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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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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第一篇】

一、对20*年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估价去年,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省计生委的指导下,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州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决定》及中央、省、州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完成责任目标为中心,以实施农业人口少生奖励政策,抓好南部地区和北部山区人口控制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为重点,围绕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和提高人口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人口环境这一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认真实施“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不断巩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逐步强化孕前规范管理和服务,全面完成了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任务,并荣获一等奖。全州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各级党委、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思想观念得到进一步转变。州委、州人民政府健全完善了以党政一把亲自抓、负总责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实施“黄牌警告”制度,把县市党政一把手、政府分管领导、财政局长和计生局长作为考核对象,进一步强调了党政一把手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党委、政府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加强了对人口问题的认识,并转变了一些思想观念,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推进。一是扭转了把人口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割离开来的错误思想,逐步树立必须把人口问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根本性的问题来考虑安排的观念;二是扭转了重经济发展轻人口控制的思想,逐步树立必须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人口控制,既要解决分子问题,又要解决分母问题的观念;三是扭转了人口问题仅仅是计生部门事情的错误思想,逐步树立人口问题必须综合治理的观念。(二)在全省率先全面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为全省开展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积累了经验。20*年,《XX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出台后,我州XX、XX、蒙自、石屏4县市被确定为全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试点县市。为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州人民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转发XX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红政发[20*]52号),决定在2002年实施农村独生子女夫妇和双女结扎夫妇一次性养老保险奖励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州政府成立了以州长为组长,分管副州长为副组长,州直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XX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并同各县市签订了责任目标。到去年底,全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领证人数达9506人,是2001年以前历年领证数的1倍多。仅此一项,去年全州农村就少出生二孩4753人,降低农村出生率1个千分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我州进一步降低农村生育水平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并成为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大亮点,得到省人民政府的充分肯定。在今年1月全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会上,州政府就全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并受到好评。(三)南部地区人口控制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我州南部六县按照州的安排部署要求,认真抓好人口控制工作,采取过硬措施,集中资金、技术和人力,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控制早婚早育,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千方百计抓死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抓死计划外多孩的控制和间隔年限不到的抢生,计划外生育明显减少。多数县市按照州政府要求,在计划生育局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认真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全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四)切实加强了县乡服务站所的建设和管理。在2002年州、县筹措资金近300万元,为内地7县市服务站购置更新了一批急需设备的基础上,20*年州级又筹措资金280多万元,为南部地区6县县级服务站购置了大型B超,生化仪等一些急需设备,为2002年考核认定的36个乡级计划生育服务达标所配置了部分设备。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全州13个县市县级服务站配备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对申报验收的33个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了考核认定。完成了13个县市计划生育服务站、61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执业许可证》的考核发证工作。对400多名技术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了审核,统一换发了《计划生育手术合格证》。实现了计划生育服务水平、能力、功能发挥的新突破。(五)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全州上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加强了干部队伍的法制教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20*年,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省计生委指导帮助的结果,是州人大、州政协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州计划生育系统改革创新的结果,是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主人翁地位,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结果,是全州计划生育工作者心血的结晶。在此,我代表州人民政府对全州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战线上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

