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新变化【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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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变化【第一篇】
50年代
新中国第一个十年的代表和缩影。新中国成立,最本质的变化就是中国人民推翻了压在自己身上的三座大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买办资本主义,让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翻身得解放,农民分到田地、劳动者成为土地的主人。正如毛泽东主席所宣告的那样,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60年代
新中国的第二个十年。中国经历了很多艰辛和痛苦,毛泽东主席领导中国人民战天斗地、改造河山,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我国的基础工业和国防建设打下了深厚的基础。大庆油田的开发、原子弹的掌握等一系列能源、工业和国防建设成就,为中国自立自强创造了物质条件。
70年代
新中国的第三个十年。中国经历磨难,70年代初是文革末期,中国开始反思和拨乱反正。期间,中时恢复联合国的合法席位,酝酿中美建交,中国新时代的生机发源于70年代末76年粉碎“四人帮”,77年恢复高考,提出科教兴国的国策,1978年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奠定了改革开放的基础。
80年代
新中国的第四个十年国家确定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总目标,制定了在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目标,确立本世纪的目标是实现小康。“邓小平理论”作为当代马克思主义的景新理论成果,被确立为全党全国全军的指导思想。
90年代
新中国的第五个十年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活后,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民经济提前实现翻两番,达到小康水平。香港、澳门顺利实现回归祖国,实行一国两制,并依基本法成立了特区政府。
21世纪
新中国的变化【第二篇】
一、历史的遗产
现代意义的国际法起源于近代欧洲,是在当时的欧洲国际关系中由条约和国家实践逐渐演变形成的国家行为准则,起初只适用于欧洲所谓基督教文明国家之间的关系。
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和扩大,传统的欧洲国际法传到了外部世界,但同时又遇到了危机。国际关系新主体的出现,特别是十月革命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兴起,使传统的欧洲国际法的效力成为疑问。按传统理论,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国家同意,而传统国际法在未得到“新国家”承认前,显然不具有普遍效力。两次世界大战,破坏了传统国际法的重要内涵,主权遭到践踏,暴力代替和解,而破坏的力量恰恰主要来自欧洲的所谓文明国家。世人不禁怀疑,国际法在大国的强权和扩张的贪欲面前,是否真正具有“法”的权威?
然而,与危机并存,国际法又不断出现新的生机。战争摧毁了和平的梦想,也更激励了追求和平的渴望。国际法作为和平、安全和秩序的工具,二次大战后再度受到重视。1945年,五十一个反法西斯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建立了以维持和平与安全为首要宗旨的联合国组织。宪章特别强调了国际法的作用,要求尊重条约和国际法的义务,依正义及国际法的原则,调整或解决国际争端,并专设国际法委员会,负责编篡和逐渐发展国际法的工作。
本世纪四十年代,是国际法重大变革的时代。传统的国际法在危机面前必须改进和发展,以适应新的国际关系的需要。在变革的进程中,国际社会的新成员,包括新国家和新政府,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们的同意是传统的法律原则、规则具有普遍效力的前提;另一方面,它们的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际法的未来。得到世界各国普遍赞同的《联合国宪章》,作为一个全球性国际政治经济组织的基本法,为检验传统的法律原则、规则的合理性提供了标准,也为国际法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历史为我们留下的遗产是,一个以宪章为框架包括传统法律原则、规则的国际法体系,这个体系需要不断由各国的实践加以检验、解释和创新。
二、外交政策的召唤
1949年,中国人民经过长期革命斗争,终于建立了自己的共和国。经历了半殖民地屈辱历史、饱受外国侵略和奴役的中国人民,十分珍视来自不易的革命成果,捍卫国家独立和主权,成为新中国外交政策的重要任务。这一点在1949年9月20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得到确认。为了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新中国在外交上面临一系列重要问题急需解决,这些问题无不与国际法密切相关。例如,第一,新政府如何继承旧政府在国际上的各种权益?这主要是新政府继承旧政府在国外、境外的财产问题,以及新政府在国际组织的代表权问题。这些问题都以国际法的形式出现。第二,新政府如何对待旧政府同外国缔结的条约?这实际上也是个继承问题。不过,鉴于旧中国在国际关系中的不平等地位,新中国面临的条约,都为外国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这也需要从国际法的角度,阐明对这些条约的态度。第三是承认问题。新中国同外国交往、建立外交关系,这就涉及国际法上的承认问题。承认虽然首先是政治行为,但又会带来法律后果。第四是领土主权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后,面临历史遗留的许多边界争议,有香港、澳门问题,还有海上和空中边界的确认及管辖问题。这些都需要国际法。
所以,对于新中国来说,研究国际法,表明对国际法的态度,是维护独立主权的需要,是外交政策的召唤。新中国必须对二次大战后的国际法体系进行检验和评价。赞同什么,反对什么,主张什么。作为一个大国和新型社会制度的国家,新中国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国际法的发展。
三、主权平等:新中国国际法的核心
早在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成立的公告中就宣布,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这不仅是外交政策的表述,同时意味着新中国对于国际法所采取的基本态度,表明了新中国所主张的国际关系的行为准则,这就是平等、互利和主权。此后,新中国在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中重申并发展了这些准则,其中最为著名的是1954年4月29日中国与印度之间的一项条约。这项题为《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条约序言,首次完整地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新中国认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并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赞同,所以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新中国的教科书一直是这样论述的。
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当中,尊重主权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其他原则都是引伸或补充。不侵犯原则主要是针对领土主权而言,是尊重主权的一个方面。不干涉内政指不干涉主权管辖下的内部事务,是主权对内最高性的体现。和平共处乃是尊重主权的必然结果,只有相互尊重主权才能和平共处。主权和平等是两个不可分割的概念。主权意味着独立,互不隶属,必然要求平等,而平等只能是主权者的平等。新中国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特别是一些重大的实践,基本上是围绕主权平等而展开的。
首先,国际法的性质向题。新中国的理论普遍认为,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在国家之上,没有一个更高的立法权威,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协议。国家通过条约和习惯,参与国际法的制订和承认,并因此而受到约束。国家之上也没有一个更高的司法和执法权威,国际法的实施依靠国家本身。
