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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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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1

一、我国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政策演变

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班主任的确定开始于20世纪40年代。1942年,解放区的《小学训导纲要》首次提到“班主任”这一岗位:“实行教导合一制,必须加强班主任的责任”。[1]“1949年7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新区目前国民政府改革的指示》规定:在学校组织上(适用于完小)校长下设教育主任。取消级任导师。班设主任教员。”[2]此时的主任教员就相当于现在所说的班主任,负责一个教学基本单位的集体工作,故可称为“班主任”。此时,班主任工作已得到重视、规范和要求。

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颁发《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和《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其中规定:“小学各班采取教师责任制,各设班主任一人”[3]9,“中学每班设班主任一人,由校长在各班教员中选聘,在教导主任和副教导主任领导下,负责联系本班各科教员指导学生生活和学习。”[3]144这是班主任工作发展的里程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奠定了班主任工作的坚实基础。自此,班主任工作制在中小学普遍施行,在文革中虽然有冲击,但这一制度仍然沿袭下来,成千上万的班主任工作在第一线,对学生的成长和教育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作用。“班主任”工作得到了重视和规范,班主任工作相对成为专门的工作和要求,并成为全国范围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逐渐开展起来。

1988年,国家教委相继颁布了《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班主任的地位、作用、任务、职责、方法、任免的条件、待遇与奖励、管理等内容。这是国家首次颁布专门的班主任规定,对班主任工作的要求趋向明确和规范,班主任工作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完善,这是班主任工作趋向专业化的关键环节。自此,我国班主任工作制走上了健全完善的发展道路。随后,班主任工作制建设完善的步伐愈加紧凑,如,国家认识到班主任对于德育的重要性,于1998年颁布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规定:“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4]

200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2006年6月4日,教育部为深入贯彻落实 《若干意见》精神,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充分认识班主任在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关心班主任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班主任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对班主任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和班主任的不可替代性,再次得到国家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肯定,班主任工作专业的要求更加迫切,一场不大但也不小的教育“运动”和“变革”呼之欲出。2006年8月,根据上述政策,教育部制定《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规定:“从2006年12月起,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今后凡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在上岗前或上岗后半年时间内均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5]这份计划赋予了“班主任”这一岗位以专业形象。

时隔不久,教育部于2009年8月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相关专家认为其具有四大亮点:“明确了班主任工作量,使班主任教师有更多的时间来做班主任工作”;“提高了班主任经济待遇,使班主任有更多的热情来做班主任工作”;“保证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权利,使班主任有更多的空间来做班主任工作”;“强调了班主任在学校中的重要地位,使班主任有更多的信心来做班主任工作”[6]这是素质教育发展的时代需要,也是促使学生发展的需要。这一规定可以促使教师更愿意做班主任,有力地促使班主任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全面了解学生,以真挚的爱心、科学的方法教育和帮助学生发展,从而更好地、更彻底地推进学生全面发展,顺利实现教育目的和目标。标志着班主任专业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的发展阶段。也可以说班主任工作正式而极明确地走向了专业化,纵然离实现班主任工作专业化还有相当的发展空间。

二、我国班主任角色定位及存在的问题

(一)班主任角色与作用的定位

班主任是随着班级授课制进入我国而设置的一种岗位,中国传统的文化和教育没有这一说法。那么,班主任到底是什么?班主任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发挥着怎样的作用?这是关于角色与作用定位的问题。

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多次颁发重要文件,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从中我们可初步知道班主任的角色与作用,知道班主任是什么,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1952年教育部颁发《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和《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班主任“在教导主任和副教导主任领导下,负责联系本班各科教员指导学生生活和学习”[3]140;1988年,国家教委相继颁布两个《班主任暂行规定》,指出:“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对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其他各项管理的实施,……,起着重要的作用”,[7]“……,是学校领导者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中,起着导师的作用;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作用。”[8]……这一系列重要的文件逐渐明确了班主任的职责、作用和地位,规范了班主任工作。形成了这样的观念:班主任是一个具有管理和育人性质的角色。

班主任是学生的“亲密导师”。班主任是“对一个教学班进行全面负责的教师。是学生集体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9]这是对班主任角色与作用的一个准确而简练的定位,班主任在中小学充当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角色,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就此问题教育部也曾发文指出:“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10],“班主任是……,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11]我们可以知道班主任对于中小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有着不一般的作用和影响,不是一个简单的管理和育人的角色,他们是学生亲密的导师。班主任与学生密切接触,与学生朝夕相处,对学生的影响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起着其他教师无法比拟的作用。[12]

