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会议总结(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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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会议总结1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在贵州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提出的“四个切实”、“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的总要求,按照“基数不变、实事求是、一次搞准、动态进出”的原则,夯实精准识别基础,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识别、不落一人。精准识别是实现贫困户精准脱贫的基础工作和关键环节,要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进一步摸清全镇贫困人口,贯彻落实“精准扶贫贵在精准,精准脱贫不落一人”的指导思想。
(二)村为单位、规模控制。以村为单位进行全面摸查。贫困户实行规模控制,识别出的贫困户及贫困人口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我镇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总量。
(三)直接客观、便捷有效。以直接、客观、便捷,突出致贫主要因素为基本思路。设计合理有效的贫困对象识别标准和识别程序,在不降低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压缩工作成本。
(四)强化宣传、尊重意愿。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全镇农户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按照农户意愿进行摸查核实,主动放弃贫困对象资格的农户原则上不进行调查。
三、督查工作方法
(一)督查核实范围
全镇农户纳入贫困对象识别范围,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重度贫困和明显不符合贫困条件的两类农户以定性分析判断为主,不进行入户识别,直接提交村民代表评议。其它农户进行入户核实,以直观综合评定为主。
(二)督查认定标准
一是采取定性分析识别的两种标准:
1、涉及以下任意一项直接认定为贫困户:
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严重残疾丧能、孩子未成年的农户;
②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户、低保户(明显不符合现行五保、低保条件属于人情关系性质的五保、低保户,要以村为单位进行标注,提交乡镇集体研究报民政重新审核认定);
③五保边缘的鳏寡孤独农户或单亲家庭;
④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生病、不能从事基本劳动的农户或大病农户;
⑤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占家庭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户(一户多残);
⑥直系亲属长期患病仍在治疗的;
⑦唯一住房系不避风雨的危房户或土坯房户;
⑧全家痴呆傻残、终身无发展潜力的农户;
⑨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农户;
⑩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家庭读书子女多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户。
2、涉及以下任何一项不能认定为贫困户:
①家庭劳动力健全、家庭成员健康无明显致贫原因的农户;
②家庭从事规模种、养殖业或加工业,家庭成员外出务工做生意、包工程、经商办企业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户;
③在城镇购建门面房、商品房的农户;
④家庭拥有拖拉机、铲车、货车、轿车、面包车等机动车辆之一的农户;
⑤家庭成员中有经常参与带彩娱乐等不良嗜好的农户;
⑥子女有赡养能力的独居老人;
⑦有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导致贫困的农户;
⑧家庭有高费择校学生或自费出国留学学生的农户;
⑨家庭成员中有、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乱纪屡教不改的农户;
⑩调查期间刻意隐瞒家庭信息、借故不配合调查的、打骂闹事阻止调查的农户。
二是采取直观综合评定识别:
一看房。看房屋结构和居住面积。
二看粮。了解人均耕地面积、生活状况和生活水平。
三看劳力强不强。了解家庭劳力务工情况和家庭经营情况。
四看负担重不重。了解家庭非劳力情况,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
五看是否特殊情况户。家庭中是否有正在接受治疗或已经放弃治疗且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残障、重大疾病病患者,是否有高中学生、中高职及大学学生。
六看群众认可度。按群众评议情况认定。
(三)督查组组成
由选派的村第一书记、镇扶贫工作队抽调人员(1-2名)、乡镇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组成。
四、督查工作步骤
1.督查组碰头会商入户调查方案。
2.村“两委”提供各村民小组农户完整、真实、有效的基本信息。
3.根据定性分析的两种认定标准,督查组直接筛选出明显不符合贫困标准的农户和贫困的农户。
4.督查组入户核查剩余农户,通过综合评定进行判定,拟定评定结果。农户、村干部代表、督查组代表三方签字确认。
5.村民代表会议集中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评定结果进行集中评议,村民评议过程中产生较大歧义的农户进行再次调查。
6.村级公示。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结果无异议,贫困户信息在村公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7.村居汇总上报。各乡镇汇总贫困对象信息,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后签字盖章,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工作安排
(一)培训动员阶段
举办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工作培训班,进一步传达贯彻关于精准扶贫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对全镇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
(二)政策宣传阶段
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讲解相关扶贫概念了解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的标准、程序和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在主要交通干线悬挂宣传标语,工作队员花一周时间进村入户宣传贫困户认定条件。
(三)入户调查阶段
全镇组织工作队员与村干部和群众代表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按照直观综合评定,将筛选出来的贫困户进行分类。
(四)民主评议阶段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农户进行民主投票评议,评议无异议纳入贫困对象,并详细做好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评议结果发生重大分歧重新入户调查,再次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确定的贫困对象据实填写《贫困户登记表》,交乡镇归档备案。
(五)公开公示阶段
民主评议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本乡镇贫困户名单,并在乡镇党务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成立镇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和督查贫困对象识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扶贫办,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审核、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2.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工作专班具体干,逐级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各村居要确定一名扶贫工作人员,负责扶贫工作的报表和相关资料。
家庭会议总结2
家庭总线是智能家居实现的重要基础,是住宅内部的神经系统,其主要作用是连接家中的各种电子、电气设备,负责将家庭内的各种通信设备(包括安保、电话、家电、视听设备等)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家庭网络。
日本是较早推动智能家居发展的国家之一,它较早地提出了家庭总线系统(Home BusSystem,简称HBS)的概念,成立了家庭总线(HBs)研究会,并在邮政省和通产省的指导下组成了HBS标准委员会,制定了日本的HBs标准。按照该标准,HBs系统由一条同轴电缆和4对双绞线构成,前者用于传输图像信息,后者用于传输语音、数据及控制信号。各类家用设备与电气设备均按一定方式与HBs相连,这些电气设备既可以在室内进行控制,也可在异地通过电话进行遥控。为适应大型居住社区的需要,1988年年初,日本住宅信息化推进协会又推出了超级家庭总线(super Home Bus System,简称S-HBS),它适用于更大的范围,因为一个S-HBs系统可挂接数千个家庭内部网。
