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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证明【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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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证明【第一篇】

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总结了公司披露的改聘事务所原因、改聘年度、改聘前后的事务所,并将原因分类,以便读者了解和使用。本文的第一部分将各类的改聘现象,分为14类,并就中国上市公司改聘事务所的状况作简单的叙述性统计。第二部分则是介绍对于公司未说明改聘原因的资料如何归类处理,借此让使用者了解上市公司改聘事务所的状况及公司披露情形,以便后续更深入的研究分析。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事务所;改聘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09 -0031-02

我国上市公司改聘会计事务所原因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管制的规定或者是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更换会计师,这种往往是强制性会计师轮调。还有一种是自愿性会计师更换,而自愿性更换会计师又区分为因客户方面要求更换以及因会计师原因主动辞退两种。以下我来细细说明

一、改聘事务所状况说明(A―M类原因)

2002年―2009年共1945个上市公司改聘记录,各年度统计数列于表一,2007年之后改聘事务所的公司大幅增加。以改聘的原因来归类:其中924笔属于前所重组后,上市公司改聘重组后事务所审计。其它的1021笔数据:公司有披露改聘原因的笔数为348笔。未披露改聘原因为673笔。在未披露改聘原因的资料中,有96笔数据可透过本文第二部分的规则来辨认其改聘原因。换言之,2002―2009年共有1368个改聘记录可辨认其改聘原因。

除G类为前所重组:公司改聘重组后事务所的情况及X类为公司未说明原因的情况外,针对其余的改聘原因:我们将原因归纳共12类。因为公司改聘事务所原因可能不只一个,所以1368个可辨认原因的改聘记录共有1419个原因。

表一:2002年―2009年各年改聘事务所家数统计

表二: 2002年―2009年1368笔可辨识原因之改聘记录的1419个原因分类

表三:2002年―2009年因收费问题而解聘事务所 (如下表)

A类:前所收费问题

目前数据库内因收费问题而换所的事件共23个,上市公司和前任事务所对于审计收费无法达成共识为主要状况,表三列出23笔资料的原聘事务所,其中11笔为国际四大事务所,似乎印证前“四大”成员所于中国有收费较其它本土事务所高的现象。

B类:前所地点问题

表二指出有22笔记录系因会计师事务所地点问题而改聘事务所,占全部可辨识原因2%,情况可归纳为两个主要因素:

1.上市公司营业地点改变

2.原来的事务所为异地事务所

C类:公司重组换手

当上市公司进行大规模资产重组,使主业或经营地点改变,原聘的事务所由于对新业务不熟悉,或是原事务所认为查核地点过远,审计成本过高时,上市公司可能会聘任当初负责资产重组评估的中介机构来担任审计事务所。

D类:国资委法规要求

国企采招标方式选任事务所,但2004年后中国对于央企选任事务所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相关法规并2004年之后陆续,如2004/2/5《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规则》(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2005/10/9国资委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等规定。

基于规定,2004年之后陆续有央企旗下上市公司因须统一审计机构或原聘审计机构不符合国资委之资格条件,或原聘审计机构因聘期已超过5年,须改聘事务所。表二指出2002―2009年共有98笔资料系因国资委法规要求而换所,占有原因资料比重7%。

E类:前所任期问题

与会计师及事务所任期有关的法规有二,一为2003/10/31之《关于证券期货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规定》,该规定的规范对象为签证会计师,规定中要求会计师于连续签证4年后,第5年应轮换,但其中一名会计师可至第六年才轮换,另外首次上市公司,则于上市后第二年须换会计师。另一规定则是2004/2/5国资委并实施《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规则》(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其中之第十一及十二条规定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央企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不能连续超过5年,且不能低于2年,且央企如果需要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报经国资委核准。

其中有些公司会宣称系因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规则》之要求而换所,但也有部分公司仅提到前任事务所任期已达数年,所以改聘事务所。

F类:公司策略需求

表二统计2002―2009年共有34笔记录,占全部可辨认原因2%,情况多是公司宣称因工作需要、业务发展需要,或为提高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水平,或为提高审计质量,或为配合公司国际化等而改聘事务所,甚至如航天通信于2005年解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改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时,就宣称该公司因往军工业发展,涉及国家机密,因此无法再续聘中外合资事务所查帐。而改聘之后是否能真正使公司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审计质量提高,仍有待研究。

G类:前所重组,公司聘并入所、H类:前所重组,公司聘非并入所

因G类与H类涉及前任所进行重组合并,所以一并在此说明。前期关于中国会计师行业特色一文提到事务所频繁合并为一特色,改聘事务所中,前任事务所当年有发生重组的上市公司笔数,共1067笔,而2009年之笔数更达429笔。

前任所重组后,上市公司可以续聘重组后事务所审计,数据库并归类为H类,这一部份有924笔;另外,公司也可以改聘他所审计,这一部份共有143笔。

前所因素(I类:时间问题、J类:人员问题、K类:前所出事、L类前所其它原因)