这里阐明了国际法的一个基本问题,即:国际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与国内法不同,国际法不是上级对下级的法,而是同级即平等的主权者之间的法,不是上级对下级的命令,而是平等的主权者之间的协调意志。国际法的效力来自主权,离开了主权者的立法和执法活动,国际法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次大战以后,西方国际法学界盛行个人也是国际法主体甚至是基本主体的思潮,认为国际法的基本文件如《联合国宪章》,以及一些国际条约,规定了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权利,国际法扩展到了个人,个人享有国际法赋予的权利,因此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新中国反对这种主张,认为个人与国家处在不平等的地位,不能独立参加国际关系,不能直接承受国际权利和义务,因而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个人主体资格问题,实际上是关系到现代国际法性质的根本问题,承认个人的主体资格,势必会动摇现代国际法主权平等的基础。
第二,承认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新中国始终坚持三个原则,即: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以此作为承认及建立外交关系的前提。在所有的中外建交文件中,都重申了这三个原则。四十年来,新中国同世界上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新中国认为,承认是会导致法律效果的,其中有两个主要效果。首先,承认新政府意味着断绝与旧政府的官方往来。据此,新中国反对任何建交国与台湾发生官方关系,并把这种关系视为干涉中国的内政。中美建交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与台湾关系法》,规定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一直受到中国政府的严厉谴责,成为中美关系发展的障碍。1981年,荷兰政府向台湾出售潜艇,中国政府提出强烈抗议,建议两国外交关系降格。第二个效果,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同意新政府对旧政府在该国财产的继承。1986年,中日之间发生了著名的关于“光华寮案”的争端,日本法院对于光华寮的归属问题进行了审理和判决。中方的主要反驳论点,就是光华寮属于新政府继承旧政府的中国国家财产,日本承认新中国政府,导致原属旧政府的光华寮转移到新政府手中。
第三,继承问题。从广义上讲,新中国主张继承旧政府在国外的一切财产和权利。新中国把自己的继承看成是政府的而不是国家的继承。中国的国际法主体资格没有变,新中国仍然是古老中国的延续,关键是谁有资格代表中国。如前所述,新中国政府始终把自己视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因此理应继承旧政府在国外的一切财产和权利。1949年,中英之间发生了世人瞩目的两航公司资产事件。港英当局扣押了旧中国的中国、中央两航空公司在香港的资产,随后,英国法院又对这些资产进行了审理和判决。为此,中国发表声明指出,两航公司在港的资产属于新中国中央政府所有,英国的作法侵犯了中国的主权以及新政府继承国家财产的权利,完全违反了国际法关于国家财产的继承原则。
新中国在权利上的继承,突出地表现在为恢复在联合国及其组织内合法席位的斗争。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1949年以后,台湾仍窃踞着中国在联合国及其系统内的席位。如何在国际组织中捍卫国家主权,是新中国面临的重大外交课题。新中国从政府继承的角度出发,提出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地位是恢复固有的合法权利问题,而不是重新加入的问题,也就是说,新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理应继承旧政府的权利。新中国的这一主张,维护了主权统一完整,避免了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恶果,并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赞同和支持。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把台湾当局驱逐出联合国,恢复了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之后,新中国在联合国系统内各组织的合法席位也陆续得到恢复。
在对旧政府的条约继承上,新中国采取审慎的态度。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5条的规定,旧中国历届政府与外国缔结的条约,都必须接受新政府的审查,然后才能决定其效力。这表明,新中国对于旧政府签订的条约,既不认为当然有效,也不认为当然无效,而是审查后再作决定。新中国是坚决反对外国通过破坏中国主权的战每或武力强迫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拒绝承认不平等条约的效力。这一立场的法律基础是:非法的行为不能产生合法的结果。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签署之前,新中国曾多次阐明了中英历史上关于香港问题的三个条约的不平等性和非法性,拒绝接受三个条约的约束。
第四,国家豁免问题,这是目前国际法理论与实践面临的重要问题。1982月中美之间关于“湖广铁路债券案”的争端,以及中日之间的“光华寮案”,都涉及这一问题。新中国采取绝对豁免的理论,主张国家及其财产不受外国主要是外国法院的管辖,不得被起诉和强制执行,这一理论的基础是主权平等,即:平等的主权者之间无管辖权。本世纪,特别是五十年代后,美国等西方国家逐渐采取有限豁免的理论,把国家的行为分成公法的行为和私法的行为,国家在外国的豁免仅限于公法行为,私法行为则不免除管辖。据此,这些国家相继制定了国内法,对外国的所谓私法行为实施管辖。新中国对于有限豁免论持批判态度,认为这一理论违反了主权平等原则。在“湖广铁路债券案”和“光华寮案”中,中国政府分别向美、日两国政府提出交涉,要求两国撤消对案件的起诉和审理,并拒绝直接出庭应诉,表明了新中国绝对豁免论的立场。
第五,领土主权问题。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把尊重领土完整作为主权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强调出来,表明了新中国对于领土主权的重视。在实践中,新中国为维护领土主权的统一作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重大胜利。新中国始终坚持台湾是中国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立场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接受。新中国始终认为,香港,澳门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并为在两地恢复中国的主权同英国和葡萄牙政府进行了长期艰苦的谈判,终于与两国达成了协议,于1997年7月1日起陆续恢复中国在港、澳的主权,为维护国家领土完整作出了巨大贡献。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与一些邻国存在着边界问题。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新中国分别同巴基斯坦、阿富汗、尼泊尔、缅甸等国签订了边界条约,确定了各自领土主权的界限。然而,由于印度、越南等国采取领土扩张的立场,新中国与它们发生了边界武装冲突。新中国被迫采取《联合国宪章》第51条所规定的自卫措施,收复了被侵占的领土,表明了捍卫领土主权的坚定决心。在与印度、越南的边界争端中,新中国基本肯定了传统国际法关于领土取得的一项原则,这就是先占。新中国所主张的领土要求,主要是以最先发现、最先占领并控制为依据的。
新中国也十分重视领空和领海主权,把它们视为领土完整的重要部分。五、六十年代,新中国曾对美国飞机入侵我国领空多次提出严重抗议,并给予坚决的回击。早在1958年,新中国就了领海声明,主张对中国的领海及沿海岛屿行使主权管辖,规定了十二海里的领海界限。新中国同意外国商船在中国领海内作无害通过,但规定外国的军舰通过中国的领海必须事先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军舰是否享有无害通过权是新中国与一些海洋大国在领海主权问题上争论的焦点。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是二次大战后海洋法出现的新概念。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此加以确认。新中国自始自终地参加了该公约的讨论和制定,并第一批在公约上签字。在实践中,新中国坚持主张对于自己的专属经济区的管辖权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力。目前,中国与日本、菲律宾等国在东海、南海大陆架问题上存在着争端,争端的焦点在于采用什么原则划分彼此的大陆架。新中国认为,划界应以建立在自然延伸基础上的公平原则,而日本等国却坚持等距离线的划法。
