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制度样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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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制度篇1
围绕“强产业、兴城市、惠民生、优生态、保稳定、重党建”的中心任务,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继续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推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工作走深走实,为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助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人才支撑。
一是助力乡村振兴。
支持科技特派员积极参与科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千万行动”。鼓励科技特派员围绕我镇特色优势产业,以项目为载体,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通过龙头带动、品牌带动和技术带动,为脱贫农户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二是助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支持科技特派员以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为我镇农民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发展绿色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技术服务。三是助力乡村基层治理。
支持科技特派员根据乡村基层治理需求,传播先进文化和技术,为实现我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撑。(一)对接技术和需求。
负责收集各行政村产业技术需求、农民的技术需求,对接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技术特长,实现行政村和科技特派员之间的互相认同、协作创业。同时做好服务我镇的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工作。(二)发挥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全省科技工作在基层的最后一个节点”的重要作用,安排热爱科技工作、熟悉科技政策、有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经验的人员专职或兼职参与工作站工作。
(三)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我镇科技特派员工作,实现我镇科技特派员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四)发挥乡镇科技特派员和企业科技专干作用,加强与服务我镇的科技特派员和本地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的联系沟通,配合科技特派员做好科技政策宣讲、企业科技需求征集、产学研合作对接等活动,为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做好保障。
(五)推进农村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推进建设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完善创业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为科技特派员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协助科技特派员入站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服务。(一)开展农业技术创新。
面向现代农业和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在特色农业、良种培育、病虫害防治、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攻关。围绕蔬菜种植业、滩涂养殖、食品加工等我镇特色产业,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针对产业发展过程中一些关键时段、关键环节进行技术指导、咨询培训,提升特色产业发展科技含量。(二)促进实现农村创业。
鼓励创办、领办、协办农业科技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运用自身掌握的科技成果、技术能力、社会资源等,到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活动。发挥智力优势,促进与示范基地、农民紧密结合,面向农村开展长期稳定的技术服务。(三)开展精准扶贫对接。
鼓励带技术带项目驻村,与农户、村办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基地等结对帮扶,开展技术咨询、农时指导、农技培训、成果转化、技术示范、创业式技术服务等科技帮扶活动。四、xx镇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服务管理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分管副镇长担任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站长,组织镇里科技、财政、农业、扶贫、乡村振兴等部门工作人员为镇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全面开展服务,统筹协调推进xx镇科技特派员工作。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与服务工作。(二)健全考核机制。
建立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分类指导。加强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工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给予表扬激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申请取消其资格和相关待遇,考核结果报送派出单位。(三)建设管理平台。
服务我镇的科技特派员在进村入户提供科技服务前应向工作站备案,并做好照片、文字、影像资料等记录。工作站对服务我镇的科技特派员做好建档、日常跟踪管理,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情况汇总等工作,建好工作台账,及时分析总结,改善提升不足之处,实现对科技特派员及其服务工作的有效服务和管理。(四)定期沟通联系。
加强与本单位科技特派员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科技特派员外出服务提供支持,切实推动科技进步、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负责xx镇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具体事务。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特派员的管理,鼓励科技素质较高的人才到农村、企业开展科技创业和科技服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牧民收入,推动我县经济的全面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了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一线与农牧民、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依靠科技进步,增加农牧民收入。所称科技特派员是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其他涉农服务的科技人员、企业和法人。
第三条科技特派员的任期不得少于三年,在任期间,保留单位工作关系和待遇,原则上不能调动,特殊情况,经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批准,可进行适当调整,任职期满后,可以申请留任或回原单位。
第四条科技特派员在任期间,如所在单位机构变动或进行竞聘上岗,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批准后,可准予回原单位参加竞聘。
第五条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由派往单位党委、政府(管委会)负责。
