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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春节限行通知(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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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春节限行吗【第一篇】

答:限行,具体如下:

限行日期及时段(5天)

1月28日(初一)至2月1日(初五),每日9时至20时

限行路段(11条)

鹭江道(厦禾路口至镇海路口段)、演武大桥(镇海路口至大学路口段)、环岛南路(大学路口至曾厝西路口段)、思明北路、思明南路、演武路、虎园路(文园路口至钟鼓山隧道段)、钟鼓山隧道、成功大道(文屏立交至演武立交段)、环岛干道(龙虎山路口至演武立交段)、镇海路(思明南路口至鹭江道路口段)等路段。

限制车型

(一)对小型汽车采取单双号限制通行措施:

1月28日、30日允许车牌尾号为偶数的小型汽车通行,禁止车牌尾数为奇数的小型汽车通行;

1月29日、31日、2月1日允许车牌尾号为奇数的小型汽车通行,禁止车牌尾号为偶数的小型汽车通行(以上车牌尾号均指车牌号码中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 ,

(二)公交车、出租车、旅游客车、道路清障车以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行驶不受单、双号限制。

(三)1月28日至2月1日,每日9时至17时,思明南路(演武西路口至厦门大学南校门段)只允许公交车、出租车进出,出租车维持8分钟限时通行措施,其他车辆禁止驶入。其中旅游客运车辆全天禁止驶入此路段,允许在成功大道演武大桥下两侧道路临时停靠上下客。

简单的说,对比去年的限行措施就是多了一天,每天多了一个小时。

春节高速公路免费时间安排情况:

免费时间:201月27日0时(除夕)起至2月3日24时(正月初六)。

免费车型:7坐(含7坐)以下载客车辆,以及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不发卡抬杆放行:

据悉去年春节期间,所有免费高速公路都实行不发卡抬杆放行,大大节省了等待时间,提高出行效率,相信今年也不会例外。

春节期间注意事项:

1、春节期间,车流量大,因此各位开车的朋友们要注意点哦。

2、春节,正值冬季,天气寒冷,朋友们要注意保暖,同时也要记得给做车子“保暖”哦。

3、此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

厦门国庆节限行通知【第二篇】

2016年国庆节厦门单双号限行通知

从交警支队了解到:国庆期间,厦门部分路段实行小型汽车单双号限制通行措施。限行日期及时段(6天) 10月1日至6日,每日9时至19时30分 限行路段(11条) 鹭江道(厦禾路口至镇海路口段)、演武大桥(镇海路口至大学路口段)、环岛南路(大学路口至曾厝西路口段)、思明北路、思明南路、演武路、虎园路(文园路口至钟鼓山隧道段)、钟鼓山隧道、成功大道(文屏立交至演武立交段)、环岛干道(龙虎山路口至演武立交段)、镇海路(思明南路口至鹭江道路口段)等路段实行小型汽车单双号限制通行措施 。

也就是说10月1日、3日、5日允许车牌尾号为奇数的小型汽车通行,禁止车牌尾号为偶数的小型汽车通行;10月2日、4日、6日允许车牌尾号为偶数的小型汽车通行,禁止车牌尾号为奇数的小型汽车通行(以上车牌尾号均指车牌号码中阿拉伯数字的最后一位)。

10月1日至6日,重中型货车全天禁止通行限行路段。 公交车、出租车、旅游客车、道路清障车以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行驶不受单、双号限制。

按照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对违反国庆限行规定上道路行驶认定为“违反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国庆期间,请市民游客提前做好出行安排,尽量将自驾车辆停放在酒店或管制区域以外的停车场内,换乘公交、出租、旅游专线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景区参观游玩。

“十一”出行请留意这些信息:高速免费 厦门岛内限行

市民、游客应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环境。

台海网9月27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十一”国庆小长假将至,作为国内最受欢迎的旅游目的地之一,我市将迎来大量的自驾车流,本地车辆出行、返城也将有所增加。我市警方已对各区道路交通情况提前作出了研判和部署,并及时发布了许多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请市民、游客在出行前一定要留意。

