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通知范例【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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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通知【第一篇】
由于目前的经济环境、就业压力等因素,不少上班族感叹,带薪休假在披上了法律保护的外衣之后,为什么依然是一个美丽的梦?是什么让带薪年假变了味道?
公司:“抓抓紧抽时间都休掉”
律师:主动弃休难得3倍薪酬
“鼓励”型
“快到年底了,没有休完带薪年假的,抓抓紧,抽时间都休掉。”接到总监的通知,在北京一家传媒公司广告部门工作的刘玉良好像接到了圣旨一般,感到前所未有的温暖,但在喜悦之余刘玉良对公司的意外示好却感到有些不解,“以前想休年假都难,现在怎么公司反过来主动鼓励大家休假,而且还是带薪的假期?”
午饭时,刘玉良兴致勃勃地和同事谈论起打算休年假的事情,一听说他要休假,同事马上露出不悦,“手头的项目交给谁做?”几天前,一位同事离职,留下了部分未处理的工作,刘玉良经过反复权衡还是决定向公司申请不休年假。虽然公司提醒员工可以休带薪年假,但和刘玉良一样,很多员工因为工作繁忙,都在年底时向公司表示放弃休假。
根据今年初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休假应当安排在1个年度内完成,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对此,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旭提醒说,员工自愿放弃带薪休假在岗上班,将不能获得3倍报酬。有些企业为了躲避3倍薪酬,迫使员工主动提出放弃休年假的打算。同时,员工仅仅通过口头表达或者默认态度放弃休年假,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按照《条例》,员工放弃休假,单位需要让其出具书面声明。
公司:“想休假就直接辞职吧”
员工:怕丢饭碗不敢休年假
威胁型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近一半受访者都对这种“能休假又能拿工资”的好事,“心动”却难以“行动”,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担心因休年假而丢掉饭碗。
在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工作的韩锐年初时看到带薪休假规定后暗自高兴了好一阵。前不久,他向公司申请带薪休假,却遭到了严词拒绝,“到年底尤其忙,谁也不能替你干活,如果想休假就直接辞职吧。”领导的话让韩锐听得心惊肉跳,立即打消休年假的念头。和韩锐一样,为了在金融危机中保住饭碗而放弃休假的人还不在少数。
“5天年休假都还没用呢,但是现在不敢用。”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杨英时常向朋友诉苦,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寒潮中,公司业务大幅萎缩,“公司已经开始裁员,人心惶惶的,谁敢休假?不是不想休,而是不敢休。”
34岁的孙宗元已工作10年,却从未听到公司向员工讲过带薪休假的事。10年中他只休过一次尴尬的年假,还是今年借着妻子生孩子的机会,把单位给的陪伺“产假”和年假一起休了。“国家出台这个政策的本意是好的,但实际执行起来就变味了。现在好好工作还不一定能保住饭碗,哪里还敢向公司要求这个呀。”
公司:给十天休假一分钱不发
律师:无薪年假等于变相失业
强迫型
几天前,李萨突然接
到了公司让她休假十天的通知,但是这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却让她难以下咽,“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让我们休假,休假期间一分钱也不发。”无薪休假让处在金融寒潮中的李萨更加寒冷。她所在的是一家以模具制造为主的私企,出口订单锐减,公司处在半停工的状态。还有十几名员工和李萨有同样遭遇,另一批员工也将陆续遭受无薪年假的待遇。
“无薪年假就等于让员工变相失业。”陈旭说,不带薪休假可以说是属于资方违约,并不是由员工自身过错引起的,应该给予一定赔偿。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谈到无薪休假时表示,企业若停产停工致使员工放假回家,应每月支付员工基本生活费,否则员工可提起仲裁。
讨论
保饭碗
还是较真儿?