班主任是实现国家教育目的的重要力量。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班主任工作有着特殊的重要性。从教育目的来看,基础教育战线承担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任务,都要通过中小学教师特别是班主任面向每一个学生教书育人来实现。这是由班主任的特殊角色和特殊作用决定着的。所以说,班主任是我们完成教育事业,达成教育目的的重要实现力量和可靠保障。目前,我国中小学约有440多万个教学班,450万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他们影响着2亿多中小学生,他们的素质、工作效果关系到整个中小学教育的质量,关系到中小学教育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一代甚至几代人的健康成长,进而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命运。正如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所说:“怎么强调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都不过分。”[13]

(二)班主任工作中的问题

理论素养不足,工作水平偏低。在现实的教育教学中,相当多的班主任没有足够的理论素养,理论水平偏低,缺乏理论指导,主要是“凭经验”或“跟着感觉走”,在工作中碰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是机械地应付,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谈不上什么真正有效。不少老师虽然学过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可是他们不能将这些知识转化到班主任工作当中去,甚至不能转化到教学当中。更何况很少有班主任进行班主任工作研究,有人做过调查指出:“班主任班级管理的理论水平普遍较低。”为了解班主任班级管理的理论学习状况,他们列了十种比较权威的班主任方面的杂志、著作,如魏书生的《班主任工作漫谈》,湖北的《班卡任之友》杂志,北京的《班主任》,湖南师大出版的《班主任学》、《班主任锦囊妙计》、《班主任工作技能》,等等,结果竟然有71%的班主任“不知道”,对其内容的了解更无从谈起了。[14]

教师担任班主任的主动性不强,不愿做班主任。在中小学里,有不少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是被动的,甚至是被迫的。很多教师宁愿多上一些课,也不愿意当班主任。因为,班主任待遇不好,津贴太少,却又承担了过重的责任。家长、校领导、科任老师对班主任期望过高,似乎学生的一切问题都由班主任负责,都由班主任解决,尤其是担心学生的安全,压力很大,心理常常处在紧张状态。[15]

班主任工作处于这样的境况,与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联系起来,班主任工作的严峻形势凸显,让人不免担心班主任工作的未来,以至于担心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为此,我们应当关注班主任工作的未来发展。

三、班主任工作的专业化发展趋势

基于班主任的重要意义和现状,班主任工作要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深化和完善。究竟如何深化和完善,如何更好地、真正有意义、有效地开展班主任工作则是一个重大的命题。

2002年10月天津市大港区举行了全国第十一届班集体建设理论研讨会,会上首都师范大学王海燕教授提出了“班主任专业化”的理念,并在柳州市首先进行了实践。这是国内首次明确提出“班主任专业化”。其实自班主任设立之日起,班主任工作就不断地完善和发展,而发展与完善的结果必然是越来越成熟,趋向于专业化。

2006年6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又于2009年8月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中小学来说,这是新时期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文件。《意见》第一次明确指出:“班主任岗位是具有较高素质和人格要求的重要专业性岗位”。“做班主任和授课一样都是中小学的主业,班主任队伍建设与任课教师队伍建设同等重要。”《意见》的颁布,对于确立班主任的专业化地位,加强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规定》更明确、更肯定地宣称:“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并且《规定》本身的颁布则正式宣告了班主任有正式的、规范的工作规定,已经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教育岗位和专业。

基于我国班主任工作的现实状况和需要与“专业化”的巨大力量和深刻影响,班主任工作的未来发展必然是“班主任专业化”。我们当如何更好地实现这一发展呢?如何实现班主任专业化?如何使班主任更好、更快、更安全地成为专业呢?