分为四类,其中之I类(时间因素)、J类(人员因素)及L类(前所其它原因)总括来说为前所调度的问题,公司通常宣称与前任事务所对合同未达共识、或前任事务所业务繁忙,无法及时出具报告、或是负责团队离职,或是前任事务所无法找到其它人员来负责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前任事务所迟迟未就公司的审计工作安排等。这种状况如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于2005年遭撤销证券期货资格,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于2005年清算、山东干聚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遭证监会调查或是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海口齐盛分所内部管理出现问题等都造成客户改聘事务所。

M类:其它原因

无法归入上述原因的其它原因有5家公司(深南电A、中集集团、太阳纸业、中信证券、海南航空),其中四家公司的情况受2007年补充审计及双重审计政策停止影响,该政策实施 后,有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或是金融业上市公司无须再聘任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政策本应对公司原聘任的境外事务所不利,深南电、中信证券及海南航空却将原境内事务所解聘,且改聘原境外事务所的境内成员所,其中中信证券所持理由为国际化发展因素。

其它原因中还有一种情况是如太阳纸业这家公司于2007年改聘的理由是原会计师跳槽到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故随会计师而改聘该所审计。

二、未说明原因的数据处理方式(X类原因)

2002年―2009年有673笔改聘事务所资料并未明确说明改聘原因,占全部改聘资料笔数%。其状况包括财报完全未披露事务所改聘状况,例如公司仅指出股东会通过,所以改聘事务所;或是因前任事务所聘期到期,所以换所;另外有些公司说法避重就轻,例如天地科技(600582)于2008年年报中提到解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并改聘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查帐,且当年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不过公司并未解释为何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没有披露改聘原因的数据上,数据库给予之类别为X未说明理由,针对部分状况,可推测其改聘理由,说明如下:

K类:前任事务所出事

找出有出事的前任事务所及其出事年度,如果改聘原因为未说明者,则给予K类别。前任事务所为山西天元(于2005年清算)的上市公司,其中8家公司(*ST 当代、南风化工、山西三维、太钢不锈、西山煤电、太原重工、包头铝业、*ST 山焦)2005年时宣称系因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故改聘事务所,但其余7家公司(煤气化、ST天龙、国阳新能、太工天成、安泰集团、晋西车轴、山西汾酒)并未提到改聘事务所原因,可推测因前任事务所清算而换所,因此将其改聘原因类别列为K。

有说明改聘原因系前任事务所出事之上市公司有15家,不过利用上述规则后,全部因为前任事务所出事而改聘的上市公司共有31家。

H类:前任事务所重组,但改聘他所

找出前任事务所在改聘年度有重组且未说明改聘理由的上市公司;如果不是聘任重组后事务所查帐;则应归类为H类;依此规则处理后;共81笔未说明记录可归类为此类。如2002年安达信华强并入普华永道中天,当年有22家公司(南玻A、ST中冠 A、深鸿基、本钢板材、张裕A、ST大路B、ST雷伊B、中鲁B、华能国际、黄山旅游、上海建工、山东高速、宁沪高速、湘电股份、九龙山、海螺水泥、青岛啤酒、中卫国脉、福耀玻璃、东软集团、ST东盛、自仪股份、古井贡酒、攀钢钒钛、ST科龙)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事务所查帐,有3家公司有提到改聘其它所审计,另有5家公司(方大集团、TCL、苏常柴A、黔轮胎A、凌云B股)改聘他所审计,但于年报尚未说明原因,不过透过这种方式可先将其归于H类。

综上,本篇对我国上市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略加概述,也希望读者能有所了解和方便使用。

聘用证明【第二篇】

聘用证明

兹有___________,拟聘用为我诊所护理工作人员,经临床理论及技术考核合格,拟安排在_________从事护士岗位,同意其护士注册。

日期:

聘用证明【第三篇】

聘用证明

兹有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王拥军同志系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0000048;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11300099;身份证号:***613。现聘请王拥军同志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现聘用该同志任安全经理职务,负责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聘期期限为五年,自2013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17日。现申请办理初始注册。

特此证明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6日

聘用证明【第四篇】

(拟)聘 用 证 明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工作年限:

学历:住址:该同志被我所聘为乡村医生。

特此证明!

