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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交流轮岗具体实施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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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交流管理,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推进全县教育优质平衡发展,依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观点》(太政(202X)67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观点》(X政秘(202X)1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原则

(一)编制掌握原则。教师交流应在编制限额内进行。超编学校不得交流进教师,学科教师多余的学校不得交流进同学科教师超编学校教师应向空编学校流淌。

(二)推进平衡原则。平衡在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构造、年龄构造、职称构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造和性别构造等,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推进学校优质平衡发展。

(三)统筹聘用原则。职称岗位由流入学校统筹聘用,凡申请交流的教师,由乡镇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或城区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在职称岗位聘用时,流入学校依据职称岗位余缺情况,统筹聘用,有岗可按现聘岗位聘用,无岗降岗聘用。

(四)以人为本原则。关怀爱怀一线教师,优先解决优秀教师夫妻两地分居、照顾家庭困难等情形。

(五)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流步骤公开,交流结果公示。规范操作,严格纪律,增强监督。具备下列行为的不予交流:

1.近三年来有擅自离岗现象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受到纪律处分未废除处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察、师德师风考察有不达标的;

4.在教师交流过程中弄虚作假、供应虚假证明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其他不宜交流情形。

二、交流管理

(一)乡镇到城区学校交流

1.城区学校范围本方案所指城区学校包括县直城区学校(含三中东校区)、北城中心学校、南城中心学校、新城中心学校和局直属学校(下同)。

2.交流计划今年拟交流进城教师40人。3.申请交流教师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与申请交流的学段、学科相适应的学历、教师资格;

(2)在我县乡镇学校工作6年以上,且在现任教乡镇中心学校持续工作3年以上;

(3)近3年来年度考察均在“达标”等次以上。4.交流步骤

(1)申报。县教育局公布教师交流方案,教师向所在中心学校提交交流申请,填写《xX县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1)和《XX县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量化评分表》(附件2)。中心学校对申请教师进行综合考察,量化打分,确定推举拟交流城区教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各中心学校推举人数掌握在教职工总数的3%以内。

(2)量化评分。教育局对具备交流条件的教师进行量化评分,确定量化得分。

(3)面试。面试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无生上课,主要内容以所报学段、学科现行教材为依据。面试教师备课时间、上课时间各15分钟。面试成就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50分,设定最低分数为30分,达不到30分的取消交流资格。

(4)确定人选。量化和面试得分之和为总分。依据总分多少,对申请教师按学段、学科进行排名,确定拟交流教师,并依排名顺序择校。如总分相同,则依据量化评分条件的第(1)到第(8)条依序进行分数比对,按高分优先的原则进行。

(5)公示。拟交流教师名单在XX教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调动交流相关手续。

(二)城区到乡镇学校交流

主动鼓舞城区学校教师向乡镇学校流淌(旧县镇、大新镇、赵集乡除外)。城区学校教师到乡镇学校交流,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到乡镇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3),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观点后报教育局。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办理手续。交流教师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贴,优先安排教师周转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晋级。鼓舞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城区各校以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园)、县直学校为单位每年向教育局推举支教教师,教育局依据乡镇学校需求,统一研究安排,支教期限一般为2个学年度。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或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均须在同一学校(乡镇)工作满3年。由拟交流教师本人写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4),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观点后报教育局。交流总量掌握在本学校教师总数的4%左右。旧县、大新、赵集三所中心学校今年不流入教师。

(四)中心学校内部教师交流

中心学校要增强区域内教师交流力度,交流要有组织、有方案,确保公开公正,在理有序,平稳进行。今年交流教师比例应到达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以上,其中骨干教师应到达应交流教师的20%以上。

(五)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

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原则上在同种类、同级别学校之间进行。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4),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观点后报教育局,由教育、人社、编办等部门依据学校编制、职称岗位、学科需求等实际情况联合会商,并经流入学校组织试讲达标后,办理交流手续。

(六)教师申请县外交流

(调出)申请交流县外工作的教师必需按签定的聘用合同完成服务期内工作任务,对服务期未满的教师,学校不得签署同意交流观点。教育局将县外交流教师工作纳入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评估,并对违规签署观点的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各校要统筹安排,分批分学年度安排县外交流教师,确保学校内部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七)公开引进县外教师