这是需要众多人进行深刻、大量思考的主题。但是,必然地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一方面,要不断地加大、加深对班主任、班主任专业化的理念研究,尤其是基本原理的研究,如内涵、特点、与教育其他活动、因素的关系,实现途径……等等。这既是理论工作者的重要任务和职责,也是一线教育教学工作者的任务和职责,所有有关联的工作者都需要进行认真、深刻而彻底地思考和研究。这样,我们就可以在理念和思想上搞清楚班主任和班主任专业化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到底要怎么做。如此一来,我们有了理论的指导,就有了明确的方向与目标,而不会迷茫和不知所措;另一方面,广大班主任需要在认真工作的同时,加强学习,加强反思,力争在实践中进行创新,从而不断超越自我和现实。同时,国家部门也需要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政策、制度和措施,提供坚实的保障,以促进班主任形成并提升专业意识和情感,促使班主任在实践中锻炼、感悟,实现自我超越。教师、学校和国家实际行动起来,在行动中探索和创新,那么就可以解决许多原来看似很难的实际问题,班主任专业化就会一步一步地实现。

参考文献:

[1]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研究所。陕甘宁边区教育资料(小学教育部分)(上)[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黄正平。专业化视野中的中学班主任[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3]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

[4]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8―2002)[M].海口:海南出版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EB/OL]..

[8]国家教委。中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EB/OL]..

[9]王焕勋。实用教育大词典[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EB/OL].省略/edoas/website18/?tablename=1225766841919187&infoid=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EB/OL].省略/edoas/website18/?tablename=1161&infoid=

[12]任国平。让班主任成为学生精神成长的关怀者――“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创新论坛”综述[J].班主任,2007,(11).

[13]陈小娅。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不断提高班主任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J].人民教育,2007,(23).

[14]周瑞华。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现状及思考[J] .当代教育论坛,2006,(24).

[15]赵敏霞,杨丙涛,曲怀志。 关心班主任队伍发挥班主任作用――专访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王定华副司长[J].班主任,2009,(3).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

关键词:中小学;班主任;发展趋势

我国中小学班主任的工作在近年来已经受到了一定的关注,同时也得到了一定的加强,班主任的工作对学生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班主任的一举一动也将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但在班主任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版主的专业知识等方面也有待加强。只有将班主任的工作进一步的提升,才能更好的促进学生发展,给他们创造出良好的未来。

一、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现状

(一)班主任工作的成绩

近年来,班主任的工作地位得到了一定的提升,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素质教育的推行,我国的教育部门也开始对班主任的工作加以重视,并在相关文件中对班主任的地位要求有所加强。要想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需要强化班主任工作,业务水平高,又有着极强的责任心的教师,才能做好班主任工作。在中小学的教育中,班主任是最重要的岗位,而从事班主任工作也是一名教师的重要职责。此外,在我国相关文件中对班主任的工作量以及班主任津贴等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将过去的“班主任副业”观念进行了彻底的转换。

班主任在中小学教育中所产生的作用是无可比拟的。在社会如此发达的现代社会,班主任的专业化已经成为了重要的发展趋势。班主任工作并非谁都能当,需要有较高的人格和素质,同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等。种种现象说明了班主任工作正在向专业化发展。

近年来,班主任的专业成长得到了一定的重视,教育部对我国的中小学班主任还提出了相应的培训技术,使得班主任培训在全国范围内逐渐的展开,这中方式使中小学的教师不断的强化专业发展的意识,受到了众人的欢迎。

(二)班主任工作存在的问题

1.班主任工作责任范围大

作为中小学的班主任是十分辛苦的,他们普遍承受着重大的工作压力,既要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又要在学生与家长之间进行沟通。总之,学校中的一切有关学生的事物都需要班主任进行处理。班主任的工作没有边界,对学生、学校和家长都有着无限的责任,这是造成班主任工作压力大、负担重的一项主要原因。人们对班主任的要求越来越高,班主任所受责任过多,身心疲惫,这些严重的影响了班主任的工作状态,同时也无法将班级工作有效的展开。

2.班主任发展无阶梯

班主任工作与其他教师工作相比较而言,班主任是无层级岗位。其他的学科教师发展,只要通过不懈的努力,再加上能力的提升,当到达年限时就一定能够获得相应的职称。而对班主任来说,他们之间只有工作年限上的差别,并无职称上的差异,这使得班主任的工作很容易丧失积极性,工作中缺少推动力。

3.不会做班主任

在现在的中小学教育中,一部分的教师虽然有着一定的教学能力,但对当班主任却有着差距,他们不会管理班级、不会组织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虽然付出了辛苦,但却没能达到良好的效果,使学生和领导都不能满意。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就是教师不会做班主任工作,不懂得如何才能当好班主任。尤其是在现代学生指导愈加的专业化,缺少专业知识的教师更加难以胜任。

