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几份样例【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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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几份【第一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毕业学校:_________,专业:_________。
一、乙方因未落实就业单位,将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保管。乙方从毕业离校时至就业前两年免缴档案保管费,超过两年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毕业生档案保管费_________元。
二、乙方如落实了就业单位,应凭市人事局签章的“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申报表》、户口迁移证的复印件、接收单位调档函及时到甲方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三、甲方可为乙方出具人事档案中的有关证明,办理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自费留学等政审。根据省、市物价部门规定,出具各种证明材料每次_________元;办理出国政审每次_________元。
四、上述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皆依据省、市物价部门现行规定。在本协议期间,如遇上述部门重新核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则从变更之月起执行新的规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几份【第二篇】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依据。
为维护学院声誉和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规范我院毕业生择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就业协议书均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
第二章 协议书的制作和发放
第三条 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有唯一编号。
第四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范围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专科毕业生。
第五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部门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协议书须加盖“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章方为有效。
第六条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无效。
第七条 协议书一经发放务必妥善保管,谨防丢失。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办,如因特殊情况遗失者,补办协议书的程序如下:
1、如学生本人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附件1),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告挂失,公示期三个月;公示期满学生到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2、如用人单位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均需为原件,复印及传真件无效),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新的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后,发放给学生。
3、对于协议书丢失补办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遗失补发”字样;因个人原因造成协议书丢失而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 协议书的签订
第八条 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须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础上,慎重抉择。
第九条 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标注在协议书“备注”栏内,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违背就业政策或要求学院在规定以外履行某些义务的,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条 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个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签约后毕业生应及时无误地将就业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不送达用人单位,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就业协议书未及时无误地送达用人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在一周内将协议书(一份)上交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院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十三条 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有效,超过择业期作废,择业期为两年。
第十四条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使用协议书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第四章 违约协议的处理
第十五条 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 学院监督毕业生履行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用人单位按协议接收毕业生,并履行协议所签订的其他内容;毕业生应按协议规定就业,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第五章 就业协议书各协议方义务
第十七条 各学生管理部门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对毕业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对毕业生违约问题进行核查、教育和引导,降低就业违约率。违约率作为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八条 毕业生一旦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约手续。
第十九条 要求解约的毕业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单位签署解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所在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向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审批,学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续齐备”的原则进行审批,同时将相关纪录存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对于以下情况原则上将不予审批:
1、学生要求与来我院参加校园招聘会的用人单位解约;
2、学生要求与作为我院教学实践基地的用人单位解约;
3、无新签约单位或升学单位的学生要求解约;
4、学生第二次申请办理解约手续。
第二十条 未通过学院审批,学生擅自与原签约单位解约,不履行协议的,应当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学院将其《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材料发往原用人单位。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约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解约补发”字样。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不再为其发放就业协议书,亦不再负责推荐其就业:
1、求职过程中恶意竞争,对学院声誉和其他同学求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2、与用人单位签约过程中,故意错误填写个人信息或不签字,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解约的;
3、假称协议书丢失、损毁或其他理由试图骗领新协议书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几份【第三篇】
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就业协议书在就业计划中是非常严肃的,学生就业按就业协议办理。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就业观点的日益变化,大量新的问题涌现出来,如有的毕业生签了就业协议书,但无故不去单位报到;有的学生签了就业协议书,但一报到就发现单位不是他想象的便提出解约,单位不同意解约就一走了之,等等。虽然就业协议书的约束力在减弱,但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教育部仍在使用,所以毕业生在实际毕业过程中要注意正确使用好就业协议书。
学校是凭就业协议书来办理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再依据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和学生档案迁移手续。一般学校会要求学生在规定日期前把签章完备的就业协议书上交,学校再以就业协议书为依据办理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如果超过这一时限,学校会按学生高考生源地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并办理相应手续。
不想回原籍的学生都必须弄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要去的地方的落户条件。如北京,教育部和其他中央部委所属的本科毕业生进京落户的资格。那么就会出现一部分同学,虽已在北京找好工作,但不符合落户条件,户口无法进京,只能在其他地区办理人事代理。
如果你不符合进这个城市的落户条件,又想进这个城市工作,可以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然后再倒单位工作,等条件成熟以后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这样,你就可以解决很多后顾之忧,如出国政审,考研证明,结婚证明等。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编号固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任何一方提出违约,应征得另两方的同意,并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1)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并索要回原来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2)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并办理好调整就业单位审批表的相关手续;
(3)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办理新的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与新用人单位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部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证明,到就业指导中心补办。补办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5、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在与用人单位签就业协议时,毕业生应注意以下事宜:签协议前,应对企业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政策规定调整就业计划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如不能将户口迁到该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无任何意义。你可将人事档案落某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一年一度的高考填报志愿已经摆在了考生家长面前,怎么填报志愿?如何选择专业?报考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为考生家长进行专业解读。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几份【第四篇】
用人单位(甲方):
毕业生(乙方):
1、本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毕业生应逐项准确填写,学校应认真审核毕业生有关信息,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协议书,办理毕业生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等工作。
2、本协议书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和毕业生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代签无效。
3、本协议书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与本协议书一并履行。
4、本协议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5、填写本协议书一律用蓝、黑色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签名)或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6、毕业生离校后签订本协议书的,学校可不签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