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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实用班主任工作规定(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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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一篇】

[关 键 词] 班主任;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性报酬

[作者简介] 文新华,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系,教授;鲁莉,上海交通大学教学研究室,讲师

一、问题提出

多年来,中小学教师大多不愿从事班主任工作。教育部于2009年8月颁布了《中小学班主任规定》(教基一[2009]12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高度强调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强调要改善班主任的待遇,另一方面规定将是否从事过班主任工作及其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这有利于鼓励中小学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也有利于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

但是,有关新政策尚未能够广泛地、有效地激发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是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实质上是学科教学岗位职务制度。新政策虽然将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教师职务晋升的依据,但仍然排除了班主任是教师职务的一种专业性岗位。因此,对教师而言,班主任工作成为被动的接受,一旦晋升为高级教师职务,就不再愿意从事班主任工作。二是新政策虽然规定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要求教师“在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却仍然将班主任工作的报酬限定为津贴。显然,这与该政策强调班主任是重要岗位的规定相冲突,而且通过报酬制度彻底否定了班主任是教师职务的一种专业性岗位。因此,对教师而言,班主任仍旧是责任重、风险大、报酬低的工作。

要广泛地、有效地激发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不仅需要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觉悟,而且需要从根本上解决教师不愿当班主任的上述两个原因,必须确认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一种专业性岗位,必须制定并实行班主任作为主业的专业岗位工资性报酬制度。

二、班主任是教师职务中的一种专业性岗位

随着教师职业资质标准的日益专业化,教师职业具有专业性,教师职务成为一种专业技术职务。在中小学,教师职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分为教学岗位和学生工作岗位两类,班主任属于学生工作岗位。那么,教师职务就不能仅仅适用于教学岗位,而是同时应适用于学生工作岗位即班主任。换言之,如果教师职务不适用于班主任,那就意味着班主任不是专业性岗位,班主任专业化也就无从谈起。

(一)班主任岗位的专业性不仅具有一般教师劳动专业性的共性,而且具有一般教师劳动专业性的特殊性

首先,班主任岗位的专业性源于对班主任工作职责的专业性规定。《规定》从以下5个方面明确了班主任岗位的工作职责:其一,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其二,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其三,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其四,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其五,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可以看出,班主任的上述工作职责与任课教师的教学职责之间存在十分明显的专业区别,是不可相互替代的专业分工。因此,将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的专业性作为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职责从而获得教学岗位职务晋升的依据,这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在理论上也是不正确的。

其次,班主任岗位的专业性体现在班主任任职资格的专业性标准。班主任作为教师职务的岗位之一,其任职资格不仅体现了教师资格的一般性专业标准,而且根据职责体现了特定的专业性标准。《规定》对班主任岗位任职资格提出了以下高度概括的特定专业性标准:其一,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其二,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对上述标准进行解析,可以演绎为以下要素:一是班主任的专业道德素养,主要包括: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善于克制自己的消极情绪,具有积极乐观的工作态度和精神状态;二是班主任的专业知识素养,主要包括:德育及德育心理学知识、品德及人格心理学知识、班级及班集体建设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与组织行为学知识、中小学生生理与健康知识、安全与应急处置常识等;三是班主任的专业技能素养,主要包括为了组织中小学生的各种活动而需要具备:一定的生活技能、体育运动技能、文艺技能等;四是班主任的专业能力素养,主要包括:观察和发现学生内在变化的能力,沟通能力,转化后进生、指导学生交往的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将班级建设成为班集体的能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能力,网络信息技术处理能力,班级活动的创意能力等。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的初步结论是:班主任任职资格的上述专业性标准与任课教师的教学岗位专业性标准也存在十分明显的专业区别。一个教师要达到班主任任职资格的专业性标准,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需要持续不断的学习。

(二)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应设立班主任岗位的职务系列

在各种职业领域对相应工种或岗位分别设置专业技术职务,根本的依据取决于该工种或岗位的专业化程度。例如,同样是机械制造业技术工人,钳工、车工等技术工种或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曾经细分为1-8级钳工或车工,就是因为不同工种或岗位形成了高度的专业化,这样既通过制度形式肯定工种或岗位的专业化,也是鼓励工人努力钻研技术。

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对学科教学岗位(类似于工种)和班主任岗位分别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其根本依据仍然是它们的专业化程度。既然如上论证的那样,班主任作为教师职业的一种岗位(或工种),已经达到了较高的专业化程度,那么就应当通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制度形式肯定它的专业化。事实上,在2006年教育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中,就肯定了“班主任岗位是具有较高素质和人格要求的重要专业性岗位”,应以此为前提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设立班主任岗位的职务系列。

