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毕业论文致谢语【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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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毕业论文【第一篇】
论文题目:
增值税的具体筹划思考
引言: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增 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和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 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基本税率一律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一律为3%。
一、 增值税筹划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都希望减轻自己的赋税负担,问题是要怎样才能做到合法合理,而不是靠偷税,漏税,骗税,抗税这些违法行为来实现。对于这些违法行为 国家是绝不姑息,应大力惩治的。税收筹划要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进行,而且是有重要的积极作用的。就增值税筹划而言,其积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 增值税的具体筹划
(一)、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
由 于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差别待遇,通过对企业的分立合并,加强企业会计核算手段,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筹划提供了可能。纳税人进 行筹划的目的在于减少税负支出来降低现金流出量,但是并不是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变,都会带来税负的降低。因为转换必然要增加企业成本,如果 转换的收益,不足抵扣这些成本的增加,则应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那么如何把握好纳税人身份转换的平衡点呢?
举例说明:设我国某增值税纳 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业务成本为100单位人民币,该业务的成本利润率为X,设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身份的转变所需要 增加的成本为Y,则当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时候其现金流量F1为应纳增值税额与增加的成本Y之和。即:F1=(100+100X)×17%- 100×17%+Y=17X+Y。另外,如果企业仍然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那么其现金流量F2为应纳增值税额减去可以抵扣的企业所得税额,即:F2= (100+100X)×6%-(100+100X)×6%×33%=+。当F1>F2时,说明成本大于效益,应努力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相反,则应转变为一般纳税人。
(二)、利用国家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1.利用国家对废旧物资的收购政策进行筹划
依 据《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 的一般纳税人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所以生产企业自行收购和从废旧回收企业购进回收物资, 税负有明显的差异。具体方法是分设独立的法人收购企业,变不能抵扣的税款为可抵扣税款。
2.利用起征点的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起征点优惠政策《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上述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具体的筹划方法:纳税人销售额为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利用该政策,纳税人应在纳税期满以前,认真估算销售额。
3.利用出口退税免税政策进行筹划
对 于企业出口物资适用于既免征又退税的政策时,会涉及到如何退税的问题。我国《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方法:一种是“免抵退”的办法,另一 种是先征后退的办法。对于生产性企业来说,到底选择“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的办法要看具体情况。从长期来看,没有太大区别。但从资金的占用时间价值来 看,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若出口货物进项税额较大,同时内销的数量却很小,出口企业应采用“先征后退”的办法。虽然每月应向税务机关交纳增值税,但是当月 即可得到退回。而此时采用免抵退的办法,则按季度进行核算,即使是退税也不是完全的,这样就占用了大量资金的使用价值。如果进项税额比较小或内销的数量较 大应采用免抵退的办法。企业可以用出口免税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来抵消内销部分的销项税额,从而使应纳税额减少,保证企业长期资金不被占用。
