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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外包协议书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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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外包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发包方):洛阳德润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赵金标 身份证号:

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产品和原料(以下简称货物)的出入库装卸工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承包工作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货物出入库装卸工作的承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此承包协议工作的地点在甲方公司的厂区内部。

第二条 承包费用及抵押金

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乙方按时完成甲方所安排的所有装卸任务。

因受甲方当前产量、订单等因素的影响,产量尚不稳定,双方商定装车暂按:矿泉水6元(按每吨74件计)、易拉罐饮料元(按每吨220件计)、易拉罐饮料 元(按每吨 件计)执行,若甲方产量增加、稳定以后,装车价格另行协商调整,义务卸车,不予计量、计价。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月劳务费,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上月劳务费。

乙方留一个月的劳务费在甲方处作为抵押金,当双方解除合同且无纠纷的情况下,于解除合同次月底甲方应无条件返还乙方所有

抵押金。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及发货的实际情况安排乙方进行装卸货物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物流、天气等情况随时调整装卸货物的顺序及时间。

甲方根据乙方装卸车的实际情况,有义务提供叉车、托盘等辅助机械或工具。

在承包期间,甲方可为乙方不定期提供工装及简单劳动保护用品。

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装卸任务后,甲方有义务按月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务费用。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装卸人员提供工作餐,标准参照甲方公司内部标准。

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工作的叉车司机、仓库保管员等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自行组织装卸人员,但每班次不得少于四人。

乙方装卸人员有义务接受甲方的装卸货物安排,并按甲方要求完成。

乙方有义务在装卸过程中核对货物的型号、数量等情况,如有与货单不符,要及时通知仓储人员。

乙方装卸人员有责任维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及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果乙方认为甲方的工作安排会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乙方有权拒绝。

乙方须统一为装卸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及费用。

乙方装卸人员在装车的过程中不得损坏货物,如有损坏必须依照货物的价格按价赔偿,赔偿款从乙方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乙方装卸人员不得以非安全理由无故停工、罢工,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乙方要求相应赔偿,并在当月劳务费发放中体现。如当月劳务费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在工作中要注意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不得在工作中以延迟装货、消极怠工等手段向物流等第三方索要财物,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装卸人员进行处罚。

乙方装卸人员需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不得在厂区范围内吸烟及使用明火,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仓库内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进行协助,并按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及变更,形式可为合同附页或重新制定。

任意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洛阳德润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代表人:年年 日 日 月 月

工程外包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__ 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决定将工厂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及方式:

1、承包期限为______年: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乙方如不再与甲方续签合同,则必须在合同到期之日前3个月告知甲方,否则甲方不予结算费用。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定的当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食堂承包押金,本协议终止时,返还给乙方(不计息);

3、承包期内,甲方提供经营和服务场地、食堂。

承包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经营所需水、电、燃料,其费用标准根据本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燃料供应商统一标准核算,由乙方承担。

4、厨房设备:甲方将现有厨房设备列出清单,待乙方进驻工厂时双方进行盘点,确认后交由乙方使用。厨具清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营期间乙方负责厨具的添置、更新和维修,费用自理。合同期满乙方按清单交还厨具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按价进行赔偿。

5、乙方自行组织员工提供服务。

6、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每周菜谱标准和承诺之服务要求,实行自负盈亏的经营和管理。

二、结算方式:

1、结算周期:当日结算。

乙方按自己实际情况设定餐食价格,员工自行选择购买,当场现金结算。

三、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1、就餐标准:食堂提供早餐、午餐、晚餐,米饭随意吃,但不能浪费。(如需更改双方共同协定)

3、膳食供应时间:

根据工厂员工上班时间而定。

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于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各阶段就餐的大约人数,有较大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助维护食堂的就餐秩序。

3)甲方监督乙方是否严格按合约要求和标准供应膳食。甲方可派专人进行质量、卫生评定,保证双方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若乙方提供的膳食出现严重的卫生和质量问题或出现其它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改善和纠正问题,否则甲方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警告,并扣款 元作为处罚,书面警告 次以上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约。

4)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合约之约定的要求和伙食标准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确保所采购的蔬菜、肉类、油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保证在规定用餐时间内,甲方所有员工均可用餐,不可出现甲方员工无餐可用。

