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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合作协议书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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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版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现“两个率先”和加快苏北发展的战略部署,经苏州和宿迁两市政府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xx年挂钩合作协议如下:

1、宿迁市主动策应苏州市挂钩合作工作,积极接受产业转移。苏州市进一步推动和引导苏州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到宿迁,特别是在开发区投资兴业。

2、苏州市继续对口支持宿迁市工业园区建设,利用其经济结构调整、主导产业扩张和产业转移的契机,鼓励引导各地区和各类企业到宿迁经济开发区和县(区)工业园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成片开发,并协助宿迁市招商引资。

3、继续动员苏州企业到宿迁投资兴业,拓展市场,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组织苏州在结构调整、设备改造、扩大生产、产品配套等方面有投资意向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民营企业赴宿迁实地考察,交流洽谈合作项目,促成企业及配套项目在宿迁市落户。

4、进一步加强两市外经合作交流,组织苏州外资、三资企业到宿迁考察访问,推荐苏州开发区内需生产扩张的企业到宿迁,把宿迁作为其产品生产配套的基地。

5、苏州市政府举办的经贸洽谈、商品交易、展览展销等活动,优先安排宿迁市参加,并减免有关费用。

苏州市继续帮助宿迁市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把开展劳务合作作为两市产业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互补的重要项目来抓,继续提供技能培训和用工支持。

1、在苏州、宿迁两市南北劳务合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做好劳务合作规划、组织、协调工作。苏州市定期到宿迁地区举办大型劳动力招聘专场,全年苏州有组织地接纳来自宿迁的劳务人员达到35000人。

2、继续实行厂校合作、校校合作订单式培训和定向招生,对口培训和转移输出宿迁劳动力。

3、苏州支持宿迁加强职教园区建设。苏州市及所辖市、区,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对口挂钩帮扶的宿迁市和所辖县(区)职教园区建立职业培训学校。宿迁对苏州方面的投资办学,实行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4、为有效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便于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苏州市为宿迁籍务工人员在苏集中管理等提供方便。

1、苏州及有挂钩帮扶任务的市、区分别在各自范围内建立宿迁农产品的批发市畅

2、苏州市继续加强对宿迁市粮油产品的收购工作,支持宿迁市的农业发展。

3、苏州市在宿迁市建立粮食生产基地,继续把宿迁市作为粮油、蔬菜、畜禽、水产、花卉等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

1、加强苏州与宿迁两市的科技合作交流,苏州市科技局继续对宿迁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技术上的支持。由两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帮助宿迁论证科技项目。

2、苏州市继续支持宿迁市的教育事业发展。xx年苏州市政府出资100万元,用于宿迁市市区中、小学教育设施建设,具体项目由两市挂钩合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商定。

3、继续做好两市职业学校的结对帮扶工作。采取联合办学的方式,苏州市职业教育部门在宿迁市招收部分学生,对招收的经济困难学生在费用上给予适当减免,毕业学生优先推荐就业。

4、苏州市卫生局为宿迁市代培进修若干名骨干医师(一年期)。

1、年内两市党政代表团组织互访一次。

2、继续推进两市干部互派交流,帮助宿迁搞好基层干部培训工作,xx年继续给予往年的优惠政策,具体由两市组织部商定。

3、两市挂钩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根据协议原则制定细则并落实到相关部门,推动各项合作的开展。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主管部门另行商定。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后生效。

合作协议书版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住址: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经营的美容院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从20xx年6月10日起至201 年 月 日。在合作期内三方必须承担所持店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民事责任,乙、丙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店的经营管理,协调内部关系。合作期满,若一方主动退出,则本店的一切权益归剩余股东所有;若继续合作,则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续签协议。

二、出资额、方式和期限

1、出资额:

合伙人 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股权的50%,为控股方。

合伙人 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股权的30%,为参股方。

合伙人 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股权的20%,为参股方。

2、各合伙人的出资,应于签订协议后的五天内(即20xx年6月14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则按实际出资计算确立入伙份额。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5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押金及租金、设备、首期货物的购入及流动资金。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三、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三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2、在三方认同所开支的经费扣除后,按纯利润甲方为50%,乙30%,丙方为20%分配。

