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范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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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第一篇】
关键词:烟花爆竹生产事故;烟花爆竹工程设计;本质安全
近年来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给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也对整个烟花爆竹行业健康发展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如何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是我们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和潜心研究的工作。
1烟花爆竹生产事故统计分析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2010~2015年间,我国总计发生378起烟花爆竹事故。分析结果表明:(1)近年我国烟花爆竹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不断下降;(2)湖南、江西、广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相对集中,成为事故的多发省份;(3)冬季为烟花爆竹事故的高发期;(4)烟花爆竹生产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四超二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超生产能力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流程)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
2烟花爆竹生产事故原因分析
以黑龙江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特别重大事故为例,深入分析发生烟花爆竹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2010年8月16日9时47分,黑龙江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3人失踪,1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当时,华利公司工人在礼花弹装药工房进行礼花弹生产作业时引发爆炸,随后引起装药间和两个中转间的开包药、效果件、半成品爆炸,爆炸冲击波、抛射物体、燃烧星体又引起厂区其他部位陆续发生9次爆炸。爆炸冲击波、抛射物体、燃烧星体又引起厂区其他部位陆续爆炸和相邻泰桦公司等木制品企业着火。“”特别重大事故原因如下:
直接原因
华利公司礼花弹合球工在生产礼花弹,进行合球挤压、敲实礼花弹球体时,操作不慎引发爆炸,随后引起装药间和两个中转间的开包药、效果件和半成品爆炸。
间接原因
(1)华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严重违法违规进行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生产范围为C级烟花、爆竹类,无礼花弹和B级以上组合烟花的生产资格。但擅自组织礼花弹的生产,造成超许可范围生产、由于没有安全规范的礼花弹生产线,也同时造成超人员、超药量、超生产能力生产。出现典型的“四超”现象。(2)华利公司安全生产意识薄弱,无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中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擅自扩大生产区域并新建大量工(库)房,导致企业工(库)房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均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企业自身及周边相邻区域带来重大安全隐患。(3)华利公司安全法律观念薄弱,随意改变工房设计用途、生产工艺布置和建筑结构。出现典型的“二改”现象。(4)当地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在华利公司出现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后,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一定要落实到位,特别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安全法律意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2)“四超二改”和“三违”是通过大量事故案例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具有典型意义和普遍规律,是烟花爆竹从业人员不可触碰的红线和禁区。(3)在烟花爆竹安全工程设计中,除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外,也应从设计角度考虑如何从源头防止企业“四超二改”,特别是其中的“超人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问题。(4)相关部门的监管非常重要,要对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3烟花爆竹安全工程设计中的思考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如何从源头防止发生烟花爆竹生产事故,是每一个烟花爆竹工程设计人员应当思考的问题。一个烟花爆竹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是否真正做到本质安全,从设计角度考虑应做到以下几点:(1)企业必须选址合理。根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中的要求,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避开居民点、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铁路和公路运输线、高压输电线等。选址合理,可以极大的减小对外部环境的安全影响,同时也减小外部环境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上述的“”特别重大事故中,华利公司选址不当,与相邻的泰桦公司外部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是造成事故扩大的重要原因。(2)企业必须分区合理。烟花爆竹企业在设计中应根据生产的产品种类、工艺特性、生产能力、危险程度进行分区规划。一般常划分为:非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燃放试验场及销毁场、行政办公区。分区合理,尽可能将相同危险性质的工(库)房,布置在同一区域便于安全管理和采用有针对性安全防护措施,也可提高生产效率。上述的“”特别重大事故中,华利公司擅自扩大生产区域并新建大量工(库)房,导致分区混乱,工(库)房之间的内部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因而使事故破坏性更大。(3)企业必须工艺流程合理。当企业需要生产多个产品类别时,应根据生产工艺特性、产品种类分别建产生产线,并做到分小区布置。生产工序的设置符合产品生产工艺的要求,上下游各生产工序的生产能力相互匹配,危险品(半成品、成品)运输,避免往返和交叉运输。上述的“”特别重大事故中,华利公司没有礼花弹生产线,擅自组织礼花弹的生产,完全不符合工艺流程的要求。最终发生震惊全国的特别重大事故是有其必然性的。(4)企业建筑结构、防护屏障必须符合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各级危险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除另行规定的外),均必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二级耐火等级的规定。企业的各级危险性建筑物采取构造措施,可以加强建筑物整体刚度,防止局部墙体倒塌而造成整体屋盖垮塌。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可以产生隔燃、隔爆作用,防止造成连片区域的全部毁灭性破坏。《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中明确规定,级建筑物必须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的设置,可以阻挡爆炸产生的飞散物,削弱爆炸产生的冲击波,从而减少对周边的伤害。(5)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烟花爆竹生产属高危行业,传统上一直是手工操作,从提高本质安全上考虑,烟花爆竹生产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等新的工艺、新技术是发展方向。企业实行生产机械化实现人药隔离操作,减少危险工序现场作业人员,降低事故对人员的伤害,提高了整个企业本质安全。
4结束语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由多种复杂因素综合影响而诱发的,即有偶然性也有其内在的必然性。总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多种因素,本文由一个典型的事故案例分析入手,仅从烟花爆竹安全工程设计的视角去思考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实现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1〕25号
[2]杨乃莲。2007~2011年我国烟花爆竹事故统计分析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3,9(5):72~77.