随机采访中发现,多数员工能否休带薪年假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的态度,有近7成被采访者表示,如果单位不能明确鼓励职工带薪休假,很多职员将主动或者被动地放弃这一权利。
陈旭对员工放弃自身权利表示担忧,由于目前就业形势艰难,“保饭碗”的意识促使职工根本不愿意和单位在带薪休假问题上较真儿,几乎没人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带薪休假难落实的问题,带薪休假的条例有些形同虚设。我们还是需要政府部门自上而下地用行政监督的力量,采取行政干预、经济处罚等手段,来推动带薪休假的实现,真正做到执法必严。
年假通知【第二篇】
“被全勤”?美丽年假是个梦
最近记者在搜索时发现一则热议“被全勤”即“有年假不能休”的热帖,热帖出自网友“西贝先生”,帖子不足一天,已有200多名网友留言。截至2009年8月15日,帖子点击率破万,“被全勤”一词开始走红网络。
谈起“被全勤”,成都不少白领是又爱又恨。近日,记者在成都春熙路随机采访了10名在职市民,其中有近6成受访者表示自己没有享受带薪休年假。由于目前的经济环境、就业压力等因素,更有不少上班族大发郁闷之情:“年假是什么东西?”“我朋友的老婆怀孕加班加到差点流产,连大肚婆都很难请假,更别提年假了!”有路人干脆下定义:别迷信带薪年假,它只是个传说。
专家教你巧休年假
一转眼就到了年底了,不少忙碌了一年的白领突然想起自己的年假还没有休,“不休就浪费了,明年就要休明年的年假了”。这不,眼下不少白领赶着年底前向单位申请带薪年休假,一些公司老板就甩出话来:年底太忙!工作不好安排啊!人手不够啊!诸多阻碍职员休年假的理由,别轻易将劳动法搬出来和公司硬碰硬,弄不好工作也丢了,也许迂回中斗智斗勇才有效,现在就看看职业经理人毕群如何说吧!
个案:“人手不够不能休年假”
某软件公司职员/ MISS HAN /入行7年
“同一部门好几个人一起申请休假,工作不能安排。公司业务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个别人休假还可以找人帮忙顶几天,好几个人一起休假,难免人手不够。”前不久,我想到自己5天年休假还没休,便向公司申请带薪休假,却遭到了严词拒绝,“到年底尤其忙,谁也不能替你干活,如果想休假就直接辞职吧。”领导的话让我听得心惊肉跳,立即打消休年假的念头。
对策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工作岗位上,当上司以“人手不够”为由,而否决你休假的申请时,见招拆招第一招,在大家都非常忙的情况下,休假要选时机,最好在忙了一阵,或者在刚完成了一个大项目之后提出申请休假,心怀少许歉疚的领导一般不太好把一个刚累得半死的人拒绝。第二招,提前将自己的工作安排好,一份随着详细工作安排的休假申请是很难被拒绝的,将手头的工作进程,时间表,完成时间和自己休假期间对这些事情的详细安排列出来,可以让领导对自己的工作有所了解,对自己休假期间的情况有所掌握,由于对你休假而产生的担心也会因此而减弱。休假的要求也会变得更合理。第三招,找到顶替者,不管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再怎么专业,在提前安排的情况下,一些跟进的工作还是可以有人来替代的,平常花些心思找到一些可以分担工作的同事,关键时刻可以派上用场,再加上详细的介绍和交代,休个把周的假期,又有人可以帮忙跟进手头的工作,上司是很难拒绝这样的休假请求的。
个案:“休年假要预约”
装饰公司设计师/ TANNA /入行5年
今年的带薪休假方式,员工们不约而同选择了出门旅游。结果在交上去的假日申请计划中,70%的员工都申请在9―10月份休假。想要调整错开吧,大家拒绝错开的理由都很足,给部分单位工作安排带来不小压力。于是单位规定:为了工作调度,休年假要提前预约。
单位因工作需要无奈预约,员工也感到有些不便。我已经多年没有回过老家了,今年下半年,我亲戚要办喜事,正准备借这个机会回去走走亲戚。原本以为提前打报告就可以,谁知单位要预约,我只好揣摩着报了个12月份,但亲戚的婚期定在11月,到底留下了遗憾。
对策第一招,和同部门的同事协调,尽量把休假时间错开。第二招,有足够的提前量,提前足够的时间预约,一方面给单位重新安排工作的余地,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单位无法安排的时侯重新安排自己的休假世间。第三招,如果确实身有要事,不妨坚持,一般来讲,不同于旅游,因为家中有事或如案例所说的无法更改时间的人生大事,单位一般还是会通融的。
个案:“假是休了,却没休完”
某广告公司MISS XIAO 入行10年
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行政主管,因为公司不大,说是行政主管,事实上还兼着老板的一部分秘书工作,对我来说,加班已经成为生活的一部分了,看着同事们一个个休年假,我非常羡慕,而我的年假却总是因为工作太忙而得不到老板批准。今年6月份,我总算向老板拿到了10天年假,本打算好好地玩一番,但是没想到才休完两天,公司接到一个大单,老板亲自打电话过来,又把我叫回了公司。虽然老板承诺让我以后补休,但我当时的心情真是没办法形容。而且我们公司允许带薪休假,不过大家不主动申请,单位也不会主动要求,也不会给经济补偿,更不会因公而耽误进行补休,过了今年以后,年假就自动取消了。