家庭智能化要求诸多家电和网络能够彼此相容,总线协议是其精髓所在,只有接口畅通,家电才能“听懂”人发出的指令,因此总线标准的物理层接口形式是智能家居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目前比较成型的总线标准协议主要是美国公司提出的,包括Echelon公司的LonWorks协议、电子工业协会(EIA)的c E总线协议(cBuS)、Smart House LP的智能屋协议和X-10公司的X-10协议等。
这些协议各有优劣。LonWorks协议是美国Echelon公司开发并与MotoroIa和东芝公司共同倡导的现场总线技术,它支持多种物理介质,适用于双绞线、电力线、光缆、射频、红外线等,并可在同一网络中混合使用。LonWorks协议支持多种拓扑结构,可以选用任意形式的网络拓扑结构,组网方式灵活。LonWorks应用范围主要包括楼宇自动化、工业控制等,在组建分布式监控网络方面有较好的性能,目前全球已建立的LonWorks节点已经超过50万个。
在四种协议中,x-10是历史最长且使用最简单的一种,它于1978年诞生于美国,至今仍是美国家庭自动化的主导系统。之所以说X-10协议简单是因为它直接利用住宅电力线作为控制总线,通过电力线将各控制器与各功能接口器相连并实现程序控制,不必再穿墙打孔,更有利于改变结构空间,用户可自己动手安装,价格也比较低廉。而CEBus作为电子工业推广协议,与欧洲的EHs标准同为欧美家庭自动化电子产品的行业推荐标准。
内部传输接口
智能家居系统内部传输接口可以通过两种传输途径来实现:其一是无线传输方式;其二是有线传输方式。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物理层系列接口主要包含无线射频(RF)、电力载波(PL)、双绞线(RS485等)、专用线lEEEl 394、IEEEl 394b、利用lEEE1394的HAVl HAVI、蓝牙技术(BlueTooth)、无线通信以太网()、XIO、无线通信HomeRF(Home Radio Frequency)、红外线技术等,这些接口涵盖了从以智能设备监控为代表的低速数据链路接口和以家庭多媒体娱乐和视频监控为代表的高速数据链路接口。
无线传输方式最适合于家庭。目前用于家庭内部的无线传输技术主要是无线通信HomeRF、蓝牙技术、wAP、无线以太网等,而人们比较看好的是HomeRF和蓝牙技术。HomeRF主要为家庭网络设计,是与DEcT结合的产物。1999年1月5日,HomeRFI作组公布了“共享无线访问协议”版本规范,有13家公司(包括IBM、Intel等)承诺将生产基于SWAP的产品。
蓝牙()是一项最新标准,它比无线以太网()更具移动性,它能把一个设备连接到LAN和wAN,甚至支持全球漫游。此外,蓝牙成本低、体积小,可用于更多的设备。
其他的技术或多或少地有些问题。例如,技术在家用市场的前景不太好;射频(RF)技术成熟度高、成本低廉,穿透性也非常好,但缺点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公司的通信协议都不一样;红外技术非常成熟、具有很好的灵活性和可移动性,成本也非常低廉,但受到障碍物的限制,没有穿透性,方向性较差,也没有标准的通信协议。
目前,由于无线射频无需增加附加的布线资源,数据传输性能可靠且成本低廉,因而成为目前最现实和最受欢迎的物理层接口形式之一。可以预见,随着无线方式的逐渐成熟,它将在未来取代有线通信,成为家庭网络的最佳连接方式。不过在目前,家庭布线仍然大量采用有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家庭网络布线。这是目前应用最广泛,但也是最麻烦的技术,这种方式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布线的方便性和如何实现即插即用。
第二种是利用家庭中的电话线进行网络连接,采用的技术为HomePNA(Home Phonel ineNetworking Allilance)。HomePNA旨在尽快向家庭用户推出易于使用、成本低廉,用于解决没有网络连接的家庭的上网问题,其缺点是网络速度较低。它支持Internet访问,支持的接口协议包括、ADSL和Cable Modem。目前,Home PNA的方案尚在制订之中,带宽的限制是制约该项技术发展的不利因素,但由于其网络介质的简易和实用,仍然极具吸引力。
第三种是利用家庭中已有的电源线传输数据,采用的是电源线载波技术(Powerline CarrierTechnology)。该系统在家庭或设备内通过120V/60Hz的电功率分配系统传送信息,目前这种方式采用的通信协议主要是X-1O。采用电源线联网方案的好处是不需要在家里重新布线,可利用现有的电源插座,因此也是家庭网络研究开发的方向之一。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IEEE1394,它是IEEE制定的计算机及设备连接的高速通用串行数字接口标准,它侧重于线缆的连接应用。该标准定义了介质拓扑和传输协议,是一个硬件、软件集成标准。IEEE1394很可能成为未来的网络通用接口标准,它将是下一代电脑设备与消费电子产品的最新接口标准,目前该标准还在进一步发展之中。随着数字设备的广泛使用,各种数字家电。数字AV系统、数字机顶盒与电脑之间的多媒体数据交换
都纷纷采用IEEE1394接口标准,使得该标准成为消费电子产品与电脑相连的共同界面,可实现电视、电影、录放像机、音响等系统的全自动控制,并可与外部ATM公共网络相连,实现家庭与外界信息高速公路的互连。
外连互联网方式
家庭内部网络与外部互联网的连接方式也可以分为有线和无线方式,但目前主要采用有线方式,包括以太网专线、电视同轴线缆(cable Modem)、电话线xDsL等。其中,以太网专线接入的造价比较高,适合于新建小区;Cable Modem利用已有的有线电视网络,成本较低,非常适合于现有小区改造:XDSL与CableModem类似,也主要适合于旧小区改造。
目前有多种设备可以直接宽带接入高速互联网:第一种是通过PC机接入,这是最传统的方式;第二种是机顶盒(set-topBox)。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机顶盒,而是机顶计算机(set-top Computer),它充当整个家庭的娱乐中心和信息中心;第三种是蓝牙网关,或者叫蓝牙接入点(Access Point),它把支持蓝牙协议的信息家电和家庭网络连接起来并接入高速互联网中;第四种是家居控制器(IHc),人们也把它称为家庭信息平台(Home InformationPlatform,HIP),它既是家庭的控制中心,也是家庭的娱乐和信息中心,同时还充当家居控制网络与互联网连接的网关,有了它,人们就可以通过互联网自由地控制家里的各种电气设备。
HIP的相关方案和标准
人们对家庭信息平台(HIP)的基本要求是多功能集成、简便易用、安全可靠、价格低廉。一些大厂商已经提出了有关HIP的相关标准和方案,比较主流的有以下几种:
体系
HAVI(Home Audio/VideoInteroperability)这是有关家庭网络中音频/视频电子产品的互联和控制标准,它以IEEE1394的底层协议为基础,主要实现HAVI设备之间数字音频/视频内容的传送以及对这些内容的操作。
技术
1999年1月,sun公司了Jini技术,它提供这样一种机制,即安全地利用Java语言将一组设备归于一个服务网络,使设备之间可随时随地建立联系。
开放服务网关
OSGi(Open Service GatewaylnitatiVe)的主要目的是为连接Internet上的商业服务和下一代智能电器定义一个开放的标准,它很可能成为智能信息家电平台服务标准。OSGi兼容多种局域网技术,并包容各种无线和有线的数据及音频/视频本地传输标准,如BlueTooth、HAVl、HomePNA、HomeRF、IEEE1394、电源线通信系统、USB等。OSGi的另一特点是可与其他标准并存,在物理层,OSGi与BlueTooth、HAVI、HomePNA、HomeRF、USB等标准兼容:在设备访问体系结构上,OSGi与Jiini、UPnP等逻辑设备访问技术兼容。除此之外,OsGi还支持多种与广域网的连接方式,如Modem、DsL、cabIeModem等。
家庭会议总结3
社会救助不仅是学术界、政策界的研究讨论热点,也是普通公众关注的焦点民生问题。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国家精准脱贫战略推进,社会救助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筑牢最后一道安全网,兜底保障困难群众最低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反贫困不是一个简单的使用公共资源对不幸者施以救助的过程,而是在其背后有理论和技术的支撑。[1]世界银行描述社会政策的瞄准机制时提到:“瞄准机制的主要目标是将更多的资源分配给人口中最贫困的群体”。[2]扶贫或社会救助资源分配中的瞄准偏差是一个全球性“顽疾”。无论是在福利体系相对成熟的发达国家还是在社会政策正在推进的发展中国家,瞄准偏差都是困扰社会政策的重要因素。[3]精准识别救助对象,降低漏保、错保等现象,是实现政策目标的首要任务,关键是建立规范科学的制度瞄准机制。这种机制既要有社会救助政策明确规定,同时需要考虑复杂的经济社会文化情景因素,规避精英控制和道德风险问题,二者直接影响着制度的瞄准精度和实施效果。针对瞄准机制失误问题,当前不少学者做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诸多意见建议,主要归纳概括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认为政策规定没有得到很好执行。社会救助资源未能完全分配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中,一部分收入低于贫困线的人口没有得到救助,有相当部分的社会救助对象的收入水平不低于贫困线。有学者研究得出“%的农村低保资源分配给非穷人”等诸如此类的结论。[4]其次是实践执行的贫困标准与政策规定不尽一致。低保政策规定低保对象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主要是一种“收入贫困”,而制度实际运行过程中,农村家庭收入构成复杂,收入形态多样,收入来源较广等问题,导致难以准确核算,农村社会救助在实际执行标准上通过综合申请家庭的劳动力状况、生活负担、抗风险能力、社会支持等多种因素,同时依靠村民投票、集中评议、公示等程序界定受助对象。政策规定以“收入贫困”为依据的瞄准机制和实践操作口径发生了错位,“收入贫困”人口仅获得%的低保救助资源。[5]
事实上,将制度瞄准失误无论归结于制度执行不到位,还是认为执行情景复杂难以操作,各方对贫困的定义和认知也不尽相同,根本在于目前农村家庭纯收入难以准确计算。因此在具体执行中,除家庭人均纯收入指标外,综合运用多种贫困识别方法,利用民主评议、公示程序等配套措施提高瞄准效度。对政策制定者而言,如何破解农村家庭纯收入计算难、执行难,是政策公平公正实施的基础。
国家统计局将农村家庭纯收入来源分为四个方面,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纯收入和转移性纯收入。
