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调整通知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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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涨价通知【第一篇】
青岛青义锅炉有限公司客户:您好!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远一”系列的阀门支持和钟爱。我司本着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精神,多年来为国内用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
过去几年,远一阀门一直承受着原材料的价格上涨而导致的阀门生产成本的上升,以及其他因能源价格上涨而导致的运输、包装等的价格上升的困扰。现远一阀门不得不对国内销售的部分“远一”阀门价格做出调整以缓解不断上涨的成本压力,该价格调整方案将于20xx年3月1日起实施,在20xx年3月1日前订货的客户按原报价发货,自3月1日后订货的客户一律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按以前的价格表上浮8%)关于此次“远一”系列阀门的调价,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致电上海远一阀门销售部。希望您能理解并继续支持“远一”系列阀门。远一阀门也将一如既往以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全力支持国内阀门事业的发展。
上海远一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电费涨价通知【第二篇】
根据xx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的通知》(苏价工x2182号)和扬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民用类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扬价工1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从x年3月1日起民用水费由元/立方米上调为元/立方米,对学校教职工住宅区的居民用电费由元/度上调为元/度。
特此通知
财务处
后勤保障处
x年2月27日
电费涨价通知【第三篇】
因水库原水价格的上调和水源地保护治理资金的收取,我市供水成本大幅上升。为有效解决成本上调因素,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经过成本监审、征集意见、调价听证等一系列程序,现就xx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标准通告如下:
一、水价调整的范围和用水分类标准。本次水价调整范围为市区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具体包括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东山街道、上望街道、莘塍街道、汀田街道、飞云街道、南滨街道。水价分类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1号)规定,由原先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4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3类。
二、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为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从本次水价调整起对居民生活用水采用阶梯水价。阶梯用水量:第一级水量为17吨及以下,第二级水量为18-30吨,第三级水量为31吨以上。阶梯水价比例为1::2。
三、水价调整的具体标准。全市平均水价上调元/立方米。原非经营性水价上调元/立方米,归属非居民类。调整后供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为元/立方米,第二级水价为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为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水价调整为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水价调整为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按原标准执行。
四、居民生活用水中“总表制”执行基准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后,村总表制、小区总表制、集体户总表制、学校等特殊用户执行基准水价。其水价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的第一级水价。
以上水价调整标准自x年7月1日(用水之日)起执行。
xx市人民政府
x年7月22日
电价调整通知【第四篇】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一、物业小区用电价格
(一)居民生活、经营场所等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中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价格为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元/千瓦时(1KV以下),并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小区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元/千瓦时(1KV以下);商业部分的经营场所、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抽水用电价格物业小区的`抽水用电价格为: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
规划报建、用电报装且实际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其照明、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元/千瓦时(1KV以下)。
本通知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xx
20xx年x月x日
电价调整通知【第五篇】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东电监局,江苏、浙江、福建电监办,华东电网公司: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有关省(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上海市2分钱、江苏省分钱、浙江省分钱、安徽省分钱、福建省分钱。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对电价水平偏低、经营困难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多调,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福建省经营困难的龙岩坑口、漳平、永安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多提分钱。
(二)华东电网公司联络线口子统销电量基价调整为每千瓦时元。
(三)“皖电东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分钱;山西阳城电厂一、二期送江苏省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阳城送江苏输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分钱。
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适当提高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江苏省、安徽省统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2分钱、分钱。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三、开展脱硝电价试点
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上海、浙江、江苏、福建省(市)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分钱执行。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7号)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分钱。
五、提高电网销售电价
(一)有关省(市)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上海市分钱、江苏省分钱、浙江省分钱、安徽省分钱、福建省分钱。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二至附件六。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我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销售电价结构。同意上海市将铁合金、电石、烧碱用电和离子膜烧碱用电合并为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类别;浙江省将非工业与一般工商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福建省将氯碱生产和电石、农药生产用电类别进行合并。适当提高上海、江苏、安徽省(市)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
(三)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同意上海市适当拉大季节性电价差价;江苏省将除居民生活以外的其他用电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安徽省暂停执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适当
调整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5%,其中7-9月份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5%。
六、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切实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三)各地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力用户用电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
一、华东电网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略)
二、上海市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三、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四、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五、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六、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