二、统一思想,认清形势,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人口问题是关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也是制约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首要问题。20*年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人口基数大,净增人口多。20*年,全州户籍人口已达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0,列全省16个地州市的第四位,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的第一位。由于人口基数大,生育旺盛期妇女多,年平均出生人口在万左右,净增人口5万左右。按2002年的人口实际增长水平测算,2018年全州总人口将达5*万。庞大的人口基数和较高的人口增长速度,严重制约着全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二是出生人口分布极不平衡,出生在农村和贫困地区的比重大。全州每年出生的万人口中,出生在农村的就有万人,出生在国家和省级重点扶持县万人。在净增的5万人口中,农村增加的万人,重点扶持县增加的人口为万人。这样的出生人口分布,严重阻碍着城乡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严重制约着城市化进程,严重影响着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严重影响着脱贫任务的完成。同时也增加了基础设施的巨大投入,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人口增长水平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为‰,我州为‰,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个千分点。州委、州政府制定的2018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中,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测算,是以人口自然增长率8‰为基数的。如果人口降不下来,即使经济上去了,全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四是人口控制工作极不平衡,计划外生育率仍然较高。从总体来看,全州大部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少数地区存在认识不足、领导不力,生育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不深、不细、不实等问题,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仍居高不下,计划外生育率仍然较高,全州还有6个县计划外生育率在15%以上,少数县高达20%以上。在正视困难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目前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难得历史发展相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并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摆到极其重要的位置,把人口安全问题作为事关国家安全的大事来抓。省委、省人民政府面对全省现实的人口环境和严峻的发展态势,在去年7月召开的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要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解决人口问题,出台了《XX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在今年省人代会、政协会期间,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对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又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州委、州人民政府对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十分重视,今年2月,州委、州人民政府召开了高规格的全州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州委书记罗崇敏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明确要求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州人民政府在今年州级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预算安排了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700万元,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经费100万元,教育“三免费”经费40万元。州政府明确表示,不管州财政如何困难,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经费要坚决保证。即使州级财政暂时拿不出来,贷款也要保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需要多少经费,州级财政就安排多少。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人口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重要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人口安全观,更加重视人口这一制约发展的关键因素,更加重视人口与自然的和谐,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和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抓住机遇,深化改革,知难而进,进一步增强人均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人口与计划生育这件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抓得紧而又紧,做得实而又实,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紧紧围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一根本任务开展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好人口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增强全社会的人口安全意识,高度关注人口安全,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全面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一)继续执行计划生育“黄牌警告”制度,牢固树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观念。从2002年开始,州委、州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了“黄牌警告”制度。实践证明,“黄牌警告”制度是一项能使各级党委政府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认识,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行之有效的制度。为认真完成省、州、县三级责任目标,今年,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实行“黄牌警告”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县市对乡镇的“黄牌警告”制度。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牢固树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思想,树立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就是抓经济发展的观念,把人口问题作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来对待,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摆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位置,列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在研究制定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时,实行人口与经济通盘考虑,综合决策。要坚持经济发展与控制人口两手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真正形成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经常抓、其他领导配合抓,整个班子共同抓的局面,确保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在地区工作中得以落实,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得以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要到工作做得较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问题较多,矛盾尖锐的地方同干部群众一起研究解决问题,把主要精力放在基层,扎扎实实地为广大育龄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推动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二)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核心,高度关注人口安全问题,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民族兴衰,事关国家的安全。从我州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人口基数大,净增人口多,人口与社会、资源、环境的矛盾短期内难以根本缓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任务艰巨。为此,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1、认真做好全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从我州目前的情况来看,按政策可生育

一、

人口与计划生育【第二篇】

关键词:人口政策,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法,生育权利与自由,可持续性发展

一、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必要性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对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仅依靠地方立法管理计划生育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在继续完善各地有关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1的同时,制定一部较为系统、完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法律,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对保障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2战略中的地位需要由国家的专门立法来确定。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曾将“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写入《宪法》,党的十二大最早提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的十五大提出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坚持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基本原则及主要措施、保障条件等需要由国家专门立法以及配套的法规予以保障。

2.实行计划生育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应当由国家法律予以规定。3目前,《宪法》和相关基本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未作规范化、具体化的规定4,需要通过专门立法来界定和明确公民在生育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有关地方性法规虽然对此已作出不少规定,5但仍存在某些不足,主要是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较多,规定公民可以享受的权利较少,权利与义务规定不相统一,或者说权利义务的配置失衡。

3.全国推行计划生育近30年来,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并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充实完善6.

4.为地方立法和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证,同时规范和保障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人员正确执法、文明执法。

5.为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设定法律依据。实践证明,仅从限制公民生育抓计划生育难以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健康、持久地发展。需要通过国家立法明确规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如“三结合”7的工作思路以及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和保障措施,已得到中央和国务院充分肯定,并深受基层广大干部群众欢迎,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计划生育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并以法律形式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意义

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1998年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了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立法领导小组、起草小组和专家咨询组。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立法调研和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先后数易其稿8,于1999年12月底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对送审稿做了进一步的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2001年3月,这一草案经过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提请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2001年4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第21次会议,对法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01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2次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01年12月,九届全国人常委会召开第25次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三次审议。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23票赞成、0票反对,1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9.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律,它首次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10,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将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制度、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为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该法的颁布实施,顺应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通过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行为,明确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为构建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基本法律,以相关行政法规11、地方性法规12、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为配套规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