社会救助需要以严格的家计调查为前提,但是这项前提在发展中国家的语境中难以满足。[6]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绝大多数居民的收入来源是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产出和非正规就业的不稳定收入,这两方面收入往往很难被社会救助执行部门准确检测。[7]农村家庭纯收入核算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工资性收入主要依靠家庭申报,外出务工收入受跨地域限制难以核实,各地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与银行系统对接尚不完善,财产性收入核查比较困难。其次,家庭经营纯收入由于种植养殖品种多样性、农业季节周期性、生产技能异质性以及市场不确定性等因素难以核定,而且计算扣除的直接生产经营成本也是种类多,差异性和不确定性大。转移性收入对于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如无法律执行文书以及强制执行的标准外,一方面是相关责任人收入难核实,不能准确核算应承担的费用;另一方面赡养、抚养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实物给付、服务供给等多种方式,只考虑支付能力计算现金赡养等费用与实际情况不太相符。此外,由于法律本身并无明确规定赡养具体费用和支付方式,民政部门的计算标准由于缺乏强制力,对责任人是否支付到位也无执行监管权限,将其纳入到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收入里面,一定程度上只会增加其名义收入而难以准确衡量其实际获得收入。
对政策制定者來说,如何高效准确核定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发挥政策兜底作用的基础。实现制度公平正义需要解决“谁是真正需要救助的穷人”的问题。因为家庭人均纯收入核算不能及时准确,就会把真正需要救助的穷人挡在制度保护之外,出现漏保导致政策微效甚至失灵,而一些不应获得救助的人则“浑水摸鱼”,造成公共救助资源浪费,容易滋生福利依赖思想。因此,探讨家庭人均纯收入对社会救助瞄准效果的影响,需要进一步从家庭收入结构、家庭资产以及家庭基本情况等细分变量入手,可以更深入地分析阐述这一问题以及背后的作用机理。本文基于2011年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数据,探讨如下两个问题:①家庭人均纯收入对实践中社会救助资源分配的作用程度;②实践中主要的家庭人均纯收入指标对社会救助瞄准效果有无影响。
二、文献回顾
(一)农村社会救助瞄准机制
高效准确地识别出应该救助的穷人是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由于存在农村家庭收入核算难的问题,实践中农村社会救助采取的是混合型瞄准机制。除制度规定的家计调查外,还采取了社区排序方法,[5]通过集体投票的方式,按照配额从贫困人群中按照得票数选出大家认为最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也就是在国际上被称为“社区瞄准”(Community-Based Targeting)。[8-9]
社区瞄准的作用机制是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社区识别制度的目标人群、救助额度,或部分参与到服务递送过程中。它适合于信息系统匮乏或不健全,家庭信息获取困难的特殊情形,机制作用成效取决于方在多大程度上了解贫困人群的真实生活状态。有学者认为,当前中国农村并不具备家计调查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如何核查收入一直是困扰低保制度实施的一个问题,致使大量的工作用以对贫困农民进行分类。[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农村社会救助归乡镇、街道一级政府负责,具体操作中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程序仍主要由村、社区完成。因为社区更清楚本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而且成本也更为低廉。有学者通过田野调查得到某县低保对象的认定过程如下:在收到村民向村委会递交的救助申请后,村委会组织人员通过邻里走访、入户查看等方式准备基础资料,根据该村低保配额,依照村民低保评议小组对所有申请家庭从贫困到富裕进行排序,最终确定可以获得救助的家庭名单。[5]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社会救助制度采用社区瞄准机制。一种研究结论认为社区瞄准具有较低的泄漏率,[10]外部评估认为该机制具有较好的瞄准效果,[11]比起其他方法,社区瞄准具有更高的群众满意度。[12]但也有学者认为随着当地社区对救助项目的熟悉,进而从中渔利,产生所谓的“精英控制”。[13]是否存在“精英控制”取决于当地社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的制度设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家庭人均纯收入具有制度正当性,也是作为瞄准机制的“标靶”,民主评议只是了解掌握家庭经济状况的一步程序,而非影响社会救助资源分配的决定因素。由于家庭纯收入难以准确掌握计算,村民民主评议充分利用社区瞄准的信息获取便利、成本低廉的优势。但实践中基层村委会经常面临三重压力,即同时受到地方资源、官员绩效评价及政策工具制约,在财政以及人力、信息等资源约束条件下,为避免漏保、错保提升绩效评价,克服制度瞄准的配套机制尚不完善等难题,将民主评议作为主要瞄准手段,把评议结果作为判断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替代性指标。
因此,从政策规定和实践执行两个维度看,当前农村社会救助是一种混合瞄准机制,在其瞄准过程中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法定尺度但不是唯一标准,村民民主评议小组对所有申请家庭贫富的判断,成为决定谁享有社会救助资源的重要因素。尽管這种民主评议的目的和依据是确认和评价申请家庭的人均纯收入,但焦点依据可能并不是申请家庭纯收入的绝对额。因为在熟人社会的朝夕相处下,村民的优势在于他们对申请家庭的信息掌握的更全面,相比较难以衡量、不能够直观反映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对贫困和富裕的判断会更多地从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考虑。但民主评议受到个人异质性和主观偏好影响,不同人分析能力和比较能力可能不同,评议结果会受到评议人的性别、年龄以及教育程度等因素影响。另外,村民在民主评议时把持的贫穷标准“合情合理”,但可能和制度规定的家庭人均纯收入标准不一致,家庭规模、家中需要抚养的孩子数、家庭成员教育程度以及家庭劳动力数量等,都会是村民评议评价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主要指标。[14]有学者研究调查得出,收入贫困仅占农村低保人口数量的%,支出型贫困、人力资本贫困以及急难型贫困占到%。[5]
(二) 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瞄准效果
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评估农村社会救助瞄准效果,就是看社会救助资源在多大程度上分配给收入贫困的穷人。但贫困是多维度的,个人对贫困的感知和理解也不尽相同,利用混合瞄准法(Hybrid Method)会将识别出支出型贫困等其他类型的贫困,同时一些收入贫困的家庭则容易漏保,一些家庭人均纯收入不符合制度规定而因其他因素获取救助,造成制度层面的错保。基于多个数据集测算,中国农村扶贫制度的“政策规定贫困人口”和“实际识别的贫困人口”存在37%~50%的不一致,并从消费核算和收入的技术视角对不一致的原因做了解释。[15]通过对宁夏690户农户的调查发现,低保的泄露率和漏保率分别为%和%。[16]有研究在可持续框架内,采用赤贫指数得出仅有%的贫困农户得到了低保救助。[17]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个比较低的低保线和比较低的人均给付标准下,“应保未保”造成的负面影响要大于过度覆盖的影响,因此降低遗漏率是政策干预的重点。针对农村低保对湖南省的调查研究发现,长期患病、家中有人残疾和因自然灾害暂时贫困的家庭最可能获得救助,这其中一些家庭的收入并不低于当地贫困线。[18]也有研究通过调查发现,采用国际比较指标考察中国农村低保瞄准效果,平均而言,我国农村低保的瞄准效果可以和国际上绝大多数社会救助项目相媲美。[5]
纵观已有研究发现,农村社会救助瞄准取得了积极成效。实现应保尽保、避免漏保错保的政策目标,在瞄准机制完善和建立执行配套制度等方面仍需要加强。不可忽视的是,当前农村社会救助的实际保障对象与制度规定的对象有所出入,制度规定的瞄准机制与实践执行的操作方法并不一致,普通民众对贫困的理解和度量基于约定俗成的习惯和认识,也影响到对收入贫困家庭的准确识别。在民主评议中,村民通常会根据家庭劳动力数量、家庭支出、家庭成员文化程度、家庭房屋等不动产等作为家庭收入的替代性指标,以此考察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
这些指标同时可以视作为体现家庭收入的间接性指标,会直接影响甚至决定家庭的收入总量和收入结构。譬如,家庭拥有一定数量的劳动力,而且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那么其家庭收入来源除土地经营收入外,诸如外出打工等获取收入的途径相对较多,其家庭收入结构更加多元,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因此,选取家庭收入结构、资产存量两个变量指标,尝试讨论其与社会救助瞄准效度的关系,并借此评估和探讨村民民主评议在农村社会救助瞄准机制中的定位和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1年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该调查以经济发展状况、资源、地理位置以及健康状况差异较大的广西、贵州、江苏、湖南、湖北、河南、山东、辽宁、黑龙江等地区作为调研区域,基本覆盖我国东、中、西部较具代表性的省份,可以较好反映我国当前的基本状况。该调查分为居民户调查数据和居民个人调查数据,在居民户调查数据中包含了户主个人信息、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数据;在个人数据中则包含了个人健康、教育、个人医保、个人工作和总收入等有关数据。通过调查年份、居民户编号和户主编号把两个子系统结合在一起,将居民户和户主特征因素纳入到分析系统中。从样本数据分布来看,基本平衡分布在12个省市,并覆盖东、中、西部地区,意味着样本具有广泛代表性。
