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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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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第一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细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农机行业领域及所有相关人员全覆盖,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以最严责任、最硬措施,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着眼长远、长短结合。统筹好当前和长远,既抓治标、又抓治本,既严防死守、又常态长效,通过排查整治,堵塞漏洞、消除盲区,健全完善管长远的体制机制,推动农机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坚持隐患即事故、铁腕治理。把隐患当事故处置,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一律严肃处理,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三)坚持质疑保守、纵深防御。各级要坚持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多重布控,齐抓共管,加强工作联动,以质疑保守的态度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把自身作为风险防范的“最后一关”,没事当成有事、小事当成大事、简单事当成复杂事,扎实做好本辖区本职责范围内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构建起全流程、多层级的安全保障网。

(四)坚持祛扶并举、主动服务。既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处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农机安全隐患整改,祛疴除病;又要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培养农机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扶正固本,促进农机安全健康发展。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市、县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紧盯责任主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认真研究,精心谋划,分解任务,狠抓措施和责任落实。要加强对农机合作社、维修网点、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等组织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督促其全面落实落细农机安全主体责任,着力在查问题、促整改、抓落实上下功夫。

(二)农机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整治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等场所农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农机合作社,是否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管理指导规范》(鲁农机监字〔20xx〕1号),组织农机安全生产和日常管理:

(1)农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①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公布上墙;②设有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合作社理事长担任,并确定一名农机安全管理员,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任务明确;③与农机驾驶人(社员)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

(2)农业机械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情况:①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齐全,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②农业机械维修保养及时,农业机械技术状况良好;

(3)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①定期开展农业机械作业的安全检查,建有隐患排查台帐;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非法改(拼)装情况;③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情况;

(4)农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①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社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宣传材料及宣传标语;②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社员)安全教育学习,并存有签到表和学习内容记录;③建立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加强应急知识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农机事故报告等相关工作。

2.农机维修网点,是否严格落实《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xx年5月10日农业部、工商总局令第57号公布,20xx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xx年第3号修订,20xx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xx年第2号修订),重点检查内容:

(1)农机维修安全政策法规落实情况;

(2)农机维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3)农机维修网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农机维修安全舆论宣传情况;

(5)农机维修安全应急处置及保障情况;

(6)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农机驾驶培训机构,是否严格落实《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xx年8月15日农业部令第41号公布,20xx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第二次修正),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有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且在显著位置悬挂;

(3)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分工具体,是否落实安全责任人;

(4)是否有参训人员培训台账及档案;

(5)教练车、教学仪器设备等是否有检验合格标志,教练车是否悬挂教练车牌;

(6)是否有固定的教练场,教练场是否有安全防护配套设施;

(7)教室人均使用面积是否不少于平方米,总面积是否达到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

(8)教室、教练场附近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堆积杂物;

(9)教学人员是否达到5人,并持有省厅颁发的准教证书。

(三)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是否对只签订报废灭失确认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牌证没有收回的变型拖拉机逐一再梳理、核实;是否对异地挂发的车辆进行重点复查,特别是转卖到市外省外地区的车辆,要与原车主取得联系,顺线追踪,尽最大努力收回号牌;是否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结合当地变型拖拉机使用规律,分时段、分地域“随机执法”,及时查扣继续使用的变型拖拉机;对公安部门查扣的变型拖拉机是否及时派人处置,不以任何理由推诿,是否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合理、措施到位,将联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变型拖拉机应清尽清。

(四)农机事故应急管理。是否按照应急管理“三到位”要求,制定完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是否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层级和形式的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是否规范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农机事故统计上报及时,无瞒报、漏报、谎报等行为;是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各类突发问题。

(五)重点时段安全监管。是否抓好农机作业高峰期、农机事故高发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否做好跨区作业期间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是否统筹做好冬季、春运、重大节假日等时段的农机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堵塞管理漏洞。

(六)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否充分利用农机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采取现场宣传和网络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农机安全宣传;是否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农忙季节前后农机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是否切实落实农机宣传“五进” ,突出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农机安全驾驶操作常识和农机事故警示教育的宣传引导和培训。

四、工作安排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3月15日)。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级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迅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深入基层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起底式大排查,县级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农机合作社、维修网点、驾驶培训机构,摸清底数,建立三类机构明细台账,同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列明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经整改单位负责人签字认领。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对短时间内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建立责任清单,限期完成整改。

(二)督导核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15日)。省农业农村厅将组成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对各级文件精神是否传达到位,任务、责任是否明确,隐患是否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等进行抽查,抽查比例每市不少于2个县,每个县不少于6家农机合作社、维修网点、驾驶培训机构。省级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不定期、不限批次随机进行。市级农机安全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区)进行全覆盖、全时段督查核查和工作指导。

对检查中发现的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省厅将进行通报,市级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农机合作社、维修网点、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等,作为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对象通报给当地政府;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平安农机”创建及安全责任考核的依据,问题严重的,取消当年“平安农机”创建资格,对已获得“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称号的取消其称号。

