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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知识讲解:加油加气站的消防设施及电气装置

佚名  2019-05-17 15:39:05  网络

一、灭火器及相关系统

灭火器材配置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相关规定,灭火器材配置的要求如下:

(1)每2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2)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3)LPG泵和LNG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4)地上LPG储罐、地上LNG储罐、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CNG储气设施,应配置2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5)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6)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消防给水系统

(1)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加油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2)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一般情况下,消防给水应当首先考虑利用城市或企业已建的给水系统,当已有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时,此时应当考虑自建消防给水系统。②消防给水管道可与站内的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设置,但应保证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消防水量应按固定式冷却水量和移动水量之和计算。③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连续消防给水时间不应小于1h。④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采用地上储罐的,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3h;采用埋地储罐的,一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二、三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1h。⑤总容积超过50m3或单罐容积超过20m3的地上储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0.15L/(m2·s),着火罐的供水范围应按其全部表面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与长度之和0.75倍范围内的相邻储罐的供水范围,可按相邻储罐表面积的一半计算。⑥消防水泵宜设2台。当设2台消防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时,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⑦固定式消防喷淋冷却水的喷头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移动式消防水枪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并应采用多功能水枪。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利用城市消防给水管道时,室外消火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宜为30~50m。三级站的液化石油气罐距市政消火栓不大于80m,且市政消火栓给水压力大于0.2MPa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报警系统

(1)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设置有LPG设备、LNG设备的场所和设置有CNG设备(包括罐、瓶、泵、压缩机等)的房间内、罩棚下,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3)可燃气体检测器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5%。

(4)报警控制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5)报警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

(6)LPG储罐和LNG储罐应设置液位上限、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7)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有关规定。

二、消防供配电

消防供配电

(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2)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LPG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3)加油站、LPG加气站、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CNG加气站、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加油和CNG(或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6/10kV的外接电源。加油加气站的供电系统应设独立的计量装置。

(4)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砂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LPG、LNG和CNG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5)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6)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7)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有关规定。

(8)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三、防雷、防静电

防雷、防静电

(1)钢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2)当LPG储罐的阴极防腐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另设防雷和防静电接地装置:①LPG储罐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牺牲阳极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阳极与储罐的铜

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16mm2;②LPG储罐采用强制电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接地电极应采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接地电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16mm2。

(3)加油加气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电阻值要求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②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电气系统的工作和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LPG、CNG和LNG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4)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当外供电源为380V时,可采用TN-C-S系统。

(5)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LPG管道、LNG管道和CNG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6)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7)埋地钢制油罐、埋地LPG储罐和埋地LNG储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应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8)加油加气站内油气放散管在接入全站共用接地装置后,可不单独做防雷接地。

(9)加油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10)当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11)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12)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LPG罐车和LNG罐车卸车场地和CNG加气子站内的车载储气瓶组的卸气场地,应设卸车或卸气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13)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快速接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14)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15)采用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导电内衬应接地;采用不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不埋地部分的热熔连接件应保证长期可靠的接地,也可采用专用的密封帽将连接管件的电熔插孔密封,管道或接头的其他导电部件也应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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