(二)变量选择(见表1)
1. 被解释变量
社会救助获取情况。主要从住户调查问卷中关于家庭现金收入项目中“2010年你家是否得到过困难补助、残疾补助或福利金”这一问题进行确认,回答为“否”和“不知道”意味着该家庭没有享有社会救助;回答为“是”则说明该家庭获得社会救助。
2. 主要解释变量
主要包括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收入结构和家庭资产存量指标。家庭收入结构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来源①,将家庭纯收入划分为资本型、传统型以及转移型,其中,资本型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和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也包括家庭利用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能够较好地区分和反映农村实际情况。因此,从家庭生产性资产、家庭房产、家用电器以及家庭主要交通工具四个维度选取代表性指标。家庭生产性资产选取(大、中、小)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灌溉设备三种农业机械反映;家庭房产条件主要采用家庭住房使用面积指标;家用电器指标根据家庭有无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空调作为变量;家庭主要交通工具分别看有无摩托车(包括三轮摩托)和汽车。
3. 控制变量
就当前制度而言,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直接决定着是否可以获取社会救助资源,但首先需要家庭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有关的家庭收入财产证明。因此,家庭成员的教育程度和职业背景会对社会救助效度产生影响,家庭成员文化水平较高,阅历较为丰富,视野相对开阔,有助于及时知晓和更好理解政策规定,获取救助的可及性门槛随之降低。另外,目前农村社会救助以市县级统筹为主,东中西部不同区域之间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各异,农村社会救助会存在区域异质性效应。因此,本文控制了家庭成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在区域、户主年龄等四个因素。
(三)模型设定
本文实证分析分为两个部分。首先,考察家庭人均纯收入这一制度瞄准机制对获取社会救助的影响,由于社会救助获取是二值分类变量,因此本文进行了平行线检验,采用Logistic模型来拟合;其次,由于实践中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难以准确掌握,村民评议替代家庭人均纯收入成为主要的瞄准机制,所以本文选取村民评议重点关注的指标,进一步考察其瞄准效果,采用因变量为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最小二乘法模型(OLS)回归。考虑到宏观结构变量和个体因素嵌入在特定地域空间的特点,本文报告均为基于省份簇的稳健标准误。为避免异方差问题,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为负数定义为1进行处理,在此基础上取自然对数纳入模型。
四、实证结果
(一)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
本文建立了家庭人均纯收入对数对其家庭获取社会救助资源的二值Logistic回归模型,并用軟件对其结果进行了估计,结果见表2。由于预测模型中因变量家庭获取社会救助资源为“没有”(0)到“有”(1)的升序排列,因而回归系数越大,则表明家庭获取社会救助的可能性越高,回归系数越小,表明家庭获取社会救助的可能性越低,回归系数为负,说明相关变量与家庭获取社会救助呈负相关。
表2汇报了模型1在控制了地区、家庭和户主特征后,家庭人均纯收入对数影响家庭获取社会救助资源的估计值。家庭人均纯收入对数回归系数为负,其每提高一个单位,家庭获取社会救助的概率会降低%()。这说明,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为依据的瞄准机制在实践中产生一定作用,家庭人均纯收入水平会影响家庭获取社会救助资源。不过,这种影响程度相对其他变量来说比较小,在实践中仍存在其他影响家庭社会救助资源获取的因素,家庭人均纯收入指标发挥作用较为有限,收入贫困家庭获取社会救助资源的比例并不高。
以控制变量家庭所在地区为例,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中部地区获取社会救助的概率是西部地区的倍()。此外,户主年龄每提高1岁,家庭获取社会救助的概率会减少%(),家庭每增加一位成员,获取社会救助资源的概率会降低%()。这也验证了前文所述,村民评议中以家庭规模作为变量衡量申请家庭是否具有救助资格。
为进一步检验家庭其他因素是否对社会救助资格获取产生影响,引入了家庭资产情况、家庭收入类型以及家庭其他信息等变量,构建模型2。结果见表3。
在加入其他家庭信息变量后,模型的拟合优度明显改善,作为制度规定的瞄准依据,家庭人均纯收入对数对家庭获取社会救助概率的影响程度有所增强,其每增加一个单位,家庭获取社会救助的概率会降低42%()。在模型1中,只控制家庭所在地区、家庭人数、户主性别以及年龄因素,家庭人均纯收入需要增加倍,才能和模型2中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影响力相当。家庭收入类型变量中,传统型相比转移型获取社会救助的概率低%(),但这种影响并不显著。资本型收入结构的家庭相比转移型家庭,获取社会救助的概率要低%()。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家庭收入结构多元化,通过务工获取工资性收入,或从事小手工业、商业等市场活动,降低了其家庭获取社会救助的概率。这说明村民评议会关注家庭收入结构,并通过家庭是否有人从事商业活动或务工来判断家庭收入水平,进而判断家庭可否具备社会救助资格。
在家庭生活资产中,家庭房屋总面积每提高一个单位,家庭获取社会救助的概率会降低%()。与之相反的是,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每提高一个单位,家庭能够得到社会救助的概率则提高%()。合理的解释是,农村家庭因为主要是自建房屋,习惯上从房屋结构和总面积判断家庭经济实力,而人均住房面积一方面不易衡量,而且更多地反映居住舒适度。而在家庭住房总面积相同的情况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越小,反映出该家庭人口相对较多,村民在民主评议时容易将其识别为贫困家庭。其他家庭生活资产方面,家庭拥有汽车获取社会救助的概率比没有汽车的家庭低%(),家庭拥有空调比没有空调的家庭获取社会救助的概率低%(),摩托车等其他生活资产尽管系数为负,但并不显著。
在家庭生产资产方面,从整体上看,家庭拥有大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或灌溉设备都会降低其获取社会救助的概率。家庭拥有手扶拖拉机相比获取社会救助的概率低%(),其他家庭生产资产尽管影响力相比更强,但并不显著。家庭基本信息方面,总体上家庭成员的学历越高,获取社会救助的概率越低,但系数并不显著。户主为男性以及增加家庭成员都可以提高获取社会救助概率,但这种影响同样也不显著,户主年龄与上文分析基本一致。
(二)多元线性模型回归结果
当前农村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是收入贫困家庭,以家庭人均純收入界定收入贫困是维护制度公平正义的关键。由于目前中国农村缺乏进行严格收入核查的条件和基础,但无论是村民评议还是混合瞄准方法,仍需要尽可能地从家庭人均纯收入角度来切入,也就是寻求可以反映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变量。
通过模型2的回归结果发现,在其他家庭基本情况变量作用下,家庭人均纯收入对家庭获取社会救助资源的影响力更强。所以,进一步探究家庭基本情况对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因果关系,对于更准确地选取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变量,更好地识别收入贫困家庭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以家庭人均纯收入对数为因变量,采用最小二乘法(OLS)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所有变量VIF值均小于10,DW值为,可以认为通过共线性诊断。另外,为避免内生性对回归结果的冲击,模型尽可能地减少遗漏变量。具体回归结果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模型整体拟合优度表现较好,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具体看,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相比没有获取社会救助的家庭,获取社会救助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对数相比要少个单位,说明家庭人均纯收入在实践中起到了识别收入贫困的瞄准作用。但如前文所讲,准确掌握家庭人均纯收入十分困难,因此家庭人均纯收入的瞄准效应主要是通过村民评议根据一些指标来实现。从家庭生活资产看,拥有摩托车、汽车或其他资产的家庭,其人均纯收入对数都要高于没有相关生活资产的家庭。除摩托车、洗衣机变量系数不显著外,其他均高度显著。家庭房屋总面积与家庭人均纯收入显著正相关,家庭房屋面积每提高一个单位,家庭人均纯收入对数则提高,和家庭其他资产带来的收入边际效应相比,家庭房屋面积对家庭纯收入的关联更密切。
因此,在家庭人均纯收入难以准确掌握的情况下,诸如家庭房屋面积、汽车、彩电、冰箱、空调等家庭资产都可作为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指标。同样,拥有家庭生产性资产具有正的家庭收入边际效应。而家庭拥有大型拖拉机,相比家庭人均纯收入对数要高个单位。
五、结论与启示
