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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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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第一篇】

关键词违规外联 防治 方法

电力系统对内部网络具有极高的保密性要求,采用和外部网络实施物理隔离的方法来确保其网络的安全性。物理隔离确保了外部网络和内部网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的物理链路,切断了信息外泄的通道。但有些单位由于管理和技术措施不到位,部分内网计算机用户责任心、安全意识不强,内部网络中个别用户通过拨号上网、宽带上网、接入手机、插入无线网卡、双网卡、内网办公微机与外网混用、断开内网上外网等方式,外连互联网进行私人操作,造成物理隔离环境被破坏,导致内部网络出现隐蔽通道,被黑客或病毒利用后,将导致泄密或影响信息系统性能。这些行为可定义为“违规外联”。

“违规外联”使原本封闭的网络环境与外部网络出现隐蔽通道,内部网络将面临病毒、木马、非授权访问、数据窃听、暴力破解等多种安全威胁,导致网络结构、服务器部署、安全防护措施等信息被泄露,可能导致黑客通过违规外联主机进入内部网络,进而通过嗅探、破解密码等方式对内部的关键信息、敏感数据、文件资料等进行收集,或以该主机为“跳板”对内部网络的其他主机进行攻击,甚至进行跨安全域、跨网络破坏。

防治“违规外联”必须从根源下手,从多角度出发,从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两方面对违规外联行为进行控制。利用管理手段,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规范网络使用行为;通过技术手段,确保终端系统配置安全性,提高终端安全强度,同时,采取实时监控、智能阻断或隔离等措施,对常见违规外联行为进行控制,消除“违规外联”途径,阻断“违规外联”终端对内部网络的威胁。

1 加强接入管理,明确安全责任

要实现对信息内外网办公终端的安全管理,防治违规外联,必须对联接到内外网的办公终端建立准确的台账,这就首先要从严格办公终端接入管理开始。所有新增计算机类设备接入信息内网前,应由设备责任人填写《计算机类设备接入信息内网申请单》,由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向信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征得信息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相应的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设备入网并更新台账。同时,在新装微机现场安装时,安装人员需向微机用户提交《信息安全警示卡》,并对用户进行信息安全事项讲解,明确用户对该办公终端的信息安全负有完全责任,安装完成后,应由用户签字以确定现场安装人员已对用户发放了《警示卡》并进行了有关信息安全教育。

2 健全规章制度,签订书面承诺

防治违规外联事件,必须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制定如《信息内网违规外联处理规定》等制度,将信息安全纳入管理考评体系。信息管理部门应组织各部门和全体职工分别签订《部门信息安全与保密承诺书》、《员工信息安全与保密承诺书》,将信息安全“八不准”、“五禁止”、“三个不发生”和“四不放过”等有关要求贯彻到每位职工的岗位要求和工作标准中,使职工信息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并且让每一位计算机使用者明确自己应负的安全责任,从根源上杜绝违规外联事件的发生。如发生违规外联事件,可根据《信息内网违规外联处理规定》中的相关处理办法及《承诺书》中的有关约定,对当事人采取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下岗培训等处罚措施,同时对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

3 开展专题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信息管理部门可组织员工开展必要的计算机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员工学习《信息安全宣传手册》和保密承诺书,学习违规外联案例、违规外联相关问题解答等。可利用多媒体等方式,具体讲解日常工作中有可能发生违规外联的错误行为,使广大员工更加全面的掌握违规外联的相关知识。通过分析违规外联案例教训,使员工充分了解违规外联的严重危害性,深入了解违规外联可能会对企业网络构成的威胁、泄露公司机密、导致电脑感染病毒等危害,树立保密观念,增员工信息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信息安全工作的警觉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4 粘贴警示标签,弹出警示窗口

设置醒目的信息安全警示标签可对预防违规外联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可以在信息内网办公终端上粘贴黄色警示标签“信息内网 严禁违规外联”、在信息外网终端上粘贴“信息外网 严禁接入内网”;对网络端口统一贴注标签,标注内外网端口,增强员工对内外网端口的辨识度,防止误插、错插事件,杜绝内外网端口、网线混用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外,还可以制作信息安全反违章“温馨提示”,植入每台内网计算机的开机程序,在信息内网微机开机时弹出信息安全警示窗口,提示什么是违规外联,以及信息安全“五禁止”和“八不准”的内容以及典型案例等,或者将最容易出现的几类违规外联情况用小漫画的方式贴在每位员工的办公电脑上。实现方式可采用北信源桌面安全管理系统自动分发并在开机时强制执行,或者采用桌面图案、屏幕保护等方式。这样只要一开机,就能提醒全体员工时刻将信息安全牢记心中,将违规外联事件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工作机理传输到每一位员工心里,提升全体员工信息安全意识,防止由于思想放松而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5 加强送修管理,严禁私自维修

