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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书样本【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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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的格式【第一篇】

1.证明格式。

2.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开具日期处加盖公章(骑年压月)。另外,一般写明身份证号,因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4.页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传公司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5.一般用a4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6.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

7.现在的证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础上添加变动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洁,美观,便于存档。不建议使用便笺手写。

范本一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离职,几乎是一般人的职业生涯中都要经历的事情。正确的离职,会将你带入职业成长的快车道,而错误的离职,则将你带往职业生涯的停车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年07月31日

范本二

离职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场开发部 职员,在职时间为20**年01月01日至20**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年07月31日

范本三

离职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20**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20**年07月31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证明书样本范文【第二篇】

[关键词]证据;法律;调查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l006-0278(2014)01-234-03

一、书本简介

这本书我个人认为是分为两部分的,第一部分是从第一章到第六章,主要讲了证据制度的历史,证据的资格和分类,证据的形式,及司法证明的标准、方法、对象、责任、规则等。而第二部分是从第七到第十六章,讲的是证据调查主体、谋略、技术、方法等内容。这本书不仅在每一章的开始都有着一个案例导入,使读者能够更好的进入到相关学习中,而且在每一节的开端都有一些著名的法言法语。在每一个概念之后也会有相应的小案例去加深我们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在每一章的学习完毕后,书中也都会有一个模拟实战的案例去让我们自己去检验并加深我们的学习,而这正是这本书让人们所喜欢的特色之一吧。这本书不仅有着丰富的学科知识,也非常富有趣味性,也在不经意间让人陷入深深的思考和回味中。

在第一章中,我看到了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随着人类认知能力、科学技术及文明程度的不断进步,人类先后经历以神证为主的神示证据制度、以人证为主的法定证据制度、以物证为主的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而且刘老师在书中还对未来的证据制度做出了自己的判断,他认为随着社会信息化与司法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将会出现以电子证据为主的法定证据与自由心证相结合的证据制度。对于我本人我来说我赞同这个观点,随着这个社会电子科技的发展,不管什么犯罪都可能会留下电子科技的影子,例如电话记录、网络记录等,尤其是一些利用电子科技进行犯罪的新型犯罪。在以后证明犯罪的证据中总会有一些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也会在以后的司法活动中成为证据中的最大的一部分,从现在社会犯罪案件来看,不管是传统的自然犯罪,如:杀人,诈骗,绑架等,还是一些新型的犯罪,都出现了在手段和方法上运用了电子技术的特点,从而可以看出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的重要性。

在书中,刘老师列举出了电子证据的概念、定位、特点等一系列概念,而且还提出了电子证据在当代所出现的其在证据能力上与法律规则的冲突及解决办法。书中指出“第一是传闻证据规则与电子证据的冲突,传闻证据规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原则上排斥将传闻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基础的证据规则。根据该规则,只有知道某项事实的人的证言在法庭上陈述才能被采纳,普通法系调查证据采用交叉询问制度,传闻证据使得无法对该证人加以反询问而来担保其真实性。”也就是说对于电子证据,人们无法对其进行反询问,就算对计算机的程序进行反向工程,也不能确认事实本省,故根据普通法系的传统判例和法理,计算机输出的书面材料是传闻证据而不能被采纳。而对于这个矛盾,国际上是怎么解决的呢?首先为了在诉讼中能采纳计算机记录作为证据,普通法系逐渐发展出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书中指出“1986年英国制定的民事证据法规定‘第一手’传闻证据可以采纳”,但是被采纳的证据必须有一些条件,第一、可被采纳的计算机输出文件须来自使用者正常使用的计算机,即计算机是正常的。第二、该证据必须保证在整个重要的阶段计算机是在正常地运行,至少故障不会影响争议文件的产生或内容精度,即计算机在运行中是正常的。第三、对计算机操作和向计算机提供信息负有责任的人,必须能够在审判时到庭并提供证据。后来美国判例则发展出传闻规则的“业务记录例外”只要业务记录的数据符合以下条件:数据所反映的内容是在进行正常、规则的业务中形成的,并且是在业务完成时或稍后时输出的,即可被采纳。也就是说计算机记录是在一个正常的环境下完成的即可成为诉讼证据。书中肯定了对于电子证据形式本身,传闻规则的障碍是可以克服的。其次的冲突是最佳证据规则与电子证据的冲突,最佳证据规则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提出最佳的计最直接的证据材料,只有文书的原件才能作为书证被法院采纳。而英国和美国的法律也解决了这个问题,他们规定:若电子记录满足了准确性和可调取性即是为满足了原件要求。最后的冲突是法律行为的书面证明方式与电子证据表现形式之间的冲突。这个矛盾我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证据的证明方式将会呈现多样性,而电子证据的出现也是改变的开始,故这个矛盾被克服本就是理所当然的。而刘老师书中也提出了其存在的一些问题:电子证据是否归为“书面形式”、能否与书面形式证据获得平等的证据地位、能否适用同等的证据规则、是否符合方欺诈法的规定等等问题未能解决,因而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些问题也使我再继续去思考电子证据所存在的问题,但我始终同意刘老师的观点,电子证据将会是以后司法证据中的最大一部分。