社会救助瞄准问题是比较复杂的技术难题,提高瞄准效度仅依靠某一种机制非常困难。我国农村地区由于家庭本身收入核算面临统计口径难以统一、掌握信息不全面等问题,不容易通过核算家庭收入来准确掌握家庭经济状况,进而确定收入贫困家庭。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依靠村民评议评选出收入最低的贫困家庭。通过建立Logistic模型发现,仅有家庭人均纯收入一项,那么其对家庭能否获取社会救助的影响有限。再加入家庭基本情况变量后,家庭人均纯收入指标明显提升了其对家庭可否获取救助资格的影响力。而且发现,家庭房屋面积、拥有汽车、空调等家庭电器或生产设备相比获得社会救助的概率更低。同时,以家庭人均收入对数为因变量的多元线性模型回归结果发现,家庭收入类型以及家庭主要资产情况都会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产生影响。因此将二者结合起来得出以下结论:当前村民评议对准确识别收入贫困家庭具有积极作用,参评人员关注的家庭规模等指标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家庭人均纯收入水平。
尽管制定和执行任何社会政策都会考虑成本和效率的关系,但是要将社会政策毫无偏差地分配给真正有需要的人往往很难实现,因此瞄准偏差在社会政策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19]而中国农村社会救助这种村民评议瞄准机制,既适应了中国农村的客观实际,又较好地处理了瞄准机制的简约性要求和社会环境的复杂性现实,其瞄准效果在国际上也获得了很高评价。国外研究学者在印度尼西亚的实验研究也发现,村民评议能更好地识别穷人,也比较符合村民观念和喜好,成本更低。[14]相比其他瞄准机制具有更高的群众满意度。[20]
因此,提高现阶段农村社会救助的瞄准精度,主要是把这种混合瞄准机制进行有效整合和协同。首先,对民主评议程序予以规范和优化,确保公平公正,避免因个人异质性影响评议的科学性。细化村民评议的依据和内容,引导参评人员重点关注可以较好地反映家庭人均纯收入水平的指标。其次,可以在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为靶向的基础上,兼顾家庭收入类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家庭财产限制,具体可以包括家庭生产性资产以及生活资产的种类、型号和价格。第三,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比对系统,有效实现家庭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完善农村基层治理和民主监督机制,防止精英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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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会议总结4
依据。
关键词家庭服务业;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一、家庭服务业的历史沿革和西安市家庭服务业的基本情况
(一)家庭服务业的历史沿革
传统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受雇于私人雇主,他们从属于雇主,社会地位低下,在旧社会常被称为“下人”或“佣人”。 新中国成立以后,从事家庭服务的人员得到了社会的尊重,地位有所提高,习惯上他们被人们统称为“保姆”,通常直接和雇主建立雇佣关系,但数量大幅减少。80年代中期以来,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消费观念转变,生活节奏加快,人们对家庭生活质量的追求越来越高,加之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服务社会化、技术专业化趋势逐渐明显,传统的家庭服务模式已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家庭服务需求,迫切要求家庭服务社会化、职业化、技能化。随之,从事家政研究、培训、经营、管理、服务等领域的部门和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一批以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提供劳务、从事家庭事务处理和管理为内容的现代家庭服务企业应运而生。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劳动分工的日趋专业化,家庭服务市场不断扩大,家庭服务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
2010年9月1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温总理指出,发展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他要求,必须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的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随着各级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迎来了春天。〔2010〕43号文件指出,要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
(二)西安市家庭服务业的整体情况
(三)本次调研的30户家庭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市家服办选取了30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服务机构(其中:企业20户,包括外省品牌在西安市建立独立分支机构的2户;民办非企业单位9户;事业单位1户),主要从资产、经营和盈利状况,从业人员构成、工作状态、收入、社会保障状况,享受政策扶持状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调查。从调研情况来看,西安市家庭服务机构呈现成立时间短、规模小、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用工不规范等劳动密集型中小微利企业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服务机构开办年限平均只有6年多。据调研,30户家庭服务机构平均开办年限在年(详见表1)。2005年以后开办的有22户,灞桥区敬老院和东林老年公寓开办时间最长,但也仅有14年。20户家庭服务企业在从事家政服务的同时,还兼营其他项目。由此可以看出,家庭服务机构尚属于发展阶段,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2.家庭服务机构规模小、资产少、利润率低。据统计,在从业人数方面:平均每户从业人员471人,其中家庭服务企业平均每户659人,民办非企业养老服务机构(包括1户事业单位,下同)平均每户95人。在资产方面:总资产15220万元。其中:权益11640万元,占总资产的%;负债3580万元,占%。平均每户资产507万元。在营业收入方面:收入来源主要是劳务收入,平均每户年营业收入为579万元。其中:家庭服务业收入37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在盈利方面:有23户盈利,5户持平,2户亏损,利润总额720万元,营业收入利润率和资产利润率分别为%与%。总的来看,家庭服务企业在平均每户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利润额方面高于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在资产、权益率、家庭服务业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等方面高于家庭服务企业。(详见表2)
30户家庭服务机构中,已建立分支机构的有14户,建立分支机构和网点160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78个),其中,在本市设立的108个,在省内其他市(区)的52个。目前,有3户家庭服务企业的4个商标已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西安市家庭服务机构规模小、资产少、利润率低。家庭服务企业在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及盈利等方面高于养老服务机构。在资产方面,养老服务机构高于家庭服务企业。
3.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女性,近七成是农民工,三分之二来自西安市以外的地区。据统计,这些家庭服务机构共有从业人员14132人,其中:女性12792人,占从业人数的%。从构成情况看,农民工成为从业人员的主体,占从业人数的%(详见图1)。
4.近30%的从业人员是临时性非固定人员,准员工制的员工达到从业人员的%。家庭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中存在着大量的临时人员。据统计,在从业人员中,相对稳定的人员10147人,占从业人数的%;临时性非固定人员3985人,占%。临时人员只在家庭服务机构登记,家庭服务机构如有需要时,向他们介绍临时性的工作并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这些人员年平均工作个月,主要工作时间集中每年春节前和农闲期间。
在劳动关系方面,家庭服务机构实行准员工制的人员(签订简易劳动合同的,不一定办理社会保险)8879人,分别占从业人数和相对稳定人员的%和%。其中,准员工制的农民工6921人,占农民工的%。
5.从业人员工作不稳定,工资水平低,收入两极分化。据统计,在工作时间方面,家庭服务机构相对稳定人员连续从事家庭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有1761人,仅占相对稳定人数的%;连续工作1至3年的有3609人,占%;1年以内的有4777人,占47%(详见图3)。若加上临时性非固定人员3985人,工作不稳定的人员实际占到从业人员的60%以上。
在工资收入方面,从业人员月平均收入为2095元,相当于2011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73元(年平均工资41679元)的%。他们当中,月收入最高的可达8000元以上,如月嫂、高级育婴师和高级管家等;最低的仅有1000元,如养老陪护人员等。收入差距大,呈两极分化。
调查显示,家庭服务企业人员与养老服务人员月平均收入分别为2127元和1646元,前者是后者收入的倍。非固定临时人员人均月收入1967元,若按年工作时间个月计算,其年收入只有元(按1年12个月折算,月均934元)。