第六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充分发挥自身科技特长和资源优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牧民增收,促进本县经济发展。
第七条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业、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农牧民提供适用技术和信息服务。
第八条协助当地清理发展思路,确定重点产业,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兴农、科技兴工的落实。
第九条通过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同企业和专业大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积极开展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和产业化。
第十条指导和带动科技示范点或示范户,发挥示范典型的辐射效应,扩大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面。
第十一条开展实用知识、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农牧民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培养农牧民致富能手。
第十二条积极组织各种专业营销协会和中介组织、建立营销网络,搞活农产品的流通。
第十三条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由县科技特派员派往单位管理为主,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和派出单位协助管理。主要包括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档案,向科技特派员提供有关信息,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跟踪管理,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县科技局特派员办公室一般每年要对科技特派员进行一次回访,回访结果应当作为对科技特派员日常工作情况考核及是否留任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对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派往单位与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和原单位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核,由县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按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和评优人员,下派科技特派员的评优指标单独下达,一律不占原单位评优指标,评优比例占下派人员的20% 。
第十五条任用期满返回原单位的科技特派员,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会同派往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并以书面鉴定形式反馈给原单位。成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应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提拔使用。任期未满,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科技特派员职责的,由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返回原单位。
第十六条科技特派员合同服务期间,坚持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由派往单位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负责考勤,因经常旷到,或未履行合同义务并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和有关待遇,并承担相关责任,退回派出单位。
第十七条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其职务(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奖金等)、编制在派驻期间由原单位给予保留,并保证正常的晋级、调资和职称评定。
第十八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助,由原单位财务审核后给予报销,企业科技人员,有关待遇由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与合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科技特派员负责或参与实施的各类计划项目,可向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申请项目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有效开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同时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技特派员考核管理工作,不断创新科技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以独资、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开展科技创业,参与当地龙头企业的`培育,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实施科技项目,引进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开展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加速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转化应用。
(三)积极引进高新技术改造当地传统产业,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四)开展调查研究,帮助乡镇村屯制定和完善农业、农村优势产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一村一品”建设。
(五)开展科技培训及科技服务,树立科技典型,培养致富能手和实用技术人才,充分发挥科技示范辐射效应和科技能人的带动作用,促进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增强农民致富本领。
二、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研究审定相关政策及其他重要事宜,并监督运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向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和重大事项;负责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聘用、培训、督促、检查、指导、考核、奖励等日常工作。
(二)市财政每年要在年度预算中列出专项经费,用以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开支和支持科技特派员从事科技开发、试验、示范项目的扶持。
(三)工商、税务、金融等审批机关对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企业登记时,要简化手续,加快速度,放宽条件,落实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
(四)组织、劳动人事等部门单位对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工作给予支持。
(五)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特派员统筹、协调工作,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负责科技特派员的出勤考核,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持其开展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及时与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沟通情况、传送信息。
(六)派出单位要在资金、人力、物力、信息、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把科技特派员工作看成是自身工作的延伸。