4.专业知识不强

班主任工作复杂多样,涉及到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多方面,这就要求班主任需要有丰富的经验以及广博的知识,能够与学生的成长共同发展,并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给予帮助。一部分的班主任对自己的工作常常是只重视经验,而忽略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陈旧,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此外,由于教师的专业能力欠缺,导致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无法及时的采取有效方式进行解决,造成了一定的麻烦。

二、班主任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

通过对班主任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可以看出,今后的班主任工作需要进一步的在理论与实践中进行完善。本世纪初,首都师范大学某教授首次提出了班主任专业化的理念,并在提出这个理念之后得以实行。这次班主任专业化理念的提出,使得我国的班主任工作迈向了新的领域,并不断的发展起来。在此之后,我国又陆续的推出了关于班主任专业化的一些文件规范,将班主任队伍的建设放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上。班主任在中小学的教育中是重要的职位,因此,班主任一定要有极强的责任心,教师应将版主工作作为主业。而09年颁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则是正式的宣告了班主任的教育岗位及专业。

根据班主任工作的现状来看,我国的班主任工作需要“专业化”的影响,这也说明了未来的班主任工作向“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怎样使班主任工作能够实现专业化,是耐人寻味的一个问题。在对专业化发展进行思考的过程中,需要从两方面综合考虑,一是需要对班主任专业化的理论研究不断的加大,例如:内涵、实现的途径等。这不仅是理论工作者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广大的中小学教师的重要任务。只有从思想上充分的了解到班主任专业化的概念,才能进一步的发展。二是中小学的班主任在工作中,需要不断的加强自身学习和反思,在实践中加以创新,不断的实现自我超越。

此外,我国教育的相关部门也需要建立起相关的制度和措施,为我国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专业化提供坚实的保障,以此来促进班主任的专业意识养成,使他们能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超越自我,并有所感悟。只有教师、学校以及国家的共同努力,才能使原本困难的工作得以解决,促使班主任专业化逐渐的成为现实。

班主任专业化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一个不断升华的过程,这也给班主任教师提出了一定的难题。在当代社会中,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不断变化的,只有班主任不断的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调整和创新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名维。浅谈农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之现状[J].新课程学习(下),2014,10(05):14―17

[2]董志伟。姹紫嫣红竞芬芳――河北省中小学班主任基本素质大赛省级决赛侧记[J].河北教育(综合版),2010,08(Z1):10―11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3

一、对惩戒的缺失

有教师在网上这么自嘲:“碍于各方面的压力,我把自己的‘教育惩戒权’丢了很久了,都已经习惯于做一名只表扬不批评学生的老师了。”上述教师的自嘲并非空穴来风,也许从来没有哪个年代的教师像现在这般处境尴尬――动辄得咎。

中国基础教育在“纠偏体罚”的风潮里一窝蜂地走向了“激励教育、赏识教育”的极端,仿佛谁提“教育惩戒权”就是蓄意谋害。教育真的不需要惩罚吗?按照有关标准,现在的老师只能对违纪学生进行说服教育,如若学生屡教不改,软硬不吃,老师是拿他没办法的。如果要惩罚学生,不管怎么做,都有可能惹上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嫌,要么就是歧视学生。即使这个学生在学校天天上课睡觉,把学校当成旅馆来去自由,或是打架斗殴引起很大负面影响。曾有权威教育人士这样说过:“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我很是纳闷:学生教不好是老师之过,那么社会上那么多违法犯罪分子在危害社会,又是谁之过呢?现在的媒体对学校和教育事件的舆论倾向,暗含着社会对学校的评议机制,有时很不利于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因为过多的责备,已经使教师不敢“乱说乱动”,因为稍稍弄不好就要坐在被告席上,或者家长狮子口大开,向学校索赔,迫于社会的压力,学校有时也只好违心地处罚教师。这样就造成有的老师怕惹麻烦,怕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取不作为的消极态度,对学生放任不管,当老师的都知道,对那些特别差的学生,老师如果没有强而有力的惩戒手段,不能有效地控制这一小部分“捣蛋者”的行为,那么最终受害的是大部分好学生,更是这些“捣蛋者”制造了一些悲剧,如,山西朔州二中一名23岁的年轻教师倒在16岁学生的刀下;浙江丽水市缙云县盘溪中学,一名31岁的女教师去做家访时被学生掐死……学生捣乱老师无法上课,学生暴力事件不断,最终使这些学校的“捣蛋者”走进了看守所,这难道不是教育的悲哀。