曾经有职工把自己的内网电脑和上内网的笔记本电脑交由电脑公司维修,未交代有关信息安全注意事项,电脑公司维修人员利用其电脑在外上互联网,电脑返修回单位后,未经安全处理就直接联接内网继续使用,造成违规外联。针对这种情况,信息管理部门应加大对电脑维修制度的监督,禁止个人擅自联系外部维修人员进行电脑维修,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各单位办公电脑维修,应指定固定的、合格的维修点,对其维修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重点讲解如何防止违规外联及其造成的后果,并与其签订信息安全协议,规范厂家提供的技术行为,提升厂家技术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

维修电脑返回单位后,最好重新安装系统并注册北信源桌面管理系统,以防维修过程中发生违规外联事件,接入内网而产生报警。

6 基层管理从严,警惕长期离线

在一些基层单位和集体企业的内网终端用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招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比较淡漠,是违规外联事件的高发地带,必须加大对这些场所用户的管理。除对这些用户的发放《信息安全警示卡》、进行信息安全教育和粘贴警示标签外,还可以对所有未使用的USB端口粘贴封条,进一步杜绝乱插USB设备的行为。如要进行更加严格的控制,可以部署一套USB端口管理系统,将这些用户未使用USB端口全部禁用,因工作需要打开某个USB端口访问权限时需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员打开相应端口,使用完毕后再关闭。

长期离线内网终端也是容易发生违规外联事件的情形,用户往往在内网终端离线期间进行接入因特网的操作,造成违规外联事件,再接入内网后发生报警。因此,应密切关注有哪些终端长期离线,超过一个月没有上线的终端应做回收处理,尤其要关注那些已经退二线、退休以及岗位调整的人员,必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将闲置办公微机收回。

7 加强外协管理,交代安全事项

在已经发生的违规外联事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对外来人员使用内网电脑引起的,外来人员使用内部员工的内网终端或自带笔记本电脑接入内网进行设备安装、维护、系统开发等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对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使用各种上网工具接入因特网或者误将无线上网卡当成U盘插入微机造成违规外联。因此,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内部网络进行工作前务必预先通告公司“信息内外网严格双网隔离,严禁信息内网计算机以任何形式(双网卡、服务器、ADSL宽带、无线网卡等)连接到信息外网”的要求,且在外来人员利用公司内网工作时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如发生违规外联事件,可对内网终端主人、外来人员和批准接入内网者追究责任。

8 流动造成隐患,根治需要禁入

移动终端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由于其移动性比较强,更容易产生违规外联,典型情形有:职工把自己的内网笔记本电脑随意交给外来维护、调试人员使用,或把内网笔记本电脑随意外借,未交代使用者有关信息安全注意事项,由于他人原因造成违规外联;职工将内网笔记本电脑带回家工作,由于疏忽,开启了无线网卡功能,无意间连接上了互联网,第二天回办公室联接内网办公时,出现了违规外联报警;职工携带内网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回家拨号上网或携带内网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出差通过任何方式联接互联网造成违规外联等。

为防止以上情形发生,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禁止所有移动设备接入内网。若不能做到禁止笔记本接入内网,则需做到以下几点:①每位员工的内网笔记本电脑必须专人操作、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外借,如工作需要,确需外借,须将信息安全有关事项进行特别交代,并报信息管理部门备案;②禁用内网电脑的无线网卡功能。告知用户一旦计算机断开内网后发生违规外联报警,切勿接回内网,一定要将该计算机交给信息运维部门处理(卸载桌面终端并重装系统)后,方可再接入内网;③严格笔记本电脑管理,不得将内网笔记本携带回家,不得携带内网笔记本出差;④所有曾经脱离内网使用的移动终端,再次接入内网前,必须经过信息运维部门的安全检测。

除以上八条管理手段外,还可以通过增加外网办公终端数量以满足内网用户对因特网的访问需求,开展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网络违规行为等。总之,坚持一条原则,就是在任意时间段,内网的任何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打印机、扫描仪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入外网;外网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入内网使用。

作者单位

网络信息安全的承诺书【第二篇】

xxx*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我公司将严格落实《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xx市*局**部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做好信息网络安全审批、备案工作,**信息网络安全漏洞,配合*机关**部门查证工作,保证不再出现任何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和违法**行为。

特制定本责任书。

公司主要负责人:

公司盖章

xx年xx月xx日

网络信息安全的承诺书【第三篇】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青云街道中小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根据《*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专职或兼职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已经建立教育网站或网校的单位,应保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保证不利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信息化专用服务场所开办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

三、本单位负责教育上网人员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反对**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破坏国家**的;损害国家及*荣誉、利益、形象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宣扬**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秽、**、**、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的;侮辱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本单位负责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中小学生远离营业性网吧,教育师生正确使用新泰教育网和互联网服务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并杜绝下列行为:访问有伤风化的网络站点;通过网络发布不负责任的**;利用网络设备和软件,**或盗用他人帐号、口令、IP地址;使用病毒程序侵入、危害他人计算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学校要严格要求广大教职工在正常上班时间,不得利用网络下载与教学无关的其它资源和看网络电视、电影、玩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网络活动,避免因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网络活动而导致教育网络不畅。

六、负责制订并落实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如下几点:

1、加强本单位网络中心和计算机机房等信息化服务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设备设施的防潮、防火、防雷击、防盗等各项安全工作。加强信息化服务场所的巡查,遇到紧急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2、对进入本单位信息化服务场所使用网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外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信息化服务场所使用网络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准许并登记。各场所管理员保证随时**网络和计算机运行状况以及上网人员使用网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教学区外等场所的计算机不得私自接入、更改新泰教育网的相关网络设备,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协调,由主管部门按规程进行处理。

4、定期检测网络软件、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有无安全漏洞,如发现漏洞及时采取技术措施补救,增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

5、配备网络版或单机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如发现病毒,尽可能及时**。如不能**,应主动切断有毒计算机与新泰教育网的`连接,以防病毒泛滥。

6、本单位保证及时向新泰教育信息中心和****提供最新校园网络的拓扑结构图和IP地址的分配使用情况。

7、积极实施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出口访问记录的安全****。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访问出口网关设备,如路由器、***或**服务器等,要尽可能按规定实现关键字过滤、有害信息过滤及封堵、垃圾邮件清理、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等功能,并建立完备的审计日志记录,日志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上网计算机上网记录保存不少于60天,并定期检查。

8、各学校要指定专门的学校通信员,并且不得随意更换。通信员**学校在新泰教育网上发布的校园动态必须由校长签字审核认可后方能上传,如不按此要求引发的一系列后果由校长负责并由新泰市教育局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如不认真履行本责任书规定,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违法事件的,同意按有关规定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负责人:

20xx年xx月xx日

网络信息安全的承诺书【第四篇】

为确保本单位信息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站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作为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做如下承诺:

一、加强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保证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渠道的畅通。

二、明确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三、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工作,在*机关的**、检查、指导下,自觉、主动按照等级保护管理规范的要求完成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方面进行建设整改,随信息系统的实际建设、应用情况对安全保护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四、加强本单位各节点信息安全应急工作。制定信息安全保障方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测试和应急演练。重大节日及**节点期间,加强对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加强值班,严防死守,随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五、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管理服务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每日零报告**”。对本单位出现信息安全事件****、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理;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作为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如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及其他**造成影响的,本人承担主要**责任。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第五篇】

一、传统承诺理论的规定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人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被要约人一旦表示承诺,则表明要约人、被要约人之间以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8条第2款规定:“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当适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对口头发价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传统理论中,关于承诺生效的时间,存在投邮主义和到达主义两种不同理论。

英美法系采用投邮主义,即在以书信、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的通知一经交付邮局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是由于邮局的疏忽致使承诺的通知在作践耽搁或丢失,风险仍由要约人承担,而与受要约人无关,且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英美法系采用“投邮主义”的目的在于缩短要约人能够撤销要约的时间,从而改善受要约人在交易中的被动地位。但在要约人收不到受要约人承诺时,以“投邮主义”而强加给要约人的合同成立其不合理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与之不同,大陆法系采用到达主义,如《德国民法典》第130条规定:“对于相对人所做的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发生效力。”我国亦采用到达主义,即遵循《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关于承诺的撤回,除当面表示承诺和采用投邮主义立法的国家不存在外,采用到达主义的国家规定了承诺撤回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22条,“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价人。”我国《合同法》规定与之相同。

二、e时代国际贸易的新形势及问题

e时代,最初用来指电子(electronic)时代,电脑网络出现后email以其快速、简便、多功能等在很短的时间内颠覆了传统的手写邮寄信件。电子商务合同,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通过数据输入进行要约、承诺,以网络传输进行送达。

传统的书面合同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原件上手书签名、盖章或按指纹,以表明当事人对该书面合同内容正确性的确认。而在edi合同中,手书签章被电子签名所代替,即由符号及代码组成,经由键盘输入并存储于计算机磁盘中。