如果能够这样的话,那么还需要明确以下操作性问题:其一,班主任岗位与教学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之间是平行关系,不存在孰高孰低的区分;其二,上述两种专业技术职务在职级上保持一致,即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三,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只能在上述两种专业技术职务中自主选择一种申请职务晋升;其四,获得任何一种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都以相应岗位工作为主业,这样就可以确保《规定》所要求的“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得到落实。其五,研制班主任岗位职务晋升评价考核标准,促进班主任专业化建设。应当说,这是不难解决的。

三、班主任工作应获得作为主业的工资性报酬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劳动报酬政策,劳动报酬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津贴不是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从事主业劳动应得到的基本工资,而是工资的补充形式。

(一)现行的班主任津贴政策否定了班主任工作的主业地位

应当肯定,《规定》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这与以往政策相比是积极的。此前,在全国许多地方农村学校,班主任津贴很低,仅仅相当于每月平均工资性报酬总额的1/10或略高一些。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后,因为绩效工资约占教师人均工资性报酬总额的30%,所以班主任津贴有可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然而,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规定,与“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的规定之间,仍然存在以下明显悖论:其一,班主任津贴不是教师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在法定劳动时间从事班主任工作应得到的基本工资。如果班主任津贴的报酬规定是合理的,那么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的要求就是不合理的;相反,如果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的要求是合理的,那么将班主任工作的报酬规定为津贴就是不合理的。其二,绩效工资也不是基本工资。如果说,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就应当获得基本工资,那么当教师实际上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后,却只能获得绩效工资的一部分,这恰好推翻了班主任工作是主业的规定。其三,班主任津贴的政策强化了教学岗位的主业地位。如果说教师因为承担教学岗位的工作而已经获得了基本工资,在此前提下从事班主任工作就不应当再获得另一份基本工资,而只能获得班主任津贴,那么也就不能使班主任工作是主业的规定得以成立,相反却证明教学岗位与班主任岗位是不平等的,其重要性超越了班主任岗位。其四,绩效工资是对工作绩效的奖励,不是对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的肯定。对于以教学岗位为主业的教师来说,教学工作是否有绩效,不影响他们获得教学岗位劳动的基本工资,只有当他们的教学工作有不同水平的绩效时,他们才能获得不同额度的绩效工资。然而,原则上说,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却只能根据其绩效才能获得一部分绩效工资,如果没有绩效,班主任是不应当获得绩效工资的。这易导致教学岗位与班主任岗位之间的不平等。

(二)应坚持班主任工作的主业地位,实行班主任工作工资性报酬制度

《规定》规定了班主任工作的主业地位,是十分正确的。需要进一步大胆而深化改革的是实行班主任工作工资性报酬制度。主要的政策建议如下:在上述设置班主任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基础上,以与教学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平等和报酬基本均衡为原则,对班主任工作实行工资性报酬制度。即,承担班主任岗位工作职责的教师,获得班主任工作基本工资;班主任工作有绩效的,根据绩效水平,获得不同额度的班主任工作绩效工资;同时还承担少量或部分教学工作的,则再获得教学工作课时津贴和根据绩效水平获得不同额度的绩效工资。

在根据上述建议制定政策时,需要回答并解决以下问题:

其一,班主任工作的时间如何安排以及计量?在中小学,按照课程计划实施的周教学课时量占用了学生在校时间的大部分。因此,班主任工作主要利用早晨上课前、中午和下午的课余时间进行班级工作及研究;适度利用晚上或双修日进行家访,利用节假日或寒暑假组织班级活动;晚间辅导寄宿的学生等,同时保障班主任教师的法定休息权。

其二,如何与不担任班主任的教学岗位教师之间实现工作量和报酬的相对平衡,以及促进教学岗位教师切实履行德育职责?一是根据与班主任岗位工作量相对平衡的原则确定教学岗位教师的基本课时量和基本工资;二是根据超额课时量获得课时津贴;三是根据德育职责履行情况和教学工作绩效,获得不同额度的绩效工资。

