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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监理方案(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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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监理方案1

关键词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影响因素;方法

前言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对物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建筑装饰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装饰装修不仅对建筑物具有保护功能、还具有装饰功能和改善建筑构件的使用功能。由于该工程涉及的工序较多,也更容易出现质量问题,是这些问题破坏了建筑产品外观的质量,同时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建筑产品的使用功能。在工程建设中装修施工质量的好坏,不但对工程质量评优影响很大,对使用及居住也有很大的影响。而装修工程要整改和修复,也会给使用单位及业主单位带来很大的麻烦。在施工监督工作中,如何确保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显得特别重要。

一、建筑装修工程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社会经济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而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而他们对生活环境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满足人们的居住要求,房屋装修行业绞尽脑汁,大力使用现代新材料和新技术。但是,要如何实现现代装修工程质量控制,是当下装修行业比较重视的问题,也是确保装修行业未来发展的条件。在现代装修工程施工中,首先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①缺乏有效的装修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对人员的分配不合理,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利用,人员之间不团结,影响了施工质量。②装修单位设置的装修部门混杂,人员过多,管理成本加大。③装饰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④监督单位的监督工作做得不到位,装修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整体素质不高,质量意识不强。⑤装修单位领导人缺乏质量意识,作为质量控制方,由于素质的低下,无法发挥质量控制的优势,为企业创效益。

二、影响建筑装修质量的几个因素分析

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是整个施工过程的控制,应采取主动全面的控制方法。施工质量的控制要从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面分析,结合各种影响质量的因素,在项目施工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再具体研究出施工质量的控制方案,提高装修施工的管理水平。我国的建筑装修行业发展前景是良好的,但这个过程中,还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和努力。

1、材料因素对装修质量的影响。材料是装修工程实施的关键,也是影响装修质量的重点因素。装修材料主要有成品材料和半成品材料,这些都是施工的物质条件,没有材料就无法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是装修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材料不合格,装修工程也不可能合格,因此,强化装修材料的质量管理,为企业正常施工,实现装修质量控制奠定基础。

2、施工方法对装修质量的影响。施工方法是装修工程的依靠,当然,它对装修工程的质量也有着巨大的影响。施工方法就是装修工程在施工中所采用的具体实施方案,工艺流程,检测手段和工程设计等。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科学合理,对项目的质量控制起着关键作用,在制定施工方案时,首先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总结工程的各个方面,全面分析和考虑,保证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经济规律,优秀的施工方案有利于提高装修工程质量。

3、施工环境对装修工程质量的影响。环境因素本身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从而导致装修工程的质量影响因素也具有这一特点。例如不稳定的气候变化,工程的质量就会受到影响,实际上,前一道工程的施工和结果,就是后一道工程的环境,可见,工程步骤之间是互相影响的,要全面把握,才能控制环境因素。

三、建筑装修施工工程前期工作的质量控制问题分析

1、施工操作人员准备。工程施工之前,应拟出人员配备计划,与施工单位的具体施工情况相结合,各类工作人员都需要准备,同时安排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对施工人员开展上岗前培训,让施工人员在作业前,对工程的整体情况和设备的使用,施工具体方案有所了解,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小组都能切实做好施工工作,同时对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2、施工材料的准备。为保证施工材料的确定,施工单位应对运来的各种材料做审核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通知材料管理部门解决,此时的预算员就根据实际情况做一个材料计划表,再通知厂家做更正,从而保证材料供应。项目部同时向采购人员提供材料进场时间要求,务必做到心中有数,科学的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3、施工机具的准备。装修工程所用的机械可以分成手使工具及电动工具,电动工具基本是由施工单位购买的,采购部门根据所购买的设备,对照的进行维修,确保所有设备可以在装修施工中顺利运行。

四、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问题分析

1、监督检查施工环境和安全措施。施工单位首先应遵循国家制定的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通知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例如,使用脚手架施工时,脚手架是必须经过科学设计,能与施工现场相吻合的。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时,最好双排布置。当高层建筑的幕墙安装与主体结构要交叉作业时,应在主体结构的下方安放施工防护网,确保施工安全。采用吊篮施工时,吊蓝要与施工现场的条件吻合,还不得超载,预防安全隐患,吊篮的检修要在地面进行,同时还应配有专业的施工人员。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人员的质量行为,由于装修工程中的分类项目较多,材料也很复杂,很多单位无法全部兼顾所有的施工运行,因此,在管理方面力不从心,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实施证明,质量控制的重点还应放在人员的行为上,严格检查建设单位采购或指定的装饰材料。

3、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机械等的投入。为了适应施工进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素质是关键,因此,务必要实现工种齐全,所有的工种,都应按实际情况具体分配,合理分配人力资源,特种工还要持证上岗,而重点工程项目应由经验丰富,操作熟练的人员进行。设备的性能和数量也要符合施工要求,这样才能保证施工材料加工质量,机械设备要满足施工要求。

4、加强工程监理,落实工序报验、巡视与旁站制度 。监理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关卡,现场监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施工人员有没有按照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实现质量保证。监理人员的现场检查只是抽查,如果发现了问题,就必须认真解决,避免后患,因为在检查中发现了问题,就表示其质保体系、管理体系有漏洞。

五、结语

必须在思想上重视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认真遵守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认真贯彻执行技术责任制,认真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实行层层把关,认真总结产生质量通病的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就一定会取得新的成就。

参考文献:

[1]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0.