(三)、兼营和混合经营的增值税筹划
1.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界定
2.混合销售的增值税筹划
3.兼营行为的增值税筹划
(四)、折扣销售的增值税筹划
许 多企业采用销售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是根据经销代理商的年销售量来确定折扣率的。但是销售量在年底才能统计出来,折扣额也只能在第二年年 初统计出来,单独开具红字发票。税法规定,单独的折扣应当交纳增值税。但是许多的企业又不甘心,往往把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去,结果呢,只会招致处罚。我们 可以完全采用预扣折扣率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生产企业可以采用按最低折扣率或根据上年经销商的实际销售量确定折扣率。在每次销售时,根据预扣折扣率来计 算折扣额,并将扣除折扣额后的收入开发票作为商品销售收入。到年底或第二年年初,根据销售数量对折扣额稍微调整一下即可,虽然调整额不能抵扣销售收入,但 大部分的折扣额已作了冲销。如果担心经销商会因此享受多余的折扣额,企业可以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销售。
(五)、利用运费优惠进行筹划
运 费结构与税负的关系。企业发生的运费对于一般纳税人自营车辆来说,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支出等项目,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索取专用发 票扣税),假设运费价格中的可扣税物耗的比率为R(不含税价,下同),则相应的增值税抵扣率就等于17%×R。我们再换一个角度思考运费扣税问题,若企业 不拥有自营车辆,而是外购,在运费扣税时,按现行政策规定可抵扣7%的进项税,同时,这笔运费在收取方还应当按规定缴纳3%的营业税。这样,收支双方一抵 一缴后,从国家税收总量上看,国家只减少了4%(即7%-4%)的税收收入,换句话说,该运费总算起来只有4%的抵扣率。
现在,令上述两种 情况的抵扣率相等时,就可以求出R之值。即:17%R=4%,则R=4%÷17%=%,R这个数值说明,当运费结构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耗比率达 %时,实际进项税抵扣率达4%。此时按运费全额7%抵扣与按运费中的物耗部分的17%抵扣,二者所抵扣的税额相等。
因此,笔者把R=%称为“运费扣税平衡点”购销企业运费中降低税负的途径。
1. 采购企业自营运费转变成外购运费,可能会降低税负。拥有自营车辆的采购企业,当采购货物自营运费中的R值小于%时,可考虑将自营车辆“独立”出 来。例如,B企业以自营车辆采购货物,根据其以往年度车辆方面抵扣进项税资料分析,其运费价格中R值只有10%,远低于扣税平衡点。
假设1999年该企业共核算内部运费76万元,则可抵扣运费中物耗部分的进项税=76×10%×17%=万元。如果自营车辆“独立”出来,设立隶属于B企业的二级法人运输子公司后,B企业实际抵扣税又是多少呢?
“独立”后,B企业一是可以向运输子公司索取运费普通发票计提进项税=76×7%=万元;二是还要承担“独立”汽车应纳的营业 税=76×3%=万元,一抵一缴的结果,B企业实际抵扣税款万元,这比原抵扣的万元多抵了万元。运费的内部核算价未 作任何变动,只是把结算方式由内部核算变为对外支付后,B企业就能多抵扣万元的税款。
2.售货企业将收取的运费补贴转成代垫运 费,也能降低自己的税负,但要受到售货对象的制约。对于售货方来说,只要能把收取的运费补贴改变成代垫运费,就能为自己降低税负。 例如,C厂销给D企业某产品10000件,不含税销价100元/件,价外运费10元/件,则增值税销项税额 为:10000×100×17%+10000×10÷(1+17%)×17%=元,若进项税额为108000元(其中自营汽车耗用的油 料及维修费抵扣进项税8000元),则应纳税额==元
如果将自营车辆“单 列”出来设立二级法人运输子公司,让该子公司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这笔运费补贴款,使运费补贴收入变成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代垫运费后,C厂纳税情况则变为: 销项税额170000元(价外费用变成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代垫运费后,销项税额中不再包括价外费用计提部分),进项税额100000元(因运输子公司为 该厂二级独立法人,其运输收入应征营业税,故运输汽车原可以抵扣的8000元进项税现已不存在了),则应纳增值税额为70000元。
再加运输子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000×10×3%=3000元。这样C厂总的税收负担(含二级法人应纳营业税)为73000元,比改变前的元,降低了元。
因此,站在售货企业角度看,设立运输子公司是合算的。然而,购销行为总是双方合作的关系,购货方D企业能接受C厂的行为吗?