县级农机安全主管部门是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落实主体,要按照省、市要求,全区域、全时段不间断地持续抓好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4月16日至6月30日)。各级要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照隐患排查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复核整改落实措施情况。对新发现、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整改评估,避免老隐患反弹,实现新隐患及时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工作专班,分管厅领导牵头,人员从厅内相关处室单位抽调,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安全监理站。各市、县农机安全主管部门也要参照省厅做法,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要积极与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进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农机安全生产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包片包干、驻点联系等机制,用好明察暗访、公开曝光、追责问责等手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下沉一线,盯紧现场,及时通报、约谈、督办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没有取得实效的地区和单位,确保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责任明、台账清、措施实、效果好。

(三)强化源头治理。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驾驶人发证等管理工作,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严禁为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驾驶证,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落实先上牌、后办补的要求,实现农机购置补贴与安全监理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农机上牌率、持证率和检验率;加大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力度,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减少安全隐患。

(四)抓好整改落实。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重大隐患必须于4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确保整改万无一失。要检查自查措施是否落实,隐患整改是否到位。要坚决破除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精准执法检查,加强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时段的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打到痛处、绝不姑息。

(五)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专家作用,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全系统形成关注安全、关心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人,负责行动期间各类信息报送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各市请于2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工作专班相关人员名单报省农机安全监理站,3月15日前将各市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汇总表、各县(区)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报省农机安全监理站,6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第二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确保“春运”、全省和全市“两会”召开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XX]312号)精神,以及省总队、市支队相关方案的具体要求,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县组织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大队成立以大队长马新民为组长,教导员朱元荣、副大队长焦文博、杨文芳为副组长的全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管室),主任由副大队长焦文博兼任,副主任由交管室主任孙碧峰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及信息上报。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客运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根据总队、支队要求,大队将适时召开全县客运企业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会议,会上将通报有关省市客运车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状况,目的在于督促运输企业对其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自查并加强管理,同时签订20XX年道路交通安全职责书。法宣室和交管室分别对各自监管的县客运中心、县公交公司和出租公司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要求各运输企业带给最新车辆及驾驶人台帐。交管室对车辆和驾驶人逐一上网比较,发现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下发整改通知书,一律依法予以停运。对到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二)全面清理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交管室要充分依据交警信息平台,对发现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驾驶人下发通知书,督促理解处罚,并下发整改通知暂停其从业资格,限期整改。对在两年内有超员2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对客运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交管室要严格把关,对客运车辆隐患整改到位,并对驾驶人消除交通违法记录后,方可上报支队申办20XX年“春运证”。

(三)全面排查客运班线交通安全隐患。各中队要以辖区三级以下公路、危险路段整治为重点,对客运班线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拿出整改意见上报办公室。要通知管辖客运车辆继续执行三级以下公路夜间十时至次日六时通行的规定。同时,与客运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签订安全职责书。

(四)全力整治道路通行秩序。各中队要根据辖区客运车辆违法及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科学调整警力,重点加强巡逻管控,启动交通安全服务站,依法从严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七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做出记录资料。法宣室要透过客运中心设立的行驶记录仪或GPS动态监管设备,加强对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车辆信息的检查。

(五)全力营造整治工作氛围。法宣室要督促各中队利用“五进”宣传阵地和媒体广泛宣传客运安全隐患的危害,曝光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做到每一天有动作,每周有主题,营造强大的整治声势,力争“春运”前,组织客运车辆驾驶人观看一次春运交通事故宣传片,讲解一次冬季行车安全注意事项。并透过各种形式及时了解运输企业、客运车辆驾驶人对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隐患的认识程度,研究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纪律

(一)全警动员,周密部署。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确保路面行车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全县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的领导必须要高度重视,认真动员部署,教育全体民警以高昂的精神状态,用心投入到整治工作中去。把整治与“春运”安全工作相结合,用心与刑警、治安警等警种协作配合,采取统一行动等方式方法,确保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措施落实。大队将成立督导小组,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公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对各中队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要发现一齐,纠正一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工作中,要检查民警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状况、防护装备的使用状况,严防民警在工作中发生意外。

(三)坚持礼貌规范执法。教育民警贯彻理性、平和、礼貌、规范的执法要求,严格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使用规范用语,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不良事件。

(四)及时报送状况信息。各中队要加强整治工作状况和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实事求是、认真仔细的做好整治工作有关数据统计。从即日起每周五上午10时前务必上报工作状况及周报表于交管室,交管室统计后于周五下午3时前上报支队专项办。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方案【第三篇】

为认真汲取怀化市中方县“10·22”脚手架垮塌事故、长沙县“10·26”雨水收集池土方坍塌事故以及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20xx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特制定泉塘街道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60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60日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督促各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泉塘街道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60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文杰