对策处于某些职位地员工,与老板同进退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即老板走我也走,提前了解老板的行程,趁老板出长差或修长假时休假,被召回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反而因为老板在的时候总是能看到你而留下良好的印象。而在休假期间,则要学着放下,地球不会因为你不在而停止转动,让老板了解到每个人都需要放松和休息是必要的,所以放假期间少接或不接电话是必要的,否则休假和上班还有什么区别。也可以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拒绝回去,比如全程旅程已付钱,或者是向老板推荐其他可以处理急事的同事来帮忙。关键的关键,是平时良好的表现,它像一个平时努力积累的户头,可以在休假的时候有所提款而无伤大雅。如果平时的工作差强人意,那休年假时如履薄冰也就不足为奇了。
个案:“名为年假实为出差”
某广告公司/方方/入行11年
我在一家外企已工作快11年了,往年,休年休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尽管单位有年休假制度,但是,员工每次提出想休年休假,领导总是不情不愿。 可最近老总主动安排我休假,名为休假,实为出差。假期共有10天,我心想:终于解放了!休假首日,我还得做些衔接工作,接下来的几天,我不断接到上司的电话,询问工作中这样那样的问题。后来,我干脆向上司提出打算外出旅行度假,这样他总不会找我了吧!?谁知,我还是不断接到上司电话:小方,你在上海吧?刚好那边有个客户最近想跟我们有业务合作,你顺便去拜访一下,摸摸情况……接到上司的指令,我简直欲哭无泪:走出了成都,没想到也逃不出上司的“魔掌”啊!
对策一句话,公私分明,公是公,私是私,工作时全力以赴,休假时非诚勿扰。既无需将休假行程通知上司,更不用理会期间的无理召唤,游戏规则是玩出来的,如果在这种要求刚刚冒头时就严词拒绝,也就不会有之后的得寸进尺。管理上司,学会拒绝,也是职场生存的必要技巧,当然,休假是一个并不重要的时间点,休假也好,工作也罢,自己平时的工作态度和表现,决定了你对上司可以多硬,也决定了上司对你的底线可以有多低。
专家简介:毕群
年假通知【第三篇】
单位性质、企业效益,是决定因素吗?工作繁忙、加班、走不开,这些人们的口头禅真的是导致员工无法休假的最终原因吗?还是有什么更深层次的原因在决定着带薪休假的实现?
享受休假 单位制度先行
――典型个案:外资企业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执行带薪休假制度最好的单位,此外,一些国有企业、国家机关、中央机关的员工往往也都可以享受到带薪休假。这类单位都会有关于带薪休假的明确规定,休假时间、带薪办法公开、透明,从而保证了员工的带薪休假权利及其实现。
北京某外商独资IT企业员工王先生对记者说:“我们公司的规定是:‘正式合同制员工从进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一年会得到十天年假。工作满一年后,可以开始使用年假。工作满3年后,每年增加1天年假;年假累计天数,最高不超过15天……年假期间,发放100%工资。’而奖金是根据绩效考核评定,与年假无关。”
“休假前要经过审批的,少于3天由部门主管审批(三级经理),3天和3天以上的休假由二级部门经理审批。原则上是手里的工作不忙就可以申请休假,经理会权衡同时休假的人数。”王先生说:“如果自己的确有要紧的(私)事一般都会批的,管理还是比较人性化。不休的话会换成工资――按年假的天数再发一份工资,和日工资一样……我们这儿(的人)一般都休假,不休假的很少。”
在中外合资信息咨询公司工作的汪女士也是可以享受到带薪休假的人们中的一员。她说:“单位有关于带薪休假的规定。只要是正式职工,在一定级别以上就有。(休假期间)工资、奖金都有……(员工的)级别是在招聘的时候就定了的,进来以后根据业绩评定。职员这一档有五级,从第三级开始有假期。职员之上的级别是主管、经理、总监、总经理等。好像经理以上就可以休10天了。我是三级以上(职员),个人资料上写着可以休息五天。”
“我们公司不仅有休假,而且(单位)每个人都有旅游费。一年2000元,但是必须以部门为单位花,自己拿不到钱。部门组织(旅游)一般是利用周末时间。然后再个人休个人的(带薪休假)。基本上人人都休。也可以用来抵消病假、事假什么的。”
北京某国有房地产公司的马小姐马上就要随公司去海南度假了,她兴奋地对记者说:“我们原本年初就打算放年假的,就是因为太忙了才拖到现在……现在许多单位都在争先恐后地放年假,组织出去玩儿呢,特别是政府机关……我们公司(员工)估计在下周或下下周,分两批去海南,就是借年假的一个机会顺便玩儿一趟。时间大概5天,具体的安排现在还不知道。”
马小姐还说:“(关于带薪年假)公司有明确的规定,‘凡连续工龄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假期为5天;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员工,给予双薪补助。’”
某中央级媒体记者史先生则说,在媒体工作非常忙,平常也经常加班。但是大家在休年假方面,“该休就休,该多久就多久,工资照发。”