6.六成以上的从业人员年龄在36至50岁之间,近三分之二的人员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文化。从年龄结构来看,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36至50岁之间,占%(详见表3)。
7.注重对员工的培训,大多数员工具备从业资格 调查中发现,家庭服务机构普遍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工作,将培训作为提高服务质量、稳定员工队伍的重要手段。据对申报2012年全国百强千户家庭服务企业的22户家庭服务机构的调查,持有各类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为9713人,占被调查单位从业人员13667人的%。从业人员中主要持有中、低等级的资格证书,高级资格以上证书的持证率不足5%。目前,因为没有病患陪护服务的从业资格标准,故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尚无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8.绝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 家庭服务机构普遍给相对稳定的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除金牌家政给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外,绝大多数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这些参保人员主要是家庭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以灵活就业的身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详见表4)。
9、政府加大了对家庭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 仅2011年,有21户家服企业在运营补贴、家庭服务企业体系网点建设、培训补贴、信息平台建设、银行贴息贷款等方面得到政府大力扶持。据统计,养老服务机构得到民政部门给予的运营补贴121万元,家庭服务企业得到商务部门拨付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程补贴资金955万元、提供培训补贴170万元,人社部门提供小额担保贷款226万元。同时,各级人社部门将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为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按照规定,为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二、对西安市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的分析
(一)对家庭服务需求市场分析
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工作节奏快、赡养和供养负担重等问题的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家庭需要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据调查,西安家庭服务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集中在城镇;二是集中在“一老一小”(“一老”指60岁特别是80岁以上人口,“一小”指0至3岁婴幼儿);三是集中在家庭保洁和钟点工以及病员陪护服务等方面。若将服务需求量按年折算为满足家庭服务人员一年就业的岗位条件,目前,全市需要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约万人(需求高峰期时的动态需求是实际需5倍左右)。具体情况如下:
1.老龄人口需要日常照料的家庭服务人员6万人。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西安市60岁以上的非农业人口万人,80岁以上非农业人口万人。据抽样调查,80岁以上老人是家庭服务人员日常照料服务的主要对象,兼顾60至80岁之间年龄段的老人对家庭服务的需求,则推断老龄人口需要日常照料的家庭服务人员约6万人。
至3岁婴幼儿需要家庭服务人员万人。
(1)西安市每年新生儿约万人左右,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相关数据,以25岁生育高峰期的非农业人口占%为例,据此推算,城镇年新生儿约万人。若以40%需要月嫂,年需求万个,月平均需求万个。则需要月嫂万人。
(2)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0至3岁婴幼儿非农业人口万人,按10%需要育婴师计,则需要育婴师万人。
3.家庭保洁、钟点工需要家庭服务人员万人。目前,西安市城镇常住人口万人,若以城镇家庭平均人口人计,城镇约有211万户。若按1/3的家庭每月需要一次保洁或钟点工服务计,年服务需求量844万个(一个需求需一天),按每名家庭服务人员年工作时间250天(月均工作时间天)计,则需要家庭服务人员万人。
4.病员陪护服务需要家庭服务人员 万人。根据对部分医院陪护服务情况的典型调查,需要陪护服务的占3%至5%,目前,西安市各类医院及卫生院病床近4万床位,则需要病员陪护服务人员万人。
(二)西安市家庭服务业劳动力市场供需情况分析
经对2011年和2012年上半年各季度西安市人力资源市场保育、保洁两个工种供需情况的调查,2011年第一季度,求职登记1276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需求1891人,缺口615人,求人倍率(家庭服务机构招聘需求人数/求职登记人数)为;第二季度,求职登记1330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需求1876人,缺口546人,求人倍率为;第三季度,求职登记1475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需求2526人,缺口1051人,求人倍率为;第四季度,求职登记1449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需求2541人,缺口1092人,求人倍率为。2012年,第一季度求职登记2067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需求3853人,缺口1786人,求人倍率为;第二季度求职登记2129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需求3915人,缺口1786人,求人倍率为(详见图5)。
(三)家庭服务业业态需求分析
家庭服务业业态需求比较广泛,除保洁、保育、生活照料、养老服务、病员陪护服务等业态外,还涉及与家庭服务有关的很多业态。西安市莲湖区如亲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莲湖区60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进行了调查,发放调查表万份,收回有效调查表万份,回收率%,收到服务需求26778个。调查显示,老年人的家庭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特点,主要有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服务、文体活动服务、精神慰藉、法律维权服务、维修等其他服务(详见图6)。
三、当前西安市家庭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综上所述,目前西安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制约着整体行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市场需求缺口大、管理体制机制尚需完善、行业基础薄弱、经营机构运作不够规范、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及社会认知度有待提高等六个方面。
(一)家庭服务业市场需求缺口大,难以满足城市居民的家庭服务需求
从市场整体来看,西安市对家庭服务业的刚性需求需要家庭服务人员万人,而全市家服机构从业人员现仅有5万余人,缺口相差1倍。2011年,西安市家庭城镇年人均收入达27710元,年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元。据此估算,家庭服务需求市场还将进一步扩大。
从家庭服务机构来看,存在“规模小、利润低、分散化”的问题,缺乏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由于家庭服务机构成立时间短,目前最大的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仅有2166人,年营业收入2397万元,在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及年营业收入上,与全国知名企业都存在着巨大差距。品牌建设方面,仅有3户家庭服务企业的4个品牌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商标。2012年仅将4户企业纳入地方名牌创建活动,品牌效应尚不明显。
从信息平台和网点建设来看,目前尚没有全市统一的公益性的家庭服务信息平台,网点建设覆盖率不高。一些有家庭服务需求的居民找不到合适的家庭服务机构和人员,主要是通过亲戚朋友找家庭服务员来解决。
从业态来看,家庭服务领域比较广泛。目前国家重点扶持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由于病患陪护服务缺乏许可规范且存在问题多,故该项服务尚未纳入家庭服务机构许可。
(二)家庭服务业管理体制机制尚需完善,各项扶持政策需进一步落实
(三)家庭服务业基础建设薄弱,行业协会作用发挥不明显
一是西安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力量薄弱,经费不足。工作人员仅聘用了3名退休人员且已到换届期,办公经费主要以协会会员会费为主。目前西安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注册会员仅有80多家。
二是行业规范建设薄弱。缺乏有效的行业自律及监督机制,服务质量标准、家庭服务机构、雇主及劳动者三方权益的维护机制亟待加强。
三是统计工作薄弱。目前家庭服务行业虽已成为居民服务业里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仍然缺乏独立的统计制度,无法及时掌握相关行业发展情况。
