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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证明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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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证明范文1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普通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如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有关规定,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桂政办发〔2012〕330号和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特指不受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限制,但在普通高考报名时考生的学籍、户籍必须已迁入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如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报名参加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免普通高考统考部分),职教师资班等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和相应考试招生类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精神,现就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员,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一)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外来人员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应届高中毕业,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三)外来人员属于历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历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我区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我区时间满三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止,满三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我区以来在我区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初中毕业后满三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满三年),须出具初中毕业证书原件。

2.至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年满18周岁,且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精神,外来人员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籍,并取得我区高中毕业证书,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五)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外来人员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我区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七)原户籍在我区(以出生后首次户籍登记为准),或出生在我区后户籍迁出又迁回我区,高考报名时户籍在我区的人员,不受学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申报材料

符合广西普通高考条件的外来人员,申请报考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报考条件㈠的外来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高中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初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二)符合报考条件㈡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高中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三)符合报考条件㈢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申请报考人员的高中毕业证书或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历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书或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同等学力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四)符合报考条件㈣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高中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或广西高中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广西有效期内的经广西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

(五)符合报考条件㈤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中职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初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2.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中职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六)符合报考条件㈥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随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军转安置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外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转业证。

2.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外来人员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调动文件、调入单位证明。

(七)符合报考条件㈦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考生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以上材料除《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须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和《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须提供原件一份外,其余均交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三、责任追究

(一)外来人员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1.伪造或者变造学籍、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2.在不同省(区)重复报名或者通过办理非正常学籍、户籍迁移手续取得报名资格的。

3.未报经招生考试机构审查或者未如实填报《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的。

4.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为考生及考生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档案等相关材料,使其取得报名考试资格的。

2.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3.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成绩、考试数据、信息的。

4.利用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5.组织、参与“高考移民”活动的。

6.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学籍证明2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差错、原因、对策

一、实践中导致出现年龄差错的几种原因

司法实践中,用于认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主要有效证据是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本人所持的身份证。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相对比较周密和完善,因此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一般也确实具有高于其他证据的效力。

但现实生活却是复杂多样的,户籍证明有时证明的却并非是犯罪嫌疑人真实的出生日期,实践中通过审查其他证据户籍证明的效力的情形也屡有发生。因此,简单地以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有时是不可靠的。归纳起来,实践中导致依据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来认定刑事责任年龄出现年龄差错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农历(又称阴历)和公历(又称阳历),如2008年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三人涉嫌故意伤害,经查证三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证明登记的出生日期都是以农历登记。我们法律文书都是以公历纪年的,但我国幅员辽阔,历史传统久远,民族多样,在农村及少数地区往往并不以公历纪年,而是有自己不同的纪年方式,其中较为常见的是农历纪年。如果将某人的农历生日误作为是公历,就会将该人的周岁时间人为提前而发生错误。如某人的农历出生日期是1989年6月1日,该天的公历日期则是1989年7月3日,若该人户籍证明上登记的就是农历日期,则该人至公历2005年7月4日年满16周岁,但若该人的户籍证明上登记的是农历日期却被办案人员误认为是公历日期,就会认为至公历2005年6月2日时该人就已年满16周岁,其周岁日期就被提前了一个月零二天。如果该人恰好在公历2005年6月2月至7月3日期间盗窃财物价值3000元,那么就会使实际不满16周岁的人来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户籍证明被更改。户籍证明原始登记的信息为最接近真实,没有合理理由一般不应对原始信息进行更改。但由于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个别户籍管理民警素质不高,对户籍证明的严肃性认识不足,而户籍证明也不仅具有认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功能,在入学、入伍、就业等情形下都需要有户籍证明。因此,为了躲避计划生育,为了能够外出务工、入学、入伍等原因,都有可能对户籍证明进行更改。

户籍证明被篡改。上述户籍证明被更改的情况下,更改者是为了其他原因如外出务工、上学、入伍等原因,其行为虽属不当,但性质尚不严重。但有时候,相关人员却是出于逃避罪责的非法目的而有意篡改户籍证明,并伪造相关证据,其性质就比较恶劣。