此外,应当说,实行班主任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和实行班主任作为主业的专业岗位工资性报酬制度,是有利于偏远、规模较小的农村小学教师的。根据现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政策,晋升制度没有把班主任工作当作一项专业性工作。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即便时限长,专业素质高,如果没有教学岗位成果,其专业技术职务也无缘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缺乏对班主任工作的足够尊重和专业认定。全国各地在教师职称评定中,不承认送审的班主任工作论文的专业性。这样的评聘制度很容易挫伤大批有专业追求的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尤其那些农村小学教师很难晋升为偏向教学岗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班主任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对教学条件和教学环境的依赖性较小,有利于地处偏远、规模较小的农村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二篇】

关键词:中小学;班主任;发展趋势

我国中小学班主任的工作在近年来已经受到了一定的关注,同时也得到了一定的加强,班主任的工作对学生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班主任的一举一动也将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但在班主任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版主的专业知识等方面也有待加强。只有将班主任的工作进一步的提升,才能更好的促进学生发展,给他们创造出良好的未来。

一、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现状

(一)班主任工作的成绩

近年来,班主任的工作地位得到了一定的提升,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素质教育的推行,我国的教育部门也开始对班主任的工作加以重视,并在相关文件中对班主任的地位要求有所加强。要想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需要强化班主任工作,业务水平高,又有着极强的责任心的教师,才能做好班主任工作。在中小学的教育中,班主任是最重要的岗位,而从事班主任工作也是一名教师的重要职责。此外,在我国相关文件中对班主任的工作量以及班主任津贴等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将过去的“班主任副业”观念进行了彻底的转换。

班主任在中小学教育中所产生的作用是无可比拟的。在社会如此发达的现代社会,班主任的专业化已经成为了重要的发展趋势。班主任工作并非谁都能当,需要有较高的人格和素质,同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等。种种现象说明了班主任工作正在向专业化发展。

近年来,班主任的专业成长得到了一定的重视,教育部对我国的中小学班主任还提出了相应的培训技术,使得班主任培训在全国范围内逐渐的展开,这中方式使中小学的教师不断的强化专业发展的意识,受到了众人的欢迎。

(二)班主任工作存在的问题

1.班主任工作责任范围大

作为中小学的班主任是十分辛苦的,他们普遍承受着重大的工作压力,既要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又要在学生与家长之间进行沟通。总之,学校中的一切有关学生的事物都需要班主任进行处理。班主任的工作没有边界,对学生、学校和家长都有着无限的责任,这是造成班主任工作压力大、负担重的一项主要原因。人们对班主任的要求越来越高,班主任所受责任过多,身心疲惫,这些严重的影响了班主任的工作状态,同时也无法将班级工作有效的展开。

2.班主任发展无阶梯

班主任工作与其他教师工作相比较而言,班主任是无层级岗位。其他的学科教师发展,只要通过不懈的努力,再加上能力的提升,当到达年限时就一定能够获得相应的职称。而对班主任来说,他们之间只有工作年限上的差别,并无职称上的差异,这使得班主任的工作很容易丧失积极性,工作中缺少推动力。

3.不会做班主任

在现在的中小学教育中,一部分的教师虽然有着一定的教学能力,但对当班主任却有着差距,他们不会管理班级、不会组织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虽然付出了辛苦,但却没能达到良好的效果,使学生和领导都不能满意。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就是教师不会做班主任工作,不懂得如何才能当好班主任。尤其是在现代学生指导愈加的专业化,缺少专业知识的教师更加难以胜任。

4.专业知识不强

班主任工作复杂多样,涉及到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多方面,这就要求班主任需要有丰富的经验以及广博的知识,能够与学生的成长共同发展,并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给予帮助。一部分的班主任对自己的工作常常是只重视经验,而忽略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陈旧,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此外,由于教师的专业能力欠缺,导致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无法及时的采取有效方式进行解决,造成了一定的麻烦。

二、班主任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

通过对班主任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可以看出,今后的班主任工作需要进一步的在理论与实践中进行完善。本世纪初,首都师范大学某教授首次提出了班主任专业化的理念,并在提出这个理念之后得以实行。这次班主任专业化理念的提出,使得我国的班主任工作迈向了新的领域,并不断的发展起来。在此之后,我国又陆续的推出了关于班主任专业化的一些文件规范,将班主任队伍的建设放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上。班主任在中小学的教育中是重要的职位,因此,班主任一定要有极强的责任心,教师应将版主工作作为主业。而09年颁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则是正式的宣告了班主任的教育岗位及专业。