(四)家庭服务机构用工行为不规范,人员流动性大,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维权难度大
一方面,家庭服务机构与临时性非固定人员之间实际上只是一种中介行为,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虽然家庭服务机构与大部分相对稳定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绝大部分签订的是简易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家庭服务机构受利润低、人员流动性大等因素的影响,这些简易劳动合同没有在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与劳动者作出具体约定。由此导致从业人员维权难。
(五)家庭服务机构人员队伍素质不高,需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
从文化程度、技能水平、生活习惯、个人修养、就业观念等来看,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普遍较低。加之现代家庭服务企业建立和发展时间短,管理制度、发展模式、经营方式等方面还存在着明显不足,缺乏一批高素质、职业化的人才队伍,致使家庭服务机构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经营特色不明显,发展缓慢。
(六)宣传力度不够,社会认知度不高
目前,对家庭服务业的宣传力度不够,家庭服务业仍被部分人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提供“佣人”、“保姆”、“月嫂”服务的行业。家庭服务人员社会地位不高,一些人仍狭义地理解为家庭服务员就是“伺候人的”。由于技术含量低、工作强度大,导致许多城镇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不太愿意从事此项工作,从业人员不稳定。
四、加快发展西安市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发展家庭服务业应该从改善民生、促进消费结构和扩大就业出发,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其发展的突出问题。具体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研究制定西安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0]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建议以市政府名义尽快研究制定《西安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发展思路、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加大各项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家庭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在扩大就业的同时,满足城乡居民的家庭生活需要;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坚持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大服务消费。
争取到2015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机制,力争扶持1户年营业收入过亿元、2―3户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家庭服务企业,培育15―20户家庭服务知名品牌,发展家庭服务连锁网点300个,新增就业岗位5万个,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供需基本平衡,形成服务门类齐全、规范的家庭服务市场,加大培训力度,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建立覆盖主城区的统一的家庭服务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到2020年,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机制形成,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比较健全,遍及全市各社区的家庭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就业容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维护,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政策落实力度,规范管理
坚持规范管理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积极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倡导诚信经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和用工行为。一是完善各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将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残联纳入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成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的落实;二是建立家庭服务机构备案制度,强化对家庭服务机构在创业就业、职业培训、担保贷款、就业服务、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网络信息平台和营业网点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促进家庭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组织在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配合做好家庭服务规范建设和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家庭服务业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完善西安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组织机构,按期换届,充实人员,在工作经费、办公场地、人员配备等方面由政府给予扶持。将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的家庭服务机构纳入行业协会。同时,指导有条件的区县建立家庭服务业协会;二是推动家庭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行业协会要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拟定行业服务公约、行业服务标准和家庭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开展人才培训、服务质量评定和服务监督,调解服务纠纷,调查处理违反行规行为;三是加强行业统计等基础工作。家庭服务业协会应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行业统计制度,开展行业统计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工作。
(四)研究制定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政策,规范家庭服务机构用工行为,加大维权力度
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努力吸纳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妥善处理家庭服务机构、家庭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制定适合家庭服务机构特点的用工管理制度,加大监管,规范用工行为;制定稳定就业政策,设立相关专项资金,提高人员队伍的稳定。一是市人社、市民政、市商务、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用工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范本,规范家庭服务机构的用工行为;各级人社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是市财政、市人社等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稳定就业的措施。对就业稳定的人员按年度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家庭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鼓励家庭服务机构稳定队伍;三是鼓励家庭服务机构承担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家庭服务项目,建议对政府购买的公益项目,财政应按行业服务平均价格标准向家庭服务机构支付公益费用。
