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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申请书范例【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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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申请书【第一篇】

时间过得如此之快!去年,木棉花开之时你们刚刚离开,而此时花儿又静悄悄地开放了。一年的时间,就这样滑过。在这一年里,我学会了静默,学会了等待。谢谢你们时常传来异国(泰国)的消息,我也在不停地计算着你们归国的日子,这或许就是思念吧。

从异国回到祖国,虽然距离并不算遥远,但是看到离境的航班信息,还是让人感觉遥远。回国前,或许你们期盼,甚至紧张;回国后,却依然要面对接踵而来的就业压力。有许多话想和你们说,你们在办公室的时候,我虽然交代了许多,但依然感觉有些不放心,就萌生了给你们写封信的想法。

最近接到校报的约稿,准备做一至两期关于你们支教生活的专题,这两天我也陆续收到你们的一封封邮件。之后,同一个动作:下载、解压缩、打开、阅读、沉默……沉默是因为感动。感动,为我这些5年前入学时还懵懂的学生们,现在已然能独挡风雨,在国境之南,用奉献刻画着青春。看着用岁月书写的文字,我不知道除了沉默还有怎样的表情才能表达我不平静的心情。就这样,一次次地敲打我的心扉。你们用“许多凝固的镜头记载了曾经的感动”,你们写下的1篇篇日记,叙述着岁月。“动手写这篇文章的时间是2009年10月6日,已来泰国4个月零11天。我相信很多志愿者会跟我一样,能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说出这个数字。原因很简单,我们都想家了。”家已经变成一个想念的符号,然而你们还是深深爱着那个曾经陌生却不经意在你们的生命中留下浓重一笔的地方。离开,已经不是那么轻易可以说出的字眼。

有些同学还将返回泰国继续你们的支教生涯,有些同学即将随着今年的毕业生大军在职场上拼搏。为了你们顺利地办理毕业手续及走上就业岗位,有些注意事项我还是有必要再次给予提醒。

1.你们有空要记得回学校拿毕业纪念册和毕业照哦(这些照片放在纸箱里已经等一年时间了)。

2.关于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申请今年毕业的同学需回学校重新填写《就业推荐表》,注意毕业时间填写应为“2010年6月”,这样才能作为应届生参加相关考试。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请先与就业单位签订协议(注意填写档案转寄地址和户口落户地址),然后找商老师签名,找李老师盖学院公章,然后拿到就业指导中心找刘老师盖学校的公章。留一份给刘老师,复印一份给学院,自己留一份,给就业单位一份。请同学们在求职的过程中,注意协商薪金、保险等相关事项。

3.关于办理户口迁移证。要返回继续支教的同学,如果你们想将户口暂时放在学校,等支教回来后再迁移,要写申请书,不然就业指导中心会默认你们为待业状态而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不继续支教的同学,如果找到工作,工作单位可以办理落户的,学校会根据你们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将户口迁移到你们就业单位或所在地人才市场;如果所在单位无法办理落户,户口将迁回生源所在地。

4.关于档案转寄。返回支教的同学,如要将档案暂时放在学校,明年回来再转,要写申请,不然学校也会认定为待业,转回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如果是外地学生,要落户厦门,要由就业单位上厦门人事局网站填写《非厦门生源落户厦门申请表》,由就业单位和厦门人事局盖章,交到学校,学校才能将你们的档案转到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转寄地址汇总在我这里,有不清楚档案所在地的同学请来电咨询。

5.关于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的转寄。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将放在档案袋里一起转寄,预备党员、党员要去找廖老师办理党员关系转移手续,将转移证明交给所在单位党支部。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同学,档案材料将交给生源所在地基层党支部。

6.请同学们主动关注相关就业信息。今年的教师招考采取全省统考的形式,具体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可以上网查询。非师范类同学办理教师资格证的相关手续,可以咨询去年已经就业的非师范类同学。请同学们多关注公务员考试信息、事业单位招考信息,积极主动地和去年已经就业的同学联系,尽可能多地获取就业信息及相关就业技巧。

7.请同学们务必把你们的家庭地址发到我的邮箱,我会把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寄给你们。若此材料丢失,补办手续相当麻烦,请同学们一定准确提供家庭地址和邮编。

祝同学们前程似锦,生活安康幸福!

