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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员工募捐通知【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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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通知【第一篇】

引导慈善回归民间经过许可方可募捐

在2011年2月召开的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王超莹等10位市人大代表针对目前募捐主体众多、募捐行为不够规范、募捐财产使用不够透明、募捐组织独立性不够充分、募捐信息公开严重不足以及政府支持和推动募捐工作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同年3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立即启动起草规范募捐相关立法的工作,并交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具体负责。

据介绍,募捐行为不规范是募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目前只有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可以公开募捐。在广州,一方面,法定募捐组织数量较少,且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政府机构背景;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的降低,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队伍迅速壮大,慈善回归民间的呼声越来越高。

为解决民间慈善募捐无法可依的问题,条例设定了6类社会募捐主体,使其扩大到慈善公益类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其中,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扩大为募捐主体,是一项在全国具有首创性的改革措施。它从制度上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为民间慈善组织提供了与公办慈善组织公平竞争的环境。

募捐是面向公众的行为,条例通过设定募捐备案和许可制度来规范募捐工作。条例要求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3类社会组织向市民政局备案后才可募捐。要求事前备案,主要是考虑到有关法律、法规虽赋予这些组织募捐的权利,但并未规定其募捐的程序。目前,这些组织透明度不高的问题已影响其募捐效果,需通过规范程序来提高公信力。另外,鉴于新扩大的3类募捐组织在其登记时并未取得募捐资格,条例要求其只有取得市民政局的许可后方可募捐。

条例对许可募捐规定了8项条件。这些条件,绝大多数募捐组织经过努力是可以达到的。规定较低的准入门槛,主要是考虑到慈善事业还处于培育阶段,特别是民间慈善组织的规模普遍还比较小。如果门槛定得过高,就达不到促进慈善事业回归民间的初衷。

募捐信息必须公开真正实行阳光募捐

长期以来,募捐透明度不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条例强制要求募捐信息公开透明,为实行“阳光募捐”提供了制度保障。

条例中涉及募捐信息公开内容的条文共有6条。这些规定适用于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所有6类社会募捐主体,包括:募捐组织在募捐前,将募捐公告、方案、组织登记证书、许可证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募捐组织在募捐时,在活动现场或者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组织名称、方案、许可证、联络资料以及信息查询方法;募捐组织在每次募捐活动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募捐的具体情况;募捐组织在募捐财产使用期限届满或者期限每满一个年度后,向社会公布财产的使用情况;募捐组织在本组织网站上公布募捐相关信息;市民政局在其网站上为募捐组织免费提供信息平台,并将所有募捐信息保留3年以上,以方便公众查询等等。总之,除依法要求保密的信息外,募捐组织为什么募捐、募捐了多少财产以及这些财产是怎样管理和使用的等信息,都可以在市民政局网站上查询到,以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长期以来,募捐工作成本列支一直受到公众诟病,这也是困扰我国慈善活动的一个问题。对此,条例规定,募捐工作成本应当控制在已经公布的募捐方案所确定的工作成本列支项目和标准之内,一般不得高于实际募捐财产价值的10%。对义演、义赛、义卖等募捐活动,考虑到其工作成本明显高于一般募捐活动以及为防止借募捐之名搞假义演、义赛、义卖,规定其工作成本列支不得高于实际募捐财产价值的20%。

防止超募假捐乱用规范剩余财产处理

针对募捐组织之间信息沟通不畅而出现多头超募以及乱用募捐财产的问题,条例规定,多个募捐组织就同一项目或者受益人分别制定募捐方案,且各组织募捐财产数额目标之和明显超出实际需要的,市民政局应当要求相关组织修改方案;对小额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募捐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对捐赠财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大额捐赠,强制要求签订书面协议。条例还规定,协议应当包括财产使用计划、实施项目等内容,以防止违反募捐目的使用募捐财产。

针对假捐以及承诺捐赠而不履行的问题,条例规定,捐赠人不能当场履行捐赠承诺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可以公证。捐赠人到期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协议的,募捐组织可以催告、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