安全生产事故【第二篇】
关键词:安全生产;事故链;链条效应;海因里希法则
1安全事故发生的“链条效应”
安全事故的发生看似偶然,但事故发生的“必然性”理论,正逐渐被广大的安全管理者认可。看似偶然发生的任何事故,其背后必然存在许许多多导致其发生的各种因素,这些因素搭接在一起,就形成了事故发生的“事故链”。
2“事故链”形成的原因分析
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链”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在特定的时间、特殊的地点、各种因素的叠加而最后的表现形式。其成因具体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链”形成最基本的“节”。正如打造一整挂链条一样,首先,需要的是组成这挂链条的“节”。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就是组成“事故链”的一个个“节”,不管是员工的安全意识薄弱也好,还是员工的安全技能低,存在侥幸心理也好,总之,这些“节”的存在,就是“事故链”形成的根本,不安全行为的“节”多了,形成“事故链”的可能就有了,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是产生“事故链”的根本原因。分析员工不安全行为的思想根源,主要有以下几点:(1)粗心大意。这种心态本质上就是由于内心的不够重视,做事马虎,最后导致了各种不安全行为的发生。(2)安全意识淡薄。员工面对工作中存在的种种危险,没有一定的安全意识,最终酿成惨剧。(3)工作中习惯性偷懒。(4)心存侥幸的做事态度。长期有这种做事态度,那么偶然现象也会变成必然现象。(5)对于危险不够重视。大多数人都是属于对危险情况认识不足,甚至完全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甚至把规章制度当作影响自身工作效率的障碍。(6)做事情盲目自信。这种员工认为自身是老员工,殊不知善泅者溺。正是员工有了以上的几种思想,现场施工过程中就存在许许多多不安全行为的“节”,控制“事故链”的形成,就是要打消员工的麻痹思想,杜绝不安全行为,从根本上降低“事故链”形成的可能性。
企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链”形成的“锻造者”。如果说“事故链”形成的“节”是客观存在的,那么,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就是把这些客观存在的“节”打造到一起形成事故的“锻造者”。无论是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缺失,还是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不完善,无论是企业领导的安全管理意识薄弱,安全引领力不强,还是企业安全管理部斩断安全生产“事故链”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张国旗,王万红,陈奇(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濮阳457001)摘要:安全事故的发生看似偶然,但事故发生的“必然性”理论,正逐渐被广大的安全管理者认可。“海因里希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所以事故的发生都是由许许多多的安全隐患累计叠加后的结果,所以,按照管安全就是管风险、管风险就是管控隐患的原则,通过日常的安全管理,积极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斩断事故发生的链条,对我们的安全生产具有深刻的意义。关键词:安全生产;事故链;链条效应;海因里希法则中图分类号:X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711(2020)10(上)-0060-02门的工作不严不细不实、监督检查不到位、奖励惩罚不到位、职工培训不到位、本质安全投入不到位等等,都是最后使自己成为“事故链”形成的“锻造者”。企业本来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者,应该成为“事故链”形成的“阻碍者”,有时因为安全管理的不到位,反而成了“事故链”形成的“助推者”。总结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面临的诸多不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1)大量没有接受过安全培训的劳动力;(2)紧缺高素质的安全管理正规人员;(3)落后的生产工艺和传统的管理模式;(4)企业领导的短期行为和急于求成的心态;(5)根深蒂固的文化积累和熟视无睹的不良陋习。总结企业安全管理的不到位,主要有以下几点表现:(1)管理模式落后;(2)部分企业习惯化严重;(3)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意识空缺;(4)安全管理手段单一。
各级监管、督查不严不细是“事故链”形成的“失守者”。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国家制定了系列的法律法规,2014年国家还专门修订出台了新的《安全生产法》,设立了由上到下的各个政府监管部门。企业也逐渐完善了相关的制度规范,有比较完善的安全监管部门。就是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事故还是屡禁不止,且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使得各级监管、督查都最后成了“事故链”形成的“失守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各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的不更新、不实际,导致许多监管、督查无法可依,让违法违规有了投机的机会。(2)制度、法规处罚成都较轻,导致违规、违章成本较低,许多企业或者员工不把法律、制度当回事,无所谓思想严重。(3)人情社会的“老好人”思想作祟,怕得罪人,不好意思等思想充斥在监督督查部门,包括“现场监督”,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得过且过,直至酿成事故。(4)监督、督查人员自身素质欠缺,不清楚具体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程。到现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有疑问也不敢说,怕说漏了没面子。(5)清正廉洁方面做得不够,怕受监管单位抖搂出自己的污点,正所谓存在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嘴短的现象,遇事不敢说,不敢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知道事故的出现。这种种安全监管作用的缺失和不到位,都最终把自己本来应该做的“把关者”变成“失守者”。