第六,主权管辖的内政问题。对内的最高性是主权的一个基本含意。新中国坚持对于自己的内部事务的最高权威,这一主张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联合国宪章》。宪章开宗明义规定了主权平等,并宣布联合国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第2条第7款)。然而,国际法并没有列举本质上属于主权管辖的内政范围,也无法列举详尽。根据各国的实践,内政包括一国的立法、行政、司法制度,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
目前在内政问题上的一个最大争论就是人权问题。西方国际法学界普遍认为,由于《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以及一些国际条约规定要尊重和保护人权,一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已不再是该国的内政问题,而是成为国际法的问题,国家负有国际义务尊重和保护本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这种理论,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频频指责社会主义国家包括中国侵犯了人权。最近几年,美国国会通过决议,攻击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侵犯了人权并指责中国在函藏侵犯了人权。欧洲议会也通过了类似的决议。对于上述指责,新中国驳斥为违反国际法的干涉内政行为。按照中国的观点,一国公民的权利问题,属于宪章规定的本质上为一国国内管辖的内政问题,由该国的法律特别是宪法加以规定,并由国家机构加以保障。这在各国都是一样。新中国并不反对尊重和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相反,而是通过加强民主和法制促进人民基本权利的实现。然而,国际法根据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把人权问题交给了国家,人权的最终实现必须依靠各国自己的力量。
新中国尽管反对基本人权的国际化,但不认为所有的人权问题都属于内政范围。新中国主张,凡是搞种族歧视、种族隔离、灭绝种族、实行奴隶制、歧视妇女等,都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各国都有权谴责。因此,新中国一贯反对南非政权的种族主义政策,坚决支持南非黑人争取种族平等的斗争。
主权的最高性还体现在对于外国人(不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者)的管辖上。在旧中国,外国人依据不平等条约,在中国领土上享有种种特权。新中国成立后,立即废除了外国人在华特权,依中国法律对外国人进行管辖。1982年中国宪法专门规定了对待外国人的两个原则,一是要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外国人要遵守中国的法律。1986年,中国又制定了《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和旅行管理法》,具体规定了各种管理办法。
第七,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问题。新中国一贯坚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平共处原则就包含着和平解决争端的意义。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为国际上树立了一个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范例。然而,关于解决争端的途径,新中国则更强调依靠主权国家自身,也就是说通过双边的办法而不是通过国际机构,因为这样更能体现主权者的意志和平等的原则。新中国始终坚持平等协商和谈判是解决中外争端的基本途径。新中国虽然在国际法院有了自己的法官,但至今未接受《国际法院规约》的住择条款,不受国际法院对于四类案件的强制管辖。在中国参加的多边条约中,新中国一般都对强制管辖条款提出了保留。不过,在近年的中外投资保护协定中,规定了仲裁条款,表明新中国朝着利用国际机构解决争端的方向,迈出了谨慎的一步。
四、我们面临着一个什么样的国际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导致这种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新国家和新政府的大量涌现。它们积极参加国际法律活动,检验传统的原则和规则,创造新的原则和规则,大大促进了国际法的发展,并使之具有了普遍的意义。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联系的密切,国际法的内容日益增加,出现了外空法、国际经济法等新的分支。
然而,国际法领域内始终存在一场尖锐的斗争,焦点就是人权问题。这实质上是以个人主义为中心和以集体主义为中心的两种不同价值观的碰撞。西方企图借人权增进自己价值观在更大范围内的接受和实现,而主权是东方抵御进攻的坚强屏障,人权的国际化则成为穿透这道屏障的武器。这场斗争的结果将决定现代国际法的性质,是平等的主权者之间的国际法,还是以个人为主体的超国家法和世界法。
新中国的变化【第三篇】
本文研究的新中国外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后到1954年这一时期的中国外交。以往有关这一领域研究的共同特点是,侧重于描述新中国外交发展的总画面和影响新中国外交发展的种种内外因素,其不足之处在于一直未能进一步探讨新中国外交的主要特征。如果没有这种探讨,对新中国外交的理解至少是不完整的,而且肯定无法深入理解后来中国外交的发展。本文的目的就是力图弥补这一不足,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揭示新中国外交在其形成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主要特征及其历史含义。
一、"一边倒"与新中国外交的革命性
对新中国外交制定阶段的研究已经取得了相当丰富的成果,特别是近年来对中共与苏联、美国的关系分别进行的深入探讨,丰富和加深了对新中国外交起源的解释。有关研究表明,中共中央大致从1948年底开始考虑新中国的外交政策,此后大约三个月的时间,新中国外交的主要原则便确定下来了。按提出的顺序,这些原则包括对帝国主义"不承认"和站在苏联阵营一边(后来被简称为"一边倒")、"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等等。从产生的指导思想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看,这三项原则都表现出一种强烈的革命性。这里所谓的"革命性"是指它们是在中国革命运动的理论思想指导下产生的,同革命运动后期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有密切的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一边倒"在其中最具有代表性。
在1949年1月上旬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中共领导人讨论了与对外政策有关的问题。从目前已经公开的资料看,这些讨论并不很充分,通过讨论初步确定了对帝国主义国家不急于承认和先与苏联等国建交通商的大原则。会议后的《中央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主要体现了针对帝国主义的"不承认"原则,并对相关的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1月政治局会议结束不久,中共领导人在西柏坡接待了斯大林的特使米高扬,这次会晤促使中共中央最终决定建国后与苏联结盟。在3月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总结发言中,毛泽东宣布"我们与苏联应该站在一条战线上,是盟友,只要一有机会就要公开发表文告说明此点".与此同时他发展了对帝国主义国家的"不承认"原则,即"关于帝国主义对我国的承认问题……就是在全国胜利以后的一个相当时期内也不必急于去解决".新中国的外交布局从此基本确定下来。4月1日,毛泽东在与张治中的谈话中,针对后者提出的在美苏之间保持中立的主张,首次使用了类似"一边倒"的说法,即"当今之世,非杨即墨,不是倒向苏联一边,便是倒向美国一边".6月30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用驳论的方式重申了他与张治中谈活中阐述的主要观点,并首次提到了"一边倒"的概念。此时刘少奇已经踏上访问莫斯科的旅程,他此次访苏基本奠定了新中国与苏联建立战略联盟的基础。