引进县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坚持编制缺额进人原则、学校层次、类型、区位对等引进原则、平衡配置原则、优秀人才优先原则。申请引进教师须身体健康,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专科及其以上,因违反师德师风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不予引进。教育局、人社局发布引进公告后,凡符合引进条件、有意向到我县工作的教师带身份证、结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证(表)、近两年年度考察表(卡)等证件到教育局报名,按步骤办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中心学校、局属学校、县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交流工作,准时制定本学校教师交流方案,明确教师交流计划,公开交流数量、交流步骤和交流办法,主动稳妥地做好教师交流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二)教师交流工作事关XX县教育事业发展,事关宽敞教师的切身利益,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教师交流政策,本着自愿申请、主动参加、严格把关、组织统筹安排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教师交流服务工作。

(三)申请交流教师必需实事求是地供应相应的原始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予交流;已经交流的,取消交流资格。凡接到交流通知人员,必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到交流学校报到,不得借交流之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推举名单、申请表、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公示情况以中心学校为单位,于X月9日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城区到乡镇学校交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交流、乡镇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教师申请县外交流(调出)申请表于8月16日之前报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再受理。中心学校内部教师交流名单于X月20日之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xx〕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合理配置优质教师资源,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教师配备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义务教育。

二、交流对象

(一)交流对象的范围

列入交流范围的是除校级领导之外的专任教师(含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是指按照教师职称核定工资,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骨干教师是指获得区级及以上专业称号的专任教师。具体条件为:

1、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为交流对象。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区教育文体局批准,可以暂不列入交流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

(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

(3)患有严重疾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4)夫妻一方在交流期间的另一方。

(二)交流对象的确定

1、学校按不少于局下达的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应交流数(详见附件2)派出和接收教师。学校派出和接收的交流教师原则上数量和学科要对等,领衔学校和部分教师富余的学校可适当增加交流教师数量。

2、交流对象确定的基本原则:

(1)原则上以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为序,时间长的先交流;如任教时间相同,则再以年龄为序,距退休时间较短的先交流。

(2)各校要在教师学科分布、中层干部、学科负责人等

方面统筹安排,制定分批交流计划,以最大限度保证符合条件的教师获得交流锻炼的机会。派出学校应根据学科分类整理专任教师情况,并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按照进本校工作时间从长到短(同等时间再按照年龄从大到小)逐个排序(样表见附件3)。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优先安排交流:城区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称号或省教学名师等荣誉,无两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40周岁以下、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无2011年以来由区教育文体局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的;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3、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交流对象。

(1)个人申报。教师自主申报,提出交流意向申请。

(2)学校推荐。当个人申报数量小于应交流数量时,由学校根据基本原则,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本轮交流教师推荐意见。

(3)统筹协调。列入本轮应交流名单的教师,如遇家庭等特殊情况,可通过个人自行协商或学校协调,由本学科其他教师先交流,本人顺延至下一轮;教师没有特殊困难,应服从安排参加交流。片区内交流的,由学校间根据学科分布等情况统筹确定;跨联盟交流的,经所在学校、接收学校同意,报区教育文体局审核后确定。

三、交流方式

(一)区内行政调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由区教育文体局根据区域教育发展和学校教学实际需要,实施统一调配管理。

(二)城乡校际联盟合作交流(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将全区公办中小学按就近区域划分为7个城乡校际合作交流联盟(详见附件1),每个联盟设一所召集学校,负责组织协调本联盟内各校教师交流工作。

(三)郑陆片区学校既可参加城乡校际联盟合作学校交流,也可参加郑陆片区学校校际交流。

(四)跨联盟校际交流(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除联盟内交流以外的校际交流,包括区内外学校间的交流,由个人、学校自主申报,区教育文体局协调安排。鼓励城区学校的骨干教师、管理人员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到城区学校、优质学校挂职锻炼,鼓励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交流、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教师交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教师向低学段学校交流,以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四、交流时间

联盟内结对交流和跨联盟校际交流,时间原则上为两年一个周期,交流期满后根据个人申请和学校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流时间,但交流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周期(四年)。

五、交流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1、交流对象确定后,一律不得擅自更改,以确保交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对于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教师,交流期间,管理和考核以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配合。年度考核时,交流教师列入派出学校指标,派出学校应合理分配优秀等次和合格(嘉奖)名额,由接收学校提出等次建议,两校会商后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接收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纳入接收学校考核测算,由派出学校统一发放,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须做好工作月份计算等的衔接工作。