登记名与实用名不一致。一般而言,户籍证明中登记的姓名与该人在实际生活中使用的姓名是一致的,根据一个人自报的姓名,就可按图索骥找到其相应的户籍证明。有时即使登记名与实用名不一致,但大多数人都不仅知道自己的实用名,也知道自己的登记名,所以并不会造成混乱。但有时候,由于一些特别的原因,有的人却并不知道自己户籍证明上登记的姓名与其实用名不一致,导致侦查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自报的名字要求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时,当地派出所却称查无此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很复杂的,需要办案人员明察秋毫、认真审查,方能查明真相。

二、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制度完善对策

虽然实践中导致年龄出现差错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也并非因此而无所适从。

证据完善

如果在审查核实证据的过程中,坚持一定的原则,并保持足够的耐心和细心,就可以尽最大限度来准确认定刑事责任年龄。

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对于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刚满18周岁的案件,就要提高对刑事责任年龄可能存在错误的警惕。在讯问时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对于犯罪嫌疑人辩称自己未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的,不仅要让其讲出辩解,更要其讲出具体理由,尤其要注意一些与时间有关的细节,以便于与其他证据进行核实印证。如果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简单的以认罪态度不好而拒绝听取,就将失去发现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年龄存在错误的最佳时机。

坚持以户籍证明、身份证为准,并辅以医院出生证明、学校入学证明和学籍档案、常住人口登记表等书证。一般而言,对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本人所持的身份证,应该首先确定其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没有合理理由,不应怀疑其有效性和真实性。但在有证据表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可能存在错误时,有条件的话,应该调取犯罪嫌疑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学校入学证明和学籍档案、常住人口登记表等书证。如果这些书证与户籍证明、身份证都是一致的,就可以印证户籍证明、身份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结合这些书证仍不能排除疑点,则要结合其他证据进一步核实。

找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及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当根据书证仍无法得到确定结论时,还应找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及相关人员如接生人员、其同龄人员、学校老师、同学等进行核实。在核实时尤其要注意与犯罪嫌疑人辩解中与时间有关的细节相互印证,如犯罪嫌疑人的属相、出生时的节气、农时、节日、天气冷热、与同龄人出生的先后、出生前后的重大热点事件等,细节由于其微小性容易被忽略,但一旦被记住并经查证属实,就会因其真实性而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借助骨龄测定。有时候由于种种原因,如出生日期确实不清、犯罪嫌疑人拒不讲明自己身份等,根据上述证据均无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借助骨龄测定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但是在借助骨龄测定时,需要对骨龄测定的证据性质及其局限性有清醒的认识,不可盲目迷信。骨龄测定是一种鉴定结论,是专家医生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骨骼发育状况对其年龄所作出的一个鉴定意见。目前由于技术上的原因,骨龄测定还无法达到精确的确定一个时间点的程度,而只能大致确定一个时间段,前后会有误差,因此,仅仅依据骨龄测定并不能准确确定一个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仍需结合其他证据作综合判断。尤其是当骨龄测定确定的年龄段是在14周岁、16周岁、18周岁左右时,更需慎重。作为鉴定结论,骨龄测定能否最终被采纳作为认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必须经过办案人员审慎的审查判断。

三、制度完善

由于户籍证明是公安机关出具的书证,因此办案人员首先是认可户籍证明记载的内容是真实可信的。但根据对实践中导致出现年龄差错的几种原因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大部分差错也正是由于户籍证明有误而引起。无论是人为的更改或篡改,还是无意的把农历生日当作公历生日,都是户籍管理制度上出现了问题才发生的。因此,如果能够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相信由此而导致的年龄差错情况就会大大降低。

加强对新生儿的出生管理。在城市中,人们生孩子时一般都会选择正规医院。但在农村地区,由于计划生育问题、医疗费用问题、思想认识问题等,不少人还会选择在家里请接生婆接生或者到地下诊所去生。这样,对新生儿的出生情况就缺乏有效而准确的证明,在户口登记时就容易出现差错。因此,尤其要加强在农村地区新生儿的出生管理,要求都要到正规医院生孩子,并要求医院对新生儿的出生情况及其家庭情况作详细记录,以备后查。