该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将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约束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公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强化了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从而为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国立法机关在总结以往国家立法和20多年来地方立法经验并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面向21世纪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的指导思想。即:1、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一系列科学论述为根本指导思想。2、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与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创造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人口环境;控制人口数量13,提高人口素质14,改善人口结构、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增进家庭文明幸福,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4、有利于体现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法律依据,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久发展。5、有利于保障和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执法,文明执法,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6、为地方立法提供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遵循的原则有:(1)公民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即,立法除了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作出规定外,还要相应地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作出规定。(2)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即,要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法定职责,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方面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义务与相关法律责任,明确规定村(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和责任。(3)法制统一的原则。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以宪法为依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相关的行政、民事及其他法律相衔接,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4)依法维权的原则。即,明确规定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方式、途径、责任以及对违法行为的追究。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7章47条。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规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的宗旨、目的和依据,国家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各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社会各方面配合政府作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协助义务,以及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其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等。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共8条)。主要规定了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基本原则。第三章生育调节16(共6条)。主要规定了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并将现行生育政策法律化、制度化,规定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管理、服务措…阿拉文库 …施。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共7条)。主要规定了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实行奖励、优待制度,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共6条)。主要规定了国家在提高母婴保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17服务方面应承担的责任,规定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法律地位,计划生育部门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第六章法律责任(共9条)。主要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该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3条)。主要规定了对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立法授权,即授权国务院依据该法规定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授权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该法规定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该法的具体办法,以及该法的施行时间。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体现了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思想。本法总则第一条即明确本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并将“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设立专章予以规定,明确提出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体现了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本法明确规定国家采取综合措施,对人口与发展问题实施综合决策,规定了各级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以及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等应当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依靠科技进步、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进步、提高妇女地位等项工作有机结合。

(三)强调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实行的生育政策法律化、制度化,既没有收紧、也没有放宽,并规定了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管理、服务和制约措施,对保证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积极推动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有重要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四)体现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本法不仅规定了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还规定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享有生殖保健、男女平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健康与安全保障的权利等,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应承担的义务,明确了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于其客观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资源环境造成了影响,加重了社会公共投入的负担,有必要从经济上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对社会公共投入的一种补偿。

(五)强调严格依法行政。本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各级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应履行的法定职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同时,也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坚持分类指导。由于各地人口发展状况、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不同,加之计划生育地方立法先于国家立法,且已实施多年,国家立法只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原则规定,为地方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提供法律依据。基层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具体制度与措施,则主要由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

(七)注意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本法体现的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计划生育工作与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引入生殖健康、开展计划生育的教育、信息、咨询活动、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等内容,反映了中国政府认真履行开罗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的庄严承诺。

四 立法为何规定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为了使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相适应,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起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不仅提出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年度人口计划,而且提出各项人均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并逐级下达人口发展计划,明确各级政府负有完成人口计划的责任,列入目标考核责任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明确指出,人口再生产仍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内容,仍要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针,做到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继续发挥人口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近30年计划生育工作的实践证明,通过制定和落实人口发展计划,合理调节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是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一个重要调控手段。为了把这一经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设专章对国务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和制定人口发展规划、以及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方案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有利于国家对人口问题实行宏观调控,促进各级政府始终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人口问题实施综合治理,确保国家人口控制目标的实现。

需要指出的是,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与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并不矛盾。在计划生育实际工作中,人口计划只下达到县一级,乡、村两级按现行生育政策实行管理,确保群众按现行生育政策实行管理,确保群众按现行生育政策,简化手续,公开办事程序和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立法为何强调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人口与计划生育【第三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人口观,增强人口意识,紧紧抓住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任务,变革理念,创新工作,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为企业新一轮创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市、区政府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中央《决定》精神为中心,以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为重点,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基础措施,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实施工作创新,努力开创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目标

1、计划生育率100%;

2、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100%;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80%;

3、已婚育龄女职工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100%、期内知情选择率90%;

4、已婚育龄女职工当年妇女病普查率100%;流动人口综合服务全年两次,优质服务满意率85%;终止合同的育龄女工计划生育管理移交率100%;

5、避孕节育随访服务率100%;

6、流动人口办证验证率100%。

三、重点工作

1.深化宣传教育,努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培育浓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氛围。

2、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优质服务,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向纵深。

积极实施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确立职工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把满足育龄群众的要求及满意程度作为评判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重要标准,为职工群众提供科学、规范、满意的服务。围绕职工群众求知、求富、求乐、求健康的需求,大力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女性健康、生殖保健等知识的科普宣传与服务,坚持对已婚育龄女工的定期综合服务随访制度,做好当年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切实转变服务观念,推行人性化管理。对育龄女工进行面对面服务,抓住育龄女工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的契机,向广大女工普及生殖健康及妇女病防治知识,积极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要关爱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家庭,落实好独生子女待遇,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兑现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奖励优惠政策。将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帮困有机结合,开展救助因独生子女伤残、疾病等导致的困难家庭活动,为独生子女办实事、办好事。

3、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下功夫、花力气解决好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求突破。当前,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仍然是计生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坚持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体现出“管住现住地,服务一方人”的特点,按照部门参与、条块结合、综合施治的要求,形成有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要结合我矿派遣工、探亲家属多的特点,在人员流入矿区时就严格审查其婚育证明,派遣工纳入我矿男工的管理模式。随着企业“走出去创业”战略的实施,外出创业人员逐年增多,对流出的人员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出具证明,支持外出创业。对整建制外出的单位,要结合实际,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帮助他们制定管理措施并提供服务,具备条件的,要设立计划生育宣传员,便于及时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4、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实现管理科学化。