根据班主任工作的现状来看,我国的班主任工作需要“专业化”的影响,这也说明了未来的班主任工作向“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怎样使班主任工作能够实现专业化,是耐人寻味的一个问题。在对专业化发展进行思考的过程中,需要从两方面综合考虑,一是需要对班主任专业化的理论研究不断的加大,例如:内涵、实现的途径等。这不仅是理论工作者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广大的中小学教师的重要任务。只有从思想上充分的了解到班主任专业化的概念,才能进一步的发展。二是中小学的班主任在工作中,需要不断的加强自身学习和反思,在实践中加以创新,不断的实现自我超越。

此外,我国教育的相关部门也需要建立起相关的制度和措施,为我国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专业化提供坚实的保障,以此来促进班主任的专业意识养成,使他们能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超越自我,并有所感悟。只有教师、学校以及国家的共同努力,才能使原本困难的工作得以解决,促使班主任专业化逐渐的成为现实。

班主任专业化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一个不断升华的过程,这也给班主任教师提出了一定的难题。在当代社会中,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不断变化的,只有班主任不断的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调整和创新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名维。浅谈农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之现状[J].新课程学习(下),2014,10(05):14―17

[2]董志伟。姹紫嫣红竞芬芳――河北省中小学班主任基本素质大赛省级决赛侧记[J].河北教育(综合版),2010,08(Z1):10―11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三篇】

一、对惩戒的缺失

有教师在网上这么自嘲:“碍于各方面的压力,我把自己的‘教育惩戒权’丢了很久了,都已经习惯于做一名只表扬不批评学生的老师了。”上述教师的自嘲并非空穴来风,也许从来没有哪个年代的教师像现在这般处境尴尬――动辄得咎。

中国基础教育在“纠偏体罚”的风潮里一窝蜂地走向了“激励教育、赏识教育”的极端,仿佛谁提“教育惩戒权”就是蓄意谋害。教育真的不需要惩罚吗?按照有关标准,现在的老师只能对违纪学生进行说服教育,如若学生屡教不改,软硬不吃,老师是拿他没办法的。如果要惩罚学生,不管怎么做,都有可能惹上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嫌,要么就是歧视学生。即使这个学生在学校天天上课睡觉,把学校当成旅馆来去自由,或是打架斗殴引起很大负面影响。曾有权威教育人士这样说过:“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我很是纳闷:学生教不好是老师之过,那么社会上那么多违法犯罪分子在危害社会,又是谁之过呢?现在的媒体对学校和教育事件的舆论倾向,暗含着社会对学校的评议机制,有时很不利于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因为过多的责备,已经使教师不敢“乱说乱动”,因为稍稍弄不好就要坐在被告席上,或者家长狮子口大开,向学校索赔,迫于社会的压力,学校有时也只好违心地处罚教师。这样就造成有的老师怕惹麻烦,怕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取不作为的消极态度,对学生放任不管,当老师的都知道,对那些特别差的学生,老师如果没有强而有力的惩戒手段,不能有效地控制这一小部分“捣蛋者”的行为,那么最终受害的是大部分好学生,更是这些“捣蛋者”制造了一些悲剧,如,山西朔州二中一名23岁的年轻教师倒在16岁学生的刀下;浙江丽水市缙云县盘溪中学,一名31岁的女教师去做家访时被学生掐死……学生捣乱老师无法上课,学生暴力事件不断,最终使这些学校的“捣蛋者”走进了看守所,这难道不是教育的悲哀。

在当今中小学教育界,“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等,成为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而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教育教学中教师们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校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地在向教师们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应该有惩戒。

加上这些年基础教育市场化走向的原因,社会评价机制的偏离,法律界定的模糊不清,企业规则中的“上帝意识”等服务思想和教育理念混为一谈,于是学生的话语权成了真理,批评不得、处罚不得,近年来,中国教育界在反思尊重学生的过程中,又走进了重表扬轻批评的误区,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无批评教育”。结果造成基础教育惩戒权的缺失。使教师在管理学生时无以适从。

二、惩戒的必要性

“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才能,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马卡连科

人类文明史是伴随着人类的教育史发展起来的。大概世上有了教育以后,教育便与惩戒相伴而行,同生共存。教育离不开惩戒,正如教育离不开奖励一样。如果说教育是一张纸,那么,惩戒和奖励就是这张纸的正反两面。惩戒和奖励都是教育者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在《说文》中,对“惩”字的解释是“惩者,以正其心也”。教育的本质就是“正其心”,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正缘于此,甚至有外国学者认为:“没有经历过教育惩戒的人,其生命成长是有缺憾的;经历过适当教育惩戒的人,其人格才能健康和谐发展”。

