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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口的证明书【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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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货物进口合同格式【第一篇】

全文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

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

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

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

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

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

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

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

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

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

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

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

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

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

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

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

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

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

,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

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

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

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

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

。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

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

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

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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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口的证明书【第二篇】

____市

____年__月__日

俄罗斯____市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中国___市____公司(下称公司)签订本合同如下:

1.合同的标的;价格和总价

外贸公司在俄中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俄中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1由俄罗斯向中国供货的总值为__美元。

公司相应地在中国俄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中俄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2由中国向俄罗斯供货的总值为____美元。

2.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3.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以上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4.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5.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订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九个月。

6.索赔

购方可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度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的数量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从实际情况看来,不是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的质量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表参与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削价百分之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返回地址通知购方。

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__%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售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的责任。

在终点检验货物的数量和/或质量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7.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售方对本合同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情况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国家有关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中方为中国贸促会,俄方为俄罗斯工商会。

8.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通过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

9.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件”办理。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与补充意见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鉴定后才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           购方:___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___

电传:_____           电传:________

传真:_____           传真:___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___

国际电报:___           国际电报:______

10.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         收货人:_______

发站:_______         到站:________

售方签字:_____         购方签字:_____

进口证明书【第三篇】

进口证明书

进口证明书

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签发范围为:列入税则号列8701-8706和8716的汽车及8429的轮式自行机械整车(挂车、半挂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除外)。

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外商常驻机构及常驻人员、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等进口的车辆,一律不予签发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应按有关规定由其他相关部门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证明》。具体事项请咨询监管通关处非贸管理科。

2.

业务概述

货物进口证明书是指为满足进出口公司及企事业单位的不同需要,海关对已实际监管进口的货物事后开具的证明文书。

海关签发的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如因故丢失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可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补发手续,但对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之日两年以前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海关一律不予补发。

办事依据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关于明确对进口车辆遗失〈货物进口证明书〉补发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下放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

办事程序

第1步:货主或其代理人向原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的现场海关提出申请。 并递交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盛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第2步:现场海关核实后,手工填制《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联系单》和《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批单》并制作关封。

第3步:货主或其代理人将联系单关封递交上海海关法规处,办理有关补发手续。 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盛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办事对象义务

1.需向现场海关交验材料: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查验记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盛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2.需向法规处交验材料:

(1)《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联系单》和《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批单》关封;

(2)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写清《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3)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查验记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4)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5)在盛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6)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办事机构义务

1.现场海关经审核企业递交有关材料,并核对归档资料后,手工填制《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联系单》和《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批单》并制作关封;

2.上海海关法规处经审核有关随附资料,并审核同意后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

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法规处;各现场海关

办事时限

自收到总署通知下达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领榷货物进口证明书》。

货物进口证明书参考【第四篇】

关于《货物进口证明书》相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第34号

为规范《货物进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管理,便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办理证明书签发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明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的要求,海关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应进口货物收货人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文书。

下列情况,收货人可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一)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

(二)有特殊管理规定,明确需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三)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履行签发证明书义务的进口货物;

(四)海关同意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下列情况,海关不予签发证明书:

(一)暂时进境、修理物品、加工贸易、租赁贸易等将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下同);

(二)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

(三)自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保税货物;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保税货物。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外商常驻机构及其常驻 人员、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等从境外进口的车辆,以及海关罚没、变卖的进口车 辆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对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收货人可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后,通过相

同报关单预录入系统补充并提交汽车、摩托车具体数据,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汽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动力类型、发动机号/ 电动机号、排气量/ 电动机功率、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摩 托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发动机号、排气量、车辆识 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

三、海关办结货物进口放行手续后,对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签发条件的进口货 物,可应收货人申请签发证明书。

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实行“一车一证”管理,即一辆汽车或摩托车 仅签发一份证明书,证面签注内容获取自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收货人向海关提交的 补充数据;其他进口货物证明书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即一份进口报关单仅签 发一份证明书,因报关单申报商品项较多而无法打印在一份证明书上的,实行分 页签发。

四、收货人应自进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提出签发证明书申请。因 报关单申报或补传数据错误原因造成证明书数据错误的,收货人应当自证明书签 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提出换发申请。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因 故遗失的,车辆合法所有人应当自证明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提出 补发申请,其他货物证明书一律不予补发。