改变前,D企业从C厂购货时的进项税是元,改变后,D企业的进项税分为购货进项税170000元和支付运费计提的进项税7000元两块儿,合计起来177000元,这比改变前少抵扣了元。
看来,销货方改变运费补贴性质的做法,购货方未必会同意(当然,如果做工作或附加一些其他条件能使购货方同意,则另当别论)。在实务中,为了消除购货方对售 货方“包装”运费、降低税负的制约,可以选择特定的购货者予以实施,即当购货方通常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采购货物无需抵扣进项税 额时,可考虑改变运费补贴状况。需要特别补充的是,无论是把自营运费转成外购运费,还是把运费补贴收入转成代垫运费,都必然会增加相应的转换成本。如设立 运输子公司的开办费、管理费及其他公司费用等支出。当节税额大于转换支出时,说明税收筹划是成功的;反之,应维持原状不变为宜。另外,运费在转换过程中可 能还会遇到一些非经济因素障碍,实际运作中也应予以考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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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毕业论文【第二篇】
摘要石油企业的机关行政管理所发挥的作用就是对各项资源合理调配,包括石油企业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技术资源、财力资源等等,都需要相关部门的合作才能够做好工作。本文分析了石油企业的机关行政管理的特点,提出了提升管理水平的途径。
关键词油田;机关;行政管理;管理水平
中国步入世界经济运行轨道,石油产品的重要性日渐凸显。提高油田机关行政管理水平尤为重要,通过提供规范而高效的服务,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运行效率。
一、机关行政管理所具备的特点
(一)机关行政管理不是独立管理的部门。石油企业的机关行政管理并不是独立执行管理的,而是需要企业领导的支持以及各个职能部门的支持。行政管理所发挥的作用就是对各项资源合理调配,包括石油企业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技术资源、财力资源等等,都需要相关部门的合作才能够做好工作。只有这样,行政管理部门才能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将各项资源充分整合,以将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调动起来,引导他们主动地参与到工作中,提高自己的创造能力。
(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要具有实效性。石油企业的机关行政管理需要注重管理的实质性内容,注重发挥实际效用,且对企业的发展要发挥一定的。推动作用,尽量避免管理的表面化和形式化。
(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要服务发展。石油企业的机关行政管理工作是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其所发挥的作用是为企业的领导服务、为企业的基层和各个职能部门服务。所以,机关行政管理的着眼点是提供服务,机关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将所有的工作都围绕着服务展开。
(四)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石油企业机关行政管理工作涉猎内容多,管理层面也多。因此,在展开行政管理工作的时候,要做好内部协调工作,包括领导层面、各个部门以及企业的职工等等,都在管理工作范围内,甚至企业职工的家庭生活内容都被纳入到行政管理范畴。在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展开的过程中,还会面对内部环境条件变化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受到外部环境的制约,工作内容复杂,而且管理中所涉及的学科很多。行政管理人员要更好地做好管理工作,就要不断地学习,以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二、油田机关行政管理水平提升的途径
(一)油田机关行政管理人员要对本职工作准确定位。在油田机关管理工作中,行政管理是重要的工作内容。首先,行政管理人员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就要充分考虑工作的特殊性,对工作职责准确定位,以确保行政管理能够顺利展开。作为油田机关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要能够从管理的角度开展工作。通常石油机关行政管理工作与企业的运行决策密切相关,就需要行政管理人员要对自己的工作准确定位,要懂得识大局,一切的工作都要围绕着企业的中心工作展开,以做到工作到位,为企业的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只有行政管理人员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才能够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作中,以提高工作质量。其次,行政管理人员要对自身的角色准确定位。石油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繁杂,很多都是职能部门无法承担的工作。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工作,承担起工作责任。要能够认识到自己的工作关乎到企业的发展,因此要尽心尽力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为各个部门提供服务。再次,行政管理人员要对自身的工作业绩准确定位。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推动企业更好地发展,因此所有的工作都要围绕着服务展开,随着行政管理工作发挥实效,对企业的发展就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要规范化展开,就不能以出成绩为目标,而要脚踏实地地展开工作,以将工作落实到位。
(二)油田机关行政管理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油田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的展开,要从企业工作实际出发争取企业领导的支持,同时要懂得与各个职能部门合作工作,以塑造和谐的行政管理环境。行政管理工作要发挥管理职能,就要营造健康稳定的工作环境。行政管理人员可以组织企业员工开展以安全管理为主体的活动,以督促企业的员工对安全生产提高重视,并将安全意识树立起来,从而将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为石油企业的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行政管理除了对企业的安全起到督促之外,还要发挥监察的职能,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将监察工作落实到位,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运作以各项操作都实施监督管理。特别要对企业的薪酬管理给予高度重视,通过发挥薪酬管理的激励机制而激发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对于企业机关的工作人员而言,也会由于规范的薪酬管理制度而使得收入结构优化,从而使企业各个部门和企业基层的工作运行效率有所提高。
三、结语
综上所述,要对油田企业进行有效管理,就要在注重油田规模化发展的同时,注重石油企业的行政管理水平。油田机关行政管理要认真履行职能,将管理职能充分地发挥出来,以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参考文献
[1]毛惠娟。浅析新时期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及创新路径[J].经营管理者,2012(17):47—48.