3)做到各餐的菜式多样化,每天菜式合理搭配,力求为每个员工提供均衡的营养。

4)甲方员工用餐时间内饭菜温热,不可出现冷菜、冷饭现象,甲方如有个别部门员工因生产需要,需要提早或延后就餐,在事先通知乙方后,乙方应配合并保证供应温热的饭菜。

5)应预留当餐食物一份至下餐,若甲方员工出现食物中毒,以备检验食物来源,并由有关部门调查中毒原因。

6)负责厨房和食堂的清洁工作以及厨房周边环境卫生,一天一清扫,三天一大洗。

7) 厨房用潲水由乙方自行处理。

8)负责厨房和食堂菜盘、餐台、桌椅、用具的清洁和消毒。

9)饭堂工作人员接受甲方监督,并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厂纪厂规。

10)厨房工作人员穿工衣、戴工帽上班(打菜人员戴口罩、戴手套操作)。

11)礼貌待人,对待员工人人平等,对甲方员工提出的合理意见应积极改善,无论发生任何情况绝不允许在厂里取闹,否则将按厂纪厂规处罚。

12)按甲方提供的时间准时供应饭菜,若有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

13)应绝对保持饭菜卫生,不提供隔夜饭菜和变质食品给员工,如引起的食物中毒,其后果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14)定期对饭堂进行全面消毒,除四害“蚊虫、老鼠、蟑螂、苍蝇”等,且要做好相关作业记录。

15)乙方厨房员工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16)每周五公布下周菜谱,以便甲方员工参考和监督。

五、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承包期内,乙方应搞好辖内的环境卫生工作,饭堂内外应保持卫生、整洁。

2、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舍弃。厨房作业中产生的垃圾应由乙方自行清理,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4、厨房用品具严格实行一洗(所有食物必须经过最少一次清洗之后才能加工,物品使用过一次之后必须清洗)二过(过火,所有饭菜必须经过高温蒸煮之后才能销售)三消毒(所有物品必须定期消毒)的规程。

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5、废水、废汽、废弃物之排放、处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若未相符,须立即配合甲方进行整改。

6、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卫生规定,做到优秀服务,文明服务,严格把好菜肴的质量关,绝对禁止腐烂变质的食物进入食堂。

7、国家监督机构查有异常时,乙方应将异常情况及改善对策报知甲方,因检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六、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终止合约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未能提前30天通知,毁约方以终止前一个月平均月伙食费作为赔偿;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毁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终止前一个月已发生伙食费总额。

2、乙方如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擅自停工、消极怠工或毁约造成甲方正常生产无法进行时,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应得的一切费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乙方追究由此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费。

3、在就餐过程中发生食物中毒,经卫生及相关部门鉴定,如确属乙方所提供的食物造成,则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其他事项:

1、乙方应自行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甲方与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之间无劳动关系,不对乙方人员进行管理;如因服务需要乙方工作人员需配带甲方标志,亦不代表甲方承认该工作人员系甲方人员。

2、甲方不对乙方工作进行具体指示,乙方应自行组织其员工按约定提供服务,自行对员工进行组织、管理、培训、安全教育,自行要求员工以符合安全规范和技术规范的方式提供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及其员工应自行保管其工具或其它财物。

3、乙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始终具有相应资质,具有法人身份,按期通过年检,否则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

4、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应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工作职责、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等各个方面,食堂全天均应有员工值班,严防类事件发生。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6、乙方外包的食堂以服务工厂为唯一目的,不可营利,不允许对外营业,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7、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8、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员工饮食。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工程外包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服务外包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术语定义

1.“支付服务”是指甲方依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的相关服务。

2.“外包服务”是指支付服务中不涉及支付交易下货币资金转移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支付机构按照规定外包给具备一定标准和条件机构的服务事项。本协议下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

3.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是指除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业务以外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特约商户推荐、受理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培训、受理终端维护、耗材配送、特约商户调单等。

4.“受理终端”是指通过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专用设备及其终端程序。

5.“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委托收单机构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6.“交易证明材料”是指在银行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签购单、持卡人消费明细、购物发票、特约商户发货凭证、持卡人收货凭证、特约商户销账凭证、电子交易数据等。

7.“收单收益”是指甲方作为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收单支付服务所获得的,在银行卡交易收益中扣除发卡、转接机构服务费以及转接机构品牌服务费和其他约定费用的,最终实际取得的收入;不含甲方为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外信息/技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甲方与特约商户约定的银行卡交易手续费,是特约商户接受银行卡支付服务而由收单机构一并收取的,含应付发卡机构、交易转接机构和收单机构等各方的费用。

8.“账户信息”是指银行卡上记录的所有账户信息以及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记录在银行卡上的账户信息包括卡号、卡片有效期、磁道信息(含芯片等效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cvn及cvn2)等信息;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包括个人标识代码(pin)、网上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中的用户注册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真实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动态验证码、生物特征等信息。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经双方确认,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期间、______地区,为甲方的下列第________项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