从"一边倒"概念提出的过程看,它被赋予了双重含义,即新中国外交战略的指导方针和新中国发展战略的形象概括。首先,从毛泽东最初提出"一边倒"概念的针对性看,是要回答在一个被认为是分裂成两大阵营的世界政治格局中,新中国将站在哪一边的问题。在这个层次上,"一边倒"是新中国外交战略的指导方针,也是对未来新中国外交格局的形象概括,与苏联结盟和对帝国主义国家的"不承认"都是这一大格局中的具体政策。近年来有关研究成果详尽揭示了从1948年未到新中国成立这一时期中共处理对苏对美关系的复杂过程,这里所要强调的是主导这一过程的发展方向的指导思想及基本质特点。
"一边倒"方针是一场持续了20多年的革命运动在即将取得胜利阶段的产物。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作为制定这项政策的主角,是从革命者的角度、或者说主要是从革命者的角度,根据中国革命的理念和经验,认识世界和未来新中国与世界之关系的。脱离开他们对中国革命运动与世界政治关系的理解,既无法深入解释"一边倒"方针的形成,也不能解释后来新中国对外政策调整的内在限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运动是在中国旧式的民族民主革命屡遭失败后、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的影响之下兴起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和俄国十月革命胜利造成的国际局势大变动,是这场革命运动发生和发展的主要国际背景。列宁关于帝国主义时代的理论、十月革命的胜利、辛亥革命失败的教训、以及中共早期领导人的经历和处境,几乎从一开始就铸造了中共对国际事务、中国革命与世界的关系等重大问题的认识框架,即"世界资本帝国主义的列强企图协同宰割全世界的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所以中国革命运动"一定要并入全世界被压迫民族的革命潮流中,再与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联合起来"才能打倒帝国主义,"中国劳苦群众要从帝国主义的压迫中把自己解放出来,只有走这条惟一的道路".后来的历史证明,建党时期形成的这种认识一直深刻地影响着中共在各个时期的战略和策略。
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时期,中共中央曾经提出,应将"中国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世界的和平阵线相结合",主张中国与英美建立"共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关系".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中共领导人对国际政治力量的基本分野和所持的立场并没有动摇。1940年1月,在德国入侵波兰后苏联与美英法等关系严重恶化和国共斗争尖锐化的背景下,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再次强调,中国革命运动是"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在当今时代,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英雄好汉们"要么站在帝国主义战线方面,要么站在苏联领导的世界革命战线方面,"二者必居其一,其他道路是没有的".毛泽东此时提出这一论断表明,一旦苏联与西方国家转向对立,中共领导人作出的选择必定是站在苏联一边,并在国内斗争中采取比较激进的革命政策。
1941年末苏联与美英结成反法西斯同盟,使中共领导人修正了关于国际上革命与反革命"两大势力"不可调和的观点。他们认为美英苏结盟导致了一种"世界新秩序",在"世界新秩序"中,重大的国际问题必须以美英苏"为首的协议来解决",各国内部的问题也"必须按照民主原则来解决".在美英苏合作的大格局影响下,国民党不敢大举反共,中共也不宜进行激进的社会革命,"整个国际局势战后一时期仍是民主派各界合作的统一战线的民主共和国局面,中国更必须经过民主共和国才能进入社会主义"自1942年夏季到抗战结束,中共中央的内外政策曾几经变化,但不论其调整幅度有多大,从未超出过这个基本框架。
战后初期,中共领导人已经注意到美苏两国之间的分歧越来越明显,不过并不认为它们合作或相互妥协的局面会很快结束。毛泽东决定亲赴重庆谈判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相信全世界"都进入了和平建设的阶段","苏、美、英也需要和平,不赞成中国打内战","美国不公开帮助蒋介石,决定苏联也不能公开帮助我们".在这种条件下,中国共能走法国式的道路,建立"资产阶级领导而有无产阶级参加的政府".尽管重庆谈判的实际成果相当有限,毛泽东回到延安后仍然重申,美苏在"许多国际事务上,还是会妥协的",中国局势再有半年的动荡,"和平建设阶段"终将到来。重庆谈判结束后不久,国共在华北爆发了军事冲突,中共在得到苏联支持的情况下开始实施争取东北的战略。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中共领导人对美苏关系的认识及其革命战略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共中央当时的方针是在向和平时期过渡的半年中,争取奠定华北和东北自治的基础。随着苏联调整在东北的政策、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对华政策声明和国共谈判出现转机,中共中央即宣布"中国和平民主新阶段即将从此开始".国共达成政协协议后,毛泽东发表谈话说,实现和平民主的最初推动力来自国际上美苏妥协的大趋势。事实表明,中共中央曾经是准备执行已经达成的协议的。全面内战爆发和国际上美苏冷战的发生,促使中共领导人开始修改1942年夏季以来的基本看法,"中间地带"思想的提出便是重要的标志。"中间地带"思想无疑具有丰富的内涵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的一个重要观点即是美苏之间的争斗并不能决定性地影响中国的局势。不过"中间地带"思想是当时中共领导人的认识处于过渡状态的产物,而且这一过渡阶段是相当短暂的。1947年9月,欧洲几国共产党情报局成立并发表宣言称,世界已经形成以苏联为首的民主反帝阵营和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虽然报告中并没有提及中国革命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仍然毫不犹豫地表示接受"两大阵营"理论,并宣布站在苏联阵营一边。大约是从1948年春季开始,中共领导人表明了加强与苏联关系的迫切愿望,同时在党内加紧进行政治和思想准备。
苏联与南斯拉夫的关系破裂后,中共中央即表示坚决支持苏联的政策,尽管毛泽东本人曾经在党内表示过对铁托的佩服和赞赏。四个月后,刘少奇在文章中干脆提出,在当今的时代"中立"是不可能的,是否联合苏联是"革命与反革命的界限",是一个民族"走向进步或走向倒退的界限".中共领导人的上述表态既是出于密切与苏联关系的战略考虑,也是认同"两大阵营"理论的必然结果。
历史的进程表明,当中共领导人开始考虑为新中国制定对外政策时,他们对世界政治形势及其发展方向,已经有了相当深入和固定的认识,即美苏"两大集团的冲突,是根本的冲突,两大集团的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从这个意义上说,"一边倒"方针的形成的确反映了中共领导人对当时世界政治力量的分野和发展趋势的总看法。一如前述,这种看法有着深厚的历史根源,是他们根据革命理论和长期领导革命运动的经验观察世界的结果,冷战初期的国际环境只不过使之强化而已。另一方面"一边倒"方针的形成也说明,中国领导人在考虑新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时,是以认识中国革命运动与世界的关系为出发点的。正如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明确指出的,中国革命的主要的和基本的经验就是"两件事",其中之一便是联合苏联阵营和其他各国的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结成国际的统一战线"."一边倒"的另一层含义正如有学者曾经指出的,它是被"作为一项总揽全局的大政方针"提出来的。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提出"一边倒"同与张治中谈话时的针对性有所不同,他要回答的是比外交战略更广泛的问题,即主要是要阐明新中国的发展道路。合乎逻辑的推论是,在毛泽东这时的思考中,新中国的外交战略同新中国的国家发展战略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新中国外交战略的确立是同中共领导人决心建立人民民主政权和走社会主义道路互为因果的。
近年来国内学者已经开始探讨中共领导人在争取与苏联结盟的过程中,是如何不断地调整其国内的大政方针的。新公面的档案也表明,在米高扬访问西柏坡和刘少奇访问莫斯科的过程中,中共领导人都将相当多的精力用于与苏联方面协调中国国内的方针政策上。特别是刘少奇,在访苏期间将主要精力用于与苏联协调中国的国内政策和学习苏联建国和经济建设的经验。他回国时不仅带回了一批苏联专家,而且带回了完整的苏联政权与经济建设的模式。