岛内限行

思明区11个路段单双号限行

限行时间:10月1-6日

限行路段:思明区鹭江道(厦禾路口至镇海路口段)、演武大桥(镇海路口至大学路口段)、环岛南路(大学路口至曾厝西路口段)、思明北路、思明南路、演武路、虎园路(文园路口至钟鼓山隧道段)、钟鼓山隧道、成功大道(文屏立交至演武立交段)、环岛干道(龙虎山路口至演武立交段)、镇海路(思明南路口至鹭江道路口段)等路段。

限行举措:1、10月1、3、5日每日9:00-19:30,允许车牌尾号为奇数的小型汽车通行,禁止车牌尾号为偶数的小型汽车通行(车牌尾号均指车牌号中阿拉伯数字的最后一位)。

2、10月2、4、6日每日9:00-19:30允许车牌尾号为偶数的小型汽车通行,禁止车牌尾号为奇数的小型汽车通行(车牌尾号均指车牌号中阿拉伯数字的最后一位)。

3、10月1-6日,重中型货车全天禁止通行上述路段。

4、公交车、出租车、旅游客车、道路清障车以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行驶不受单、双号限制。

思明南路分时段限行

限行时间:10月1-6日每日9:00-17:00

限行路段:思明区思明南路(演武西路口至厦大南校门段)

限行举措:1、机动车禁止驶入,公交车、出租车、特种车辆除外。

2、出租车现有“8分钟限时通行措施”不变。

3、旅游客车全天禁止驶入,需要上下客的可在成功大道演武大桥下两侧道路临时停靠。

交通组织调整

天泉西路及天泉路单向通行

调整时间:10月1日0时起

调整路段:思明区天泉西路及天泉路

调整举措:1、天泉西路实行机动车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2、天泉路实行机动车由西向东再向南单向通行。

胡里山公交总站出口封闭

调整时间:10月1日0时起

调整路段:环岛南路胡里山公交总站出口路段

调整举措:1、封闭环岛南路胡里山公交总站出口处开口,原先从胡里山公交总站左转的公交车,改为右转走环岛南路。

2、北侧胡里山公交站暂停使用,跳站至白城站上下客。

高速免费

7座以下小客车高速免费

“十一”国庆小长假期间,全国高速公路实施7座以下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免费时段从10月1日0时开始,到7日24时结束。免收通行费时间以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换言之,收费期间上高速公路,免费期间下高速公路,不会被收费;免费期间上高速,收费期间下高速,就要收费。

出行天气

强台风“鲇鱼”或将影响我省

今年第17号强台风“鲇鱼”已经生成,气象部门预测可能将于国庆节前登陆我省沿海中南部地区。市民、游客出行前一定要提前了解天气变化,尽量避免在台风天外出。

没有外出的车主,应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积水,多树木、广告牌的路段,以免台风强降雨、刮大风,导致车辆涉水或被倾倒物击中。

景区停车

思明区

植物园东门有停车位约50个;鹭江道第一码头BRT晨南日夜停车场有车位约180个;鹭江道和平码头有停车位约50个;南普陀地下停车场有车位约500个;华侨博物馆停车场有车位约150个;胡里山炮台停车场有车位约100个;曾厝天泉加油站有停车位约150个。

湖里区

牛头山公园有停车位98个;红十字广场有停车位约50个;五缘湾游艇码头有停车位约100个;灯塔公园有停车位约30个;五缘湾湿地公园有停车位约600个;建发湾悦城有地下停车位约1500个。

海沧区

天竺山公园东西门内有停车位约160个,自驾车辆严禁驶入景区;厦门儿童公园二期周边约有400个停车位;嵩屿码头停车位约有40个;青礁慈济宫景区有停车位约200个;大屏山郊野公园有停车位约40个,停满后可停放在海沧大道沿线停车位。

