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培训方案例子【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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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培训方案【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技能、稳定就业、促进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运用财政补贴政策,组织用人单位、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在粤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提高技能和稳定就业,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六个结合,突出广东特色。
坚持与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相结合。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定向培训、劳务合作、对口扶贫、劳务代理等工作,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合格的劳动力供给。
坚持与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相结合。加快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坚持与创新培训模式相结合。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两方面的优势,建立农民工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新机制。
坚持与加强就业和劳动保障管理相结合。重点扶持用工规范的用人单位加强培训,促进企业规范用工,优化我省用工环境。
坚持与督促企业落实培训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扶持有愿望和条件组织农民工培训的用人单位,点面结合,促进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培训义务。
坚持完成培训任务与提高培训质量相结合。确保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绝大部分能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坚持二个导向。在培训规划上坚持以当地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导向;在培训实施上坚持以用人单位的需求为导向。
(三)坚持二个创新。创新培训模式,建立政府统筹、企业导向、社会参与、个人努力的联动机制;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担经费的培训投入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xx-20xx年,组织400万在粤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年均培训80万人;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率达到90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率不低于80。
(二)任务下达:原则上以各地上年度办理就业登记的外来流动就业人数为基数,综合考虑各地培训鉴定能力、地方资金配套等因素,每年3月底前将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各市于4月底前下达到县区和用人单位。
(三)培训和补贴对象:培训对象是在我省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其中外省农民工不少于70,外来城镇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可参照执行。财政补贴对象是指经定点培训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含城镇户籍外来工)。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用工检查摸底,全面掌握在粤农民工情况。
加强就业管理,严格执行就业登记和用工登记制度。从20xx年开始,每年的下半年由各地级市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对农民工就业情况检查摸底。各地要组成劳动保障监察、就业服务管理、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等科(处)室、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组,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采用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自报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办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情况进行全面摸查,开展用工登记和就业登记,核发《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并将调查结果录入“农民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民工信息库。
(二)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制定培训规划和具体的计划。
在用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还要通过组织用人单位定期自报和公开征集等方式,广泛收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需求,建立农民工培训需求数据库。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计划制订分期培训的具体方案,确定每期重点培训工种,编发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向社会公布,统筹组织农民工培训。各市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当年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农民工培训工作办公室(省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三)认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定点培训。
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认定一批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定点机构主要包括三类:
1.用人单位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基地。主要承担本单位农民工和劳务帮扶地区输出劳动力的培训;对在行业内具有优势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承担行业农民工培训。
2.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中认定,主要承担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级以上技能农民工的培训。
3.社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从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教育机构中认定,主要承担特有行业工种及具有比较优势工种的培训。
(四)依托用人单位,多形式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
农民工培训必须坚持以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在岗培训为主要形式。要选择技术工人需求量大、对职工培训积极性高的行业和企业为突破口,带动其他行业和企业重视和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可采用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自主培训。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岗位技能要求,制定在岗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自行组织培训,经考核鉴定领证后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2.行业统筹培训。各行业协会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通用技术工种的技能要求,制定行业工种培训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和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指定行业内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开展行业农民工培训,并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3.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培训。对不具备培训条件或不履行农民工在岗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向用人单位下达培训任务,统筹组织农民工到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企业应承担培训费按规定分担的部分。高技能农民工培训原则上由劳动保障部门统筹组织到高技能培训基地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出发,尽量采取灵活方式,把培训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4.校企合作培训。承担农民工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岗技能训练、场地、设备和专业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力量的优势,共同制订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采取在用人单位设立培训基地或随岗培训、培训机构派师资上门授课,或选送农民工到培训机构培训共同组织培训。
5.农民工自选培训。持有所在单位或拟接收单位同意推荐培训证明的农民工,可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自主选择政府规定的自选补贴工种参加培训,经考核获得相应证书并到已定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五)规范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加强职业技能鉴定。
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在培训学时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资格培训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参加本省新开发工种技能培训的,由省统一学时标准。在培训内容上,应包括公共课程和技能培训课程,以实操培训为主,公共课程教材统一使用《广东省农民进城务工指南》。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提供技能鉴定和发证服务,适当降低收费。有条件的地级市,要根据本地区的需要,结合农民工实际情况,协助省组织开发适应农民工参加的新工种、新职业和专项能力培训鉴定标准、教材等资料,确保培训和鉴定质量。