可以肯定地说,如果当时中共与苏联在中共的国内政策上不能协调,要苏联接受新中国成为其盟友是相当困难的。进一步说,在世界上已经形成两大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背景下,中共的国内政策与对外政策高度协调的最终结果是,新中国一诞生便跨入以苏联为中心的国际政策经济体系。
指出这一点的重要性在于,只有认识"一边倒"与新中国建国方略的关系,才能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政策调整的限度和难度。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国内政策的重大调整,即使国际形势发生变动,要改变新中国外交的格局也是非常困难的。
"一边倒"包含着与苏联结盟和对帝国主义国家"不承认"两个方面,后一个方面同样展示了处于形成期的新中国外交的革命性。中共中央在决定成为苏联"盟友"的同时,也确定了对西方国家的"不承认"原则,即在当前和建国后一个时期里,不急于解决与美英等国建交,以便彻底清除帝国主义势力在中国的影响。中共党史研究的权威部门出版的论著证明,中共中央原准备新中国成立后用五六年的时间来"打扫干净屋子",然后再考虑与美英等建交。中共中央的决定产生于两个主要原因。第一是为了彻底结束百年来屈辱的外交,这也是中国革命的必然追求。中共领导人从开始考虑新中国外交之日起便提出,"总的观念是百年压迫现在站起来了……应有这样的气概".具体到与帝国主义国家的关系,用毛泽东的话说:"我们是打倒它,不是承认它".在中共领导人看来,惟其如此才能彻底摆脱以往屈辱外交的束缚,在世界上确立新中国的平等地位。
第二是防止美国干涉和破坏中国革命的进程。相比较而言这一个原因的影响更直接、更突出。一些论著已经指出,中共领导人在1948年11月间曾经考虑过与美英等西方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可能性,但很快便抛弃了幻想。导致事态如此发展的直接原因是中共中央于12月初接到一份秘密报告,该报告记录一位美国记者声称,美国对华政策的核心就是如何在新中国政权中"造成一有效的反对派",这也是美国承认新中国的条件。毛泽东对此作出强烈的反应,粉碎美国的此类阴谋成为他此后一段时间里极为关注的问题。中共领导人反应如此强烈同他们的基本认识是分不开的,即美国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都是革命的敌人和最危险的外部威胁。按照毛泽东的观点,"帝国主义国家对革命国家一定要干涉"是客观规律,当革命战争从根本上威胁到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时,它们就会"完全公开地"站在反革命一边进行干涉。实际上中共中央一直在准备应付几乎可以设想出来的美国各种形式的干涉,"从内部破坏"则被认为是美国当时采取的主要干涉形式,其目的是要分裂革命阵营或使革命"带上温和的色彩".如果说黄华与司徒雷登的接触对中共领导人有什么影响的话,那就是使他们更加断定美国人居心叵测。根据辛亥革命和大革命运动的经验教训,如果不粉碎美国的此类阴谋,中国革命将重蹈失败的覆辙。
8月5日,美国政府发表《美中关系白皮书》,立即受到中共的严厉批判。毛泽东连续发表的5篇评论文章表明,围绕新中国发展道路展开的干涉与反干涉的矛盾,被中共领导人确定为新中国与美国对抗的主要内容。中共中央对中美对抗性质的定位,以及新中国成立后采取与苏联结盟和迅速彻底地清除美国在华势力与影响等等措施均表明,即使没有朝鲜战争,中美关系的调整也是相当困难的,很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总而言之,"一边倒"方针从本质上说是中国革命运动的产物,它一经形成即赋予新中国外交一种强烈的革命性,这种革命性既决定了新中国外交的基本格局,也在某些方面塑造了新中国的外交思想和行为。
二、三大决策与新中国外交的"内向性"
与苏联缔结同盟条约、援越抗法和抗美援朝是新中国成立第一年中的三大决策,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对后来中国外交产生的长远影响,这一点以往一些研究成果已经从不同角度阐述过,尽管并不是很有系统的。更重要的是这三大决策在其形成过程中,反映了新中国外交的内在品质和矛盾。
很长时间以来,中国学者的有关研究成果均强调新中国外交与以往中国外交在各个方面的截然不同之处。事实上新中国外交与以往的中国外交在深层次上是有连续性的,这种连续性主要表现为它的"内向性".这里所谓的"内向性"是指中国的对外政策总的说来是为达到国内政治目标而制定的,并受到国内政治的严重影响。它从19世纪中叶起便存在了,而且一直持续到20世纪。以往的研究已经证明,从抗日战争结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国内政治斗争的需要一直是中共中央在制定对外政策时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这种特点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新中国的对外政策。新中国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外交行动就是与苏联缔结同盟条约。
在确定"一边倒"的大方针后,新中国与苏联结盟便是顺理成章的了。在米高扬访问西柏坡和刘少奇访问莫斯科的过程中,中共领导人和苏联领导人已经讨论过如何处理旧的中苏条约和签订新条约的可能性。中共领导人对旧中苏条约的性质和具体条款予以否定是中国革命的题中应有之义,不过苏联领导人含糊不清的表态使他们难以确定,能否促使苏联同意签订一项新条约。与之相关的问题是,在中共方面主动要求的情况下,如果苏联同意签订新条约,它包括何种内容才能得到国内各方面的拥护。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刘少奇向斯大林提出了处理中苏条约的三种办法,即:1保持旧条约,新中国予以承认;2签订新条约以取代旧条约;3通过政府换文暂时维持现状。他同时委婉但明确地告诉斯大林,中国国内在苏军驻扎旅顺、外蒙古独立和苏联拆迁东北厂矿设备等问题上存在不满。由此可以推断出中共领导人的要求和所面临的问题。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访苏时,有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缔结新条约了。12月26日,毛泽东在第一次会见斯大林时便声明:"中国需要三到五年的和平喘息时间,用这段时间来恢复战前的经济水平和稳定全国的局势".他实际上指出了与苏联结盟的目的,即希望苏联提供安全保障、政治支持和经济援助,签署一项新的中苏条约将使这些内容得到保障。斯大林最初明确地否定了重订新条约的可能性。根据毛泽东1950年1月2日给中共中央的电报,直到当晚与莫洛找夫等会谈时,苏联方面才表示同意签订新条约。
毛泽东告诉他们,签订新条约将得到中国国内各方面的拥护,同时有利于处理旧中国与帝国主义订立的条约。此后毛泽东继续说服苏联方面,应在新条约中反映两国间"完全新型的关系".他强调"中国人民当中的某些人一直对现存的中苏条约不满".毛泽东显然以在国内面临的困难作为促使苏联让步的重要理由。从当时的情况看,没有理由怀疑国内政治的需要并不真是毛泽东关心的重要问题。
迄今为止尚不清楚,中共中央在毛泽东访苏前是否以及如何讨论有关签约的问题。从毛泽东的电报中透露的态度看,他对新条约的内容可能会在国内引起反响这一点,并非全无准备。所以毛泽东要求,中共中央在周恩来出发前应在党内和政府内进行解释。根据刘少奇给毛泽东的有关电报,民主党派均不反对签订新条约,但在具体问题上并非没有不同意见。同样不清楚的是,周恩来赴莫斯科前,中共中央是如何讨论新条约所涉及的问题的,以及他到莫斯科后是如何与毛泽东协商的。不过周恩来在后来的缔约谈判中确实展现了相当顽强的立场,以至苏联代表时时"感到很惊讶",甚至质问他中苏"还算什么同盟者呢?"进一步研究(如果有条件的话)在北京的中共领导人的讨论情况和国内各有关方面的态度是有重要价值的,因为这样可以澄清国内政治形势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共中央的有关决策。毛泽东回国后一再强调,中苏条约是"爱国主义的条约",它符合中国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的需要。
3月中苏签署石油股份公司和有色金属股份公司协定在国内引起的风波,间接地证明了他做上述声明的必要性。从刘少奇起草的文件中可以看出,该两项协定公布后曾遭到学生的质疑和强烈批评。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的分析并不是要否定签订中苏条约的积极意义,只是要说明新中国诸多的内在需要和国内政治形势始终是支配中国领导人作出有关决策的主要因素。
新中国一诞生,其外交即表现出一种明显的"外张力".这里所谓的"外张力"是指对中国境外的革命运动的关注和支持,它部分地来自中国革命运动的内在冲动,即渴望中国革命的胜利在全世界、至少也要在中国的周边地区产生巨大的影响。既然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中国革命的胜利就应该也必然会引起国际政治格局的重大变动。另一方面,新中国对外关系的发展和周边形势的变化,也是导致"外张力"产生和加强的重要因素。
新中国外交中存在"外张力"并不难理解,重要的是它并没有对新中国的外交产生压倒性的影响,其原因即在于新中国外交中存在着"内向性".