学籍证明范文3

1实践中导致出现年龄差错的几种原因

司法实践中,用于认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主要有效证据是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本人所持的身份证。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相对比较周密和完善,因此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一般也确实具有高于其他证据的效力。但现实生活却是复杂多样的,户籍证明有时证明的却并非是犯罪嫌疑人真实的出生日期,实践中通过审查其他证据户籍证明的效力的情形也屡有发生。因此,简单地以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有时是不可靠的。归纳起来,实践中导致依据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来认定刑事责任年龄出现年龄差错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农历(又称阴历)和公历(又称阳历),如2008年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三人涉嫌故意伤害,经查证三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证明登记的出生日期都是以农历登记。我们法律文书都是以公历纪年的,但我国幅员辽阔,历史传统久远,民族多样,在农村及少数地区往往并不以公历纪年,而是有自己不同的纪年方式,其中较为常见的是农历纪年。如果将某人的农历生日误作为是公历,就会将该人的周岁时间人为提前而发生错误。如某人的农历出生日期是1989年6月1日,该天的公历日期则是1989年7月3日,若该人户籍证明上登记的就是农历日期,则该人至公历2005年7月4日年满16周岁,但若该人的户籍证明上登记的是农历日期却被办案人员误认为是公历日期,就会认为至公历2005年6月2日时该人就已年满16周岁,其周岁日期就被提前了一个月零二天。如果该人恰好在公历2005年6月2月至7月3日期间盗窃财物价值3000元,那么就会使实际不满16周岁的人来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户籍证明被更改。户籍证明原始登记的信息为最接近真实,没有合理理由一般不应对原始信息进行更改。但由于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个别户籍管理民警素质不高,对户籍证明的严肃性认识不足,而户籍证明也不仅具有认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功能,在入学、入伍、就业等情形下都需要有户籍证明。因此,为了躲避计划生育,为了能够外出务工、入学、入伍等原因,都有可能对户籍证明进行更改。

户籍证明被篡改。上述户籍证明被更改的情况下,更改者是为了其他原因如外出务工、上学、入伍等原因,其行为虽属不当,但性质尚不严重。但有时候,相关人员却是出于逃避罪责的非法目的而有意篡改户籍证明,并伪造相关证据,其性质就比较恶劣。

登记名与实用名不一致。一般而言,户籍证明中登记的姓名与该人在实际生活中使用的姓名是一致的,根据一个人自报的姓名,就可按图索骥找到其相应的户籍证明。有时即使登记名与实用名不一致,但大多数人都不仅知道自己的实用名,也知道自己的登记名,所以并不会造成混乱。但有时候,由于一些特别的原因,有的人却并不知道自己户籍证明上登记的姓名与其实用名不一致,导致侦查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自报的名字要求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时,当地派出所却称查无此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很复杂的,需要办案人员明察秋毫、认真审查,方能查明真相。

2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制度完善对策

虽然实践中导致年龄出现差错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也并非因此而无所适从。

证据完善

如果在审查核实证据的过程中,坚持一定的原则,并保持足够的耐心和细心,就可以尽最大限度来准确认定刑事责任年龄。

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对于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刚满18周岁的案件,就要提高对刑事责任年龄可能存在错误的警惕。在讯问时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对于犯罪嫌疑人辩称自己未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的,不仅要让其讲出辩解,更要其讲出具体理由,尤其要注意一些与时间有关的细节,以便于与其他证据进行核实印证。如果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简单的以认罪态度不好而拒绝听取,就将失去发现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年龄存在错误的最佳时机。

坚持以户籍证明、身份证为准,并辅以医院出生证明、学校入学证明和学籍档案、常住人口登记表等书证。一般而言,对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本人所持的身份证,应该首先确定其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没有合理理由,不应怀疑其有效性和真实性。但在有证据表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可能存在错误时,有条件的话,应该调取犯罪嫌疑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学校入学证明和学籍档案、常住人口登记表等书证。如果这些书证与户籍证明、身份证都是一致的,就可以印证户籍证明、身份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结合这些书证仍不能排除疑点,则要结合其他证据进一步核实。