3、坚持考核管理与教师聘任相结合,把考核的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挂钩,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教师,在上述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在交流中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给予待岗处理,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4、交流结束,教师填写考核鉴定表(附件5),报局人事科存入个人档案。

六、工作职责

(一)学校

1、妥善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接收学校要将交流进校的教师与本校教师一同管理和考核,定期总结,及时研究解决交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交流教师的师德、出勤、业务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完善教师交流档案管理机制,交流期满时作出综合鉴定。

(二)交流教师

1、自觉维护派出学校的形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服从接收学校的安排。

2、认真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上好1-2节研讨课。

3、骨干教师要发挥引领作用,把好的教风、教法带到接收学校,协助完善教师培训、教学研究等工作,指导接收学校教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每学期至少上1次示范课、作1次专题讲座,听课评课不少于20节,在学期内开展交流学校间同课异构教学研究活动。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轮岗交流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轮岗交流任务。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师轮岗交流的重要作用,动员教师自觉参加轮岗交流活动。各校以人为本,耐心细致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学校的工作和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同时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考核,严格规范落实。区教育文体局将根据上级有关教师交流工作的要求和学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方案,逐步规范,确保交流工作取得实效。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严格操作程序。各校落实轮岗交流工作的情况将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对违规学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时间安排

1、 6月中下旬,各校组织发动,宣传有关政策。

2、 7月5日前,各校将申请交流的教师名单和相关信息报送局人事科。申请区内外行政调配的,仍暂按原区内流动办法执行。在前一年年底前报送材料。

3、 7月20日前,由召集学校召集,会同联盟内的其他学校商量确定本轮交流教师名单;各校将《天宁区20xx—2019学年交流教师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1份报局人事科。

4、 7月31日前,学校做好交接工作,交流教师参加接收学校的活动。

九、相关政策

1、 40周岁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具备2011年起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xx〕9号))

2、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荐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xx〕1号、常政发〔20xx〕51号))

3、县域内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辖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时,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建立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等优秀教师与乡村学校共建制度。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2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中共河南省委编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教职工管理的意见》(豫编办〔20xx〕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选聘部分教师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轮岗,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二、交流对象

虞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一线教师。

三、学科及人数

本次交流教师150名,其中:

(一)小学(100人):语文30人、数学35人、英语18人、信息技术2人、体育5人、音乐5人、美术5人;

(二)初中(50人):语文10人、数学10人、英语6人、物理3人、化学1人、生物3人、历史3人、地理3人、道法1人、信息技术2人、体育5人、音乐1人、美术2人。

四、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三)45周岁及以下(以档案年龄为准);

(四)申请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申请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申请高学段的岗位;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申请岗位工作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特岗教师服务期限未满3年的人员;

2.小学定向全科教师服务未满6年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近三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6.存在其他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五、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

由各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请表,并进行资格初审。各乡镇要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被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当事人交流资格外,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复审及面试

8月15日下午6点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本乡镇教师申请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标准证件照2张统一报送至县教体局干部人事股,由干部人事股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试讲70分、答辩30分。备课时间15分钟,面试时间共10分钟(试讲时间8分钟,答辩时间2分钟)。试讲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学科专业素养、教育教学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等,试讲不使用多媒体,不带教具,可带试讲提纲进入面试室。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每组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三)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交流轮岗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最终确定人员在各乡镇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交流轮岗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参与学校学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统一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工作单位。另外,交流轮岗教师需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原则上退回原工作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交流。

(四)人员补充

各乡镇对符合条件报名的教师,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对因教师交流轮岗空缺的岗位,原则上由20xx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小学定向全科教师及城区轮岗支教教师进行补充。

未尽事宜由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编办、人社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鲁教师发〔20XX〕1号),山东省教育厅、编办、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XX〕2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鲁发﹝20XX﹞44号)以及《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县管校聘改革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滕教体发﹝20XX﹞2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结合我校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实施范围和条件

(一)教师竞聘上岗人员范围:蒋庄矿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蒋庄矿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我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20%。