[2]孙怀通。对提升胜利油田机关行政管理水平的思考[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2,25(03):114—115.
大专毕业论文【第三篇】
一、引言
财务管理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的正常运转离不开财务工作的保障和支撑(孙喜元,20xx)。高校财务工作是高等学校办学的重要保证,特别是近年来高校经费总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财务工作更新凸显出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旧会计制度是指我国财政部于1998年3月31日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旧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规范高校财务管理,服务高校预算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对高校的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高校的财务管理更是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以前发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已滞后于高校改革发展的需要。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xx]30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高校新会计制度的推行,规范了高校会计秩序,对高校加强财务管理是机遇,也是挑战。这在我国高校会计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制度的几大变革
(一)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进行了修订
旧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账面上始终以购入时的价值反映,其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得不到体现,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新制度将权责发生制引入到固定资产核算,高校可根据资产的类别采用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新增“累计折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进行核算,能够准确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提高了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
(二)新制度对国库集中支付进行了完善
从收入、支出到结余结转都按基本与项目进行了科目上的调整,新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等4个净资产科目,对“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支出”等5大支出科目设置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同时又按财政补助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行明细核算。这一系列科目设置凸显出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分流核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核心思想。
(三)新制度下高校的筹资方式有所变化
以前高校经费来源以国家的财政拨款和学生缴费为主,新制度的推行既有利于高校拓宽融资渠道,也有利于民间资本进入高校。
(四)新制度保证了会计信息完整性
新制度规定,为了增强会计信息完整性,要求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高校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将基建账数据按月并入事业会计“大账”。但高校普遍存在基建账核算不规范。同时高校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要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这样实现了一个会计主体的目标,保障会计信息完整性。
三、针对新制度变革的应对策略
(一)全面清查固定资产
高校固定资产是高校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管好、用好各类资产,是资产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学校应以新制度实施为契机,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由于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大(一般占总资产的60-80%),涉及各个部门,工作量大,需要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类别重新进行梳理,对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提升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
(二)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从预算到决算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体系,包括预算审核、资金支付、监督管理。财务预算是高校对资金运用的统筹安排,注重财务预算有利于有利于在高校财务管理中规避风险。财务预算又分为校内预算和财政预算,校内预算注重校内各部门及专项之间的资金分配,以财政预算为基石,在保证基本工资及学校基本运作的基础上,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财政预算是上级财政部门分配给各高校的资金,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批复预算确定的科目、项目、金额执行,全部指标细化到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严禁擅自调整或窜用、混用科目和预算项目。
(三)完善会计科目及预算项目设置
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及预算项目能为高校财务管理、成本核算、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等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目前一些高校部分会计科目和预算项目设置不合理,有必要对会计科目及预算项目设置进行完善。
(四)优化财务人员结构
提高高校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应对新制度实施的关键。新制度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要重视优化财务人员结构,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以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首先,在专业知识结构方面,高校对财务人员应有严格要求,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定期的轮岗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其次,在年龄结构方面,学校应重视招聘年轻财务人才,给财务工作注入新的血液。第三,在学历结构方面,不仅要重视高学历人才的聘用,还要重视对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人才的聘用。
参考文献:
[1]孙喜元。大学财务管理工作探析[J].经济,20xx,(1):82
[2]张珺。新会计制度实行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xx,(9):82-83
[3]曾华婷。高校新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xx,(16):196.