3如何斩断安全生产的“事故链”
按照杜邦公司“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理念,要斩断安全生产的“事故链”,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入手,从斩断日常员工的违章。行为来斩断安全生产的“事故链”(1)面对各种违章行为,努力做好排查工作,从根源上杜绝事故的发生。(2)对于员工群体定期举行安全行为教育活动,让安全意识存在每个员工的心中。(3)企业领导是关键;企业或组织的领导对安全管理的认识、态度和行为,是搞好安全管理的关键因素。(4)各级安全监管人员是主力。(5)班组安全是主阵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必须从班组做起。(6)抓好3种“重点人”。首先,是“班组长”;其次,是“特种作业人员”,是事故多发之源。最后,是青年职工,要避免他们向老师傅学习一些习惯性违章,切断习惯性违章的传承路径。(7)现场管理最必要。(8)要养成良好的习惯。(9)建立安全行为激励机制。(10)树立“风险可以防范,失误应该避免,事故能够控制”的理念。这就需要做到四个凡事: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评价和考核。
从抓企业的安全管理入手,使其成为“事故链”形成的有效“阻碍者”。(1)持续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理念,狠抓干部安全引领力。按照党中央要求,抓业务必须抓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不断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形成对安全生产班子齐抓共管的好局面。(2)持续完善企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各种操作规程和奖惩措施,使员工作业有章可循,各类监管有法可依。(3)不断重视基层领导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实施证明,安全事故的出现主要在基层,基层领导的安全理念和工作方法直接影响着一线员工,对基层乃至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4)理清机关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倡导机关科室下基层带班、督导,利用机关干部的引领力带动全员安全。(5)加大员工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大全员的培训提高,特别是督察队伍的培训提高,为提高监督的督查能力奠基。(6)加大奖惩力度。企业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且能够顺利执行的奖惩力度,增大员工违章成本,形成全员以违章为耻、以遵章守纪为荣的良好局面。总之,一个企业的安全管理的好与坏,取决于“一把手”的安全理念和管理方法,取决于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执行力,还取决于企业的安全文化和运行模式。
从抓安全监管和异体督查入手,使各种监管和督查成为“事故链”形成的“把关者”。首先,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加大属地管理,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的考核范围,通过政府监管不断提升所属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其次,加大企业内监管,大力推行“异体监督”模式,持续规范监督和督查模式,使得基层不敢违章、不能违章,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再有就是逐渐完善监督制度,完善各种企业开工验收标准,一切以标准说话,不符合标准,监督有权不让开工,有权中断施工,向国外的监督模式学习,从运行体制上寻求改革,赋予监督更大的权力。
4斩断安全生产事故链的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期,保持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基本要求。斩断安全生产的“事故链”,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既是行业领域所要承担的责任,又是政府部门所要兑现的诺言;既是生产工作所要坚守的红线,又是人民群众需要获得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海因里希法则。
安全生产事故【第三篇】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在座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好!我叫某某某,是来自某某某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远离安全事故,呵护生命之花》。
随着一声清脆的啼哭声,就标志着一个生命降落人间,生命的存在意味着什么?每当旭日东升的刹那间,太阳将金黄撒遍每一个角落,大地万物苏醒------那是因为有生命的存在;娇嫩的花朵在绿丛中起舞,萤火虫在黑暗中眨眼歌唱,活泼的孩子在草地上翻滚------这些都是因为有生命的存在。生命无处不在,无处不有。生命又是何其珍贵!有了生命,才有了竞争和拼搏;有了生命,才有快乐与悲伤;有了生命,才有希望与理想。