在第一章中书中介绍了证据制度的发展,并对电子证据进行了思考。而在第二章中开始展开了对证据的介绍。书中介绍了证据资格和证据分类,而在其对证据资格的陈述让我开始对证据有了真正的认识。书中开头有一条法言法语“如果某一个材料被认为是真实的、可信的和具有充分的相关性,能够说服法院,认定其为证据就是适当的。――摩菲”,这条法语充分的展示了书中所说的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而证据又有内容上和形式上的三性,从而就告诉我们什么样的证据才是有资格的证据,告诉了我们证据资格的问题,而证据的客观性也让我对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上的“抽象的行政行为不能,必须转化为具体的行政行为”有了更清晰的了解。而证据的合法性,也让我对于文章开始提出的“以不合法方式获得的证据是否可以成为证据”这个问题得到了彻底的解决。在证据的分类这一节中,书中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生证据和派生证据、本证与反证、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刘老师的分类让我对证据的类别有了很清晰的了解和认识。

在第三章中,书中主要内容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虽然我以前知道证据有书证、物证、人证等。但在这章中,我全面的了解学习了证据的法定形式。书中分节讲述了证据的形式,其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笔录。而在每一节中又详细地介绍了其概念、种类、特点等,使读者对证据的形式有更好的了解和学习。而在之前,我对污点证人特别感兴趣,在书中有对其详细的阐述“污点证人指本身有罪错或违法犯罪嫌疑的证人,即本身也有污点的证人”。而污点证人的供述也分为两种不同的证据形式,讲述别人的属于证人证言,讲述自己的属于口供。在读这一章的时候有着极大的兴趣,尤其是书中的案例更让自己不断的去模拟找一些证据,做了一次侦探的瘾。

在书的第四章中,我进一步了解了司法证明的标准这一个概念,也对刑法和民法的不同证明标准有了认识。刚开始还对书中的辛普森案件中的刑事陪审团作出了无罪的判决,而民事陪审团却作出支付3350万美元的民事赔偿的审判结果感到疑惑,但在书中给出了答案。书中写道“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采用客观的证明标准,只是在具体适用对象的标准确定上有所不同。由于大陆法系采用职业法官集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与一身,因此在证明标准的设置上,出于说服当事人的需要,原则上适用刑民不分的‘确信真实’标准,而英美法系因采用事实裁判和法律裁判分别由陪审团和法官负责的原则,以及考虑到证明标准与保护权利之间的关系,所以在刑事上要求达到‘合理也无怀疑’,在民事上只要求达到‘证据优越’或‘合理且有说服力’”。从这我们可以知道为什么辛普森还需要支付民事赔偿了。在此书中也给我们介绍了什么是客观真实、法律事实、法律真实、绝对真实、相对真实、实质真实、形式真实的概念,书中也说了我国三大诉讼规定的证明标准是一致的,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提出了我国诉讼证明标准存在的明显缺陷:1.没有明确什么叫“事实清楚”;2.证明标准一元化、无层次;3.证明标准与证明目的的混淆。在这一章中,使我对司法证明又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而在这本书中的第五章中讲述了司法证明的对象与责任,这使我们了解了在日常的司法活动中证明对象的范围和构成和司法证明的责任分配的问题。书中讲到: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是:无罪推定原则、公诉案件由公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责任及一些特殊规则,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公平原则,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而书中在第六章讲述了司法证明的环节与规则,在第七章讲述的是证据调查学的概论,告诉读者证据调查学的基本概念和情况,第八章则详细地介绍了证据调查的主体有哪些,在第九章则是告诉在证据调查取证的的时候应保持什么样的思维,从而避免进入思维误区。在第十章讲述了证据调查的谋略,正确谋略的使用可以使司法人员在取证的时候事半功倍,在第十一章和十二章讲述了证据调查的物证技术和人证技术,是从技术层面分析了这两种技术在调查取证阶段所具有的重要性,也是在当达的科技支撑下的对付犯罪证据的有力支撑。