中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谓“玉不琢,不成器”。一个人的健康成长,尤其是心灵的成长、个性和世界观的形成,与家庭、学校和社会有着割不开的联系。客观地说,一个未成年人,在他的成长道路上不仅需要家长、学校的鼓励和爱护,同时也需要经受一定的挫折。

有人认为,惩戒教育“不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未成年人年幼,世界观没有形成,认知能力差,辨别真假和是非能力不强,难免有缺点和错误,需要教育工作者正面引导,循循善诱,以心换心。而世界观的形成恰恰是在正面引导和反面惩戒中形成的。但是这种教育并不能免其过失以及由此带来的责任,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要求其年龄和身份相匹配的责任意识不能缺失。如,学生毁坏公物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侮辱了他人就应该道歉,考试作弊经教育不改就应该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任意离校出走就应该停课反省,自觉接受处分。这里的惩戒不是侵犯学生的尊严,也不是歧视,更不是要求教师谩骂甚至棍棒体罚学生,而是一种警戒和唤醒,是要求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让学生的个性遵从社会的理性,是对学生成长中人格的扶正祛邪,方向引领。教育需要惩戒,只要家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的惩戒是合理的、惩戒的方式是科学的,在不伤害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适当惩戒对孩子有百利而无一害。这一点,不仅教师要认识到,社会尤其是学生家长更应该认识到。只有在保留了适度惩戒教育环境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才能真正长大成人为将来社会的发展负起责任,才真正能够成为一颗茁壮成长的参天大树。

因此,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不是对立的双方,而是相互促进的整体。任何把二者孤立起来的做法都是片面的,合理

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教育中更有着深刻意义。

三、与惩戒相伴的是规则和爱

众所周知,教育本身就是爱的教育。爱是教育的基础,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只有爱学生,才不会厌弃、藐视学生,才能以慈母之心去关爱、鼓励学生,使他们逐渐战胜自我,树立自信,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作为育人者,我们只有充满爱心,认真履行教育职责,恰当使用教育惩戒权,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才能不将其变质为体罚或变相体罚。

惩戒必须在一定的规则前提下,依据一定的规则进行,惩戒是让学生在共同的社会规则中,为自己的错误、失误负责。和谐社会是靠法律来规定的,音乐的和谐,它的频率,它的调子要符合严格的规则。不符合规则,就是乱弹琴,不符合规则就是不和谐音,不合律。音乐里面要有音律,舞蹈里面要有韵律。人与人生活的社会里面就要有大家共同遵守的纪律、法律、道德规范准则等。我觉得,只要学校或教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处理得合理合法,使他们的身心略微感到点痛苦,不致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都应是合理的。正如教育家卢梭指出,“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该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

四、惩戒与体罚

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王定华副司长在2008年10月27日的例行新闻会上明确的表示:“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我们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批评和表扬同样重要。一味不负责任的表扬会让学生看不到自己的瑕疵……要把合理的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区分开”。

那什么叫“惩戒”呢?――惩戒,顾名思义,包括“惩”和“戒”两层含义,“惩”即处罚,是一种手段,“戒”是警告,劝戒以使其改正错误,是这种行为期望达到的目的。一句话,惩戒意味着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教育惩戒除了也具备这种统一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一种教育方式,虽然是一种特别的教育,但在本质上同期望、激励、表扬等方式一样指向学生的进步。

何谓体罚,我们认为,体罚从狭义上理解就是打学生,而广义的理解是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的行为。

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惩戒和体罚:

1.性质不同

教育惩戒是老师不以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教育惩戒首先应该是教育,其次是处罚,属于批评教育的一种方式,对学生处罚合理合法。体罚是惩戒中最极端的一种,既不能取得预期的教育效果,又严重违背教育人道主义根本原则,因而是违法行为。体罚是给予学生身体的痛苦或疲劳的惩罚或者是剥夺学生应有的权利,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

2.师生地位的不同

惩戒强调师生平等,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主体,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惩戒是给予对社会规则、校规校纪的尊重,惩戒是学生对自己所犯错误应负的责任。而体罚中师生的地位显然是不平等的。