剩余募捐财产处理一直是困扰募捐工作的难题。实践中,由于募捐财产只能按募捐目的使用,且绝大部分募捐活动募捐时没有约定剩余财产的处理方法,造成一些项目的剩余财产长期挂账。针对这个问题,条例要求,募捐组织向市民政局募捐备案或者申请募捐许可时应当提供包括有剩余财产处理办法的募捐方案。同时,条例规定,募捐组织应当按照募捐方案的规定使用剩余募捐财产。

竞争与淘汰是一件好事

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唐昊表示,《广州市募捐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开放公募权,并要求拥有公募资格的民间公益组织适应变革,在提高自身能力的前提下接受公众监督,公开、透明运行。

有权威公益人士预言,新法规的实施或将重建广州公益领域格局,更多规范化运作的民间公益组织势必在政策保障下登上舞台,大展拳脚,这将对官方慈善机构造成冲击。

条例对各类民间组织的影响不同:日趋成熟的“大机构”已摩拳擦掌,等待公募新时代的来临,它们有信心从中找到机会,依法行事做强做大;但对草根“小组织”而言,因条例新增定期审计、募捐时限等规定,它们更担心的是因此导致人员紧缺、行政成本增高。

东莞市一位民间公益人士表示,公募行为未规范前,很多与其类似的小型机构也在利用自己的资源靠打“球”募捐行善事,而新法规已明确募捐行为的标准,从申请开始,小组织就必然处于弱势。

公益机构“麦田计划”的召集人胡达中则认为,“新条例赋予捐赠人知情权、监督权、问责权,他们的参与将对公益组织提出更高要求,公益组织自身能力必须提升。只有更严格地管理人员、项目、财物,才经得起市场的考验。”

对此,唐昊认为,公募平台开放后,来申请的公益组织越多,竞争就越大。有能力的组织,自然会存活下去且越来越大。相反,没能力的组织就会被淘汰。竞争与淘汰是一件好事,它会使公益组织越来越规范化,而“垄断化行政型慈善”转变为“市场化服务型慈善”,亦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向。

企业为员工募捐通知【第二篇】

**试验区管委会,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海宴华侨农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江门驻**有关单位:

7月14日以来,受台风“碧利斯”及低压槽的影响,我省粤北、粤东和珠三角大部分地区遭受了超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袭击,造成了严重灾害,全省先后有58个县(市、区)600多万人受灾,倒塌房屋4万多间,经济损失80多亿元,引起了xxx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在xxx、xxx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灾区人民在全力以赴开展抗洪救灾工作并取得了成效,但全省仍有很多灾区急需粮食、饮用水、衣物及医药用品等,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

为支援和帮助灾区人民克服困难,重建家园,省委书记xxx同志亲自倡议并带头向灾区捐款。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市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要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从实际出发,伸出援手,积极为灾区人民捐款,向受灾的同胞们献上一份爱心,帮助他们尽快恢复生产,重建美好家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募捐活动时间:从现在起至8月10日止。

二、募捐原则:坚持以自愿为原则,量力而行,多少不限,不搞摊派,不设指标。

三、参加募捐活动的对象:各镇(场),市直及中央、省、江门市驻**各部门单位、厂矿企业集体及干部职工,社会各界人士。

四、捐赠接收专户名称:**市民政局,开户银行:农行桥湖支行,帐号:44-390301040001042。现金接收点:台城桥湖路39号7楼市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赈灾募捐活动,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捐赠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发动干部职工积极捐赠。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报道捐赠活动过程的好人好事,使捐赠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募捐有关事宜可直接与**市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联系,电话:553****(传真)、552****。

企业为员工募捐通知【第三篇】

各社区、企业:

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区xxx的统一部署,为广泛开展全街道201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慈善一日捐”活动,以xxx关于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依靠人民办慈善,办好慈善为人民”为主题,遵循“扶危济困、安老救孤、赈灾助医、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坚持“党委政府推动、慈善组织运作、舆论宣传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向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奉献爱心,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城区做出积极贡献。