在第十三章中,书中讲述的是证据调查的方法,我了解过一些普通的调查方法,在书中进一步的全面了解了所有的方法以及怎样正确的使用这些方法。在第二节询问中我了解到了在询问多为证人时,不能采用座谈式的方法进行,而且要注意自己谈话的方式和氛围等,这样才能更好的获取有效信息。而在讯问中,司法人员应严格的遵守询问规则,甚至询问笔录都应记录完善,否则就会造成冤假错案。在辨认中,虽然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方法,但是书中也告诉我们其也有着一些方法,只有方法正确,才会把发生错判的几率变成最小。在勘验这个方法中,书中告诉我们侦查人员应该及时地仔细的勘验现场,这是取得证据的最好方式,也有利于以后的现场重建,有利于案件的侦破,在检查、实验这两个调查方法中,也应遵守其规则。对于搜查,应严格遵守其启动程序、实行程序和终结程序,绝对不能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鉴定这个方法,我从书中了解到,我国的鉴定人员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只要是专业权威人士就可以鉴定,必须是具有鉴定资格的人才可以,否则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这一章中我对调查的方法有了更深的理解,也感受到这些方法正确的使用对案件和公民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一些冤假错案就是错误的适用这些方法所造成的。

在书中的第十四章讲述了证据调查的合作,既有国内合作也有国际合作,分别讲述了其适用的法规、范围、程序和条件,在十五章中则讲述了证据调查的管理,主要是证据调查的任务、途径、步骤等,在书的最后一章则是证据的审查判断,对于证据的审查来恢复案件事实,来确定案件标准,从而对案件作出审判,这是司法活动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制约侦查机关,减少冤假错案的重要措施。

证明书怎么写范文【第三篇】

范文

尊敬的*老师:

我因学习态度不端正,缺乏学习动力,在学校开学后一周才在到校上课,影响了自己的学习进程的同时,严重违反学校校规和班级纪律。通过老师的教育帮助,使我深刻认识到缺课旷课无视学校纪律的行为是不对的,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今后要用心、刻苦学习不辜负老师的期望的深刻道理。为此我向*老师,并通过*老师,向学校领导保证,今后一定做到:

一,按时到校,不无故旷课,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一定先请假,先经过老师批准。

二,转变学习态度,上课仔细听课,按时交作业,踏实认真学习。

三,不违反其他校规校纪。

四,我保证言行一致。

请老师督促检查。

敬礼!

保证人:学生

1、保证书的概念

保证书是个人或集体向上级组织保证完成某项任务或做错了事犯了错误并决心改正而提出保证时使用的专用书信。

2、保证书的格式

⑴标题。在第一行正中写明保证书,有时也可加进其内容性质。

⑵称谓。呈交个人的,直接写出其姓名称呼。呈交单位的则冠以该单位称呼。

⑶正文。写保证的具体内容,分条列项,一条一个内容。

证明书【第四篇】

证明信,其结构都大致相同,一般都有标题、称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构成。具体格式如下:

(一)标题

证明信的标题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构成:

1.独自以文种名作标题

一般就是在第一行中间冠以“证明信”、“证明”字样。

2.由文种名和事由共同构成

一般也是写在第一行中间。如“关于×××同志××状况(或问题)的证明”。

(二)称呼

要在第二行顶格写上受文单位名称或受文个人的姓名称呼,然后加冒号。

有些供有关人员外出活动证明身份的证明信因没有固定的受文者,开端可以不写受文者称呼,而是在正文前用公文引导词“兹”引起正文内容。

(三)正文

正文要在称呼写完后另起一行,空两格书写。要针对对方所要求的要点写,要你证明什么问题就证明什么问题,其它无关的不写。如证明的是某人的历史问题,则应写清人名、何时、何地及所经历的事情;若要证明某一事件,则要写清参与者的姓名、身份,及其在此事件的地位、作用和事件本身的前因后果。也就是要写清人物、事件的本来面目。

正文写完后,要另起一行,顶格写上“特此证明”四个字。也可直截在正文结尾处写出。

(四)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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