3.程序不同

惩戒要符合相关程序和规范,并做到公开、公正。程序是为了保护个体免受专断或非法的管理行为受侵害而设定的一种保护措施,它要求惩戒程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作出决定的步骤和手段要公平,特别是作出诸如停学、留察、劝退、开除等较为严重的惩戒决定时,要尽一切可能使过程公开、透明,真正做到过程民主、决策科学。一般情况下,体罚的决定往往由教师个人而不是学校在学生发生过失的第一时间仓促做出并实行的,具有极大的冲动性和偶然性。由于体罚缺乏施罚权威和依据,极易造成师生关系紧张、对抗,引起纠纷以致酿成祸端,产生无法预料的后果。

4.结果不同

体罚与惩戒的重要区别在于是否伤害了学生。合理的惩戒是一种教育策略,教师应该有惩戒权,也应该合理利用惩戒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特别要掌握惩戒的“度”,合理的惩戒是教育,不合理的惩戒就是体罚。超越一定的“度”,合理的惩戒也会变成体罚,因为,它伤害了学生,而不是教育了学生。

5.动机和目的不同

体罚是一种带有发泄性的恶意的责罚。其动机和目的都是为了发泄私愤,而不是教育学生。因此它对学生会造成严重的伤害。惩戒,其动机和目的都是为了让学生明白道理,改正错误,让学生明白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言行付出相应的代价。

如果再微观地考察施罚主体,我们还会发现,体罚的效果总会表现为对施罚者或多或少的心理抚慰,即平复教师的心理失衡常常是施罚的直接乃至重要动机。这样,就难免使体罚成为满足个人快意或私欲的途径。从这种角度,体罚很容易演绎成教师冲动情绪的宣泄。

6.惩戒的真谛在于爱的感动,是一种爱学生的情感倾向和善意的教育方式,是适度的责罚。

由于惩戒的特殊性,在实际运用中还要讲究一定的策略:

适时性策略。有些问题,考虑到学生认知水平的局限性,需要给他们留一定的思考余地,就要用冷处理。如与社会闲杂人员结交朋友需要冷处理。像学生旷课、打群架这类简单思维的错误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发生恶果的违纪行为就得热处理。

适度性策略。对学生的惩罚,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性别、性格、身心状况、违纪的原因、错误的性质、违规的行为达到的可惩罚程度。

理解与宽容的策略。对于未成年的学生来说,是非观念还差,自控能力还弱,在学习生活中难免犯错误。尤其对屡教屡犯的学生,教师在心里要理解他们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以及家庭、社会环境的特殊性,在处理时不要斤斤计较。

激励性策略。实施惩罚教育不能认为犯错误的学生一无是处,在错误的行为中也得辩证地寻找他们的闪光点,仍然需要对学生进行激励。

五、找回惩戒的“法门”,明确体罚的概念和外延。

当前社会、家长、学校、教师及学生等对体罚和惩戒的认定很混乱。有人认为,对学生迟到、早退、上课开小差、不参与集体活动等行为,在教师教育无效的前提下,适量地罚学生打扫卫生、罚学生跑步、罚学生抄写单词等,不应属于体罚范畴。也有人认为教师对学生适量罚作业、罚做值日、罚站、罚写检查、罚学生抄写单词等方式就是变相体罚学生。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四篇】

一、对惩戒的缺失

有教师在网上这么自嘲:“碍于各方面的压力,我把自己的‘教育惩戒权’丢了很久了,都已经习惯于做一名只表扬不批评学生的老师了。”上述教师的自嘲并非空穴来风,也许从来没有哪个年代的教师像现在这般处境尴尬――动辄得咎。

中国基础教育在“纠偏体罚”的风潮里一窝蜂地走向了“激励教育、赏识教育”的极端,仿佛谁提“教育惩戒权”就是蓄意谋害。教育真的不需要惩罚吗?按照有关标准,现在的老师只能对违纪学生进行说服教育,如若学生屡教不改,软硬不吃,老师是拿他没办法的。如果要惩罚学生,不管怎么做,都有可能惹上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嫌,要么就是歧视学生。即使这个学生在学校天天上课睡觉,把学校当成旅馆来去自由,或是打架斗殴引起很大负面影响。曾有权威教育人士这样说过:“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我很是纳闷:学生教不好是老师之过,那么社会上那么多违法犯罪分子在危害社会,又是谁之过呢?现在的媒体对学校和教育事件的舆论倾向,暗含着社会对学校的评议机制,有时很不利于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因为过多的责备,已经使教师不敢“乱说乱动”,因为稍稍弄不好就要坐在被告席上,或者家长狮子口大开,向学校索赔,迫于社会的压力,学校有时也只好违心地处罚教师。这样就造成有的老师怕惹麻烦,怕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取不作为的消极态度,对学生放任不管,当老师的都知道,对那些特别差的学生,老师如果没有强而有力的惩戒手段,不能有效地控制这一小部分“捣蛋者”的行为,那么最终受害的是大部分好学生,更是这些“捣蛋者”制造了一些悲剧,如,山西朔州二中一名23岁的年轻教师倒在16岁学生的刀下;浙江丽水市缙云县盘溪中学,一名31岁的女教师去做家访时被学生掐死……学生捣乱老师无法上课,学生暴力事件不断,最终使这些学校的“捣蛋者”走进了看守所,这难道不是教育的悲哀。