看来,工作繁忙不是理由,经常加班亦不是借口。员工能否享受到带薪休假,最终还是看所在单位的带薪休假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公开,有章可循。
无法休假 缺乏相关规定
――典型个案:私营企业
与这些保证带薪休假的单位相比,另一些无法享受带薪年假的员工往往抱怨自己所在的单位制度不健全,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或者即使有相关规定也不公开,因而没有办法获得应有的带薪休假。
IT行业王先生说,曾经“在一家私企干了9~10个月,从来没有听说有(带薪休假),可能是因为所在的企业不太正规。”
信息咨询行业某私营企业员工肖女士说:“我们公司没有休假的规定,带薪休假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在周末和平常不停地加班,然后倒休。”
那么,即使经理级别的也无法享受带薪年假吗?肖女士说:“公司都是自己开的,那些股东、经理休不休假就随便了。我们的一个副总刚刚休假了,不知道是不是带薪。”
“但是,可以请假,其他员工请假就都不给钱,工资、奖金都没有。有事的话,请一两个月假都没问题。老板也不会把你逼死……刚去工作的有事儿应该也可以请假,就是不知道老板会不会批准。反正会催着你回来,不高兴呗。”
记者采访的在另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的李先生的答复与肖女士如出一辙:“带薪休假?我们根本没有这个概念。公司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同事们都说很忙没有时间休假,自己也就不好意思提出来。而且提出来以后跟自己利益相关的很多东西就没有了,比如说客户呀什么的……”
北京某国有企业于小姐也是从来没有休过假,她对记者说:“不知道别的单位有没有带薪休假的规定。我工作两年了,没有休过,这方面我不太懂。”最后,她询问记者:“法律上规定的带薪休假,像我们这样的应该每年可以休多长时间呀?”
带薪休假 呼唤制度细化
在国外“带薪休假”已相当普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以法律形式对其加以规定。在我国,“带薪休假”实际也早已进入法律条文,《宪法》第43条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恢复了休假制度,其中规定:“企业职工休假,可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施情况,参照党政机关办法自行决定。”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则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劳动法》虽然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却也因缺乏细化规定而留下大片空白。
任何制度都需要不断细化,要实施带薪休假制度,必须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例如带薪休假每年休多少天、是否可以分段休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如何处罚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带薪休假在实施时不打折扣。
在我国,有权对带薪休假作出具体规定的国家权利机关是国务院。然而,《劳动法》实施以来,国务院的具体办法却一直没有出台。
此外,地方政府也可以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例如,北京市政府曾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带薪休假做出具体规定:“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者,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15年、不满25年者,每年休假15天;参加工作满25年以上者,每年休假20天。”
年假通知【第四篇】
2013年4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悉,此案是我国第一起职工为争取年休假集体起诉单位、并由法院正式判决获胜的劳动争议案。
10天年休假“变”5天
2011年11月的一天,正在北京中和锦程公司车间里忙碌的万华兰接到了来自老家的电话,电话里,父亲急切地告诉她,几天前母亲下地劳作时不慎摔伤了腿,让她请假回家看看。自从2000年万华兰来到北京打拼,只有过年才能回家,现在突然接到母亲受伤的消息,心里顿时焦急万分。
挂了电话,万华兰就匆匆找到分管车间的经理,打算请几天假回家照顾母亲。经理表示,短假可以批,长假却有些困难。
此时的万华兰已顾不了许多,她说:“经理,我是真的有急事必须回家一趟,您能不能通融一下,我保证回来之后会加班把耽误的工作补上!”“我知道你的情况,可这是公司的规定,我也没办法。要是开了一个先例,以后人人都来请假,那公司还怎么运作?”