(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居民对家庭服务的要求。一是将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制定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公共知识、法律常识等内容的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补贴等相关政策;加强对家庭服务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严格按照培训标准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培养一大批高素质、职业化的技能型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将符合办学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所属培训机构纳入职业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鼓励引导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经鉴定考核合格并获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鉴定补贴;二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落实好有关加强教材开发、师资培训、实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政策。要定期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比武或竞赛活动;三是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纳入西安市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设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合作,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加大家庭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鼓励大学生从事家庭服务业;四是家庭服务机构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努力提高持证上岗率,完善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加大宣传投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和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引导家庭和社会转变思想观念,尊重家庭服务人员的劳动;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县、各部门以及家庭服务业机构创造的新鲜经验;注重对西安市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知名品牌和优秀家庭服务工作者的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将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各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标兵的评选范围,提升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努力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2010]43号).
[2]《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0]62号).
[3]《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专题“成果摘要”第二期》(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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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115号).
[6]《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专题会议2012年第六次会议纪要》(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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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1年社会福利机构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市财发[2011]1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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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市财发〔2012〕397号).
[11]《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1年社会福利机构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市财发[2011]1092号).
[12]《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在全市建立老年助餐服务点的通知》(市民发[2012]210号).
[13]《西安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西安名牌产品、西安服务业名牌和申请三年有效期满复评名牌的通知》(市名指发〔2012〕3号).
[14]西安市家庭服务业协会2011年第一期简报。
[15]西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16]2012年西安市工商局家庭服务企业登记情况。
[17]2012年西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登记情况。
[18]2011年、2012年西安市统计年鉴有关人口、家庭、收入与支出等资料。
[19]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西安市有关人口情况资料。
[20]2011年―2012年上半年6个季度西安市人力资源市场家庭服务业市场供求情况。
[21]西安市30户企事业单位情况调研表及对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意见和建议。
[22]陕西巾帼依诺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对2010年莲湖区60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情况。
[23]2012年西安市申报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持证上岗人员情况。
[24]哈尔滨、山东、青岛、南京、济南、郑州、铜川、汉中等地区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家庭会议总结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尊重贷款户意愿的原则,把宣传教育和帮助服务相结合,推进居务公开、民主管理,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二、活动内容
在充分尊重贷款户意愿的原则下,以社区为基本活动范围,以贷款户为道德评定对象,由贷款银行参与,经社区公评公议会自下而上、自主评议产生“文明信用户”。在创评过程中,做到民主评议、民主管理,促进道德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步前进。版权所有
2、评定“文明信用户”。“文明信用户”的评定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开展贷款户道德档次创评;第二步,在贷款户道德档次上评定“文明信用户”。参照《江西省农村道德建设公约》(50条,每条2分,共100分),90分以上评为道德优秀家庭,80-90分评为良好家庭,60-79分评为道德合格家庭。创评工作活动采取“三评两榜一确定”程序进行,即家庭自评、集体互评、评议会总评,两次张榜公布,最后确定名单。
3、“文明信用户”奖惩措施。公评公议会每年第一季度集中评议调整一次,有优良表现的可以提升档次,有不良行为的及时降低档次,“文明信用户”根据不同家庭道德档次自获证之日起可在贷款银行获得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信贷支持。信用贷款额度为2-10万,执行利率优惠10%-30%,具体参照《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文明信用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实施。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阶段。
1、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创评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内容,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创评活动的认识,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通过召开创评活动专题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宣传形式,使创评活动逐渐深入人心。
2、组织全街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充当创评活动宣传的带头人,使广大居民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3、印发创评“文明信用户”活动的简介及标准材料的宣传单,调动各社区志愿者队伍,将宣传单分发到每一个居民的手中,并面对面地进行讲解,使创评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二)、评定阶段
1、家庭自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召集家庭成员,对照《江西省农村道德建设公约》评定自己家庭的道德得分。
2、集体互评。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主会,对所有被评家庭的道德情况进行总体评判,互相比较,使大家受到教育。并将评分结果和家庭道德档次公示5—7天,收集农民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