在当今中小学教育界,“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等,成为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而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教育教学中教师们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校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地在向教师们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应该有惩戒。

加上这些年基础教育市场化走向的原因,社会评价机制的偏离,法律界定的模糊不清,企业规则中的“上帝意识”等服务思想和教育理念混为一谈,于是学生的话语权成了真理,批评不得、处罚不得,近年来,中国教育界在反思尊重学生的过程中,又走进了重表扬轻批评的误区,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无批评教育”。结果造成基础教育惩戒权的缺失。使教师在管理学生时无以适从。

二、惩戒的必要性

“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才能,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马卡连科

人类文明史是伴随着人类的教育史发展起来的。大概世上有了教育以后,教育便与惩戒相伴而行,同生共存。教育离不开惩戒,正如教育离不开奖励一样。如果说教育是一张纸,那么,惩戒和奖励就是这张纸的正反两面。惩戒和奖励都是教育者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在《说文》中,对“惩”字的解释是“惩者,以正其心也”。教育的本质就是“正其心”,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正缘于此,甚至有外国学者认为:“没有经历过教育惩戒的人,其生命成长是有缺憾的;经历过适当教育惩戒的人,其人格才能健康和谐发展”。

中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谓“玉不琢,不成器”。一个人的健康成长,尤其是心灵的成长、个性和世界观的形成,与家庭、学校和社会有着割不开的联系。客观地说,一个未成年人,在他的成长道路上不仅需要家长、学校的鼓励和爱护,同时也需要经受一定的挫折。

有人认为,惩戒教育“不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未成年人年幼,世界观没有形成,认知能力差,辨别真假和是非能力不强,难免有缺点和错误,需要教育工作者正面引导,循循善诱,以心换心。而世界观的形成恰恰是在正面引导和反面惩戒中形成的。但是这种教育并不能免其过失以及由此带来的责任,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要求其年龄和身份相匹配的责任意识不能缺失。如,学生毁坏公物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侮辱了他人就应该道歉,考试作弊经教育不改就应该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任意离校出走就应该停课反省,自觉接受处分。这里的惩戒不是侵犯学生的尊严,也不是歧视,更不是要求教师谩骂甚至棍棒体罚学生,而是一种警戒和唤醒,是要求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让学生的个性遵从社会的理性,是对学生成长中人格的扶正祛邪,方向引领。教育需要惩戒,只要家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的惩戒是合理的、惩戒的方式是科学的,在不伤害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适当惩戒对孩子有百利而无一害。这一点,不仅教师要认识到,社会尤其是学生家长更应该认识到。只有在保留了适度惩戒教育环境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才能真正长大成人为将来社会的发展负起责任,才真正能够成为一颗茁壮成长的参天大树。

因此,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不是对立的双方,而是相互促进的整体。任何把二者孤立起来的做法都是片面的,合理

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教育中更有着深刻意义。

三、与惩戒相伴的是规则和爱

众所周知,教育本身就是爱的教育。爱是教育的基础,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只有爱学生,才不会厌弃、藐视学生,才能以慈母之心去关爱、鼓励学生,使他们逐渐战胜自我,树立自信,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作为育人者,我们只有充满爱心,认真履行教育职责,恰当使用教育惩戒权,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才能不将其变质为体罚或变相体罚。

惩戒必须在一定的规则前提下,依据一定的规则进行,惩戒是让学生在共同的社会规则中,为自己的错误、失误负责。和谐社会是靠法律来规定的,音乐的和谐,它的频率,它的调子要符合严格的规则。不符合规则,就是乱弹琴,不符合规则就是不和谐音,不合律。音乐里面要有音律,舞蹈里面要有韵律。人与人生活的社会里面就要有大家共同遵守的纪律、法律、道德规范准则等。我觉得,只要学校或教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处理得合理合法,使他们的身心略微感到点痛苦,不致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都应是合理的。正如教育家卢梭指出,“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该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