出了经理办公室,万华兰的眼泪“刷”的一下落了下来,一想到母亲受伤在床,而自己却连在身边照顾都做不到,万华兰愈发伤心,一路走,一路不住地流泪。
回到车间,万华兰的眼睛还是红红的。同在车间工作的李妍注意到万华兰情绪低落,忙把她拉到一边,关切地问她:“你怎么啦,一副失魂落魄的样子?”万华兰心中郁闷,正想找个人倾诉一下,见李妍主动询问,便一五一十地将请假被拒的经过说了出来。“这也太不通情理了!平时不让请假就算了,碰到特殊情况就不能变通一下么?一个人能耽误多少活呀!”李妍愤愤不平。
正逢下班时间,两人的动静引起了不少同事的关注,大家纷纷围过来七嘴八舌地给万华兰出主意。然而,说了半天都绕不过公司的规定。
“国家有规定,职工可以带薪休假,工龄越长假期越长呢!”说话的是车间里最年轻的罗小梅。“是啊,我可以请年休假。”万华兰眼前一亮。
罗小梅立即从口袋里掏出了手机,从网上调出年休假的有关规定。“万姐你看!”罗小梅把手机递到了万华兰眼前,大家凑过去,上面写得清清楚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二天,万华兰一大早就来到了经理办公室。
“经理,要是请事假公司不允许,那我就请年休假。”听万华兰提起年休假,经理想了想说:“请年假可以,不过公司规定年休假只有5天,你只能请5天假。”“怎么是5天?我的工龄已经超过10年,应该有10天的假啊!”万华兰老家不在北京,光是往返的路上就需要几天时间,5天时间对她根本不够。
“公司就这样规定的。”听到经理这样说,万华兰心里也很恼火,家里老人出了事,做儿女的回去尽点孝心不是天经地义吗?为什么公司要百般刁难!她的语速也不知不觉加快了:“公司的规定大还是国家的规定大?这假不批也得批!”
说完,万华兰怒气冲冲地走出办公室。当天,万华兰就收拾行李踏上了回家的火车。直到休完了10天的年假,万华兰才回到公司继续上班。
辞职捍卫“休假权”
2011年12月2日,回到公司上班第二天,万华兰接到了公司的通知,将她调入后勤部工作。后勤部的工作大多是一些零碎的杂活,不仅工作劳累繁琐,而且工资也比原先的岗位低了不少。公司领导还在集体大会上点名批评了万华兰及个别女职工,说她们工作态度散漫,没有责任心,不服从公司管理等等。万华兰觉得,公司这样做是在变相惩罚自己。
这时万华兰还得知,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经过职工同意不安排年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少于应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假天数,按照每天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工资报酬,可这么多年,公司并未补偿过他们。
万华兰并不想当个“刺儿头”,她只是没想到,向公司争取本就属于自己的权利会是这么困难。
2012年1月10日,万华兰再一次找到了经理,在自己要求调回原岗位遭到拒绝后,万华兰心一横,大声说:“国家有规定,职工未休年休假的,单位应该按照工资的3倍来补偿,我要求公司把这几年应该补偿我的钱全部发给我。”
可经理表示,公司的职员一切都要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万华兰不经公司同意就不来上班,公司不开除她已算客气了。万华兰却倔强地说:“这件事我没错,该给我的假期必须给我,如果公司不能给我一个说法,那我就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了!”