大专毕业论文【第四篇】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颁布以来,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最新统计资料表明,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创造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吸纳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员,社会销售额占%,进出口额占68%左右,上缴税收占48%左右。中小企业发明的专利和研发的新产品分别占66%和82%。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市场繁荣和扩大就业的生力军。然而,一些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造成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而存在市场失效问题,成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构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特别是解决中小企业的财务信用缺失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在融资活动中,资金的供给方需要对资金的需求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核实,为此要求存在一个规范的中小企业资信评估市场。纵观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状况,大量的中小企业都曾提供过虚假的财务报告,企业为了逃税避税,与审计机构串通一气,制造虚假的财务数据。虚假财务信息也欺骗战略投资者和银行,造成大量资本金的误投和流失。由此看来,要解决中小企业财务信用缺失问题,首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既与企业有关,也与整个会计师行业有关。所以,提供中小企业的会计服务,解决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才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中小企业会计的现状
(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在被调查的20家中小企业中,有70%的调查对象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规范的要求。在会计机构设置上,有的独资小企业干脆不设置会计机构,有的企业即使设置会计机构,一般也是层次不清、分工不明确。
在会计人员的任用上,小企业最常见的做法是任用自己的亲属当出纳,外聘“高手”作兼职会计,一般定期来做账。有些企业管理者也愿意聘请能力强的会计人员,但是,中小企业由于其发展前景不好、社会认可程度较低以及较差的工作保障等原因,对优秀会计人员的吸引力较弱。在中小企业中,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规范考核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较多,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养工作几乎没有进行。
(二)不依法规范建账会计核算违规操作
有些中小企业账目设置混乱,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设两套账或多套账。有关人士问卷调查结果发现,中小企业存在两套账的比率高达%,这表明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三)知识老化难以适应新的业务工作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中小企业管理者在起用会计人才时,有85%的企业倾向于聘用有经验的老会计,有些会计人员知识结构老化、专业知识水平较低,使得许多理论上完善的会计方法与复杂的会计技术无法应用。
(四)没有履行内部会计监督职责
会计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保证会计行为的合理、规范。内部会计监督要求会计人员对本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但是,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常干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受制于管理者或受利益驱使,往往按管理者的意图行事,使会计的监督职能形同虚设。
(五)制度缺失
中小企业内部牵制、稽核、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务清查、成本核算、财务收支审批等基本制度,总的来说残缺不全,或者虽有其中几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也不能认真执行。部分中小企业管理者也认识到这些问题,但是依靠现有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无法建立健全这些制度。
(六)现行会计法规体系容易造成会计信息混乱
我国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修改了部分会计法规。目前,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宪法》、《税法》、《证券法》、《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现行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我国现行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同行业的企业,可按不同的制度来提供会计信息,这使得会计信息出现混乱,中小企业也不例外。由上述中小企业会计管理的现状,我们不难看出,为了增强中小企业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完全依赖其内部管理越来越难以应对外部市场环境和经济业务的变化,所以,笔者提出会计工作的业务外包,借助于会计服务提供方来加强监督,提高信息透明度,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二、中小企业会计服务现状
目前,我国的会计服务提供者,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服务的审计市场,呈现出三个市场的竞争格局。三个市场分为高端、中端和低端,高端市场是指到美国、香港和新加坡上市的公司,这些公司的审计费用较高,审计成本较低,这个市场为“四大”垄断(即德勤、安永、毕马威和普华永道);中端市场指国内大型企业、沪深上市公司和优质高科技企业;低端市场是指中小企业,这种市场被国内中小事务所把持。可见,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小企业会计服务的主要提供方。
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