村卫生所所长签字:年月日

乡(镇)卫生院(章)院长签字:年月日

聘任证明【第五篇】

_________(聘方)聘请_________(受聘方)为外籍工作人员(或_________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为_________年(学校可按学期、学年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离聘之日止。

第二条 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商定如下:_________

受聘方应按时、按质完成以上工作任务。聘方应为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受聘方在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聘方应予采纳。双方应积极合作。

第三条 政府法定的工作日为: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教师按周课时填写)。

第四条 聘方每月付给受聘方工资人民币_________元,并按附件规定提供各项生活待遇。

第五条 受聘方应遵守政府的法律、法令、有关规定和聘方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 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受聘方如中断合同,必须在离华前一个月向聘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聘方同意,受聘方仍应照常进行工作。聘方自同意之日起的两周后,停发工资,并停止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属的有关生活待遇,回国的一切费用自理。

受聘方违犯政府法令,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工资照发,但受聘方应在此期间内安排回国。聘方负担受聘方及其家属在中国境内的旅费,国际旅费自理。

对渎职的受聘方,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安排受聘方回国。受聘方及其家属回国的旅费,由聘方支付,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第七条 受聘方因健康原因,经医生证明连续病休两个月后仍不能继续工作,聘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并根据受聘方的健康状况,于一个月内安排其回国。聘方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属回国的飞机票和负担按规定限量的行李托运费。

第八条 本合同自聘期开始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要求延长聘期,均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签延聘合同。延聘合同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延聘期内继续有效。双方均未提出延长聘期或一方不同意延长聘期时,本合同期满即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聘方(盖章):_________ 受聘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劳动合同范本二

甲方:

乙方: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甲方必须有聘专资格证书,必须在外教到学校后2周内与其签定国家外专局标准合同并为其办理相关签证,居留证,专家证等手续。

向外教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3、对外教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向外教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以国家外专局标准为依据 )。

5、配备合作共事人员,协助教学管理和生活指导工作。

6、按时支付外教的报酬,严格按合同兑现外教的所有待遇。

7、按时结算本中心服务费用。

三、乙方的义务:

按甲方学校(企业)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外教。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外事工作进行协查和评估。

合同期间免费为甲方提供外事咨询。

四、服务费的收取:

本次服务共为甲方聘请外教(?)名。甲方需在外国专家(外教)到甲方单位(学校)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

服务费未按时支付,所产生的滞纳金按每天2%额外支付。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六、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公诉, 诉讼费由违反合同方支付。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范本三

聘方: 受聘方:

聘期:20 年9月1日至20 年6月30日,总计约10个月。(不包括暑假)

本合同附件为国家外国专家局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聘方义务与责任:

1.积极与受聘方合作,使受聘方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2.向受聘方提供完成其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教材及教具。

3.在受聘方到达学校后,聘方应及时向受聘方说明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要求和教学目标。

4.为受聘方安排一名合作教师,帮助沟通其与聘方的联系。若聘方有教学计划、教学时间等有关工作事项的任何调整和改变,合作教师应及时通知受聘方,并作出合理的解释;若受聘方在生活上或工作上有什么要求和建议,合作教师同样应及时向聘方反映,聘方将在合理长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5.聘方每月20日前按时支付受聘方工资(____元/ ____小时每月)。

6.学期结束时,若无特殊情况,,聘方应根据受聘方的请求,在其工资总额的70%的限度内,帮助受聘方将其所持人民币兑换成外币。

7.向受聘方提供二室一厅住房一套,带厨卫。房间配置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微波炉、电话(可拨打国际长途)等家用电器以及床、沙发、餐桌椅等必要家俱。

8.向受聘方提供教学用电脑一台(可联网),打印机一部。

9.应聘方要求可向受聘方免费提供每周2小时的汉语课。

10.向受聘方提供5000元的医疗保险。

11.每学期结束时向受聘方支付1100元旅游津贴。

12.聘方负担受聘方本人一次的国际往返旅费,包括飞机票、火车票等。在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聘方将支付上述旅费的50%,剩余部分将在合同完成后支付。

13.负责办理受聘方来华所需的工作签证、居留证、专家证并承担其费用。

受聘方义务与责任: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时间,按学校有关规定,与中国教师享受相同的休假。

2.受聘方应尽最大努力向学生提供最好的教育,并帮助学生学好语言。

3.根据聘方的教学要求,拟定书面教学计划及提纲,在开学两周内交给聘方。

4.完成聘方安排的每周____学时的教学工作任务,同时每周应邀参加一次英语角活动。

5.受聘方应积极参加聘方的教研室活动,探讨英语教学的理论和实践;接受聘方的教学检查和评估,认真听取聘方学生的教学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教学;每学期向聘方提交一份书面的教学评估报告。

6.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须先向外事办和英语系请假。每学期请假天数累计不超过5天,病假除外。

7.若受聘方要离开聘方所在城市,应事先通知聘方外事办。

8.受聘方若受其他单位邀请讲学,须经过外事办同意方可进行。

9.未经聘方允许,受聘方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它劳务。

10.如有外来留宿人员,须先向外事办说明并进行登记。

11。受聘方对公寓中所配置的一切物品,包括家俱、家用电器(电视、冰箱、空调等)、电脑等须加以爱护,不得人为损坏,否则需照价赔偿。

12.电话费、网费由受聘方自己负担。合同结束时,受聘方必须交清一切费用方可离开。以上费用未交清前,聘方有权在其旅游津贴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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