找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及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当根据书证仍无法得到确定结论时,还应找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及相关人员如接生人员、其同龄人员、学校老师、同学等进行核实。在核实时尤其要注意与犯罪嫌疑人辩解中与时间有关的细节相互印证,如犯罪嫌疑人的属相、出生时的节气、农时、节日、天气冷热、与同龄人出生的先后、出生前后的重大热点事件等,细节由于其微小性容易被忽略,但一旦被记住并经查证属实,就会因其真实性而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借助骨龄测定。有时候由于种种原因,如出生日期确实不清、犯罪嫌疑人拒不讲明自己身份等,根据上述证据均无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借助骨龄测定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但是在借助骨龄测定时,需要对骨龄测定的证据性质及其局限性有清醒的认识,不可盲目迷信。骨龄测定是一种鉴定结论,是专家医生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骨骼发育状况对其年龄所作出的一个鉴定意见。目前由于技术上的原因,骨龄测定还无法达到精确的确定一个时间点的程度,而只能大致确定一个时间段,前后会有误差,因此,仅仅依据骨龄测定并不能准确确定一个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仍需结合其他证据作综合判断。尤其是当骨龄测定确定的年龄段是在14周岁、16周岁、18周岁左右时,更需慎重。作为鉴定结论,骨龄测定能否最终被采纳作为认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必须经过办案人员审慎的审查判断。

3制度完善

由于户籍证明是公安机关出具的书证,因此办案人员首先是认可户籍证明记载的内容是真实可信的。但根据对实践中导致出现年龄差错的几种原因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大部分差错也正是由于户籍证明有误而引起。无论是人为的更改或篡改,还是无意的把农历生日当作公历生日,都是户籍管理制度上出现了问题才发生的。因此,如果能够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相信由此而导致的年龄差错情况就会大大降低。

加强对新生儿的出生管理。在城市中,人们生孩子时一般都会选择正规医院。但在农村地区,由于计划生育问题、医疗费用问题、思想认识问题等,不少人还会选择在家里请接生婆接生或者到地下诊所去生。这样,对新生儿的出生情况就缺乏有效而准确的证明,在户口登记时就容易出现差错。因此,尤其要加强在农村地区新生儿的出生管理,要求都要到正规医院生孩子,并要求医院对新生儿的出生情况及其家庭情况作详细记录,以备后查。

学籍证明申请书4

重大疾病申请书范文篇1:大病救助申请书

大病救助申请书范文 xxx人民政府民政办:

申请人:xxx,男,壮族,现年55岁,家庭其他成员5人。家

住xx镇xx村民委xx小组14号。

本人 因患有肺部肿瘤,且引起胸腔大量积液,抽干后又反复发

作,先后各在xx医院、xx县中医院、xx县老医院及市医院进行检查

治疗。最终在xx州医院确诊为肺部恶性肿瘤。其中除去报销的农村

医疗合作费外其开支如下:

首先在xx医院医药费共用去玖佰捌拾元整,合币:980元。

其次在xx县中医药医药费共用去壹仟肆佰肆拾捌元肆角,合币: 元。

再次在xx老县医药医药费共用去贰仟叄佰零柒元玖角,合币: 元。

最后在xx州医药费共用去壹万壹千柒佰叁拾伍元整,合币: 11735元。

其间亲属为服侍病人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共用去叁仟陆百

元左右,合币:3600元。

病人医药费用总合币:元。交通护理费用合币:3600元。

两项合币:元。

因本人家庭经济收入非常困难,无力承担本次治病的昂贵的医药

费用。其中大部分的治疗费用都是从五亲六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治疗

的。现无法承担这样的大病医疗费用不得不向医院申请出院回家进行

保守治疗。现本人已经欠下了重重债务。其中还有后期的化疗治疗将

会开支出更加昂贵的医药费用。

因此,本人特向xx宝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望

贵单位给予本人大病的救助为谢!本人及全家老小对贵单位的帮助将

感激不尽! 此敬敬礼 !