你们永远的辅导员

户口迁移申请书【第二篇】

《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市政办发〔2017〕11号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工作规范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落户,按照西安市公安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高校新生落户等户籍办理程序的通知》(西公通〔20XX〕461号)文件精神办理。

(二)2017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派遣到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的,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规范

(一)办理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

(三)所需材料。

户籍民警应当严格审核申办人提交的以下证件证明,且所有入户人员信息均须在网上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要重点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及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核查无误的,在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上加盖“个人身份信息已与网上核对”核验章及审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复印件都要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核验完毕的,当场将原件退还。

1.审核申请人入户申请表及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审核申请人学历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3.落居民家庭户的,审核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新建商品房小区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开具的入住证明;落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的,审核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4.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核原件,留复印件;

5.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事宜请咨询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西安分中心(西安留学人员工作站);

对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国外留学人员,符合华侨身份的,按照华侨来西安定居落户规范办理;非华侨身份的,按照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入户要求(不审核用人单位资质文件、劳动合同等)办理;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7.户籍民警除审核上述所需材料外,还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等学历身份信息系统,对申请人学历身份进行认证核查;对于中专、技校等学历的人员,各公安分局将此类人员名单(省内学校)整理成册,定期请同级教育和人社等部门进行认证核查。

(四)办理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2.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由用人单位开具入户介绍信后,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落户;

3.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就近向就业创业地或居住生活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4.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所长审批;

主管所长审批同意后,户籍民警上传人员信息,前往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领取准迁证;

5.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人才引进落户工作规范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科技奖获得者;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进入部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

(5)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6)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7)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部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8)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

(9)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10)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1)博士后研究人员;

(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2.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1)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3.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

(1)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

(3)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4)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员,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三)所需材料。

户籍民警应当严格审核申办人提交的以下证件证明,且所有入户人员信息均须在网上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要重点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及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核查无误的,在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上加盖“个人身份信息已与网上核对”核验章及审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复印件都要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核验完毕的,当场退还原件。

1.审核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并填写《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

2.审核有关人才身份的证书、证件或证明文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审核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用人单位为企业单位的,审核其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审核其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其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的,审核其社会团体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执业机构的,审核其执业许可证等依法办理的核准执业证件、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6)未申办社保登记证,以其他方式为职工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要出具证明,将申请人的社保缴纳情况阐述清楚,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留下承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方便民警核查。

4.申请人系本市市区党政工群等机关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招录聘用的公益性岗位或辅助等类人员,要审核上述有关批准录用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此类人员申请入户时,不再审核单位资质文件;

5.审核申请人与现在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6.技能人才身份的,还要审核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7.技能人才身份的,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还要审核其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8.审核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无需提供)、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9.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审核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未婚子女提供本人未婚声明书(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和户口簿载明婚姻状况的不提供),并亲笔签名;未婚子女为离异人员的,审核离婚证;

以上材料要由用人单位先行审核后,在要求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及审核人名章并整理成册。

10.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四)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申请;

2.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领导审批,并由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核发准迁证;

3.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若申请入户人员合法固定住所与用人单位地址在同一治安管辖区域内,可直接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若申请入户人员合法固定住所与用人单位地址跨治安管辖区域的,可先行落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再由申请人按市内迁移程序自行办理;

4.高级人才的引进工作,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既可以用人单位名义引进落户,也可以由本人直接申请落户,若无合法固定住所,可以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生活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若本人直接申请的,只需要审核符合“高级人才”身份的证明、证件以及户籍证件。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投资纳税落户工作规范

(一)办理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

1.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职工,在本企业连续任职、就业3年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若出资比例最低的股东也达到上述纳税标准,可申请一名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由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企业骨干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3.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三)所需材料。

户籍民警应当严格审核申办人提交的以下证件证明,且所有入户人员信息均须在网上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要重点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及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核查无误的,在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上加盖“个人身份信息已与网上核对”核验章及审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复印件都要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核验完毕的,当场退还原件。

1.国有企业投资纳税落户所需材料:

(1)审核国有企业出具的入户申请报告及入户人员花名册;

(2)审核国有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公章。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3)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4)审核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5)审核申请人任职文件或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6)审核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7)审核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无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8)审核随迁人员情况;

审核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审核子女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审核在校在读证明;

(9)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投资纳税所需材料:

户籍民警应当严格审核申办人提交的以下证件证明,且所有入户人员信息均须在网上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要重点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及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核查无误的,在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上加盖“个人身份信息已与网上核对”核验章及审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复印件都要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核验完毕的,当场退还原件。

(1)审核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2)审核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留下联系方式;

(4)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最近连续3个(或5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5)审核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信息证明;

(6)审核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7)审核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8)审核入户人员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9)审核随迁人员情况;

审核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审核子女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审核在校在读证明;

(10)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3.个体工商户申请投资纳税所需材料:

户籍民警应当严格审核申办人提交的以下证件证明,且所有入户人员信息均须在网上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要重点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及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核查无误的,在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上加盖“个人身份信息已与网上核对”核验章及审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复印件都要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核验完毕的,当场退还原件。

(1)审核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并留下联系方式;

(2)审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

(3)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4)审核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5)审核入户人员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6)审核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7)审核随迁人员情况;

审核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审核子女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审核在校在读证明;