(七)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科技特派员组成一个科技特派团,团长由所在乡镇特派员选举和乡镇工作站站长举荐产生。团长任期两年, 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团内人员与乡镇对接工作和之间信息沟通,组织团内开展工作交流活动,协调组成服务小组。团长任 期满后重新通过团内选举,并结合所在乡镇工作站站长举荐产生。 15人以上的工作团可以设副团长一名,协助团长工作。团长年内要组织集中开展工作交流活动2次以上。
(一)对于下派科技特派员,试用期为2个月,经市科特办实地考核通过后正式聘为科技特派员,任期一般为1—2年。
(二)科技特派员要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村发放联络卡,公布服务内容和联系电话,随时为农牧户提供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入股等形式与农牧户、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
(三)凡是被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应全力以赴地开展驻点服务,负责对所在服务点的科技指导,对农牧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供科技咨询,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并要建立工作日志,填写工作手册,对各项工作进展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市科特办负责全面督查。
(四)科技特派员每个月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汇报一次本人工作情况,半年、年终写出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交工作站和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一)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综合评价,准确把握科技特派员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
(二)由市科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和年终考核鉴定。
(三)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科技特派员要认真填写考核审批表,上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1、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规模、示范、辐射面及带动作用的大小。
2、为所在服务点实现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和农民增收作出的贡献大小。
3、对农业科技实用技术的培训、科普宣传、技术咨询服务情况。
4、思想政治表现、出勤情况、工作态度等日常表现。
5、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考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至89分为称职(合格),60至69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
1、基本情况考核(30分)
(1)制定年度计划,适时呈报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日志记载完整(5分)。(无工作日志的扣2分;无年度计划的扣1分;无工作总结的扣2分)
(2)按时参加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的各种培训及经验交流会;积极参加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织的服务“三农”的各项活动和技术培训(8分)。(每缺一次扣2分)
(3)科技特派员进村服务时间全年不少于10次。要有相对应的示范户、专业户、贫困户(8分)。(达不到要求的扣2—4分)
(4)总结提出科技特派员工作好的经验和建议的(3分)。
(5)对科技特派员驻点工作满意度测评(6分)。(由工作站提供,满意的6分,基本满意的4分)
2、开展科技创业、建立利益共同体情况(30分)
(1)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与驻点园区(基地)、企业和专业大户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了“双赢”。
(2)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科技企业,为当地农民提供科技服务、辐射带动效果显著。
(3)创办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或流通组织,较好地解决了农产品的销售问题。
(4)科技特派员没有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必须从示范点、示范户、专业大户抓起,认真开展技术服务和示范推广。驻点服务的专业大户和典型示范户不少于15户,服务对象的年纯收入(产量)比上年增长10%以上。
(以上形式中达到前三种创业形式之一者,得30分;达到第4种形式得20分)
3、新技术、新成果引进推广情况(20分)
(1)引进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成果起到了较大的推动、辐射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并取得科研成果,推进了产业化发展,效果明显的。
(达到上述之一的得20分,没有达到上述之一的扣5—10分)
4、开展科技培训和科技服务情况(10分)
(1)针对所服务的村,科技特派员每年集中组织科技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人数200人次以上,并向群众发送实用技术资料250份以上,以各种形式向农民传递科技信息(5分)。(缺少一次扣1分,少发50份资料扣1分。)
(2)科技特派员培养5名以上能够掌握1——2项适用技术的农村科技带头人(5分)。(没有达到要求的扣1—2分)
5、培育专业示范户情况(10分)
科技特派员为所在乡(镇)、村、园区(基地)每年培养5名典型示范户或乡土技术人才(10分)。(没有达到要求的扣1—2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定优秀科技特派员的依据,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科技特派员的,报请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是在职的将考核结果发送原工作单位。考核不称职的按程序予以解聘。确因在当地难以发挥作用,但有一定业务水平的,应及时调整服务点。
(一)为专家型和法人型科技特派员提供差旅费补助,100元/次,专家型年最高补助2000元,法人型年最高补助1000元。
(二)为创业者科技特派员提供技术指导补助,每次100元,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000元。
(三)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提供生活补助,按照工作业绩,每人每月100——500元。
(四)根据服务项目需求,市科技局每年将选择性的为科技特派员提供科技项目补贴,金额为2000-5000元。同时加强与银行等金融部门的协调,争取以贷款贴息及发放金融绿卡的方式为科技特派员的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五)科技特派员取得的科技成果,提交科技主管部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上报参评。
(六)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科技特派员下派各乡镇的人数给予工作站站长补贴。工作站管理科技特派员1-5人,补贴500元;管理6-10人,补贴1000元;管理11人以上补贴1500元。
(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科技特派团每年开展两次座谈会给予补助。 在乡镇开展的工作经验交流会补助1000元,年末座谈讨论总结交流会补助800元。
(八)科技特派团团长每年补助通讯费200元,副团长每年补助通讯费100元。
(九)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集中调动科技特派员下乡讲服务给予补助。在本市级服务(包含12369专家会诊平台、组工在线讲课),给予50元/每课(次);承担呼伦贝尔市级以上讲课任务,100元/课。如科技特派员年服务本村次数没有达到协议次数,办公室统一调动次数可以核算在服务村内服务次数,按100元/次给与补助,但必须填写工作记录表,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十)乡镇工作站统一调动给予补助。乡镇工作站站长有权调动分配本乡镇的科技特派员到其它村开展工作。在协议服务村内服务天数未满者,可视为在本村开展工作,填写工作记录表要有乡镇分管领导签字说明,给与补助100元/次。超过包村协议天数不予补助。
(十一) 服务小组可以选定研究、示范和推广项目,上报办公室。办公室每年从上报项目中选定支持2—3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资金补助2000—5000元。