在当今中小学教育界,“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等,成为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而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教育教学中教师们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校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地在向教师们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应该有惩戒。

加上这些年基础教育市场化走向的原因,社会评价机制的偏离,法律界定的模糊不清,企业规则中的“上帝意识”等服务思想和教育理念混为一谈,于是学生的话语权成了真理,批评不得、处罚不得,近年来,中国教育界在反思尊重学生的过程中,又走进了重表扬轻批评的误区,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无批评教育”。结果造成基础教育惩戒权的缺失。使教师在管理学生时无以适从。

二、惩戒的必要性

“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才能,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马卡连科

人类文明史是伴随着人类的教育史发展起来的。大概世上有了教育以后,教育便与惩戒相伴而行,同生共存。教育离不开惩戒,正如教育离不开奖励一样。如果说教育是一张纸,那么,惩戒和奖励就是这张纸的正反两面。惩戒和奖励都是教育者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在《说文》中,对“惩”字的解释是“惩者,以正其心也”。教育的本质就是“正其心”,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正缘于此,甚至有外国学者认为:“没有经历过教育惩戒的人,其生命成长是有缺憾的;经历过适当教育惩戒的人,其人格才能健康和谐发展”。

中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谓“玉不琢,不成器”。一个人的健康成长,尤其是心灵的成长、个性和世界观的形成,与家庭、学校和社会有着割不开的联系。客观地说,一个未成年人,在他的成长道路上不仅需要家长、学校的鼓励和爱护,同时也需要经受一定的挫折。

有人认为,惩戒教育“不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未成年人年幼,世界观没有形成,认知能力差,辨别真假和是非能力不强,难免有缺点和错误,需要教育工作者正面引导,循循善诱,以心换心。而世界观的形成恰恰是在正面引导和反面惩戒中形成的。但是这种教育并不能免其过失以及由此带来的责任,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要求其年龄和身份相匹配的责任意识不能缺失。如,学生毁坏公物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侮辱了他人就应该道歉,考试作弊经教育不改就应该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任意离校出走就应该停课反省,自觉接受处分。这里的惩戒不是侵犯学生的尊严,也不是歧视,更不是要求教师谩骂甚至棍棒体罚学生,而是一种警戒和唤醒,是要求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让学生的个性遵从社会的理性,是对学生成长中人格的扶正祛邪,方向引领。教育需要惩戒,只要家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的惩戒是合理的、惩戒的方式是科学的,在不伤害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适当惩戒对孩子有百利而无一害。这一点,不仅教师要认识到,社会尤其是学生家长更应该认识到。只有在保留了适度惩戒教育环境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才能真正长大成人为将来社会的发展负起责任,才真正能够成为一颗茁壮成长的参天大树。

因此,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不是对立的双方,而是相互促进的整体。任何把二者孤立起来的做法都是片面的,合理

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教育中更有着深刻意义。

三、与惩戒相伴的是规则和爱

众所周知,教育本身就是爱的教育。爱是教育的基础,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只有爱学生,才不会厌弃、藐视学生,才能以慈母之心去关爱、鼓励学生,使他们逐渐战胜自我,树立自信,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作为育人者,我们只有充满爱心,认真履行教育职责,恰当使用教育惩戒权,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才能不将其变质为体罚或变相体罚。

惩戒必须在一定的规则前提下,依据一定的规则进行,惩戒是让学生在共同的社会规则中,为自己的错误、失误负责。和谐社会是靠法律来规定的,音乐的和谐,它的频率,它的调子要符合严格的规则。不符合规则,就是乱弹琴,不符合规则就是不和谐音,不合律。音乐里面要有音律,舞蹈里面要有韵律。人与人生活的社会里面就要有大家共同遵守的纪律、法律、道德规范准则等。我觉得,只要学校或教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处理得合理合法,使他们的身心略微感到点痛苦,不致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都应是合理的。正如教育家卢梭指出,“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该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

四、惩戒与体罚

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王定华副司长在2008年10月27日的例行新闻会上明确的表示:“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我们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批评和表扬同样重要。一味不负责任的表扬会让学生看不到自己的瑕疵……要把合理的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区分开”。