1.特约商户推荐:是指按照收单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的要求,向其推荐有意向受理银行卡业务的商户,提供商户信息并协助收单机构完成商户调查,商户资料收集、整理与提交等工作,特约商户协议由甲方负责审批和签约。

2.受理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是指为特约商户安装终端设备,配备业务受理用品,进行操作培训,张贴受理标识,使特约商户能够正常受理银行卡的业务处理过程。

3.特约商户培训,是指对特约商户相关人员(包括财务、收银人员等)进行银行卡受理业务知识培训,使特约商户相关人员了解、掌握受理银行卡的知识和技能,达到提高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服务质量、防范业务风险、创建良好用卡环境的目的。

4.受理终端维护,是指对安装在特约商户的终端设备进行故障排除、参数维护、应用程序升级换装以及终端部件更换等业务处理的过程。

5.特约商户调单,是指调取特约商户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及特约商户相关申请资料的过程。包括签购单、发票、收货单等交易证明材料,以及特约商户退货申请表、特约商户信息变更申请表、特约商户新增终端申请表等。

6.其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的服务相关指标和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行业自律规范和市场规则,确保服务水平符合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收单商户按照甲方特约商户准入标准进行审批,与商户签署相关的收单协议。

3.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或乙方作为所拓展特约商户受理终端的提供方。甲方提供的受理终端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供的受理终端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若与乙方提供受理终端的特约商户终止收单合作,甲方应在收单系统中将该商户置停用并通知乙方进行受理终端撤销,此特约商户不再纳入甲方服务范围。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和业务规范,提供相关合作业务统计分析报表、合作特约商户资料信息、合作特约商户交易签购单等资料,并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调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对于发现问题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进行纠正。

5.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评价。

6.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要求调整任务总数量、时间进度等工作计划。

7.甲方有权在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与乙方终止服务合同: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收单机构合作资格;

(2)与不良商户勾结进行如虚假伪冒申请、伪卡盗刷、套用、洗钱、分单、虚假交易等活动;

(3)以套用、变造与真实商户类型不相符商户编码等各类手段变相降低刷卡手续费率,恶意争抢客户;

(4)釆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盗取、转移合作收单机构商户或受理终端;

(5)留存、窃取或泄露客户账号、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及交易信息;

(6)对商户的银行卡交易进行交易处理,自主设置交易路由、加载未经收单机构同意的程序或改造已经收单机构同意的程序,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

(7)将外包业务进行转包、转让;将特约商户结算资金通过其他机构进行二次清算;

(8)因自身行为严重影响收单机构声誉或给收单机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9)外包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经收单机构确认已不适合与之合作开展收单业务;

(10)监管机构终止外包服务机构业务运作或营业执照,或外包服务机构被政府机构、司法机构列入破产清算;

(1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规定;

(12)收单机构认为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的其他行为。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缴存保证金___________元,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乙方过失,造成银行卡清算机构、发卡机构和持卡人资金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可先行从其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款项,并保留对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保证金被扣收后,乙方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补齐差额。合同终止后且善后工作完成,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9.甲方有权将因业务违规或风险原因而终止合作的外包服务机构相关信息报送至监管部门、协会及银行卡清算机构,实现风险信息共享。

10.甲方负责受理终端的主密钥管理工作,并有权监督乙方落实非主密钥管理、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机房安全等各项技术安全要求。

11.甲方负责新特约商户入网的相关工作,包括将受理终端接入甲方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设置并开通特约商户号和终端号。

12.甲方负责银行卡交易系统后台的维护,并根据银行卡业务规范和时限要求,做好收单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账务核算处理、错账查询和调整等工作。必要时,错账查询和调整可要求乙方提供协助。

13.甲方负责对乙方推荐发展的收单特约商户进行日常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监控、高风险特约商户抽检和违规特约商户处理。

1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外包业务相关培训。

15.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6.甲方作为收单业务主体的管理责任和风险承担责任不因外包关系而转移。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及市场规则,遵守甲方相关制度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持卡人、发卡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合法权益。

2.乙方负责在与甲方开展合作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制定与合作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定和服务方案,并送甲方备案。乙方应配备能满足业务需要的足够数量专业化人员履行与甲方约定的合作事项,并向甲方提供业务合作工作进展情况。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的区域、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乙方如负责收单特约商户推荐,推荐的收单商户需满足甲方特约商户准入标准。在商户推荐工作中,乙方不得推荐非真实、违规经营的商户,不得伪造商户申请资料,不得主动为商户或协助商户以虚假材料恶意申请入网,不得夸大、歪曲甲方业务范围、能力等情况,不得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向商户进行营销、宣传等活动,不得就特约商户推荐工作向商户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乙方推荐的商户给甲方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乙方应与商户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乙方能证明该风险是由商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与乙方无关,且乙方已尽了审慎推荐、严格审查的义务。