本办法由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制度篇3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20xx年《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国办发〔20xx〕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主要目的是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深入开展。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坚持改革创新。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服务“三农”,不断深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大力推动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
——突出农村创业。围绕农村实际需求,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农村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营造农村创业环境,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加强分类指导。发挥各级政府以及科技特派员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对公益服务、农村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类指导,完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地方结合自身特点开展试点,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的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
面向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需求,重点围绕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现实需要,引导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在良种培育、新型肥药、加工贮存、疫病防控、设施农业、农业物联网和装备智能化、土壤改良、旱作节水、节粮减损、食品安全以及农村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新型实用技术成果,形成系列化、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提供技术支撑。
以政府购买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为引导,加快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解决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打造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完善创业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为科技特派员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营造专业化、便捷化的创业环境。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共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服务。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农村粮食产后科技服务新模式,提高农民粮食收储和加工水平,减少损失浪费。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等,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服务。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挥各类创新战略联盟作用,加强创新品牌培育,实现技术、信息、金融和产业联动发展。
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现代农业、食品产业、健康产业等为突破口,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优势特色产业创业,开展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实施食品安全创新工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落实“一带一路”等重大发展战略,促进我国特色农产品、医药、食品、传统手工业、民族产业等走出去,培育创新品牌,提升品牌竞争力。落实精准扶贫战略,瞄准贫困地区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创新扶贫理念,开展创业式扶贫,加快科技、人才、管理、信息、资本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推动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增强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进程。
支持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带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结合各类人才计划实施,加强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培训,继续实施林业科技特派员、农村流通科技特派员、农村青年科技特派员、巾帼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和健康行业科技创业者行动,支持相关行业人才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和服务。利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等,通过提供科技资料、创业辅导、技能培训等形式,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能力。鼓励我国科技特派员到中亚、东南亚、非洲等地开展科技创业,引进国际人才到我国开展农村科技创业。
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结合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动员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纳入社会保险。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农村科技创业,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通过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以创投引导、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完善担保机制,分担创业风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科技创业,办好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国青年涉农产业创业创富大赛等赛事,鼓励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机制,支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科技特派员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减税政策,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融资指导等服务。
发挥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政策配套,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和长效机制,为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供组织保障。各地方要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推动科技特派员创业的政策措施,抓好督查落实,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对各类科技特派员协会的指导,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制。支持科技特派员协会等社会组织为科技特派员提供电子商务、金融、法律、合作交流等服务。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动态监测,完善科技特派员统计报告工作。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宣传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的典型事迹和奉献精神,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巡讲活动,激励更多的人员、企业和机构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