集美区

圆博苑有车位300个;灵玲马戏城有车位400个;双龙潭有车位约200个;鳌园景区仅有30个大巴停车位,小型车辆没有停车场。

同安区

同安影视城有停车位约300个;金光湖景区有停车位约260个;北辰山景区有停车位约330个;方特梦幻王国有停车位约6000个。

翔安区

香山景区有停车位243个;大嶝小镇免税商场有停车位300个;战地观光园有停车位35个。

辖区内道路较宽敞,车辆行驶速度普遍较快,市民切勿随意停车,以免导致后车躲闪不及而发生追尾。

违法曝光

游客在机动车道上候车,易发生碰撞事故。

旅游大巴随意停车,易引发拥堵。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险象环生。

车辆在景区入口、斑马线上违停,阻碍交通。

违法重罚

5大交通违法行为要摒弃

1、违法停车

“十一”期间,市民外出、游客到访增多,尤其是热门景区,停车压力极大,不少市民、游客为图方便,随意违法停车,为交通秩序埋下了隐患。

首先,侵占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造成交通拥堵;其次,停放在停车场外的道路上,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且自己也难以免责。建议市民、游客尽量绿色出行,搭乘公交或拼车前往;自驾车主应文明停车,切勿占用公共资源。

处罚规定:罚款200元,鹭江道等繁忙路段违停罚款500元。

2、违反规定闯入禁行区

为保障“十一”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我市警方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如思明区思明南路(演武西路口至厦大大南校门段)禁止机动车在10月1-6日每日9:00-17:00驶入;旅游客车全天禁止驶入。从往年的情况来看,不少游客、市民会闯入禁行区,影响该路段的交通管理。

处罚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3、违反单双号通行规定

近年,每逢春节、“十一”,我市警方都会对思明区内主要路段采取单双号限行规定,今年“十一”也不例外。但从往年的情况来看,违反单双号通行规定冒险上路的市民、游客不在少数。

处罚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4、超员超载

往年的“十一”期间,我市警方都会查获不少超员超载的违法行为。其中。部分市民、游客在外出游玩时会图一时之便,驾车超员外出。还有一些货车、客车司机,为了多拉多跑,会冒险超员超载,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今年,我市警方仍将严管严控。

5、小事故不快撤离

根据往年的情况来看,“十一”期间热门景区周边路段车多缓行,车辆剐蹭、追尾等事故时有发生。而很多当事人会在现场纠缠不清,或等待交警前来“主持公道”后再选择撤离,极易引发道路拥堵,或次生事故。

根据规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车辆能移动,当事人双方就要将车辆移动至不影响交通的安全地带,而后再协商,或到最近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便民服务点“快处理”。市民和游客切勿因事故,尤其是轻微事故而在道路上争执不下,引发拥堵。

处罚规定:发生事故若不快撤快处,交警到现场后,将开出“三单”,即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违法处罚单、“发生事故拒不撤离引发交通阻塞”处罚单。加罚500元。

易堵路段危险路段

数据分析

-“十一”国庆期间

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特点

来自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预防处理大队统计数据显示,2013-20“十一”国庆期间,我市共发生立案道路交通事故109起、死亡25人、受伤126人。

事故高发时段

9-11时、15-16时、20-21时

上述时段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共死亡10人,占死亡总数的40%。

事故高发路段

国道、县道、城市道路

死亡事故多发生于国道、县道、城市道路。其中,国道死亡7人,占亡人总数的28%;县道死亡7人,占亡人总数的28%;城市道路死亡6人,占亡人总数的%。

事故高发车型

摩托车、货车、小型客车

摩托车是死亡事故多发的主要车型,死亡10人,占亡人总数的40%;货车和小型客车分别死亡6人,均占亡人总数的%。

事故高发原因

酒后驾驶、未按规定让行

酒后驾驶、未按规定让行、超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中,酒驾死亡5人,占亡人总数的20%;未按规定让行死亡5人,占亡人总数的20%;超速死亡4人,占亡人总数的16%;未注意安全行车死亡4人,占亡人总数的16%。节假日期间,市民外出聚餐增多,民警特别提醒市民开车勿饮酒、酒后勿驾车。

相关动态

海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开展公交总站安全大检查

交警检查车上消防设备。

9月22日上午,海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队长陈高升带领钟山中队队长郑泉海,深入辖区公交总站,开展“十一”国庆黄金周前安全大检查。

民警们详细检查了公交车辆上的视频监控、灭火器、破玻锤等安防措施配备,查看了车载媒体播放安全宣传片情况。同时,与公交总站负责人就重点公交路线在重点时段配备乘务管理员等工作进行了交流。严格要求加强车辆日常检查,避免“问题车”上路;推动完善GPS动态监管;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提高文明行车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保定限行通知【第三篇】