4.乙方如负责特约商户维护,须履行以下义务:

(1)负责对其维护的特约商户进行收单受理业务的使用培训和银行卡使用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受理终端的操作使用、保养知识;银行卡识别、受理、风险防范知识;账务处理知识等,培训频率不得少于每(月/季度/半年/年)____次;

(2)提供全天候服务支持和应急处理,应及时响应甲方及其特约商户需求,为甲方及其特约商户解答收单业务相关的技术、业务及账务知识,具备严格的特约商户维护日志登记制度与处理时效考核系统;

(3)乙方应对其负责维护的实体特约商户进行定期回访,回访和巡检频率不得少于每(月/季度/半年/年)____次;做出书面的回访和巡检记录,妥善保留相关记录,并向甲方定期提供特约商户回访记录报告;

(4)接受甲方或特约商户委托,开展账务查询及账务调整的沟通协调工作,以及特约商户调单等工作;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在接到甲方调单通知后未及时进行调单处理而造成甲方不能在有效时间内顺利完成单据调阅,影响有关业务差错处理而造成资金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5)配合甲方的风险监控、高风险特约商户抽检、违规特约商户处理等要求,及时报告特约商户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降低银行卡欺诈风险;

(6)对交易量较大的重点特约商户,增加培训次数,重点做好收银员的集中培训和跟进培训工作;

(7)乙方如发现特约商户有变更收单机构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挽留工作,力争特约商户不流失。

5.乙方如负责终端提供和终端维护,必须满足以下设备及技术要求条款:

(1)乙方保证为此项业务所投入的pos受理终端等硬件设备具备原制造厂商的铭牌、标志,所有设备均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行业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技术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并通过符合相关技术安全标准的检测和认证,符合制造商公布的质量标准,所有硬件设备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凡出现的任何涉及设备的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釆购的pos等受理终端类型需符合甲方的受理终端相关规定。

(3)乙方应首先确认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已与特约商户签署收单业务合作协议书,并确认在甲方收单系统或银行卡清算机构系统内进行特约商户注册后,再布放pos等相关受理终端。受理终端应在接到甲方的装机通知后____日内完成pos受理终端安装和收银员培训工作。

(4)乙方负责受理终端的安装、测试及开通、日常维护、管理保养、耗材提供和上门配送、设备维修和零配件更换;

(5)乙方应建立pos等受理终端台账,及时向甲方提供布放 pos等受理终端的准确地址等相关信息及变更情况,并将统计数据报送甲方;

(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应用软件及操作系统的升级、优化,配合甲方验收、安装;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pos等受理终端进行随意更换、转移或加装,不得对终端程序进行修改,不得自行灌装未经甲方同意的终端程序。对于特约商户提出的更换、维护pos等受理终端的要求,需按甲方要求履行必要的核实程序,以避免不法分子冒充特约商户人员利用pos等受理终端进行欺诈;在pos等受理终端上增加任何增值服务项目,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操作范畴不得违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乙方过失导致不法分子利用pos等受理终端进行欺诈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乙方应确保接入甲方系统的安全性,若乙方提供的pos 终端、设备、软件等给甲方系统、设备、软件等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不得转移甲方特约商户资源,即将甲方特约商户转变为其他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

7.乙方不得参与开展银行卡套用、受理伪卡、洗钱等违法违规活动。

8.乙方应保证甲方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相关信息安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以及银行卡密码、有效期、卡片验证码等银行卡敏感信息。

9.乙方不得生成、管理受理终端主密钥,不得自主设置交易路由或加载未经甲方同意的程序。

10.乙方不得以特约商户名义接入收单机构,乙方不得下挂二级特约商户,乙方不得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

11.乙方应保证为甲方配备专业化人员队伍以提供特约商户业务服务。

12.乙方应每____日向甲方通报特约商户拓展、维护等经营活动的有关事项;及时通报经营活动的突发性事件。

13.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以及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检查以及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调查活动。

14.乙方不得侵犯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品牌和商标权益,乙方不得冒用甲方或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15.乙方不得将对甲方服务的事项及承诺进行转让、转包或者变相转包。

16.乙方使用的所有业务资料须经甲方同意,并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归还或销毁。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清算机构业务规章、业务规则及规范,委托外包业务产生的文件资料,如特约商户申请、特约商户协议、交易单据等。