1)市场化发展步伐缓慢。由于我国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多数来源于原来的挂靠单位,有其历史渊源,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依赖于业务量的大小,而业务量受当地财政、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的控制,如此形成的由行政部门垄断的会计服务市场本身是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市场化发展相违背的。
2)规模小,人才匮乏。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执业人员素质不高和后续人力资源匮乏的问题。在与大事务所进行人才选拔的争夺中,中小事务所存在着明显的劣势。
3)业务范围。中小企业会计报表审计,不同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目的,一般是为了报税或者筹资需要。中小事务所的廉价收费,更容易满足中小企业实力不足、节约资金的服务需求。另外,中小事务所以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提供的代理记账服务填补了大事务所不能为或不屑为的业务空白,是其另外一个利润来源。
4)执业质量。目前,中小事务所的整体审计质量不高。盘点、函证、现场勘察、分析性复核等诸多重要而最有效的审计程序常常被省略了。大部分中小事务所都有提高审计质量的愿望,但这种愿望受到市场、收费和市场环境的诸多限制。首先,受市场和收入状况的影响,中小事务所的人、财、物有限,审计的方案设计、程序设计、证据搜集就免不了会简化。而人力资源数量、质量的欠缺,往往又使它所承担的审计方案实施效益大打折扣。同时,审计人员面对低廉的审计收费,心理上已缺乏专业信心和热情。其次,对于中小事务所的审计,社会各界的关注度相对较弱。因此,执业质量自然不会很理想。中小事务所想提高质量,缺少内外部的驱动力,缺乏实力。
5)内部无序竞争。在中小事务所之间,普遍存在无序竞争的问题,在客户选择时,容易急功近利,使审计意见会有不同程度的偏差,且没有其擅长服务的领域,因此,它们之间的竞争往往演化为服务价格的竞争。另外,为了争夺客户资源,许多事务所违规操作,迁就被审计单位,出具与被审计单位真实情况不符的审计意见。
三、中小企业会计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
1)政策法律上的扶持力度不够。目前,从法律体系上来说,《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但实际操作中却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得社会力量很难将中小企业纳入其服务范围。由于缺乏利益的驱动作用,社会各方力量很难积极介入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
2)市场供需存在较大矛盾。整体的会计服务需求量大,而社会供给不足。
3)服务品种单一。外部经营环境剧烈变动,而中小企业会计基础较差,除了传统的记账、审计会计业务外,中小企业在管理咨询、代理理财、资产评估、税收筹划、经营诊断以及进行市场调查、情报搜集、信息处理等方面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目前社会所提供的中小企业会计服务品种单一。
4)服务质量存在较大差距。中小企业贷款有急、频、少、缺、高的特点,即时间急、频率高、金额少、缺抵押、费用高。与贷款相关的会计服务也要求快、频、全、准、低,即速度快、频率高、信息全面、数据准确、成本低。目前,由于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与质量问题相关,因此,很难摆脱这个怪圈。
5)社会参与度不够。社会缺乏对中小企业会计服务体系的充分认识,缺乏信息协调共享平台。各自为政导致的是信息透明度低,信息成本居高不下,因此,很难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该由各个职能部门包括经贸、财政、金融、税务、工商、民政、公安、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紧密配合,而目前尚不能实现这种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亦需时日。
四、现阶段发展中小企业会计服务的措施
应努力构建以中小企业社会信用建设为核心、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会计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增强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为突破口,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信用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一)政府在建立健全会计服务体系中应发挥关键作用。会计服务体系的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政府应将中小企业信用评价职能赋予中小企业会计服务机构,增强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信息成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社会力量参与。根据实际,不搞重复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制度要求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体系,现阶段的做法可以分为两种。其一是政府部门牵头,联合各行政单位、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档案。其二是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优势,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和信用监督体系。两种做法都可以在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向商业化。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要有先进的技术平台,具有动态录入、数据共享和数据查询等功能,相关主管部门要重视信用交易的鼓励和监管工作。
(三)规范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行为。加强行业监督和管理,规范会计市场主体的行为,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的自律和监管,加大行业监督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严密、系统、高效的监督、管理体制。制定合理的中小企业会计服务收费标准,防止乱收费和高收费。对中小会计服务机构实行收益保护,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或是减免税,保证中小会计服务机构得到一定的收益。
(四)针对中小企业会计服务供需矛盾,建立协调机制,引导各社会力量参与,增加供给。由政府牵头解决该问题已初见成效,20xx年底,河南省首个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管理咨询团在郑州市成立。由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协会牵头组建的这个组织,吸收管理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为成员,旨在为全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管理培训、企业管理诊断及其相关服务,引导企业利用“外脑”。目前,已有成员单位l4家。