(8)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四)办理流程。

1.国有企业投资纳税落户办理流程:

(1)由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申请;

(2)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领导审批;

(3)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报市公安局审批后,由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核发准迁证;

(4)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再持迁移证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可落社区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核对常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集体户口卡。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投资纳税落户办理流程:

(1)由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合法固定住所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申请(若企业股东及业务骨干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在一个治安辖区的,可分别申请);

(2)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领导审批;

(3)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报市公安局审批后,由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核发准迁证;

(4)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工作规范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

凡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的用人单位,均可设立单位集体户口。

(三)所需材料。

户籍民警应当严格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以下证件证明,所有材料复印件都要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核验完毕的,当场退还原件。

1.审核设立单位书面申请;

2.审核设立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1)用人单位为企业单位的,审核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审核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的,审核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执业机构的,审核其执业许可证等依法办理的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调查审核后,由主管所长审批设立。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买房入户工作规范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1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7〕3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2017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三)所需材料。

户籍民警应当严格审核申办人提交的以下证件证明,且所有入户人员信息均须在网上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要重点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及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核查无误的,在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上加盖“个人身份信息已与网上核对”核验章及审核人名章;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的,要当场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核对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核验完毕的,当场退还原件。

1.审核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并留下联系方式;

2.审核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3.审核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实际缴费要满一年(自申请人申请办理落户事宜之日为止,累计缴纳满一年);

4.审核申请人的《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5.审核随迁人员情况:

审核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审核子女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审核在校在读证明;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四)办理流程。

2.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

3.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所长审批;

4.主管所长审批同意后,户籍民警上传人员信息,前往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领取准迁证;

5.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工作规范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批复》(市政办发〔2008〕5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

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1.本市市区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

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申请人应当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应在有效期内。

3.缴纳社会保险:

在本市实际缴费满3年,包含从外省市转入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对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员工参加省社会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执行。

4.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文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

为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物业企业开具的入住证明。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在35周岁(含35周岁)之前开始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外省市转入本市的,首次缴纳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

6.随迁人员: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三)所需材料。

户籍民警应当严格审核申办人提交的以下证件证明,且所有入户人员信息均须在网上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要重点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及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核查无误的,在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上加盖“个人身份信息已与网上核对”核验章及审核人名章;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的,要当场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核对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核验完毕的,当场退还原件。

1.审核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留下联系方式;

2.审核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1)用人单位为企业单位的,审核其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审核其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其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的,审核其社会团体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执业机构的,审核其执业许可证等依法办理的核准执业证件、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6)未申办社保登记证,以其他方式为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要出具证明,将申请人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阐述清楚,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留下承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方便民警核查;

(7)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累计达到缴纳年限要求,与不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只需审核提交申请时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的资质文件。

4.申请人系本市市区党政工群等机关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招录聘用的公益性岗位或辅助等类人员,要审核上述有关批准录用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及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此类情况,不再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资质文件;

5.申请人系本市市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审核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两证整合的,提供两证整合后的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

6.申请人系灵活就业人员的,审核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第5页就业登记情况“就业单位名称或自主就业类型栏目”须注明“灵活就业”),核原件,留复印件;

7.审核申请人与现在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用人单位产权人、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产权人申请的,审核工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

8.审核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实际缴费要累计满3年(包含从外省市转入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

9.审核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新建商品房的,要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为申请人直系亲属的,应审核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10.审核随迁人员情况:

审核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审核子女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审核在校在读证明;

11.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提交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报主管所长审批,主管所长审批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

2.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后,核发准迁证;

3.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二)我市户籍准入政策中,凡涉及随迁子女的,其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招生报名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办法按照高考当年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目前的政策是:

1.截止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止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应满3年。

2.考生户籍未转入者,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应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并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具体情况,请咨询各级教育部门。

(三)为了让群众少跑路,各公安分局可以参照目前身份证办理中,在群众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以邮政速递等方式将准迁证等户口证件寄给群众。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户口迁移申请书【第三篇】

之前我已经多次写过入党申请书,终于得到党组织的回应,我真的很高兴。

在我刚考入大学的大学的时候我就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可谓好事多磨,经过几番的挣扎彷徨,党组织终于把我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行列。

可是在我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我并没有任何的骄傲和自满,因为和和中国共产党的正式党员还有很远的距离,我继续努力的学习,加强思想建设,终于迎来了我的新的美好一天。