3、在不影响美容院正常业务开展的同时,实行按季度分红。

四、甲、乙、丙三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为合作的第一负责人,其权限是:

(1)负责对美容院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2)负责美容院合作项目的考察、开发和决策权;

(3)负责对外开展业务,签订合同;

(4)负责美容院的采购和销售工作;

(5)负责统筹财务审批权。

2、乙方为合作人,其权限是:

(1)参与美容院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

(2)负责美容院合作项目的决策权;

(3)负责美容院外部关系的维护;

(4)负责管理美容院的财务工作,通报三方(每月一次)。

3、丙方为合作人,其权限是:

(1)参与合作事业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

(2)参与合作业务事项决策权;

(3)负责美容院的现货和库存管理;

(4)负责管理美容院美容师的技术培训。

注:三方合作期间,各负其责,如造成重大误失,不管谁方都要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情节严重的清除退股,在清除退股时,一律按照在帐利润核算股份退股。

五、债务承担

1、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

2、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三方按照各人所占股份分担合作风险。三方均须根据投资比例承担亏损额,并及时把亏损补上。若任何一方出现连续1个月不把亏损额补上,则不补偿亏损额的一方的股权作自动放弃,归剩余股东所有,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股权比例的债务。

六、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1)退股原则:①在合作期间股东在两年之内不得撤股,两年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美容院合股期足两年后退股,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70%实施,三年则80%,四年则90%,五年则100%。②退股不得发生在合伙亏损时,若要强行退股,将按实际清算后退股方所占股份的50%实施;②退股需提前2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③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④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⑤如股东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2)自愿退股: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按照100%退股:

①达到个人事业完成(个人累计收益达到30万);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股;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出资的转让:在合约期满后,允许合伙人根据美容店的实际情况转让自己的'出资(股权),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七、财务管理

1、股东在上班期间按照美容院标准统一支付工资:第一年,甲方为2500元/月,乙方、丙方为20xx元/月,随后每年根据经营情况上涨或下调10%-30%,股东工资为固定工资,双方均不拿业绩提成和手工费。

2、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其他方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等其它股东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股东一日对帐目一小查,一周一盘帐,一月一结算,一季度一分红。

3、有关本美容院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目前以3000元以上限,随着美容院发展,上限可上调)动用,必须经所有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不允许任何股东以个人私事为由借用美容院账上钱款。

4、如本美容院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如本美容院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本美容院全体股东每个季度末对本美容院财务状况及帐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库存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承单误差部分。

5、对于经济方面经股东商议,由甲方的名义对美容院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管理美容院的全面运作,负责财务、采购及销售工作;乙方则负责做好银行帐号开户,管理所有现金、备用金及银行开户帐号密码,现金流水帐及美容院所有财务进出单据、报销单据的保存工作;丙方则负责美容院现货和库存管理。

6、员工工资等帐务必须经所有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帐。

八、禁止行为

1、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则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

2、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每日(调休顺延)对帐。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6、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7、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美容院的店面,货物及流动资金。

8、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守约方损失。

九、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三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三人人均收益累计达到30万)或不能完成;④政府等不可抗因素。

2、清算: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项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共同协商,家属不得参与,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二、合作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况,若获得外界补偿、赔偿的,三方按股份比例分配获得的补偿金、赔偿款等。

十三、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十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三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六、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书版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双赢互利,进一步强化品牌效应及扩大市场份额,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我司产品品牌战略合作达成一致,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提供合作的品牌:。

第二条、合作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后,双方正式建立合作关系;

第四条、甲方应提供相关产品的电子版图片、说明书或目录给乙方,作为乙方设计之用。

第五条、甲方提供产品的单价(客户自行在市场无法买到的优惠价格)及建议成交价给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价格均应在同类品牌中具有竞争优势。