[2]沈从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控与通病防治全书[M].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2.

室内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2

发包人:。

装饰装修合同范本室内装修设计图。

住所:电话:传真:。

委托人:电话:电话:。

承包人:。

住所:电话:传真:。

装饰装修合同范本室内装修设计图。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本工程设计人: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件1: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件2:家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件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件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供料(详见附件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详见附件3: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义务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件6:家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详见附件6;家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开工前天,为承包人进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俱、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装修工程监理方案3

建筑装修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装修企业专业水平之间存在差异由于建筑装修工程的利润很高,使得建筑装修企业迅猛发展,但是装修企业的专业水平却是参差不齐的,一些企业通过空隙投机获取暴利,使得业主以及施工的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由于装修企业缺少专门的人才以及机械设备,甚至有些装修企业并没有专业的装修队伍,使得装修工程无法达到质量标准,业主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严重影响建筑装修市场的秩序。2.存在一些不达标的装修材料建筑装修市场有很多材料销售厂家,使得市场上的装修材料种类繁多,并且差价比较多。相同品牌的装修材料能够找出很多种,并且不同种类的装修材料时存在差异的,有些甚至是造假材料。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不是专业人士是很难分辨出来的,造假材料的质量无法保障。大部分工程的装修材料都是由装修企业代购的,这一环节上存在着出现吃回扣现象的可能性,使得采购的材料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即使投入大量的成本也不一定能够买到高质量的材料。因此在建筑装修工程中必须要从正规的渠道采购材料,保证装修的质量和效果。3.工程装修相对随意在建筑工程装修中,需要对工程图纸进行科学的规划,工程图要以消费者的实际需要进行规划,如果装修企业没有相关资质水平的设计人员的规划的工程图纸就无法满足装修的需要以及标准,使得工程装修随意性较大,不能切实有效的管理控制,装修后的工程无法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要,还需要返工,使得装修成本增加,建筑工程装修成本的增加会使得消费者的负担加重,对于装修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4.相关部门的加强监管力度当前建筑工程装修快速发展,但是发展的规范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缺少有效的监管。因此建筑工程装修需要有完善的监管体系,保证装修工程快速发展,避免出现工程造价控制能力低的现象。

建筑装修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对策

装修工程监理方案4

第二条在本县城区范围内从事公共场所的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公共场所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场所是指用于经营、办公、生产、教学、医疗、娱乐等非家庭住宅的公众活动场所。

本办法所称的装饰装修活动是指为保护装饰装修物的主体结构,完善装饰装修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装饰装修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装饰装修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含与装饰装修活动相关的墙体改造和水、电、通风、空调、消防设施的改造)。

第三条装饰装修活动应当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四条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县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县公共场所的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实施机构为县装饰业管理机构。

规划、消防、城管、房产、招投标、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

第七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各项规定。

第八条投资额在30万(含30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和办理施工许可证。

装饰装修造价在10万(含10万)以上,或装饰装修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的公共场所,凡涉及公共安全或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拆柱改墙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办理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服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

第十条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且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设计单位。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装饰装修强制性标准,降低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交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备案的,不得使用。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以及消防设施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外表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先到规划部门办理装饰装修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装饰装修设计方案由规划部门对立面造型、外装材料、色彩以及空调、防盗窗等设施进行审查,提出装饰装修规划设计审查意见书。没有经过规划审查的装饰装修设计不得进行施工,不得作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的依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装饰装修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之前必须向规划部门交纳规划保证金,以促使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经规划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申请退还保证金。

第十六条推行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制度,学校、医院、影剧院、宾馆、酒店、体育场等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县装饰业管理机构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将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送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有害物质的含量、强度以及燃烧性能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县装饰业管理机构进行检查,未经检查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参加意外伤害险的人员范围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包括在施工现场从事监理工作和需要到施工现场履行视察监督检查的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进行投保,投保人为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已在施工单位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施工单位仍应为其投保装饰装修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二十四条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营业场所不得边营业边装修。施工企业和个人不得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以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音影响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施工作业。

在县城区域内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围挡,对装修垃圾应及时清理,以确保城市卫生。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保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垂直运输机构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脚手架搭拆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县装饰业管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督促。

第三十一条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污染浓度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投入使用。

第三十二条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电气线路检测机构进行装修工程的电气线路检测。电气线路质量验收不合格的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办理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和消防验收手续。建设单位收到装饰装修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通知县装饰业管理机构派人到场监督。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装饰装修材料和装饰装修构配件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六)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白蚁预防证》;

(七)涉及外墙装修的,有规划部门的装饰装修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和规划验收合格证。

装饰装修工程消防验收适用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应办理施工许可而未办理的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手续。装饰装修工程须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县装饰业管理机构备案。

县装饰业管理机构发现装饰装修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五条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三十六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与装饰装修工程相关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供冷、供热系统为2个采冷期、采暖期。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国家实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县装饰业管理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三十八条县装饰业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依法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四)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采取措施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十九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装饰业管理机构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拒绝或者阻碍县装饰业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违反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第四十一条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及相关规定处罚。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改变建筑外立面的;

(三)占用公共空间、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

(四)增加阳台或者扩大阳台面积的;

(五)在屋顶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

第四十二条营业场所进行装饰装修,经县装饰业管理机构确认存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该场所不得开张营业。

室内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装修施工管理合同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工程期限____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开工前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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