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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培训班通知(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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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培训班通知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集中采购机构:

为做好x年地方政府采购工作,提高地方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x4年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安排,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与国库司决定举办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二)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

(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采购管理;

(四)x年全国信息统计编报讲解及答疑;

(五)地方信息统计系统操作介绍。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各1人,集中采购机构的'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各1人。

三、培训时间

x年1月2x日至2x日,1月2x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xx镇江财政干部培训中心(xx省镇江市竹林路号碧榆园)。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由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按标准统一核拨。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务必于x年1月21日前将填好的报名回执(见附件)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同时将到达南京的航班或镇江的车次提前传真至镇江财政干部培训中心,以便接站。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系统培训处董云,联系电话:x1x-x3x23;

2.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联系电话:x1x-x23(兼传真);

镇江财政干部培训中心,联系电话:xx11-x443-xx3x,x443(传真)。

附件:报名回执 点击下载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

xx年12月1x日

举办培训班通知2

XX局:

为宣传和贯彻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最新环境立法,使环保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准确掌握近期环境法律法规制修订内容,提高业务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xx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我部决定举办20xx年第2期新环境法律法规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xx年9月11日至15日(11日报到,15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XX技术交流中心。

三、培训内容

(一)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专题介绍;

(二)环境保护税法专题介绍;

(三)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专题介绍;

(四)“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解读;

(五)环保体制改革最新进展情况专题介绍。

四、培训对象

各省级和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每单位限报3人。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承办。

(二)请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并将报名表(见附件)于20xx年9月1日前传真至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三)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四)培训班报到当天8:00-20:00,在北戴河火车站安排接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电话:

传真:

(二)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电话: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xx年8月4日

举办培训班通知3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提升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水平与实践运用能力,根据市中小企业局的工作安排,XX市律师协会拟于20xx年9月22日至9月24日举行“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培训班”(脱产),名额100人,欢迎我市律师积极参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及法律风险管理》

二、课程安排

课程一中小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课程二中小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

课程三中小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课程四中小企业劳动合同法律热点问题

三、培训时间

20xx年9月22日-24日

四、培训地点

XX山庄

五、日程安排

9月22日上午10:00至12:00报到及开班仪式

9月22日下午15:00至18:00授课

9月22日晚上19:00至21:00分组讨论,经验交流

9月23日上午09:00至12:00授课

9月23日下午15:00至18:00授课

9月23日晚上19:00至21:00分组讨论,经验交流

9月24日上午09:00至12:00授课

9月24日下午返程

六、培训费用

入选的学员无需承担培训费用及食宿费。

七、报名事项

(一)报名条件

市执业两年以上的律师;

2.近两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近两年内参加过市司法局及市律协举办过的。培训班的律师,原则上不再安排参加;

(二)报名方式:本次培训报名采用律师事务所统一报名方式。请各律师事务所于20xx年9月14日12时前,使用律师事务所账号登录XX市律师协会网站报名。(20xx年9月13日14时开放报名通道)

(三)注意事项:

1.一个律师事务所原则只安排1-2名律师参加此次培训班,适当照顾边远郊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2.报名截止后,将根据报名情况筛选参加培训人员;

3.请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自行调整好工学矛盾,保证报名律师的参训时间。若报名成功后不能参加的,下次培训不予考虑。

XX市律师协会

20xx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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