副组长:各党政领导

成员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服务中心、泉塘行政执法队、各社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服务中心,由周霄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一)街道为业主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街道属地管理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整治原则

对于街道为业主的在建项目,街道城市人居环境建设中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于街道属地管理项目,按以下整治内容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并加强与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参与其组织的安全整治行动。

五、整治内容

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各项规定,领导小组重点对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临建设施、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深基坑整治重点

未按要求组织深基坑、高边坡、桩基础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审、论证;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文件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内支撑架设、支护施工不及时,未按要求分层开挖、分层支护;放坡坡率、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土方开挖施工不规范,未按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在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前提前开挖下层土方;基坑顶部和底部、人工挖孔桩的降排水措施不符合要求;基坑边违规堆载,荷载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未对基坑、边坡的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核实,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保护措施未到位;基坑支护未组织联合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建设单位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深基坑、高边坡监测,监测单位未按方案和规范要求实施监测,监测项目不全,监测频率达不到要求,监测数据不真实,监测报告不及时;监测数据异常或报警,建设、施工、监测等单位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二)建筑起重机械整治重点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否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权备案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是否与使用单位签订安拆合同,且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安拆单位是否按程序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按程序进行审批、是否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设备进场后各责任主体单位是否对设备构配件组织进场验收;设备安装前是否按程序进行基础验收,隐蔽工程资料是否齐全;预埋件及地脚螺栓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安装(拆卸)及操作人员是否有资格证件,是否按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监理单位是否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件进行网络查询,是否按照“四证合一”要求进行管理;安装(拆卸)前是否按要求办理开工条件审查;安装(拆卸)设备的构配件是否为原厂构配件,构配件编号、型式是否与产权备案时的构配件编号、型式一致,是否存在私自改装和随意安装行为;安装(拆卸)过程中安拆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履职使用单位项目经理、机械员、安全员是否在岗,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旁站。

(三)脚手架及高支模整治重点

排查脚手架和高支模的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构造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架体基础排水是否通畅,钢管、扣件等原材料是否经进场验收合格,材质是否达标;检查架体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堆载,操作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检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拆、提升、下降作业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专项方案是否按程序编审,超过一定规模的是否组织专家论证,是否严格按方案施工。

(四)有限空间作业整治重点

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空间通风、通讯、有害气体检测、消防等情况;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编审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五)消防安全整治重点

检查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可燃物清理及易燃、可燃物按规定集中堆放并苫盖情况;检查各类储气罐规范存放和使用情况;检查消防水源和水管的配备情况;检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查临建设施违规用电用火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临建设施整治重点

临建设施选址是否妥当,是否违规设置在滑坡体等危险区域、易积水或洪水位以下低洼地段;临建设施主要受力结构是否存在变形,是否安全牢固;临建设施消防设施配备不足。

(七)建筑市场整治重点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要求,加大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上报失信行为等处罚。

六、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0月28日-11月6日)

要求街道内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组织对本企业所辖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对项目检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要督促项目部认真整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1月7日-11月30日)

街道及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

街道及各成员单位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加强标杆企业和良好监管经验的推广宣传,推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街道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管理首要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发包,任意压缩工期。施工单位要落实项目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全数检查,严厉查处。街道及各成员单位组织专业力量对街道职责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数摸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要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县行政执法局严肃查处,并纳入“一单四制”管理。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予以通报,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三)认真分析,及时总结。各相关单位要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20xx年1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总结报送至泉塘街道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60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第四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7]16号)和建设部《关于认真开展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7]6号)的精神,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海府办[27]149号)的要求以及海口市建设局的工作部署,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公司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XXX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金阳名苑项目部。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四、隐患排查重点内容

本次建筑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是:

1、各项目部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高边坡等部位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三相五线”制、各项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

4、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验收、安全检测检验的情况,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及塔吊等设备安装、拆除方案制定和落实以及使用等情况;

5、施工脚手架搭设方案、计算、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6、高大模板、深基坑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制订、专家论证、审批和落实情况。

五、实施步骤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下旬)

各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学习地方政府、业主和公司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二)各项目部自查自改阶段(9月上旬)

1、组织好安全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外协队伍的管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现场的各类安全隐患情况;通过自查,全面找出各种安全问题及隐患。

2、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3、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上报业主和公司管理部门,实行分级管理,逐项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监控的责任单位,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公司督促检查阶段(9月中旬)

在各项目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目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的内容以各项目部自查的重点内容为主,进一步了解各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接受上级督查阶段(9月下旬)

在各项目部自查自改及公司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省、市政府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月至12月)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各项目部在四季度要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重点检查重大隐患的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等,并做好迎接上级组织的“回头看”再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得到贯彻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栏、简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依靠和广泛发动全体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员工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排查治理。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项目部要以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统计,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从8月到12月,各项目部要在每月23日前,向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报送安全月报的同时,要专题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及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报表,工作小结的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专项行动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下个月的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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