那什么叫“惩戒”呢?――惩戒,顾名思义,包括“惩”和“戒”两层含义,“惩”即处罚,是一种手段,“戒”是警告,劝戒以使其改正错误,是这种行为期望达到的目的。一句话,惩戒意味着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教育惩戒除了也具备这种统一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一种教育方式,虽然是一种特别的教育,但在本质上同期望、激励、表扬等方式一样指向学生的进步。

何谓体罚,我们认为,体罚从狭义上理解就是打学生,而广义的理解是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的行为。

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惩戒和体罚:

1.性质不同

教育惩戒是老师不以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教育惩戒首先应该是教育,其次是处罚,属于批评教育的一种方式,对学生处罚合理合法。体罚是惩戒中最极端的一种,既不能取得预期的教育效果,又严重违背教育人道主义根本原则,因而是违法行为。体罚是给予学生身体的痛苦或疲劳的惩罚或者是剥夺学生应有的权利,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

2.师生地位的不同

惩戒强调师生平等,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主体,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惩戒是给予对社会规则、校规校纪的尊重,惩戒是学生对自己所犯错误应负的责任。而体罚中师生的地位显然是不平等的。

3.程序不同

惩戒要符合相关程序和规范,并做到公开、公正。程序是为了保护个体免受专断或非法的管理行为受侵害而设定的一种保护措施,它要求惩戒程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作出决定的步骤和手段要公平,特别是作出诸如停学、留察、劝退、开除等较为严重的惩戒决定时,要尽一切可能使过程公开、透明,真正做到过程民主、决策科学。一般情况下,体罚的决定往往由教师个人而不是学校在学生发生过失的第一时间仓促做出并实行的,具有极大的冲动性和偶然性。由于体罚缺乏施罚权威和依据,极易造成师生关系紧张、对抗,引起纠纷以致酿成祸端,产生无法预料的后果。

4.结果不同

体罚与惩戒的重要区别在于是否伤害了学生。合理的惩戒是一种教育策略,教师应该有惩戒权,也应该合理利用惩戒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特别要掌握惩戒的“度”,合理的惩戒是教育,不合理的惩戒就是体罚。超越一定的“度”,合理的惩戒也会变成体罚,因为,它伤害了学生,而不是教育了学生。

5.动机和目的不同

体罚是一种带有发泄性的恶意的责罚。其动机和目的都是为了发泄私愤,而不是教育学生。因此它对学生会造成严重的伤害。惩戒,其动机和目的都是为了让学生明白道理,改正错误,让学生明白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言行付出相应的代价。

如果再微观地考察施罚主体,我们还会发现,体罚的效果总会表现为对施罚者或多或少的心理抚慰,即平复教师的心理失衡常常是施罚的直接乃至重要动机。这样,就难免使体罚成为满足个人快意或私欲的途径。从这种角度,体罚很容易演绎成教师冲动情绪的宣泄。

6.惩戒的真谛在于爱的感动,是一种爱学生的情感倾向和善意的教育方式,是适度的责罚。

由于惩戒的特殊性,在实际运用中还要讲究一定的策略:

适时性策略。有些问题,考虑到学生认知水平的局限性,需要给他们留一定的思考余地,就要用冷处理。如与社会闲杂人员结交朋友需要冷处理。像学生旷课、打群架这类简单思维的错误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发生恶果的违纪行为就得热处理。

适度性策略。对学生的惩罚,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性别、性格、身心状况、违纪的原因、错误的性质、违规的行为达到的可惩罚程度。

理解与宽容的策略。对于未成年的学生来说,是非观念还差,自控能力还弱,在学习生活中难免犯错误。尤其对屡教屡犯的学生,教师在心里要理解他们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以及家庭、社会环境的特殊性,在处理时不要斤斤计较。

激励性策略。实施惩罚教育不能认为犯错误的学生一无是处,在错误的行为中也得辩证地寻找他们的闪光点,仍然需要对学生进行激励。

五、找回惩戒的“法门”,明确体罚的概念和外延。

当前社会、家长、学校、教师及学生等对体罚和惩戒的认定很混乱。有人认为,对学生迟到、早退、上课开小差、不参与集体活动等行为,在教师教育无效的前提下,适量地罚学生打扫卫生、罚学生跑步、罚学生抄写单词等,不应属于体罚范畴。也有人认为教师对学生适量罚作业、罚做值日、罚站、罚写检查、罚学生抄写单词等方式就是变相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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