万华兰本想“警告”一下公司,没想到经理的态度出乎意料地“淡定”:“这是你的自由,我们无权干涉!”万华兰气得浑身发抖,面对公司的强硬态度,她在心里发誓,一定要为自己讨回一个说法。
2012年2月14日,万华兰正式向公司辞职。与此同时,同公司的刘慧和方芳也因不满公司的一些做法,提出了辞职。
三个人聚在了一起,决定抱团维权。几个以前辞职的同事得知万华兰要与公司“叫板”,也纷纷要求加入,就这样,原本3人的小团队一下增加到了8人。
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万华兰等人申请了法律援助。司法部门、劳动部门几次召集双方调解,然而,大半年的调解始终没有结果。
万华兰等人是又沮丧又不甘,大家商量后决定,起诉北京中和锦程公司。
维权路上遭遇“无间道”,强势公司终败诉
2012年2月底,万华兰等8人找到了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的钱树峰律师。钱律师得知了万华兰等人的遭遇后,明确表示,中和锦程公司的做法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公司自己制定的一些规章与国家法律相互冲突。并且,万华兰等几名员工的工龄已经达到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但公司却要求一年一签,这也明显违规,因此,除了补偿员工年休假工资外,公司还应支付未与万华兰等人签订劳动合同造成的二倍工资补偿金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钱律师表示,如果万华兰一方向法院起诉中和锦程公司,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有了律师的鼓励,2012年3月,万华兰等8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中和锦程公司,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差额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50万余元。
公司听闻万华兰真的到法院起诉后,主动找到万华兰要求和解,并诚恳地表示一定会尽早将拖欠的工资及补偿金发放给她们。
有了公司的承诺,万华兰总算放下了心。她一直等啊等,却迟迟不见公司有所动作。渐渐地,万华兰的心情由当初的喜悦变成了焦虑,她多次去公司询问情况,每一次,公司的领导都客客气气地接待她,然而,她却始终见不到公司有任何的实际行动。
日子一天天地过去,有几个同事耐不住性子多次向公司询问情况,万华兰心里也打起了鼓:公司方面是不是只是嘴上说说,压根就没打算真的服软?
眼看着已经进入了6月,这一天,万华兰接到了一个电话,是同事韩倩打来的,韩倩是8名女工中的一名。万华兰知道,韩倩是心里没底了,便安慰她道:“你别急,这官司我们胜算很大,公司早晚得赔我们钱。”没想到韩倩在电话里吞吞吐吐了半天,竟是透着要撤诉的意思:“万姐,我是想,要不然就算了吧,这样拖下去也不是办法,他们那么大一家公司,我们斗不过……”
万华兰没料到韩倩会突然打退堂鼓,一时之间诧异不已:“韩倩,都到了这个份上了你怎么会想要撤诉?”那头,韩倩挂断了电话。
就在韩倩提出要撤诉的第二天,又有一名同事提出想要撤诉。
这下万华兰觉得事情有些奇怪了,立即给其他5名同事打电话,问他们听到了什么风声。方芳告诉万华兰:“前几天,公司的领导给我打过电话,说只要我撤诉,公司就会给我一笔补偿金。对方还说,要是继续跟着你瞎胡闹,最后不仅一分钱都没有,还会输得很惨。”
原来是这样!
好在方芳没有打退堂鼓,她旗帜鲜明地表示要把官司打到底:“他们越是紧张,越说明他们心虚!再说,我也不光是为了什么补偿金,我是为了争一口气。”
方芳的表态让万华兰松了一口气,其他四个人也纷纷表示不会撤诉。后来,在大家的劝说下,韩倩和另一名同事也放弃了撤诉的想法。
2012年6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万华兰等劳动者的诉讼请求,裁定北京中和锦程公司支付万华兰等8名员工2010年1月至2012年2月期间拖欠的工资、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3日法定休假加班工资、2008年1月至2012年2月未休年假300%的工资、2012年1月至2月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41万余元。
2012年8月13日,北京中和锦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3年4月27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中和锦程公司认为,公司员工每年都按照公司的规定休了5天的年休假,也就不存在没有休年休假的情况。如果员工没有提出申请休年假,公司将视为主动放弃休年假。而员工加班已经进行了倒休,所以也不同意支付她们加班工资。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公司工作,并签有相应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上诉人一直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相关福利,公司的工资标准是浮动工资,提成的部分与业绩挂钩,并不存在拖欠工资一事。合同到期,公司也已经向员工发出了续签的通知,所以也不应该再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综合以上理由,中和锦程公司要求二审法院改判。
而原告律师钱树峰认为,中和锦程公司违反了国家关于年休假的规定,没有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或者工龄安排员工的年休假,显然是一种违法的规定,并且,中和锦程公司的所谓浮动工资确定办法的通知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样违法的规定对员工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最终,法院没有采纳北京中和锦程公司的申诉意见,认定中和锦程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带薪休假权利,虽然方式隐蔽,但的确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应当履行赔偿义务。为了提高执行效率,缩小此事对双方的影响,建议双方接受调解。
2013年5月初,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二审和解:中和锦程公司撤回上诉,并在5月15日前按一审法院判决数额的90%支付给万华兰等8名员工各项赔偿款。
截至2013年5月15日,万华兰和其他几名同事已经拿到了全部赔偿金,中和锦程公司的规章制度也对年休假的规定做了修改,改为“工作满10年,带薪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带薪年休假为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