活动原则

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遵循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

活动范围

活动时间

2013年5月15日至6月30日。

活动内容

鼓励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其他单位捐出节约的一笔开支、个人捐出一天的收入。倡导单位和个人以建立冠名慈善基金的方式奉献爱心,鼓励多捐多献。

活动实施

“慈善一日捐”活动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捐款可按照捐款者的意愿向区xxx、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或社区捐赠。对以上捐款,区xxx一律出具“省非税收入缴款书”。

(三)社区企业集团、规模以上企业、服务业企业和有条件的社区均要设立50万元以上的冠名慈善基金,按比例捐献增值额,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党员干部、经营业户建立个人(家庭)冠名基金(一万元以上可冠名)。冠名单位对慈善基金增值部分的50%有使用建议权,用于救助困难群众或本单位困难职工。

(四)活动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本区城乡低保及边缘家庭、特殊疾病、孤儿寡老、贫困残疾人、困难大学生、遭遇突发灾害等困难群众救助。救助对象由社区接受申请并报街道、区xxx逐级审批。

(五)活动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社区、企业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慈善一日捐”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每个社区集体或组织工作人员、党员、居民代表都要先行捐款,同时发动好辖区内企业及经营业户捐款,圆满完成募捐任务。直接向区xxx捐款的社区、企业和单位,要将捐款数额及时报街道社会事务办予以登记备案,街道将对捐款进展情况定期进行公布。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社区企业等单位要积极宣传慈善文化和活动动态,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党员群众、企业职工和其他经营业户踊跃捐款。

(三)加强对募捐工作的管理。各社区、企业等单位要及时公示捐款情况,增加募捐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搭车募捐、违法募捐以及募捐资金非法使用等问题,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区xxx和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接收捐款方式

企业为员工募捐通知【第四篇】

**班的同学们:

大家好!

还记得19XX年的金秋吗?我们相聚在**校,开始了人生中最美好的一段校园时光。我们相识、相知,人生从此挚友相伴;我们同吃、同住,互帮互助情同手足。一起度过了一千多个朝夕相处的日日夜夜!然时光如流水,至今已16载。但时空的拉长并没有使我们的情谊逍退,我们是那么热烈地企盼老同学再聚首!

过去,我们是同学,是寒窗苦读的学友;

现在,我们仍然是同学,是情真意切的朋友;将来,我们依然是同学,是彼此关爱的挚友。同学情深,师生意浓。尽管我们的工作性质不同,都在为工作、为生活、为家庭、甚至为子女而辛勤地劳作着,但您是否在忙碌奔波之余,想起过那青春年少、激-情四射的岁月?

无论何时何地老同学相遇,问得最多的总是我们的老师,谈得最多的总是同学。曾多次有人倡议:找个适当的机会,邀请上我们的老师,联络好我们的同学,大家聚会一次吧!

为此,我们怀着十分渴望的心情倡议:今年八月十七日,齐聚我们缘分开始的地点—宿州农校!再次走走我们曾经踏

足的小径;重温往日年轻的心怀,一起回忆那段不平凡的岁月!我们殷切期望所有的同学都能够放下一切大小事务,前来参加,敞开心扉,促膝长谈,共叙友谊。惟念三年同窗情。去往事里走走!回现实中看看!

亲爱的同学们,三年的同窗生涯始终是我们友谊的基石,十几年的时光难以割断你我的情意,今天的聚会也许是生命中灿烂的永恒,让我们奔走相告:来吧!再聚首,听听熟悉的声音,看看久违的面孔。用我们的聚会再次点燃我们心中的`激-情。相信您除了欣喜和激动,还会有更多的收获!

盼望看到倡议书的同学,不管你远在天涯,还是近在咫尺,都积极的行动起来,相互转告,并对此次同学会策划提出宝贵建议!我们想:这样难得的相聚,会因您的缺席黯然失色,更令我们黯然伤神!所以:盼望您早作安排,如期赴约。并以尽快给予回复!

**学校**班同学会

二〇xx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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