坚持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函调和独生子女函调制度,独生子女当年不能函调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年内,将组织一次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婚育状况函调,计生办要定期通报函调进展情况,对函调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全面推广和应用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软件,实现计划生育信息动态管理,注意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坚持计划生育公示制度,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将职工群众关心的诸如放弃生育二胎的奖励,照顾生育二胎等热点问题向职工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认真受理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基本国策的严肃性。

5、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齐抓共管,综合施治。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合同书》,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严格考核,年底奖罚兑现,并执行“一票否决制”。对单位和部门的奖罚,按《某某煤矿二00五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承包合同书》中的奖惩办法执行(支部合同另签),全矿杜绝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年终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单位给予全额奖励,低于85分以下的单位不奖。嘉奖给计生委成员和计生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切实加强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兼职计生宣传员的作用。继续执行计生宣传员每月10元的责任津贴,严格考核,奖罚有据,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在全矿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四、几点要求版权所有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主要领导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亲自抓,负总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纳入单位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内容。

人口与计划生育【第四篇】

三、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事关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实现。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好省政府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会议精神,扎扎实实地推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都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支持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一是继续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工程”不动摇。书记、乡镇长、部门主要领导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一如继往地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区委九届三次全会提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实现“由突击性抓向经常性抓转变;由抓结扎为主向落实一放二扎为主和降低人口出生率、多孩率和提高计划生育率为主并重转变;由以行政手段为主向宣传教育、依法行政、优质服务转变;由浮夸虚报完成任务向实实在在有进步转变”的“四个转变”的要求,创新工作方法,采取超常规的手段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措施。二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副乡镇长要尽快进入角色,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面对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严峻形势,为了确保将省政府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区委九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四个转变”,区委在编制非常紧的情况下,下决心为各乡镇增配了1名专抓计划生育工作的副乡镇长,主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就位的计生工作专职副乡镇长,是众多参与招考的同志中的佼佼者,区委对大家寄予厚望,乡镇对大家寄予厚望,群众对大家寄予厚望。你们要站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三步走”战略目标实现的高度来认识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站在确保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扎扎实实推进的高度,增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不断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和统筹协调的能力,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要切实加强调研,多给书记、乡镇长作好汇报,多向原先的分管领导请教,尽快提高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切实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管理,正确处理好与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组织带领计生宣传员、计生服务站的同志多深入基层,多深入一线搞宣传、抓落实,真正使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工作上要力求严谨务实,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总结,组织严谨细致,思考周到慎密。新上任的同志要适应计生工作的需要,有一个过程,各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对他们的管理,绝不能因为是专职的,各乡镇就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全部甩给他们。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副乡镇长专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前,可以适当承担一部分“两基”工作任务,其它工作不再承担。需要强调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新上任的同志,都有一种想早一点进入角色干好工作的思想,这是很好的,但切忌急躁冒进,必须树立起一种长期作战的思想,确保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三是要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的领导,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作用。长期以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为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了贡献,在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积极主动落实计生工作措施方面,在维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政策的权威等方面都切实发挥了作用,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但协会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的作用还没有真正的充分发挥出来。各乡镇党委必须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的领导,强化协会的组织建设,做到有机构、有人员。要多组织他们开展活动,多与他们加强沟通联系,多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四是必须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投入。要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投入。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予以上解并及时返还;二是要通过向上争取相关项目和配套设备等,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三是上级拨付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专款,要及时拨付,并且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得挪作它用;四是要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经费的管理,确保将每一分钱都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刀刃上。五是村“两委”要充分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作用。村级换届后,一大批年轻、有文化、有闯劲、想干事的同志走上了村“两委”领导岗位,为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区委、政府通过调研后,提高了村“两委”干部的补助。今后的关键,是村“两委”如何认真履行职责。过去有一种错误认识,村干部不愿抓、不敢抓计划生育工作,怕丢选票、怕得罪人,甚至有些干部跑风漏气,这样的村干部是不称职的。通过这次村级换届说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投不投你的票,主要看你是否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是否公正。村“两委”干部必须明确,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任何一级组织、任何一个公民都必须贯彻执行,都必须把计划生育作为自己的职责。乡镇党委要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管理考核,实行补助与工作挂钩制度,对计划生育要实行“一票否决”,要加大计划生育工作与补助挂钩的比重,使村“两委”干部充分发挥在计划生育工作上的关键作用,为进一步开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奠定扎实的基础。同志们,抓好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科学的发展观、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是一件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工程,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确保我区“三步走”战略目标实现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省政府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和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同时也是在座的每一位同志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强化措施,真抓实干,扎扎实实地推进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开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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