与苏联谈判签约同时,中国领导人作出了援越抗法的决策。不论从新中国外交战略的指导思想还是从对后来中国外交的影响看,援越抗法都是一次重大的战略决策。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阐述了援越抗法的主要目的。他说中国革命胜利后,"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去援助亚洲各被压迫民族中的共产党和人民争取他们的解放,乃是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不可推辞的国际责任,也是在国际范围内巩固中国革命胜利的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正是在这种观念指导下,新中国一成立便开始向胡志明领导的越南共产党提供支持和援助,而且在作出这一决定时,中国领导人对越南革命的重视远远超过了对北朝鲜的关注。
在陈庚部队向云南进军时,中共中央已经主动考虑向越共军队提供援助。1949年12月24日,根据越共中央的请求,中共中央作出向越共提供军事援助的决定。此后双方关系迅速发展。1950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派遣军事顾问参与越南境内作战。到1954年日内瓦会议召开,中国帮助越共军队相继取得了边界战役、中游战役、东北战役、宁平战役、西北战役和奠边府战役等重大的军事胜利。这期间中国向越共提供了所需的几乎全部军用物资,参战的越军主力部队大部分在中国受过训练,中国的军事顾问在历次战役的指挥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新中国对越共的另一项支持是率先与越南民主共和国建交。12月24日,在接到越共中央关于建交的请求后,中共政治局经过讨论认为,应接受越共中央的请求,理由是在法国没有承认新中国之前与越南民主共和国建交"利多害少".毛泽东在当天的回电中,只同意先派罗贵波前往越南了解情况。1950年1月17日,在接到越南民主共和国的正式要求后,毛泽东即电告刘少奇"应立即答复同意",并指示外交部帮助越南方面向苏联和其他人民民主国家转达其建交声明。继中国之后,苏联与东欧国家及北朝鲜也相继与越南民主共和国建交。中国领导人的决定既与中苏谈判的进展有关,也是"不承认"原则的结果,即中国当时并不急于与法国建交。实际上中国与越南民主共和国建交确实影响了法国的态度,是它当时没有像英国那样寻求与新中国建立关系的重要原因。中国援越抗法的一个成功之处是,它既没有将中国拖入境外战争,也没有影响中国国内的议程,因此有关的政策从未在中国决策层引起任何争论。何况刘少奇当时也解释过援越抗法与中国安全利益的关系,即如不帮助越共,敌人待在那里,中国的"困难就会更大,麻烦也就更大".与援越抗法相比较,抗美援朝的决策要复杂的多,它更突出地涉及到新中国外交的深层次问题。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便开始向北朝鲜提供帮助。1950年1月批准第四野战军中的朝鲜籍战士携带武器回国。朝鲜战争爆发后,中国对北朝鲜的援助不断增加,包括提供军用物资、允许苏联援朝物资免税通过中国境内运往朝鲜,以及派遣人员赴朝鲜了解战场情况和加强与北朝鲜的联络等。为了应付可能出现的复杂局面,从7月中旬起,中国开始大规模组建东北边防军。随着朝鲜战局的变化,中国领导人在8月上旬即开始考虑参战问题。据薄一波回忆,在8月4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中国参战的设想。周恩来也认为,要取得朝鲜战争的胜利,必须加上中国的因素,"我们不能不有此远大的设想".周恩来在8月26日召开的东北边防军准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揭示了中国领导人对朝鲜战争的基本认识,即由于美国的军事介入,朝鲜战争"已经成为目前世界斗争的焦点",它既是"兄弟国家的问题",也会影响中国东北地区。他提出的另一个重要判断是,朝鲜战争还不会扩大为第三次世界大战,但美国如得手就有可能在亚洲产生"多米诺骨牌"式的后果。所以中国要有参战的准备,参战的目标则是帮助北朝鲜打赢统一战争,包括"最后将美军各个歼灭".可能是为了说服部队接受暂时搁置解放台湾计划的决定,他指出北朝鲜如取得胜利,将有利于解决台湾问题。美军在仁川登陆后朝鲜战局急转直下。
10月1日,中国领导人几乎同时接到金日成关于中国出兵的请求和斯大林类似的建议,这时他们面临的军事形势比8月设想的最糟的情况还要不利,参战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是显而易见的。不过毛泽东还是立刻作出了出兵朝鲜的决定。值得注意的是,他在10月2日起草的给斯大林的电报中,突出强调了美军占领全朝鲜将给朝鲜革命造成的损失和对"整个东方"的影响,却没有提到中国自身的安全也受到了威胁,而这一点恰恰是后来中国领导人为向国内证明出兵合理性时所反复强调的。毛泽东的决定很快遭到他的同事的反对。在参与决策的人中到底有多少人对出兵持反对意见,目前仍不清楚,但他们确实促使毛泽东改变主意这一点应可证明其为数不少。根据苏联驻华大使罗申10月3日给斯大林的报告称,毛泽东请他转告斯大林,"中共中央的许多同志认为",对于出兵朝鲜"必须谨慎行事",因为一旦引起"美国与中国的公开冲突,那末我们整个的和平建设计划将被全部打乱,国内许多的人将会对我们不满(战争给人民带来的创伤尚未医治,人民需要和平)".中国出版的有关资料和研究成果证明,毛泽东对中国决策层中反对意见的解释是真实可信的。
中国决策层的分歧反映在两个层次上。首先是决策层中一部分人不赞成出兵,其理由非常明显,就是要优先考虑国内的需要。其次,即使是充满革命激情因而力主出兵朝鲜的毛泽东本人,在内心深处也存在严重的忧虑,担心如果军事失利可能会给中国带来政治、经济和安全等方面的严重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斯大林的压力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可能是10月5日发出的给毛泽东的电报中,斯大林阐述了朝鲜战争与中国的利害关系。他声称美国还没有做好发动大规模战争的准备,而且即使美国真的将战争扩大到中国也不要紧,因为那时苏联就会与中国并肩作战。他还特别指出,如果中国出兵,就会迫使美国让步,"并被迫放弃台湾",反之中国"甚至连台湾也得不到".斯大林在台湾问题上有可能不予合作的暗示肯定会给中国领导人留下印象。斯大林在10月11日会见周恩来和林彪时,发出了更严重的警告。他强调美国占领北朝鲜将对中国的安全构成长期威胁并影响东北的经济,而且如果北朝鲜陷落,北朝鲜的干部和军队有生力量将迁往中国东北。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中国将被动地陷入与美国长期的军事冲突,而且东北会长期面临战争威胁。目前公布的资料间接地证明,在北京的中国领导人在10月13日以前已经获悉斯大林的观点。毛泽东10月13日给周恩来的电报表明,他已经将中国的安全作为出兵的首要考虑。毛泽东在电报中说,"让敌人压至鸭绿江边……则对各方都不利,首先是对东北更不利,整个东北边防军将被吸住,南满电力将被控制".在同一份电报中,他指示周恩来争取用租借方式得到苏联军援,以保证中国的财政预算用于经济文化建设和一般军费,如此中国才可以放心进行长期战争,"并能保持国内大多数人的团结".同一天,毛泽东会见苏联驻华大使罗申,提出中国无法用现金购买苏联装备,故希望采用代款方式,这样既可以不动用中国1951年的预算,"也容易向民主党派讲清这一点".当毛泽东终于下决心出兵朝鲜时,他关注的重心已经从履行国际主义义务转向维护中国的安全利益,其中也包括为了未来的考虑而维护中苏同盟。与此同时,他也在尽可能地减少参战对中国恢复经济的冲击,并将其作为减少国内阻力的条件。可以设想,毛泽东最终说服他的同事支持出兵朝鲜的决策,主要是因为他证明了那样做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而且他采取的措施可以相当程度地减少参战对中国恢复经济的影响。中共中央也正是以同样理由说服民主党派的。由此可见,中国出兵朝鲜并没有根本改变新中国外交中的"内向性",只是在"内向"与"外张"之间达到了一种平衡,而且是向"内向"倾斜的平衡。
从与苏联结盟到出兵朝鲜的决策较突出地证明了"内向性"所包含的特征之一,即外交决策的形成与执行取决于国家内部的整合情况。所谓内部整合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涉及执政党内部的团结、建立有效的决策和执行机制,以及能否凝聚更多的政治支持。其二涉及对重要的决策达成共识的程度。"内向性"的影响力恰恰表现在每当一项政策更多地表现出"内向"时,不论在高层还是在民众中,都更容易达成共识。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历史含义
以往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研究几乎都集中在描述其提出的过程和论证其内容的合理性,本节拟通过探讨新中国外交的过渡性,揭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历史含义。
从战争后期为新中国制定外交政策到新中国诞生后三大决策的历史进程中,包含着一个以往研究未给予重视的重要方面,即新中国外交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过渡性。在新中国外交形成的过程中,作为外交决策的主体中国共产党,有一个从革命政党到执政党的转变;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领袖也有一个从革命运动的领导人到国家领导人的角色转变。这两个转变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不言而喻的是,从革命运动的角度考虑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和从国家的角度考虑这一问题存在着重大的区别,它起码包括通过外交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对外关系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两个方面的不同。