(六)配套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加快在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大厅开设农民工专门服务窗口,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鼓励社会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减免费服务。对提供免费服务的就业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经培训获得相应证书并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的农民工,所在用人单位或协议接收单位要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作为申领培训补贴的依据。
(七)加强区域劳务合作,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
进一步完善省际劳务合作和省内对口劳务帮扶机制,加强输入与输出地在联动组织农民工培训输送就业的合作。将“百万工程”与“农民工培训计划”结合起来,完善培训输出基地和就业安置基地对接机制,探索推行“1 1”培训就业模式,即对培训技能要求高和中级以上技能的农村劳动力,由培训输出基地的组织1-3个月的基本技能培训,再到就业安置基地上岗强化培训,经考核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两类基地可分别申请劳务输出培训补贴和农民工培训补贴,着力培养用人单位适用的中级以上技能人才。加快推进输出、输入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联接和远程可视见工系统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劳务派遣工作,逐步提高农民工组织培训就业比例。
(八)建立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共担的培训投入机制。
1.费用分担。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所需费用,由财政根据培训等次定额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70,农民工个人承担30。财政定额补贴基本标准由省统一制订,每年根据各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分配下达年度培训任务时予以公布。各地也可按工种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并可根据当地财力提高补贴标准,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2.确保培训时间。用人单位要积极调整农民工工作时间,确保农民工有时间参加培训,同时要确保农民工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
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程序。农民工经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所在用人单位向所属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申领补贴。农民工自选工种培训,应先垫付培训和鉴定费用,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由个人凭有关证件向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4.职业介绍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实行全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农民工就业的,按登记并推荐就业的农民工人数,按省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5.农民工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农民工培训计划与“百万工程”有机结合,农民工培训工作由各级“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需要,按照国发5号文和省政府贯彻意见的要求,做好经费预算,协调当地财政按规定安排农民工培训就业补贴资金,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并按农民工占全部职工比例,结合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安排农民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经费。对不履行义务的企业,按规定强制提取,用于政府组织农民工培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外省籍农民工培训,省本级和各地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本省籍农民工培训。
(三)强化管理。加强政策配套,抓紧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工作规程》、《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农民工培训质量监控和考核办法》、《农民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办法。加快开发使用农民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地要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的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充分调动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参与计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农民工培训方案【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全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以全面提升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水平为目的,以各级建设培训机构和工地业校为培训平台,以落实企业培训责任为抓手,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大经费投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的良好氛围,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培训机制,妥善解决工学矛盾,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工作目标
全省建筑业发展规划要求,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000亿元,全省计划培训各类人员达120万人,其中农民工和一线操作工人100万人,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滨州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技术培训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审批下达全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对培训鉴定工作和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考核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市本级辖区和市直企业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要成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建筑业农民工的技能鉴定工作统一由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各级建设培训机构要尽快列入人保部门的定点认定,将建筑业农民工培训计划,列入全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积极争取财政培训鉴定补贴,对建筑业农民工实行免费培训和鉴定。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要成立相应的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管理机构要搞好调查摸底,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各建筑业企业要根据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制定详细地培训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工地业校,落实培训责任。各级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要把施工企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列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持证上岗率不达标、未与培训机构签定培训协议、培训计划不落实的,要严肃查处,依法处理。各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在资质年度考核、资质审批、升级、增项审查时,必须要求建筑业企业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出具的企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证明。持证上岗率不达标的施工企业须与市局技术培训中心签定培训协议书落实培训责任,否则不予通过年度考核、不予批准资质、资质升级、增项。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外施工队伍进滨备案,要严格审查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情况,要求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出具的企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证明或施工企业与市局技术培训中心签定的培训协议书。
四、培训与鉴定
(一)培训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的在岗农民工。培训工种以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工种为主,重点是砌筑工、木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等。
(二)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和技能操作训练两部分。理论培训包括专业课、公共课。专业课主要是所学工种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公共课主要有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建筑知识、安全知识等内容。技能操作训练依托施工现场组织进行。教材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统一选配。
