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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婚前公司股权婚后收益 约定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协议(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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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司股权婚后收益【第一篇】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第一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xx公司100%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0元)及将标的公司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产权、资质、设施设备、现金、商标等有形、无形资产)移交给乙方以xxx万元人民币(小写:xxxx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转让股权的实缴义务由乙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如期到资,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股权的转让价格款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由乙方先行支付人民币元,尾款人民币元,于双方办理完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受理通知书后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将该笔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账户名:账号:开户行:。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xx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且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应的书面声明及保证。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按照法律规定承担。

第四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格xxx%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xx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签字):_________受让方(签字):________

婚前公司股权婚后收益【第二篇】

身份证号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婚前财产协议的客体。

2、房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购房合同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购房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附件一《商品房购买合同》复印件

7、附件二购房发票复印件

1、住房归双方共同所有;财产所有权的分配比例:甲乙双方各占50%;

3、婚前贷款由甲方还,此部分作为甲方个人财产;

4、婚后甲乙双方共同具有还贷的义务和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此协议双方无任何争议;

五、本协议经____________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风险告知: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伴侣在签订协议时都会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来说,明显的是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签署的约定,也即应以结婚登记为有效要件。其二,有的伴侣在约定婚前财产归婚后共有时,会作出这样的约定,“若双方不离婚,则此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财产约定,实际等于没有约定。从财产协议的最终效果来说,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便利。此类约定,对于非财产所有者一方来说,显然是不利的。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公司股权婚后收益【第三篇】

2008年,冯某向法院起诉与丈夫施某离婚,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因施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该案为缺席判决。由于冯某未掌握施某财产状况,故而向法庭提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亦无夫妻共同债权,故依照民事审判的证据规则,法院未对其夫妻财产作出处理。离婚后,冯某独力抚养婚生女儿长大。

2015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冯某得知前夫死亡,其七年前持有的股票是自己离婚时不知道的夫妻共同财产。

施某生前是一家土产公司的员工。1999年土产公司改制成为员工持股的有限公司,2000年施某出资5万元认购了公司5%的股份,之后,公司根据施某的工龄折算后再分配给其%的股权,施某总共持有公司%的股权总价值8万元。公司按施某持有的股份定期发放股权分红补贴。

随后,冯某找到前夫施某的再婚妻子刘某,要求分割自己与前夫施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刘某不认可冯某有权分割施某的财产。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冯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与施某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一半。

对此,刘某辩称,冯某的诉求已过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时间为二年,冯某直到2015年才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已经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认为,施某持有的股权为施某与冯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施某与冯某对该股权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法应当分割股权一半即%给冯某所有,余下的%为被继承人施某的遗产。

法院认为,诉讼时效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冯某与施某在2008年离婚时,冯某并不知道施某在其公司有股权,导致冯某不能行使权利。直到施某去世后,冯某才知晓施某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至此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2015年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故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冯某享有公司%股权。

婚前公司股权婚后收益【第四篇】

协议人(女方):

身份证号:

1、

2、

3、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动产:

1、

2、

3、

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

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处理等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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