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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商业机密保密协议汇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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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密保密协议【第一篇】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现在就双方项目合作过程中,可能或者已经知悉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现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范围

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本协议的签订,视为双方对各自所持有的保密资料采取了保密措施。

第二条 双方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限定知悉人等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与管理对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双方只能向下列人员披露保密资料,并对下列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合作过程中有必要知悉该保密资料的员工;

在对方书面同意情况下的第三人。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保密资料,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代理商或员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对保密资料做出的概括性的分析、判断、报告、意见等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一方因过失泄露对方保密资料的,同样需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所涉保密资料仅用于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的事宜,除此之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项目合作过程中,复制、销毁任何保密资料必须经过保密资料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不论双方合作因何种原因终止,在合作终止之日起10日内,一方应按照另一方要求归还或销毁保密资料(无论该等保密信息存在何种载体之上。)

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构成对保密资料的转让或许可。

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资料,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资料的进一步扩散。

第三条 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保密义务人不承担保密义务:

该保密资料已被公布或泄露,并进入公众可获知领域;

一方在双方合作之前,已经掌握该保密资料;

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该保密资料;

未使用保密资料所有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第四条 涉密行为的应急处置

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资料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

一方存在或者疑似泄露保密资料的行为的,另一方可随时要求立即归还全部保密资料,如果保密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等保护措施。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即为违约,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无论违约金是否支付,守约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

若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损失赔偿的范围为:

守约方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为开发、培植有关保密资料所投入的费用以及因泄密行为导致的销售收入损失。

依照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因泄密行为侵犯了对方商业秘密权利的,对方可选择要求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因一方恶意泄露保密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保密期限

保密资料的保密期限为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或解除)后 年。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权利义务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保密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应(在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被排除,且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应保持全部有效。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第二篇】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___________》(下称“文字作品”)的著作权;

2.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文字作品提交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履行文字作品提交合同时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透露的、与文字作品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包括文字作品本身在内的所有信息(下称保密信息)。

第二条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甲方有证据证明在乙方向其透露之前已经为其所知的信息;

2.非因甲方故意或者过失所致,已公之于众的信息,包括乙方已自行公之于众的信息;

3.甲方有证据证明与保密信息无关的信息。

第三条甲方仅可以利用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对文字作品的质量进行评估,以便决定是否采用文字作品。

第四条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并对保密信息加以合理管理以使保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五条保密信息属于乙方所有。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

甲方可以向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其工作人员透露保密信息,但应当告知该工作人员此信息的保密性质,并要求该工作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甲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泄露保密信息的行为向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在获得乙方授权之前,不得超越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使用保密信息。

第七条甲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年,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协议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协议进行更改。

第十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二条本协议文本由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十三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第三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那么协议书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2024年商业机密保密协议汇聚5篇”,供您参考阅读。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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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密保密协议【第四篇】

乙方:_________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四)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_________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第五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想写协议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2024年商业机密保密协议汇聚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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