第六条、乙方明确甲方为相同产品的主推品牌合作商,在设计中使用甲方电子版产品体现效果,并极力推荐甲方品牌产品,并对内部设计师进行规范执行。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公司内部的设计师及业务人员提供相关产品的培训。

第八条、乙方允许甲方在乙方内部宣传资料栏上放置甲方产品品牌及宣传品供客户取阅参考。

第九条、甲方所提供的产品,由甲方保证质量及壹年免费售后服务(自产品交付最终消费者之日起算)。

第十条、合作期间甲方必须规范市场价格体系,保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在同一地区以最低报价与乙方合作。

产品由乙方直接销售,甲方不参与销售的任何环节,甲方只负责安装与售后的情况下,即乙方从甲方进货,按照甲方所提供的价格体系执行。

乙方向甲方提供客户资源,甲方参与销售,负责安装与售后的情况下,甲方对乙方实行返点

成交价格为4000元以下,每台返点400元

成交价格为大于4000元,小于5000元,每台返点500元

成交价格大于5000元,每台返点600元

第十一条、产品如有价格变动,甲方需提前两周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将该产品的新报价提供给乙方。

第十二条、乙方在确定客户购买甲方产品的情况下,即首付定金为产品全额的70%,余款在机器安装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第十三条、售后统一由甲方负责,甲方接到售后电话24小时内安排售后人员上门服务,特殊问题协商解决,在免费保修期内售后人员不许收取客户的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本协议按以上第三章第十条可选方案实施,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合作期满,双方可续签协议以继续合作。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合作协议书版篇4

花岗石及其花岗石之加工雕刻等制品,由乙方觅料先行购买原料,但需经甲方之同意。

(1)甲方负责提供设厂和产销技术供乙方于设厂地生产该产品,专利之专属权属于甲方。甲方得指定人员服务于业务推广和行政事务。人员之聘用,经理级以上人员和会计,出纳人员由甲方聘任,乙方人员系纯代工性质。对外乙方为全体代表之名义人,甲方以隐名合伙参加必要的行政事务监督。进出口业务则由甲方负责代理船务公司办理。

(2)甲方同意开立信用状给乙方作为设厂之基金。

发起人以乙方名义办理公司登记,其资本额定为_________,甲方于设立登记时出资认股共_________股,合计_________元,乙方出资认股共_______股,合计_____元。乙方得以土地折换_____元,?充股本(包含盖厂费用)。其资本额为_____元。每股金额_________元。甲方以隐名合伙股东名义出资认股,仅于出资之限度内,负分担损失之责任,本公司由出名营业人乙方执行,但甲方仍得参与行政监督和重大决策等之执行。

扣除行政经理人员,业务代工人员等薪资费用和必要的管理销售费用后,其分配方式如下:(先扣除税金,提拨公积后)

甲:_________%

乙:_________%

盈馀分派得以现金和股利发放。

(1)乙方保证其为甲方所完成之货品,自产品装船或交付甲方客户后之日起,除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所致之毁损外,若有因品质不良或乙方工作物瑕疵所致,乙方同意负责换新。

(2)本约约定之标的物所有权与危险负担应于乙方完成甲方订制产品,经甲方所订之品质测验标准认可后,依甲方订单指定之地点交付甲方之授权代表或托运人后移转甲方。

(1)普通决议:公司章程对一般决议方式采普通决议,即应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过半数之同意行之。

(2)轻度特别决议:有关公司重大行为,采特别决议,诸如委托经营与他人共同经营缔结变更或终止出租全部营业,让与全部或主要部份之营业或财产,受让他人全部营业或财产,对公司营运有重大影向者,发行新股分派股息,董事竞业之许可,转投资,变更章程等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过半数同意之。

(3)重度特别决议:公司解散或合并,公司债之发行等需有应有代表四分之三以上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过半数同意行之。

本合作之公司因下列事由而解散:

(1)章程所定事由解散

(2)公司目的事业不能成就者

(3)股东解散之决议

(4)与他公司合并

(5)破产

(6)解散之命令或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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