2016年保定限行最新通知

为改善采暖期大气质量,按照河北省《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该市自11月11日起,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首日,共有1550例违规上路车辆被查获。

按照要求,保定市于2016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

据保定市交警支队秩序处处长李鹏介绍,此次限行措施启动后,该支队在市区和外环路设立了30个治理点,并组建了6个机动小分队,出动120名警力,机动灵活开展治理。同时,交警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禁行区域内违法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快速调配警力,精准治理。

李鹏称,至11日下午5点,交警现场处罚违反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车辆114例,电子警察抓拍违反单双号限行车辆1436例。按照规定,对违反规定通行的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中新网记者从保定市环保部门获悉,除机动车污染整治外,该市还实施了推进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和深化治理、企业污染治理、“土小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等多项治理措施,以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据环保部公布的2016年9月份重点监测的`74个城市排名显示,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城市依次是石家庄、唐山、济南、邢台、郑州、保定、邯郸、西安、太原和衡水。

附: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

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超常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9日

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

为有效应对2016年冬季采暖期燃煤排放加剧和频发的重污染天气,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从11月11日开始),实施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市县两级同治,部门协调联动,全力做好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严控燃煤污染

1.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内禁煤。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 市中心城区三环(南至市中心城区与清苑区交界)以内所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商户、摊点、家庭等的取暖、生产经营和炊事活动禁止使用燃煤。城中村(农村)煤改电、煤改气未完工的村(居)民家庭,采用电暖器、空调等临时性过冬采暖措施。莲池区政府、竞秀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建设管理办督办。

2.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外,荣乌高速、京昆高速、保沧高速、保阜高速、京石高铁(含高铁以东2公里、清苑镇)以内范围未实施或未完成改气、改电的地方,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绿色焦炭等替代散煤。各有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督办。

3.全市范围内已完成改气、改电的农村(城中村),禁止使用燃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督办。

4.全市范围内禁售、禁燃超标煤炭。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督办。

5.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10蒸吨及以下的全部停止使用(特殊情况企业锅炉排放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报县级政府审核、市政府备案同意后使用),10蒸吨以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全部停止使用;取暖燃煤锅炉经深化治理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未治理完成的必须燃用绿色焦炭、兰炭、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督办。

二、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6.市主城区11月11日起(含法定节假日),实施本地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时间7时至21时,单双号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增加班次和延长运行时间,视空气质量情况适时调整限行规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满城、徐水、清苑三区参照执行,其他县(市)及白沟新城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安排。

限行不含以下车辆:军队、警务、城管执法、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特殊情况家庭(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出行的残疾人家庭),由所在乡镇(办事处)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发放通行证,实施人性化管理。

7.严格落实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流通和销售并加强监管。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配合。

8.全市范围内渣土车停运。市主城区渣土车停运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渣土车停运工作,市行政执法局督办。

9.市中心城区三环及以内燃油三轮车、拖拉机禁行。市公安局、市农业局联合执法。

10.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内驾校停止车辆驾驶训练,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11.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不得在二环以内(不含二环)道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12.公园街单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企业限停产

13.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停止生产。涉排放VOCs的企业或生产工序停工(特殊情况企业报县级政府审核、市政府备案同意后生产)。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督办。

14.水泥行业(含粉磨站)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实施错峰生产。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督办。

15.铸造、氧化锌、煤矸石砖、页岩砖等涉煤企业或生产工序停止生产。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督办。

16.热电企业“以热定电”限产运行,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最大限度削减燃煤污染排放。钢铁企业限产30%,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焖炉(停产)。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督办。

17.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油漆、铁艺、喷涂等涉气加工作坊一律停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18.小塑料、小熔炼、小矿山、小建材等散、乱、污土小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督办。