(三)培训时间:初级工为200学时、中级工为300学时、高级工为100学时,理论培训时间占1/3,技能操作时间占2/3。
(四)培训管理: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同级人保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报告,并将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备案。申请报告应当明确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目标、培训协议等内容。在每期培训班结束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同级人保部门提交结业申请,对培训合格的建筑业农民工核发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合格证书。
(五)技能鉴定:技能培训结束后,由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技能鉴定,利用施工现场的设施和材料开展鉴定工作。鉴定合格的。,核发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签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由农民工本人持有,企业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培训协议制度。建筑业企业与培训机构、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签定委托培训、鉴定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二)实行财政补贴制度。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鉴定费用由政府、企业和农民工个人共同承担。建筑业企业要落实农民工培训教育责任,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规定建立工地业余学校,配备必要的培训器材,加大农民工培训投入,实行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培训工作责任制。农民工要保证学习时间,履行培训义务。培训机构要切实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积极争取财政和其它补贴,对建筑业农民工实行免费培训。对不能享受本市补贴的外地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
(三)实行台账制度。建筑业企业、培训机构、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建立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就业台账。
(四)实行月报制度。为掌握工作进度,加强调度,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建设部门要按月统计培训鉴定人数和实现就业人数,于下月5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行按季通报。
(五)实行督查制度。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重点督导。重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培训台账、培训质量、就业情况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骗取和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实行验收制度。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建设局和市直建筑企业农民工培训鉴定工作,实行年度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实际培训人数、计划完成情况、培训方案制定、培训组织、培训档案、工地业校建设、教育经费提取等内容。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投标资格、进行停业整顿,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农民工培训方案【第三篇】
根据镇脱贫攻坚联合党委第一次(扩大)会议纪要要求,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目标,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立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升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助推镇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特制订本方案。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地点:
二、课程安排及讲课老师
1.上午09:00-10:30栽桑养蚕技能培训(李永贵老师);
2.上午10:30-12:00富硒茶叶种植技能培训(徐光轩主任);
3.下午13:00-14:30食用笋种植技能培训(王国才老师);
4.下午14:30-16:00纺织技能培训(园广委领导)。
三、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
1.培训对象:全镇农户中从事或计划从事养蚕、茶叶种植、桑树种植、食用笋种植的农户。
2.培训方式:
培训分为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先请有关专家和农技人员对农户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集中理论培训,再请专家到示范点进行现场讲解指导。
四、责任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中共县镇委员会、县镇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镇农技中心、镇扶贫办、镇就业办训。
五、培训经费保障
培训人员统一安排伙食。
六、后勤工作保障
(一)会务。
1.由罗小艳牵头,刘上源,王丽协助,负责会场布置、话筒、多媒体播放设备、会标、茶水。
2.由黄拓负责拍照、唐高平负责后勤等具体事宜。
(二)接待。
由安美伟牵头,农技中心、畜牧站负责人及综合办人
员负责具体事宜。
(三)参会人员。
1.培训老师由业务部门负责联系并安排接送车辆。
2.培训人员由各村(社区)负责通知。
农民工培训方案【第四篇】
一 、指导思想
以具有意愿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已向非农产业转移需要提高技能的农村劳动力为培训对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能培训、转移就业为核心,以承接阳光工程项目,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技能培训及其他企业急需工种为抓手,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认真贯彻自治区、地区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争取党政重视,寻求多方支持,整合科技教育资源,联合社会力量,切实有效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为服务“三农”,促进我地区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总体任务:建立健全20xx年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体系,配置完善培训基地、设施、手段、师资、教材、信息、台帐、档案等基础条件,加强系统内培训工作管理,申请阳光工程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及其他培训,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运作优良,优质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基本措施
1、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各县(市)农广校及其他培训机构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的政策要求、目标任务、实施措施、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认真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工作,主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工商局、税务局、农业局、阳光工程办公室、扶贫办等有关部门搞好协调和配合工作,以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纳入项目培训工作中去。
2、虚心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各县(市)农广校及培训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内部培训工作管理,虚心接受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领导,以保证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3、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在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改造和完善培训机构,加强基地建设,完善教学培训条件,培训建立一批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率。
4、强化培训机构工作力度。各培训机构在工作中加大管理,强化工作环节连续制度,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的师资、教材、市场信息、培训资质认定、就业推荐、建档立卡、跟踪服务工作等具体工作中都要加大管理,落到实处。
5、完善培训基础条件
各培训机构要采取自建、联建、加盟和利用科技园培训阵地等多种行之有效地方式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基地,并根据市场需求设置培训内容和专业,根据培训专业配备教学设施和筛选实习基地,落实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以保证培训质量,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落实建章立制。要制定培训工作的教学、实习、财务、信息、就业、档案台帐、跟踪服务等完备的规章制度,加大规范管理力度,保障培训工作有序进展。
7、申请加入“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和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培训等项目培训。要主动同各级相关部门联系,在基本条件完备的基础上,申请将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纳入“阳光工程”及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中,以增强培训工作的可操作性。
8、办好试点、总结推广工作。各培训机构将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中抓好试点工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适当时候在全地区召开技能培训工作现场会,以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全地区此项工作的顺利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