对于超出前款规定受理时限的,海关不予受理其申请。

五、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因故遗失的,当前合法所有人可向原签发 地海关申请补发,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如实说明车辆及证明书合法获得的来源,以及丢失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委托代理人的,应出具代理权限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人为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收货单位或其代理人的,需提供原进口单证复印件,其他申请人需提供购车发票、合同、协议或其他合法获得证明;

(三)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受案证明;

(四)在省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五)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类似证明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补发手续的,还应当递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六)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海关受理申请后对原进口事实和证明书签发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公安部门核 查上牌信息,经核实无误的,海关向申请人补发相关证明书。

六、已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因故需退运或复运出境的,收货人应将证明书 交还原签发地海关,并由海关对证明书予以作废。

七、证明书一经签发,不得在证面直接进行涂改,对于确需修改的,收货人 应当在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时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申请换发。

八、证明书签发内容应与进口货物办结海关验放手续时的状态信息相符。货 物在境内因故发生变化或更换部件,造成与证明书签发内容不符的,海关不予受 理换发或更改申请。

九、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仅限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核发进口 汽车、摩托车牌证手续时使用,不作抵押等其他用途使用,也不具有作为其他行 政管理机关管理依据的效力和作用。

十、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和其他进口货物证明书的签发商品范围及

相关管理要求,仍按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第44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x年7 月29日

货物进口证明书参考【第五篇】

进口货物合同范本(Purchase Contract)

进口货物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Contract No.) :_______

签订日期(Date) :___________

签订地点(Signed at) :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he Buy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___________ 传真(Fax):__________

电子邮箱(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he Sell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_________ 传真(Fax):___________

电子邮箱(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agree to conclude this Contract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ated below: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Name, Specifications and Quality of Commodity):

2. 数量(Quantity):

允许____的溢短装(___% more or less allowed)

3. 单价(Unit Price):

4. 总值(Total Amount):

5. 交货条件(Terms of Delivery) FOB/CFR/CIF_______

6. 原产地国与制造商 (Country of Origin and Manufacturers):

7. 包装及标准(Packing):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The packing of the goods shall be preventive from dampness, rust, moisture, erosion and shock, and shall be suitable for ocean transportation/ multiple transportation. The Seller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 and loss of the goods attributable to the inadequate or improper packing. The measurement,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and the cautions such as “Do not stack up side down”, “Keep away from moisture”, “Handle with care” shall be stenciled on the surface of each package with fadeless pigment.

8. 唛头(Shipping Marks):

9. 装运期限(Time of Shipment):

10.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11. 目的口岸(Port of Destination):

12. 保险(Insurance):

由____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险和_____附加险。

Insurance shall be covered by the ________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_______ Risks and __________ Additional Risks.

13. 付款条件(Terms of Payment):

(1) 信用证方式: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_日,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在装船完毕后__日内到期。

Letter of Credit: The Buyer shall, ______ days prior to the time of shipment /after this Contract comes into effect, open 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r of the Seller. The Letter of Credit shall expire ____ days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loading of the shipment as stipulated.

(2) 付款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hipment, the Seller shall draw a sight bill of exchange on the Buyer and deliver the documents through Sellers bank and ______ Bank to the Buyer against payment, D/P. The Buyer shall effect the payment immediately upon the first presentation of the bill(s) of exchange.

(3) 承兑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期限为____后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在汇票期限到期时支付货款。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After shipment, the Seller shall draw a sight bill of exchange, payable_____ days after the Buyers delivers the document through Sellers,

ank and _________Bank to the Buyer against acceptance (D/A___ days)。 The Buyer shall make the payment on date of the bill of exchange.

(4) 货到付款:买方在收到货物后__天内将全部货款支付卖方(不适用于 FOB、CRF、CIF术语)。

Cash on delivery (COD): The Buyer shall pay to the Seller total amount within ______ days after the receipt of the goods (This clause is not applied to the Terms of FOB, CFR, CIF)。

14. 单据(Documents Required):

卖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

The Seller shall presen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required to the bank for negotiation/collection:

(1) 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联运/陆运提单。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Combined Transportation/Land Bills of Lading 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to collect;

(2) 标有合同编号、信用证号(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一式__份;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______copies indicating Contract No., L/C No. (Terms of L/C) and shipping marks;

(3) 由______出具的装箱或重量单一式__份;

Packing list/weight memo in ______ copies issued by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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