除此之外,还可以尝试以下做法:
1)中小企业管理局下设中小企业会计服务部门,具体负责中小企业的会计服务工作;
2)以民间协会的形式,尝试对会员中小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
3)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服务公司,考虑采用股份制。成员可以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服务中介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等组成,将社会力量纳入服务体系中,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降低信息成本。
(五)提高会计服务质量,对中小事务所实行准人制度,进行资格认定。促进中小事务所的整合,扶持中小事务所的发展,并吸引外资所和国内大型所的业务向中小企业倾斜来扩大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另外,针对中小事务所以及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的现状,可以进行不定期低收费或免费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六)中小会计师事务所适应市场需要,灵活转变经营战略。根据自身规模小、底子薄的特点,将业务重点集中在“小而精”上,走特色化经营之路,办出专门化特色。
会计师事务所专门化方式有两类:一类是服务业务专门化。根据自身优势可以在审计、验资、评估、会计咨询、税务代理等方面选择一种或几种作为业务重点。另一类是服务对象专门化。根据客户行业不同,经营方式、业务范围不同,可以考虑在一个或几个相关行业内发展,以提高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取得相对其他事务所的特色优势。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完善中小企业会计服务体系、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市场失效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加强政府的政策主导、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尝试产权制度变革,从而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引导、规范会计师行业竞争,加大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整合与激励力度,确保会计服务质量。
大专毕业论文【第五篇】
企业收入项会计与纳税论文
一、建造合同收入的差异与调整
(一)与合同有关零星收益的差异税法规定:确认收入,计入收入总额,计缴税金。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
(二)计提合同预计损失的差异税法规定:未经核准的准备金不得扣除。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果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其他业务收入的差异与调整
税法规定: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材料用于非货币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三、视同销售收入的差异与调整
视同销售是一个税收概念,不是会计学的概念,某一经济业务发生,首先无需考虑它是否属视同销售业务,而是先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会计处理未确认相关的收入,即有的视同享受业务会计处理也会确认收入,而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相关规定需要确认收入的再做纳税调整,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时一般无需对该业务做专门的会计处理。
四、营业外收入的差异与调整
(一)固定资产盘盈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应当作为盘盈当期的其他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额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视为以前年度会计差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日需要纳税调整。
(二)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税法规定:作为处置当期的其他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最终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税法规定:确定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分析:税法均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和购进两笔业务确认损益。
(四)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税法规定:作为处置当期的其他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
(五)罚款净收入税法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
(六)企业因破产、清理整顿、财务困难等情况需要债务重组收益,要区别对待,既要考虑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问题;又要考虑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问题;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账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企业清算或改组时,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有关的会计核算应遵循特殊的会计准则。
(七)政府补助收入税法规定:我国政府补助收入属于构成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除外,应一律并入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款项时确定收入实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收入划分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处理,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八)接受捐赠收入税法规定:根据合同或协议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视同经济利益流入,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