这里有必要说明,新中国外交与中国革命运动的对外关系存在密切的联系,不仅是因为它的指导思想形成于革命时期,而且还在于中国革命的胜利是逐渐实现的。中共长期以来就是一个有自己控制的地域、自己的政权和军队的非执政的政党,党的领导人有时是从政权领导人的角度考虑和处理有关问题的,并从中积累了独特的经验,当时的一些文献突出地反映了他们认识和处理对外关系的这一特点。指出这一特点有助于理解新中国外交的过渡性本身所具有的复杂内涵,因为在革命时期,中共领导人曾经以共产党领袖的身份,同苏联和共产国际代表共同工作;以非执政党和根据地政权代表的身份,与美国的总统特使和军事人员谈判,与西方国家的政府官员接触;以民族解放运动领导人的身份与亚洲革命组织的代表交往,等等。
如前所述,1949年1月至3月,中共中央所确定的基本上是未来新中国外交的指导原则、发展方向和基本格局,几乎未论及新中国成立后与世界上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国家的关系准则。
1月政治局会议以后不久的有关外交工作的相当详尽的指示,涉及的主要是如何处理革命胜利阶段面临的与外交有关的各种具体问题,并不包括新中国成立后如何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
中共中央第一次正式公布新中国的建交原则是在解放军渡江后不久。4月30日,毛泽东以解放军发言人的名义宣布了与外国建交的两项原则,即新中国愿意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并且外国"首先是不能帮助国民党反动派".目前尚不清楚起草和发表这一声明的具体过程,不过从发表的时机看,它有可能是对这一时期美国方面试探与中共建立联系的一种回应和为进一步排除外国军事干涉而采取的策略,即主要还是为取得革命的胜利而提出的。当然不能因此便低估这项声明的意义,因为在9月29日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有关外交政策的第七章重申了上述两项原则。从建交两原则提出的背景看,它们同"一边倒"的大方针当时在实践上并没有表现出矛盾之处,因为中国领导人首先要解决的是确定新中国外交的战略和基本格局。从这个意义上说,建交两原则的确立同"一边倒"基本上是并行不悖的。
据统计,新中国成立后3个月里,同11个国家建交,它们均为苏联阵营的国家。8个月后建交国达到17个,此后直到1955年亚非会议召开,仅增加了5个,达到22个,其中包括5个北欧、中欧国家和5个亚洲国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朝鲜战争的冲击,美国推行遏制政策的影响,以及中国自己"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方针的限制等等。在当时的条件下,如果新中国不对最初的外交政策有所调整,要扩展建国第一年取得的成果肯定是有困难的,而要调整外交政策,首先就需要超越两大阵营理论的局限,并且需要深化对国家关系的认识。
中共领导人一直是用革命者的眼光看世界的,而对苏联两大阵营理论的认同更严重地框定了他们对国际政治形势的基本认识。这里重复这一观点意在说明,他们当时在给国家分类时,其标准实际上是很具革命性的。在他们的眼中,除苏联阵营的国家外,其他不是帝国主义国家,就是被帝国主义或反革命势力所掌握的国家。刘少奇在访苏期间曾就东亚地区的革命策略问题向斯大林提出报告,认为在东亚如越南、马来西亚、缅甸、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印度等国,"城市是反革命力量的中心".其含义无须解释,重要的是这并不仅仅是刘少奇一个人的观念。根据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阐述的观点,这类国家显然不在新中国首先需要建立密切关系的国家之列,中共领导人更关心的是同那里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后,中共领导人已经具有了国家领导人的身份,但角色的变化并不意味着观念和思考有关问题的角度也立即随之转变。在11月召开的亚澳工会会议上,刘少奇明确地将许多国家定义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并畅谈亚洲国家的革命形势和武装斗争的发展。他还宣布中国革命的胜利对于那里的"民族解放战争"既是鼓舞更是榜样,而且新中国还要承担援助那些国家革命的"繁重的责任".问题是新中国既然公开宣布,以支援许多国家的革命运动、特别是支援武装斗争为己任,它同那些国家的政府便难以发展正常的关系。
后来的援越抗法和抗美援朝决策尽管都包含着维护新中国安全的目的,但一些亚洲国家更倾向于将它们主要同新中国援助革命运动的立场和政策联系在一起,从而成为对新中国产生恐惧感的一个原因。显然,革命胜利阶段制定的外交原则及其反映的世界观、革命运动与生俱来的巨大惯性等,已经成为制约新中国外交发展的主要内在因素。
1951年初朝鲜战争局部化的趋势出现后,中国领导人在2月间便认为,经济建设现已成为中国的"中心任务",并提出经过22个月准备,然后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决定着手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后来的情况表明,中国领导人的注意力越来越多地转向国内的经济建设,朝鲜战争成为其工作日程中的一个部分,而且肯定已经不是主要部分了。
1952年秋,中国领导人根据国内形势的发展,认为过渡阶段已经结束,1953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国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在国内形势的推动下,外交政策的调整已经势在必行。
新中国在安全方面当时面临两个主要问题。其一是朝鲜战争,它不仅威胁着新中国的安全,使新中国必须随时提防美国扩大战争,而且严重地消耗了中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中共中央原准备1950年大规模削减军费,但朝鲜战争使这一目标根本无法实现。根据周恩来1952年9月向斯大林透露的数字,1950年军费占了国家预算的44%,比原计划超出14个百分点。根据周恩来在第109次政务会议上的报告,1951年财政支出的50%以上用于军事,用于朝鲜战争的费用占总支出的30%以上。对于如此沉重的负担,中国领导人在作出重大决策时不能不给予严重的关注。1952年8月,由周恩来主持起草的《中国经济状况和五年建设任务》作出的基本判断是,"如果朝鲜战争像现在这样继续下去,我们仍然需要并可能开始五年建设".由此可以看出朝鲜战争对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影响和压力,尽早结束这场战争当然是最佳选择。1953年7月朝鲜停战协议的签订对中国领导人是重要的鼓舞,他们相信"目前形势对我国十分有利",应"加紧国家建设".其二是周边安全环境恶化。美国在亚洲的扩张和遏制中国是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朝鲜战争期间,美国开始建立针对新中国的军事包围圈,在中国周边地区建立军事基地、增加驻军和建立军事同盟等,这对新中国构成了长期威胁。另一方面,新中国一成立便直接和间接地介入两场境外战争,不论其原因是什么,后果都是加大了对国家安全的压力。可以说朝鲜停战后,改善周边环境已经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最迫切的任务。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从1952年开始酝酿,到1954年间基本形成了新的被称之为"和平统一战线政策"的对外政策。这项政策的主要内容就是以争取和平为目标,尽可能地联合一切希望保持和平的国家。作为这项政策的两个重要目标——"扩大和平中立趋势"和"推广和平中立地带",首先落实到中国的周边地区。确切地说,新的对外政策在实践中首先表现为争取在中国周边地区形成安全缓冲地带。
"和平统一战线政策"给新中国外交带来的变化是显而易见的,1953年夏决定签署朝鲜停战协定、1954年在日内瓦会议上坚持通过和平谈判结束印度支那战争、日内瓦会议结束后大力开展对亚洲国家的睦邻外交等等,都同这项新政策的形成和实施有直接的联系。目前公布的历史文献和已有的研究成果尚不足以清晰地揭示这项政策是如何形成的,不过在它形成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中国领导人的思想变化确实是明显的,而且也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新的对外政策的出发点是维护中国的国家安全,其特点是通过在周边地区建立"集体和平"秩序和扩大"和平地区",争取在中国与美国等帝国主义国家之间形成安全缓冲地带。实施这项政策需要与周边国家形成睦邻友好关系,那么重新评价这些国家的特性和作用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从有关论述中可以看出,自1952年始,中国领导人一直在试图调整对两大阵营理论的认识,提出新中国的外交应该以对战争与和平的态度来划分敌友。他们虽然坚持认为世界政治是由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块组成的,但不是"铁板两块",资本主义阵营中有三类国家,其中除了以美国为首的主战派以外,其他差不多都反对战争并因此被列为团结的对象,尤其是以印度为代表的亚洲国家,与中国"更接近一些,统一战线更强一些".