国务院办公厅
20xx年5月1日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制度篇4
工作站简介
本工作站成立于2013年 组成人员:
主要依托单位:张家界王家坪砂子垭七星椒专业合作社,张家界灵洁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盖章)
工作站工作制度
一、工作站实行考勤制度,考勤由工作站专人负责,请销假须由站长批准,驻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及下乡补贴经站长审批后由工作站支付。
二、每月第二个星期二召开一次例会,听取驻站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开展情况,相互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站长可根据具体生产情况安排部署科技特派员工作。
三、科技特派员每月驻村服务不少于5天,遇到农忙季节,应合理安排服务时间。
四、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每年培育指导科技示范户不少于3户。
五、科技特派员工作接受区科特办、派出单位以及服务单位不定期进行抽查。
六、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服务期间,不得私自停止服务,特殊情况下,由区科特办、派出单位和工作站协调解决。
七、驻站科技特派员年初要做出工作计划,每半年向工作站书面汇报本人工作情况、承担项目的进展情况,年终要书面总结一年的工作,由工作站审阅后统一上报旗科特办。
八、科技特派员要记好工作记录,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九、科技特派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尽职尽责,为生产一线的农民服务,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
十、科技特派员工作年终由区科特办、工作站和派出单位及服务对象共同考核。
工作站管理制度
一、员工作站接受市科技特派办公室的领导,具体负责本站科技特派员的组织安排、协调管理、检查督促、考核等事宜。
二、负责本站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定、工作总结、信息等材料的汇总上报及工作。
三、协助有关单位为科技特派员驻村服务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四、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及时为各级科技特派员提供技术、服务需要、市场等信息。
五、定期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培训活动。
六、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时将本站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科技特派办公室。
工作站考勤制度
一、考勤登记
工作站工作人员实行考勤登记制度,考勤人员由工作站站长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表经站长签字盖章后存档,年终凭考勤考勤情况发放奖金和凭优挂提供参考。
二、批假权限
工作站工作人员请假,由工作站站长批准;服务乡镇确有农业需求时原则上不得请假。
三、请假制度
1、病假:凡因病请假,须出示书面请假条,并按请销假程序办理手续。
2、事假:因事请假,须事先写出请假条,办理请销假手续。
3、工作站工作人员在职期间的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上班时间外出办事不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脱岗。
四、考勤考核标准
1、例会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10元。
2、不参加一次例会扣50元,连续缺席5次例会,或连续两次基地农业生产急时问题仍然不能及时解决且不上报,解除劳动合同。
4、普通病假一天扣10元。全年累计病假60天以上,视为不再适本站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以净工作日计算)
5、重大疾病需离岗病休的,另行规定。
五、检查、监督、公示
1、工作站人员每次例会与服务企业共同对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核实。
2、工作站出勤情况对外公布,便于监督和体现公正性。
3、考勤人员检查考勤时,其他工作人员知情不报,替他人隐瞒实情,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
六、本办法未尽之处由街道党政办负责解释。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制度篇5
服务新农村建设调查报告
张掖是一个传统农业地区。多年实践表明,张掖的优势在农业,农业的优势在科技,抓经济必须抓农业,抓农业必须抓科技,因此,历届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工作,走出了一条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的新路子。特别是近三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创新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大科技支撑。
1、选派法人科技特派员。市、县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市、县区共选派564名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技术过硬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组织开展各种技术服务,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科技推广力量。
2、组建科技特派员团队。围绕十大工程技术需求,组建湿地保护、玉米制种、马铃薯、肉牛、现代示范农业、黑河流域综合治理等6个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着力解决“十大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难题。
3、选派科技副乡镇长。市委组织部从市直农、林、水、牧、农机等部门选派了60名事业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科技特派员到乡镇担任科技副乡镇长,培育树立劳动力技能培训示范户、典型户、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协调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帮助农村基层解决生产一线技术问题,开发各类科技项目,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培植特色优势产业。
4、选聘民间科技特派员。全市共选115名农村中具有技术特长的农技人员、畜牧兽医人员、防疫人员、家畜配种员和农村其它领域的科技人员,以及在当地农林水牧等领域靠科技致富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农村技术能人为民间科技特派员。民间科技特派员的选聘不仅弥补了国家层面技术力量薄弱,也为解决当前农村科技力量不足和科技服务“缺位”的问题,找到了新的途径。
三年多的实践表明:科技特派员制度有利于激活科技人才资源,有利于增强科技人员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满足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需求,固而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初步形成了科技示范带动、技术有偿服务、经济利益联结、科技项目拉动和专业协会联动等五种服务模式,取得了明显效果。
1、抓点带面,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高台县民间科技特派员夏玉聪,每年自费订阅农业科技报刊20多种,引进新特品种菜70多个,创出亩收入上万元的经济效益。在各类示范点带动下,初步建成城郊精细蔬菜、荒漠地区设施农业、冷凉灌区设施葡萄、肉牛规模养殖、现代节水灌溉五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全市日光温室面积达到万亩,设施蔬菜万亩,设施葡萄1196亩,钢架大棚5万亩,暖棚养殖700万头,制种70万亩,高效节水65万亩,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达到46%。