17.乙方不得因提供收单业务外包服务而实际拥有、控制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为特约商户提供二次清算。

18.合作终止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后续事项。

1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外包业务需要的相关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2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按甲方要求履行外包服务的职责后,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特约商户服务费用标准

甲方与乙方协商约定服务费标准:________。

甲方按_______(周/月/季)向乙方支付其提供专业化服务获得的报酬,在________(指定时间)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计算依据。

乙方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

乙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业务合作相关的文件资料、设备、环境等,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

2.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下列条款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里扣除相应的款项:

(1)乙方因违反国家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市场规则及甲方相关制度规定给甲方带来相关损失,乙方应及时改正并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乙方转移甲方特约商户资源,即将甲方存量特约商户转变为其他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合作,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

(3)由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特约商户或持卡人信息泄露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

(4)乙方泄露非主密钥或由乙方原因影响网络、系统、机房等各项技术安全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

(5)乙方对甲方及特约商户或持卡人进行欺诈,如协同特约商户伪造申请资料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止合作,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特约商户出现涉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乙方知晓却不及时向甲方报告,需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6)乙方在特约商户发展工作中,夸大、歪曲甲方业务范围、能力等情况,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向商户进行营销、宣传等活动,就特约商户推荐工作向商户收取费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理终端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同受理终端购置金额进行赔偿;

(8)在合作期内,若乙方未完成相关服务指标和标准中约定的内容,则扣除乙方服务费用________;

(9)如因商户对乙方服务质量不满意造成甲方特约商户流失或转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支付甲方此商户上一合作年度服务费________%的违约金;

(10)双方合作终止,乙方未配合甲方处理善后事宜的,则扣除乙方服务费用_______。

3.若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中的条款无法履行,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4.与保密、赔偿损失等相关的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对方、商户及持卡人的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直接或间接披露的有关披露方商户的相关信息以及与披露方的业务、业务计划、业务战略、销售情况、营运情况、业务关系、财产、营运模式、现有产品或拟开发产品有关的信息,而不论此信息是否由披露方制作。除非该信息是:披露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注明为非保密性质的信息;或公众已经知晓的或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或接受方从有权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且接受方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

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的雇员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必须接触相关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以将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给该雇员,但接受方应当告知该雇员相关的保密义务并和其签署与本保密条款在实质上相当的书面保密协议。

双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披露相关保密信息。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第七条 协议的补充、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签订后如需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修改。

2.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遇不可抗力或协议中规定的原因外,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提交至协会进行调解处理。如对调解结果仍存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佘的相关权利,履行其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____年,如协议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相同期限,以此类推。若一方希望不再续约的,该方应在协议到期自动顺延前至少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挂号信邮递、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送达以下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4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4)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送人电脑系统确认邮件已经成功到达对方邮箱后的第1个工作日;

(5)一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工程外包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

乙方:

签于甲方是一家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其在经营过程中需采购各种江、河、湖、海等水产品及其冷冻品(以下统称水产品),乙方是从事专业水产品的供应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诚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根据甲方经营所需向其提供水产品,并保证按时保质保量供应水产品。

二、乙方提供的入库水产品(例如冻品等),需按甲方的要求的质量、数量,经甲方验收,确认数量、价格、经双方签字生效,以作日后结账凭证。若质量得不到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拒收,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调换。

三、乙方根据甲方经营需求,备足海鲜池的品种、数量、按实际售出的份量,(以收银台收银的记录为准)每天统计对账一次,确认数量、价格,经双方签字生效,以作日后结账凭证。

四、所有水产品价格,双方采取每——天定价一次,定价原则按上海水产市场上浮10%.

五、为了能更好的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水产品及更好地服务于甲方的经营需求,乙方派专业人员数名,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鲜活水产品的日常养护、宰杀工作。甲方免费提供兴建海鲜池所需的场地、日常运作的水、电、气等能源及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乙方工作人员的薪酬由乙方自行承担。海鲜池由乙方投资建造。

六、乙方供给甲方的水产品货款双方采取每 天结账一

次甲方不得无故拖欠,无需开发票,若需开票甲方承担相应的税金。

七、乙方投资海鲜池的造价为元。合同期满,海鲜池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未满,甲方要求乙方退场,则需赔偿乙方海鲜池投资款。(具体赔偿办法:按合同时间比例折扣给乙方)。合同期未满,乙方要求退场,则甲方无需赔偿海鲜池投资款。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九、有效期内,甲方应保证乙方是其所需水产品唯一供应商。若甲方违反本条款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相反乙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退场。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代表人:

年 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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