农村教师已经在城区学校交流2年以上的(含2年)原则上不能再交流到城区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要求继续交流到城区工作的,不再享受农村岗位津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可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小孩一周岁以内)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并经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后,暂不交流。

三、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支教申请

在学校竞岗之前,个人提出外出支教申请。

(1)申请人数超过指标人数,学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外出支教人员。

(2)申请人数未超过指标人数,在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申请教师优先确定为支教人员;如果外出支教申请的学科过于集中,则依据得分选拔支教人员。

(3)确定的支教人员,不再参与后续的竞岗工作,学校优先向接收单位推荐。

(二)岗位设置

学校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学校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政办字[20XX]56号)文件精神,依据学校实际设置岗位并公示。

(三)个人申请

未直聘人员,必须填报教师竞聘上岗申请表。一线教师岗位原则上应与本学年度任教学科相符。特殊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若某学科竞聘出现空岗,如无该学科合格人员,相近学历专业教师可申报。竞岗者依照竞岗顺序依次竞聘,每次只能竞聘一个岗位。

(四)开展竞聘

竞岗顺序为:一是直聘岗位,二是校内教学岗位竞聘,三是支教交流岗位竞聘,四是跨镇交流岗位竞聘,五是校内工勤岗位安排。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因产假或重大疾病(有完备的医院诊断证明、请假手续,已在教体局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可直接安排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和教体局同意并公示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因此而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进行调整。新分配教师直接聘用;二实小新校来支教的教师直接聘用。

2.校内竞聘

根据竞岗申请、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和任教学科确定。支教回来的教师参加竞聘,原则上和支教前所带学段、学科一致。特殊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

如果出现空岗,第一轮竞聘落选人员可以写出申请继续参加竞聘。

竞聘计分办法:按照本学年度教学实绩及师德考核结果记分。

教学实绩:A:3分;B:2分;C:1分;D:不计分

师德考核:优秀:1分;合格:分

依据量化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如分数相同,支教回来的教师优先;再相同,依据本学年度考核分数高低确定上岗人员。

情况说明:

教学岗位设置不为整数的岗位处理办法。在某学科岗位不为整数,出现有一位教师工作量不满的现象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兼职职员、教辅任务。上一年度从事此项工作的教师优先。如果有教师出现特殊情况不能代课时,首先安排该兼职职教师代课。

依据本学年代课情况,原则上中学教师竞聘中学岗位,小学教师竞聘小学岗位,如果出现空岗,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请跨学段竞聘,曾经在该学段任教的优先。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跨学段工作申请回原学段竞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支教交流竞聘

未能成功进行校内竞聘人员根据支教学校空岗情况依据量化分数高低按顺序选择交流学校。

4.跨镇(校)竞聘

跨镇(校)竞聘按市教育和体育局有关精神执行。

5.校内工勤安排

工勤岗位安排原则:原教辅工勤人员,根据个人申请原则上安排到原岗位。如果前勤教师有特殊情况,工勤岗位教师应服从代课安排。

(五)签订合同

所有竞聘上岗工作于9月1日前完成。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竞聘结果作为岗位分级竞聘的重要依据。

四、几点要求

1.按照鲁政办发[20XX]56号及枣庄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课时量的指导意见(试行)》(枣教字〔20XX〕30号)文件精神,严格设置班级数,执行教师最低课时量标准,并将完成最低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教师岗位目标任务,写入聘用合同,对达不到规定课时量的,聘期考核不合格,在下一学年度进行转岗或低聘。按照文件规定,教师兼职管理岗位的(如科室职员、功能室管理员、临近5年退休的老教师新老结对指导年青教师等)课时量达到规定的三分之二,视为满工作量,可以参加职评及分级聘任。

2.竞岗成功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课时、年级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除了正常的上课外,早读、午自习、课后服务等纳入工作范畴。不服从安排的,按弃岗处理。

3.学校将竞岗轮岗交流情况在公示栏中公示并上报市教育局,同时与支教单位对接。拒不参与支教轮岗的人员依据市局要求,按待岗处理,学校不予考核。

4.交流轮岗教师的交流期限,根据交流轮岗教师本人申请及学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最短不低于一年,在本轮交流期内不得申请再次与其他单位交流。

5.参加交流轮岗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交流经历。期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中有一次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参与有偿补课、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以及其他有违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交流经历不予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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