奥斯特洛夫斯基在《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里面写过这样一句话“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况且人生在世肩负着太多太多的责任。那么当今威胁生命的安全因素都有哪些呢?无非是疾病与各种事故。人的生命是很脆弱的,这个世界因为人的欢声笑语而精彩。如果我们不注重安全意识,视安全隐患而不顾,拿生命当儿戏,那么后果不堪设想。我们日常工作中能看到许多这样的例子,例如去年暑假一高中毕业生,系家中独子,和自己的伙伴一起去游泳,不幸溺亡,家中父母因失独而陷入无尽的悲痛中;另外一个也是高三毕业生,暑假去学驾照,在去学车的路上未左右观望直接横穿马路,被一辆大货车撞到当场死亡;还有翻艇事故等等。就在那一刻,一个个生命如鲜花在瞬间凋零,给家人、朋友以沉重的打击;一件件一桩桩血腥的事实报道,令人胆战心惊,残不忍睹,究其原因最重要的还是安全意识淡薄。
那么我们该如何去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呢?我想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是个人方面,要自觉学习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安全管理规定,更为重要的是不管在工作还是生活中要自觉的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其次是家庭方面,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也是日常行为的引导者、影响者,从孩提开始就要教育子女要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更为重要的是从一点点小事做起,以身作则,从小用自己的行为引导子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发现子女有任何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制止,让子女从小就树立安全意识。第三是学校方面,要改变传统应试教育模式,深刻领悟教书育人的含义,初传授书本知识外,要加强学生法律、安全等方面知识的传授,真正做到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第四是企业方面一定要以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思想,变“事后弥补处理”为“事先控制预防”;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加强职工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从源头抓好安全生产;让职工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将安全无小事安全大于天的意识深深扎根在每位职工的心底。 第五是各职能部门一定要有针对性的开展通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制度措施的严格制约和约束,通过大张旗鼓的开展宣传教育,通过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那些触目惊心的惨痛事例进行警示、引起反思、受到教育,达到扭转或改变长期以来人们轻视、忽视安全的思想意识,杜绝侥幸麻痹的思想观念,继而形成从上到下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形成人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安全工作,人人有责”思想上的共识。
血的教训只能有一次,悲剧不能重演,生命更没有第二次。诚然,生老病死是生命的自然规律,但我们可以防止非自然因素,也就是包括交通、安全在内的各种事故的发生。生存就只是为了自己么?不,我们决不能如此自私。可以说,我们的生命的一半就是家人,既然我们已经认识到安全事故会使我们遭到沉重的打击与巨大的灾难,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再去拿生命开玩笑呢?
想想我们的生活吧,想想我们的父母吧,想想这么美丽的大自然吧。难道我们要让它们在一秒钟内,全部灰飞烟灭吗?我想大家的答案肯定都是否定的!
同志们,朋友们,让我们大家都动起来,从我做起,从每一次小小的等红灯做起,远离安全事故,呵护生命之花吧!
安全生产事故【第四篇】
事故的类型
2005年,某公司系统施工伤亡事故类型主要是隧洞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类型引起的死亡人数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
事故的部位
2005年,在洞口处作业发生的伤亡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因在脚手架上的作业事故、安装或拆除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的事故、安装或拆除塔吊的事故等引起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百分比。
2安全生产管理的创新
差异是在实际工作中,安全问题的表现。当差异出现相对稳定的现象,危险因素就不会酿成事故。但也正因如此,我们常会忽视安全隐患。以基层、基础建设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落脚点,实现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过去,安全生产的管理多是凭借经验的积累,规章制度的约束等。诚然这种管理方法起到一定作用。但是随着当今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化的迅速发展以及产业分工的日益技术化,这一传统管理方法无疑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该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敢于突破常规,采取“制度与执行力并重”、“建设强有力的执行力及执行文化”的措施,加强“奖罚分明”的同时,责任到人也需加强落实。由经验型管理向技术型、专业化管理转变。
3结语
安全生产事故【第五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