四、惩戒与体罚

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王定华副司长在2008年10月27日的例行新闻会上明确的表示:“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我们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批评和表扬同样重要。一味不负责任的表扬会让学生看不到自己的瑕疵……要把合理的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区分开”。

那什么叫“惩戒”呢?――惩戒,顾名思义,包括“惩”和“戒”两层含义,“惩”即处罚,是一种手段,“戒”是警告,劝戒以使其改正错误,是这种行为期望达到的目的。一句话,惩戒意味着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教育惩戒除了也具备这种统一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一种教育方式,虽然是一种特别的教育,但在本质上同期望、激励、表扬等方式一样指向学生的进步。

何谓体罚,我们认为,体罚从狭义上理解就是打学生,而广义的理解是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的行为。

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惩戒和体罚:

1.性质不同

教育惩戒是老师不以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教育惩戒首先应该是教育,其次是处罚,属于批评教育的一种方式,对学生处罚合理合法。体罚是惩戒中最极端的一种,既不能取得预期的教育效果,又严重违背教育人道主义根本原则,因而是违法行为。体罚是给予学生身体的痛苦或疲劳的惩罚或者是剥夺学生应有的权利,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

2.师生地位的不同

惩戒强调师生平等,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主体,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惩戒是给予对社会规则、校规校纪的尊重,惩戒是学生对自己所犯错误应负的责任。而体罚中师生的地位显然是不平等的。

3.程序不同

惩戒要符合相关程序和规范,并做到公开、公正。程序是为了保护个体免受专断或非法的管理行为受侵害而设定的一种保护措施,它要求惩戒程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作出决定的步骤和手段要公平,特别是作出诸如停学、留察、劝退、开除等较为严重的惩戒决定时,要尽一切可能使过程公开、透明,真正做到过程民主、决策科学。一般情况下,体罚的决定往往由教师个人而不是学校在学生发生过失的第一时间仓促做出并实行的,具有极大的冲动性和偶然性。由于体罚缺乏施罚权威和依据,极易造成师生关系紧张、对抗,引起纠纷以致酿成祸端,产生无法预料的后果。

4.结果不同

体罚与惩戒的重要区别在于是否伤害了学生。合理的惩戒是一种教育策略,教师应该有惩戒权,也应该合理利用惩戒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特别要掌握惩戒的“度”,合理的惩戒是教育,不合理的惩戒就是体罚。超越一定的“度”,合理的惩戒也会变成体罚,因为,它伤害了学生,而不是教育了学生。

5.动机和目的不同

体罚是一种带有发泄性的恶意的责罚。其动机和目的都是为了发泄私愤,而不是教育学生。因此它对学生会造成严重的伤害。惩戒,其动机和目的都是为了让学生明白道理,改正错误,让学生明白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言行付出相应的代价。

如果再微观地考察施罚主体,我们还会发现,体罚的效果总会表现为对施罚者或多或少的心理抚慰,即平复教师的心理失衡常常是施罚的直接乃至重要动机。这样,就难免使体罚成为满足个人快意或私欲的途径。从这种角度,体罚很容易演绎成教师冲动情绪的宣泄。

6.惩戒的真谛在于爱的感动,是一种爱学生的情感倾向和善意的教育方式,是适度的责罚。

由于惩戒的特殊性,在实际运用中还要讲究一定的策略:

适时性策略。有些问题,考虑到学生认知水平的局限性,需要给他们留一定的思考余地,就要用冷处理。如与社会闲杂人员结交朋友需要冷处理。像学生旷课、打群架这类简单思维的错误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发生恶果的违纪行为就得热处理。

适度性策略。对学生的惩罚,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性别、性格、身心状况、违纪的原因、错误的性质、违规的行为达到的可惩罚程度。

理解与宽容的策略。对于未成年的学生来说,是非观念还差,自控能力还弱,在学习生活中难免犯错误。尤其对屡教屡犯的学生,教师在心里要理解他们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以及家庭、社会环境的特殊性,在处理时不要斤斤计较。

激励性策略。实施惩罚教育不能认为犯错误的学生一无是处,在错误的行为中也得辩证地寻找他们的闪光点,仍然需要对学生进行激励。

五、找回惩戒的“法门”,明确体罚的概念和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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