2、利益共赢,建立了科技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甘州区大满镇紫家寨村科技特派员董杰,把全村养鸡专业户组织起来,成立“杰灵养鸡专业合作社”,实行“六统一”服务,有效解决了农户技术和销售难题,2008年,合作社总产值达4750万元,养鸡纯收入480万元,实现利润50万元,市场份额占张掖地区销售的60%以上。市委书记陈克恭实地调研后给予充分肯定,并邀请董杰在市委常委会上介绍经验。
3、强化培训,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科技特派员常年活动在生产第一线,深入到乡村千家万户,田头地边,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产业、不同需求,按照“四个一”培训模式和“四到户”的要求,深入浅出地开展培训,全市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达万人。
4、项目带动,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步伐。科技特派员驻村后,围绕当地优势产业,把寻求项目、争取项目作为重点工作,结合当地特点实施了一批科技项目。近三年,全市科技特派员共实施科技开发项目65个,项目总投资7550万元,实现年利润1000多万元。
科技副乡镇长着重抓农民技术培训;民办科技特派员就近快捷地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初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科技服务网络。
1、抓关键,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对下派科技人员在编制、职务、工资、职称、考核、机构改革、提拔使用、社会保障等各环节都制定相应政策,主要实行三个优先,即优先申报科技项目、优先评定科技成果、优先聘任技术职称。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科技特派员进行奖励,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2、抓重点,创新工作思路。科技特派员工作已初步形成 “科技示范带动、技术有偿服务、经济利益联结、科研项目拉动、院地科技合作、专业协会联动”六种运行模式。基本做到了“思想认识、机制创新、政策措施、检查督促、协调配合”五个到位,从而确保科技特派员制度在全市的顺利推行。
3、抓纽带,实现利益双赢。积极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服务型、技术入股型、资金入股型、中介服务型、法人创业型、带动产业型等六型科技服务。科技特派员采取不同的创业模式,把自身的利益与农民、企业联系在一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得利,农民得利,特派员得利,形成长效的利益回报机制,实现“双赢”。
4、抓对接,实行双向选择。不断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同,在具体操作中注意把握了三点:一是挑选最优秀的科技人员下去;二是乡镇提出科技特派员的专业要求;三是实行双向选择,供需对接。
5、抓根本,提高人才素质。在选派科技特派员时,十分强调综合素质。一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三农”和专业技能工作;二是精通某一方面的农业专业技术;三是身体健康,作风踏实;四是要求广大科技人员把这项工作看作是实现自身价值的一次机遇,在创新服务能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一些地方对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支持配合协调不够,比较偏重行政推动,缺乏导入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和办法,缺乏引入金融资本和民间社会资本的措施和手段;部分科技特派员仍然沿用过去蹲点跑面示范指导的做法,没有实行有偿服务,服务责任与个人利益结合不够紧密;下派人员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高层次的科技人才缺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求。今后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1、改革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以县区农技推广站为指导、民间科技特派员为主体的农村科技服务新机制。这些年,关于乡镇农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分分合合,科技服务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问题在于乡镇农技站不能摆脱乡镇的统配。为了使基层农技人员充分发挥作用,可以取消乡镇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区域特点,设立县区农技推广分站,加大“土专家”、“田秀才”的选聘力度,建立一支离农民近、技术过硬,能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的“赤脚型”、“永久型”民间科技特派员队伍。县区农技站负责培训民间科技特派员,提高知识水平,民间科技特派员直接面向农户开展服务,以此建立农业科技服务的长效机制。
技中介、技物结合、组建协会、有偿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在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同时取得合法收入。
3、完善政策,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的激励机制,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的具体办法,真正做到想干事的给机会,能干事的给平台,干成事的给奖励;积极探索农民科技特派员职称评定办法,对他们的技术服务给予肯定;把科技特派员选配到村级领导班子中任职,给予完成项目奖励或者下派期间上浮工资等奖励政策,成绩突出的可选派为科技副镇乡长,做出特殊贡献的可给予重奖;对聘用为科技特派员,特别是扩充一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且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对服务年限在三年以上且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考试录用中可给予加分或者破格录用,逐步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4、保障经费,支持创新创业。设立科技特派员团队专项资金,用于示范、推广和重点项目的引进及对民间科技特派员的技术培训、能力提升、表彰奖励和服务手段的改善等。鼓励科技特派员和所在镇、村、民营企业联合自筹资金,用于项目实施。积极探索建立科技开发项目投融资体系和信贷管理办法,为科技特派员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服务,确保科技特派员承担的科技项目能够启动实施,尽快发挥效益。涉农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发挥才能搭建平台,尽可能将农业科技项目向优秀科技特派员倾斜,进行集中投入,有效提升项目资金运作的整体效益。
5、加强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围绕特色产业的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培训的长效机制,提高科技特派员服务水平。定期邀请省内外大专院校的专家为科技特派员举办知识讲座,不断丰富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技术知识。通过召开汇报会、现场观摩会、加强科技特派员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学习。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科技特派员到农业发达地区、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去进修或参观学习,开阔视野,转变观念,提高科技特派员的创新能力和超前意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优者不占用原单位优秀指标。把科技特派员的管理纳入到人才管理范围,完善对科技特派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及职称评定、评优等优惠政策。营造政府引导、依靠市场、创新机制、服务农村的创业环境,使科技特派员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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