19.本应急措施未涉及到的其他企业停限产仍按《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

四、严控扬尘

20.工地停工。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公路交通、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全部停工(供暖、市以上重点项目及抢险、抢修工程除外);散体物料的装卸、运输停止作业,砂石料、渣土等散体物料进行有效覆盖;裸露土地非冰冻期每天进行洒水抑尘,结冰期采用抑尘剂等其它措施抑尘。经市、县两级政府批准继续施工的市政、水利、道路、建筑施工等民生及重点项目,要严格落实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住建局督办,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等单位配合。

21.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止生产,场区内砂石料堆场必须覆盖、场区地面及道路进行硬化、定时清扫洒水降尘。经市、县两级政府批准继续生产的,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取缔非法小混凝土搅拌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住建局督办。

22.工业堆场强化扬尘治理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督办。

五、强化餐饮油烟治理

23.全市区域禁止露天烧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行政执法局督办。

24.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未加装油烟净化器或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饭店一律停止营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督办。

六、严禁焚烧秸秆枯草和垃圾

25.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草、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禁止使用劈柴快炉烧水。加大高速公路、高铁、国道、环北京、环市区及县城建成区周边巡查和处罚力度,确保禁烧区内无着火点,确保各类市场、市(县)建成区城中村无点火冒烟现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督办。

七、保障措施

26.明确分包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县级领导和部门包村、包企业责任制,每个工地、每家企业、每台燃煤锅炉都要明确2至3名监管责任人,确保停工(停产)、限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人名单加盖大气办公章后,于11月15日前报市大气办,传真:3033645。

27.强化执法监管。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执法特别是夜间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运输车辆及闯禁限行行为。

28.加大督查追责力度。以28个大气污染驻县督查组和市大气办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督查组为主要力量,加强督查暗访和驻点巡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从严处理,确保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监管到位。

29.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优势,通过开辟专栏、专题报道、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的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为决战采暖期、退出倒数第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厦门元旦限行规定【第四篇】

从明年元旦起,在厦门,行人若出现5类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将被罚款100元;市民驾车时也要注意,届时岛内实现全时段限行黄标车,岛外各区黄标车限行范围也将扩大。

行人交通违法

5类行为将被罚100元

从厦门警方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除了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处罚外,行人如果出现5类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也将被罚款100元。

今年8月28日,厦门市大会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正案》)。《修正案》将于20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正案》中最具新意的条款是对行人的5类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设定了100元罚款,比现行的处罚标准(福建省标准)提高了10倍。

都有哪5类违法行为呢?这5类违法行为是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在机动车道内兜售、发送物品;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行人进入城市快速路;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据悉,行人发生上述5类违法行为被查后,将由交警现场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可现场或到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在15天内未缴纳罚款,按每天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最多不超过原罚款金额;当事人被处罚后拒不缴纳罚款的,将不能办理任何机动车驾驶证有关业务;当事人现场拒不提供其身份信息,执法民警可依据相关法规将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黄标车限行

岛外各区限行范围扩大

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岛内黄标车限行范围已扩大至厦门本岛,将分三个阶段推进。首先是高峰期限行,再过渡到主要时段限行,计划于明年实现全时段限行。

岛外黄标车限行也分三个阶段推进。目前是第一阶段,即到今年12月31日,每日7:00―20:00,禁止限行车辆在集美区集源路,海沧区海沧大桥和马青路以南、兴港路以东、海沧大道以西和角嵩路以北区域内道路,同安区银湖路以及翔安区新马路(县道413线)宋坂路口至巷东路口段道路上行驶。

第二阶段从年1月1日至5月31日,每日7:00―20:00,禁止限行车辆在第一阶段限行道路及集美区乐海路以南、同集南路和银江路以东区域内道路,同安区环城南路以北、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南和环城东路以西区域内道路以及轮山路,海沧区霞飞路延伸段以西、新景路延伸段以东、新北路以北区域内道路,翔安区翔安东路(含翔安东路海翔大道口至翔安南路口段)以西、海翔大道以南、翔安大道以东、翔安南路(含翔安南路翔安大道路口至翔安东路口段)以北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第三阶段自2016年6月1日起,全时段禁止限行车辆在第二阶段限行道路上行驶。

厦门将利用公安部门现有的监控设施进行自动抓拍,并与市环保部门的环保标志数据库进行核实比对,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处以200元罚款。

[2016厦门元旦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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