1954年毛泽东重新提出一度被放弃的"中间地带"思想,是上述认识合乎逻辑的发展。
其次,与上述转变相联系的是对国家外交的认识的深化。从目前已经公开的资料看,周恩来在1952年4月30日的谈话中第一次明确了外交"是以国家和国家的关系为对象的".这一论述在当时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它表明新中国外交与中国革命运动对外关系这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终于被认清并揭示出来了。
在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共与除北朝鲜外的其他亚洲国家基本上没有来往,不论是官方的还是非官方的,中共的非执政党地位和紧张的战争环境使中共中央无暇考虑对亚洲国家的政策,是导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领导人继续从革命的角度考虑与亚洲国家关系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亚洲国家中首先与中国建交的是北朝鲜和越南民主共和国,随后是印度和缅甸。由于它们代表了两种不同性质和类型的国家,中国领导人从交往中得到的经验是不同的。可以肯定的是,中国领导人是从与印度等国的交往中和从这类国家在重大国际事务中的立场、态度中,逐步获取经验并确定了新中国处理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中国与印度的协议中首先提出,绝非偶然,它揭示了中国领导人认识国家关系问题的内在逻辑。如果说周恩来在1952年的阐述主要是对此前经验的认识和总结的话,那么,开始实施新的对外政策以后,其针对性就相当清楚了,即新中国外交这时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与"中间地带"国家的关系,而且首先是与周国亚洲国家的关系。由于以往处理的主要还是与苏联阵营中"兄弟党"领导的"兄弟国家"的关系,这种关系遵循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与处理革命运动对外关系的原则是一脉相承的,但是在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中,这种原则显然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而且即使在处理"兄弟国家"间的关系方面,它也是有问题的。正是新中国外交发展的特殊背景和需要导致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诞生。
1954年4月召开的日内瓦会议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关键性实践。从新中国外交发展的角度看,有两方面的内容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日内瓦会议是新中国领导人第一次以国家代表的身份参加多边国际会议,会议期间周恩来与之打交道的几乎包括了当时世界上各种类型国家的代表人物。会议通过有关印度支那停战的协议这一事实在新中国领导人看来足以证明,作为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有实践性的"求同存异"原则是行得通的。
第二,当周恩来以国家领导人的身份出现在国际多边外交舞台上时,新中国的国家利益已经也必须被置于有关政策的中心位置。正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周恩来不仅坚决反对美国的干涉政策和法国维护殖民统治利益的企图,而且也不赞成苏联的僵硬态度,并说服越南放弃了关于印度支那三国是"统一的整体"、不从老挝和柬埔寨撤军等主张和在临时分界线问题上不切合实际的要求。周恩来的努力明显地展现出新中国从朝鲜战争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当它为了国家的经济建设而力争在周边保持和平环境时,既反对和防止敌对的大国在接近中国的国家和地区部署军事力量,也绝不再被盟国拖入与美国的战争。
在日内瓦会议上的成功极大地鼓舞了中国领导人,促使他们在7月7日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结束了"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方针,打开大门走向世界。在"必须走出去"方针的指导下,新中国首先开始全力在亚洲推行睦邻友好外交,相继提出解决与临接国家的边界问题的政策、处理与亚洲国家在华侨双重国籍问题上的政策和不干预亚洲非社会主义国家内部事务的政策,等等。
历史的发展表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可以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发展的一个阶段性界碑,它是从革命运动外交向国家外交过渡的一次关键性转变,标志着新中国外交的最终形成。
新中国,新变化【第四篇】
在中国刚进入21世纪的这9年中,我们中国经历了太多太多的风风雨雨。在刚刚结束的2008年里,我们中国也发生了许许多多的变化。
2008,是全世界都难以忘怀的一年!在中国,雪灾、、汶川大地震,以及最激动人心的北京奥运会。
2008年,8月8日晚8点,中国北京在全世界人的瞩目和向往下举行了第29届夏季奥运会的开幕式。是每位中国人的梦想,这个梦想终于成真了!
世界的目光都聚集到我们的首都――北京,而北京,也以主人的身份展现出她无限美丽的风采。在北京,百花盛开,绿树成荫,大街上人来人往,车辆川流不息。每个人都面带笑容,欢声笑语荡漾在整个北京城。这两个星期,北京为大家展示出更快、更高、更强的奥运精神和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奥运理念。北京给全世界带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世界盛会,它给世界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开幕式上,千人击缶、迷人烟花、浩浩荡荡的出场仪式让人眼前一亮,令人无比地惊讶!在李宁把神圣的奥运主火炬燃烧之时,全世界人民的心也在跟着燃烧与沸腾!这次无与伦比的奥运会同时也给下届奥运会举办地伦敦带来了压力。国际奥委会主席也称赞北京奥运会实在太完美了!这是历史性的突破,这让全世界开到了新中国的强大,使每一位中国人心中都涌起热潮,久久不能平静。
奥运会成功的举办少不了全国人民的努力、工作人员的精心策划、国家的支持以及全国人民为证明中国是世界强国而不是东亚病夫的信念!同时也说明了中国发展很快,人民都富裕了。
再看看中国人民的生活。现在,中国已经有很多像上海、广东、香港的大城市,每个家庭都十分富裕。家家电脑、电视、等电器、家具都应有尽有。农民现在也都发财致富了,都奔向了小康社会,人人都可以吃上饭,很少有听到有因为穷而餐风饮露的人。而我,从小到现在人生道路上14个春夏秋冬,我很幸运,时时充满欢乐,处处铺满鲜花,这都是华夏儿女共同的母亲――中国给予我的。曾经饱受欺凌,曾经贫穷落后,曾经是封建社会,曾经签订过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后来,封建社会被了。中国――这条刚刚苏醒的巨龙站起来了!使全国解放;邓小平的改革开放;、的精心建设;全中国人民的万众一心,终于造就了现在繁荣昌盛的中国!
但这还不够,目前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和欧美强国还是难以相提并论。所以,全国人民都要从现在开始,努力奋斗,为中国的美好的将来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我们青少年也要从此刻下决心,刻苦学习,长大成才,共同去描绘祖国未来的蓝图,一起走向幸福的明天!
名师点评:语言简朴,感情真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