200*年0月是我终生难忘的日子,经过党组织的批准,我光荣的成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时光飞逝,转眼两年时间将过,在这两年中,我完成了从一个在校园里无忧无虑的学子到一个在单位里忙忙碌碌的工作者的转变。两年时间不长,但我学到了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业务知识,当然主要得益于党组织对我的培养和同事们热情帮助,通过党组织的教育,通过我自身的学习,我更加坚定了共产主义的信念,我对当前从事的事业充满了信心,使自己无愧于一个共产党员的称号。根据《》第一章第七条之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我应该在去年十月份就向党组织积极的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并申请转正。但是由于我户口迁移和工作变迁的原因,迟迟未早日找到组织加入其中,在200*年月8日,我郑重向党组提出转正申请。为了便于党组织对自己的考察,现我就自己两年中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向组织作一下简单的汇报:

首先,我主动加强政治学习,我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党史和,了解我们党的光辉奋斗史,从而更加珍惜现在的生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拿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我还及时学习胡总书记的讲话和党中央颁布的决策、决议,在思想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胡总书记强调,党员要做好带头作用,要积极主动的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弘扬新风正气,反对歪风邪气。我作为一名外贸行业的业务人员,更要义不容辞地把这种良好的作风带给大家。

其次,在工作方面,我努力学习外贸知识,注意向公司老同事学习,还认真服从领导安排,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注意自己的党员形象,养成良好的党员作风,我所在的小组里经常受到经理的表扬。目前在知识经济的浪潮冲击下,我深深的感到时间的紧迫和掌握更多知识的必要,希望自己能广泛的学习所从事的领域知识,早日为公司效力,为党员增光。

一个人最重要的是善于发现自己的缺点,只有不断的改正自己的缺点才会有进步。两年来,我在党组织和领导,同事的帮助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深知自己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理论基础不够扎实,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较差;

2、对公司里的各项要求和规定能认真执行,但积极性不太高;

3、和公司领导的思想交流和同事们的业务技能交流不够;

4、自己的党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5.我不能完全以一个党员的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对自己的要求不是很严格,没有时时想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

我深知,在我的身上还有许许多多的缺点,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自己要更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先进的党员同志学习,注意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全面的提高自己,争取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更大的进步。针对自己的以上不足,在将来的日子里,我决心做到如下几点:

1.积极学习党的政策、方针,全面的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修养,做到从思想上入党,做到永远跟着党走。

2.刻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3.积极和公司领导里联系,配合小组里的各项工作。

4.坚决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有正义感。

5.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自己要更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先进的党员同志学习,争取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更大的进步。

以上是自己两年来基本情况的小结,不妥之处,恳请组织批评指正。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真切的渴望能够早日成为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请党组织考虑我的申请,我将虚心接受组织对我的审查和考验!如果我能够顺利地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对我自己来说,是一件非常高兴的事情,这将成为我人生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我自己政治生活新的开端。我将以此为继续前进的新起点,用党员标准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真正实践自己的入党誓言,使自己无愧于共产党员这一光荣的称号。

如果党组织不能批准我的入党转正申请的话,这说明我在过去的一年表现的并不好,没有得到党组织的肯定。我一定不会灰心,不气馁,一定要把这一次的失败作为我的励志之处,我相信我在未来的时间一定会吸取教训,继续努力的改造自己,将自己的综合素质提高一截,期望在下一次的入党转正中被党组织批准。

如果我的入党转正申请书得到了党组织的批准,我一定干部会感到骄傲,我一定会在以后的生活工作学习中继续的努力,当我成为一名党员后,我一定还是要以党员的最高要求来要求来要求自己,我相信我能够做到。

此致

敬礼

户口迁移申请书【第四篇】

1

xx派出所:

本人xx,x岁,x省x县x乡人,与****年与***结婚,现我丈夫家住****,根据××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将我的户口从****迁到****。望早日批复!

xx年xx月xx日

2

xx省xx市公安局:

本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常住户口地址:xxx省xxx市xx街xx号xx号楼xx单元xxx户,我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省xx市xx区居民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常住户口地址:xx省xx市xxx区xxxx街xxx号)登记结婚,结婚后双方都在xx市生活,为方便生活,特申请将xx户口由xx省xx市迁入我户所在地xxxx市xx街派出所,请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3

×××派出所或公安局:

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口所在地,xxxxxx属农业户口。妻子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口所在地,xxxxxx,属农业户口。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是初婚(xx)。无子女(xxx)。

妻子的家庭主要成员:

父亲:xxx、群众、现年xx岁

母亲:xxx、群众、现年xx岁

为了今后的生活方便,我自愿申请将我妻子xxx的户口,由原籍迁入到xxxxx我家,入农业(xx)户口。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4

×××派出所或公安局:

我原住址(户籍所在地)××××××,姓名××,性别女,汉族,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现户口所在地为××区××路××号×××××,为居民户口,××年起我长期在××××在工作和居住。××年××月××日我与贵辖区××先生结为夫妻,丈夫××居住地址(户籍所在地)××××××,为便于生活、工作、学习,现向贵派出所提出申请同意我的户口迁至贵辖区我丈夫处的申请。望给予帮助。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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