(3)加油站、LPG加气站、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CNG加气站、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加油和CNG(或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6/10kV的外接电源。加油加气站的供电系统应设独立的计量装置。
(4)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砂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LPG、LNG和CNG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5)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6)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7)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有关规定。
(8)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三、防雷、防静电
防雷、防静电
(1)钢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2)当LPG储罐的阴极防腐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另设防雷和防静电接地装置:①LPG储罐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牺牲阳极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阳极与储罐的铜
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16mm2;②LPG储罐采用强制电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接地电极应采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接地电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16mm2。
(3)加油加气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电阻值要求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②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电气系统的工作和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LPG、CNG和LNG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4)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当外供电源为380V时,可采用TN-C-S系统。
(5)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LPG管道、LNG管道和CNG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6)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7)埋地钢制油罐、埋地LPG储罐和埋地LNG储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应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8)加油加气站内油气放散管在接入全站共用接地装置后,可不单独做防雷接地。
(9)加油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10)当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11)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12)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LPG罐车和LNG罐车卸车场地和CNG加气子站内的车载储气瓶组的卸气场地,应设卸车或卸气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13)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快速接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14)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15)采用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导电内衬应接地;采用不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不埋地部分的热熔连接件应保证长期可靠的接地,也可采用专用的密封帽将连接管件的电熔插孔密封,管道或接头的其他导电部件也应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