申请人:xxx 2011年8月30日1

篇2: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范文汇总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范文汇总

[导读]:下面是几篇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范文的整理,希望能帮到大家。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其实就是申请书的一种,因为主题和申请目的不同而不同,书写申请书时注意讲清楚患者病况,申请原因以及现阶段家庭情况等即可,此外,要写清楚患者身份、地址等。范文如下:

摘要下面是几篇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范文的整理,希望能帮到大家。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其实就是申请书的一种,因为主题和申请目的不同而不同,书写申请书时注意讲清楚患者病况,申请原因以及现阶段家庭情况等即可,此外,要写清楚患者身份、地址等。范文如下:

第一,患者已身故,申请书如何写?

患者已身故,家庭欠下巨额医疗费用需要申请救助的,这种情况与上面不同的是患者已死亡,不能执行申请的行为,因此申请人要写家庭某成员,不能再写患者姓名。比如下面一则案例:

相关资料:

小刘的公公于2009年3月查出患有胃癌,经治疗无效后逝世。期间治疗费用达十来万。现由于小刘夫妻二人工资不高,而债务压的他们喘不过气来,故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民政处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写大病救助申请书,申请人那里该写谁着实让小刘困惑了,咨询专家后专家给出以下格式:

申请书

xx民政部门:

本人xx,是哪里人,由于公公xx患有胃癌于x年x月x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疗胃癌把家庭全部积累用完,并借了xx元,本人工作工资不高,且债务累累,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你自己的名字(不是公公的) 申请时间:x年x月x日 第二、自己给自己申请,如何写

申请书 梁河县民政部门:

我叫xxx,男,汉族,现年23岁,xx县人,现居住于xx县xxx村。

我自幼患先天性心脏病,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2008年7月份以来,经常咳嗽,痰中带血,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心脏肥大,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病症,几个月以来,先后到xx县医院和xxx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

医生建议,中药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但估计要用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前期已用去检查治疗费7万多元,已是负债累累,为了帮我治病,年迈的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节衣缩食,然而攒下的钱与昂贵的医药费相比同样是杯水车薪。

鉴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凑齐医药费进行手术以延续生命,特恳请民政局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

申请时间:x年x月x日

第三、特殊情况还可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律师可代写申请书

对于一些情况比较特殊而自己确实无力写好申请书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律师可以帮忙写这份申请书。只要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你的案件,那么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对于那些极为贫困的家庭,大病救助无疑是雪中送炭,但却有很多人不会写大病救助申请书,本文整理一些案例范文供大家参考。

篇3:重大疾病困难申请书

重大疾病困难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市——街——社区居民——,借住父母家。我父亲由于脊椎折断、并患有糖尿病,退休的薪金还不够吃药药费的开销,糖尿病已到严重时期,不能进食,四肢浮肿,随时都有危险。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加之年岁以高不能操劳。同时家庭收入仅靠老父亲的微薄退休金来维持全家生活。 现在生活举步维艰。我本人由于长期失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一直靠政府的低保补助维持生活,我的妻子也没有工作,只能在照顾父母的空余时间打打零工贴补家用。今年春节我又添了一个女儿,但遗憾的是没有母乳吃,只能靠昂贵的奶粉供养,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都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希望政府伸出援助友爱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恳请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深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期待着您的佳音。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重大疾病困难申请书二: xx民政部门:

本人xx,是哪里人,由于公公xx患有胃癌于x年x月x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疗胃癌把家庭全部积累用完,并借了xx元,本人工作工资不高,且债务累累,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市——街——社区居民——,借住父母家。我父亲由于脊椎折断、并患有糖尿病,退休的薪金还不够吃药药费的开销,糖尿病已到严重时期,不能进食,四肢浮肿,随时都有危险。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加之年岁以高不能操劳。同时家庭收入仅靠老父亲的微薄退休金来维持全家生活。 现在生活举步维艰。我本人由于长期失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一直靠政府的低保补助维持生活,我的妻子也没有工作,只能在照顾父母的空余时间打打零工贴补家用。今年春节我又添了一个女儿,但遗憾的是没有母乳吃,只能靠昂贵的奶粉供养,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都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希望政府伸出援助友爱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恳请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深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期待着您的佳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xx民政部门:

本人xx,是哪里人,由于公公xx患有胃癌于x年x月x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疗胃癌把家庭全部积累用完,并借了xx元,本人工作工资不高,且债务累累,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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