在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约与承诺的意思表示由当事人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电子方式实现瞬间传递的,因而由其所依赖的技术和其运作方式的独特性,产生许多新问题。

如:数字形式的电子签名很容易被他人模仿、破译或篡改,服务器故障导致延迟而产生生效时间争议及撤销争议等问题,这些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亟待解决。

三、新形势下“承诺”的法律问题探究

(一)“承诺”表达新形式问题

在电子商务中,虽然采用edi取代了传统口头或书面的意思表示形式,但承诺仍具有在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间意思传递的重任,因而电子意思表示在形态上仍然可表现为要约、要约邀请或承诺。在edi环境下的承诺,因法律并未具体规定表达方式,又是当事人约定的结果,故以数据电文新形式表达的承诺也当具有法律效力。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制定的《电子贸易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手段表示,并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承诺”的撤回与撤销问题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采取投邮主义作为承诺生效原则的英美法系国家,不承认承诺可以撤回,但大陆法系国家对承诺生效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原则,认为承诺可以撤回。e时代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应用,承诺开始以电子形式表达。从法律规定上,撤回需要在承诺尚未送达要约人之前追回并终止其效力,然而计算机一旦发出承诺,几乎不可能再找到一种方式,将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于承诺送达。因而,此种意义上承诺撤回是不可能的。

承诺的撤销在传统合同中并不多见,因为要约一经承诺,就标志着合同的成立。承诺的撤销即意味着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撤销,因此进入到违约制度规范的范畴。但是,鉴于网络交易的快捷和特殊性,法律可以采用约定或法定宽限期限的办法对电子承诺给与特殊的待遇:承诺到达相对人时暂不生效,在经过双方约定的宽限期后承诺始生效。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一个合理宽限期限。

(三)“承诺”生效的时间、地点问题

传统意义上承诺的生效时间,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但需要的是,根据英美法学者的解释,投邮主义的承诺只适用于邮寄承诺及以电报承诺两种方式。倘双方以电话、传真等即时同步传递要约或承诺时,则承诺人之承诺必须清楚地传到要约人的手中,否则不生承诺之效。 大陆法系对承诺的生效采用的是“到达主义”,承诺的通知必须于其到达相对人时才生效,合同亦于此时才成立。因而综合两种学派观点,最为科学的电子承诺生效的时间点,应以“到达主义”为主。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是在不同地点的计算机系统内完成的,但由于电子数据可在任何地点发出,如果采用英美法系的“邮箱规则”,会使合同成立的地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发生诉讼时管辖法院与法律的选择。大陆法系的“到达主义”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一缺陷。

(四)电子商务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问题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应用,商务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也出现了新问题。传统理论中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问题,如我国《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缔约责任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一是由于合同订立过程必须由第三人(网络经营者)的介入,二是网络安全与商业秘密的泄露问题。故合同缔约无效或不成立,可能由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讯失误或网络安全等问题造成。

此外,在电子数据的传输过程中,当事人的有关信息也可能被窃取、泄露或者删除、篡改等。但由于这些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效或撤销,尚无专门的网络安全立法规定,故在加强技术手段保障的同时,也应当弥补这一领域的立法缺陷。

四、相关立法比较及应对建议

对于承诺的生效时间,我国采纳的是大陆法系的做法。由于利用edi的方式仍然有一定间隔,如到达文件箱后的保存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必须设定“到达主义”的例外。 如韩国《贸易处理促进法》第15条第2项规定,受要约方的信息在服务提供者的电脑文件箱里记录后,“度过通常运行时所需的时间后”,被推定已到达。此即规定在到达服务提供者的电脑文件箱并记录之前的危险,均由信息发送人负担。

对于承诺撤销的规定,建议通过立法规定,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当事人约定对电子承诺给予特别期限的宽恕,或这直接由法律规定合理的宽限期限,但应注意此期限应当比较短暂,有利于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对于承诺表达新形式下的安全性问题,可赋予电子签名与手书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新加坡《电子交易法》规定:“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要求签名,或者规定某一文件未经签名会产生特定的法律后果,则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满足该法律规则。”同时,也可借助指纹、声纹、dna比对辨认等技术,加强电子签名的安全性,确认当事人的身份。

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缔结过程中数据泄漏、删除、篡改等问题,一方面可采取技术措施,如防火墙保护、口令输入、生物码指纹输入技术等进行监管,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可借鉴国际商会制订的《电传交换贸易数据统一行为守则》的规定:“传送电文的中介人保证,对中转传递的电文不得作未经授权的改动,并保证不得将其内容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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