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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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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采购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办公用品采购行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强化单位内控管理,节约办公经费开支,提高采购效率,规范流程,充分发挥办公用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行政工作服务,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处属各部门

第三条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发放工作由处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二章办公用品分类

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主要分为

A类:服务器(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路由器、交换设备、网络控制设备、网络检测设备、防火墙、存储设备、打印设备、显示器(指台式电脑的液晶显示器)、扫描仪、计算机软件(指可以直接从市场购买的`标准换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用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及幕布、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LED显示屏、刻录机、速印机、装订机、碎纸机、电视机、传真机、通用摄像机、电源设备、复印纸。

B类:电冰箱(冰柜)、空调机[指除中央空调(中央空调指冷水机、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热泵机组等)以外的空调]。

C类:1.办公设备耗材:硒鼓、墨盒、墨粉、色带、色带架、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2.办公文具:书写工具、财务用品、会议用品、收纳用品、装订用品、簿本册等;3.电脑配件:电脑外设、相机外设及网络设备等。

D类:未列入A、B、C类物品的办公易耗品

第三章办公用品采购审批程序

第四条办公用品采购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先审批后购买的原则,由处办公室安排专人采购。

第五条办公用品A、B、C类物品采购审批程序:每月25日前处属各部门根据使用计划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处办公室汇总后做出办公用品月采购计划(表),经领导班子批准后,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采购。

第六条办公用品D类物品采购审批程序:申请部门填写《办公用品(易耗材)采购计划审批表》,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由处办公室安排专人采购。

第四章办公用品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办公用品A、B、C类物品采购采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方式采购:1.网上超市。采购单位采购A、B类货物的,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后,将采购需求信息录入“政采云”平台采购计划系统,提交给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在“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上,对在库商品进行对比、选择确定购买的商品并直接下单。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订单信息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订单经确认后生效并具有合同效力。

采购单位采购C类货物的,无须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直接通过“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下单采购。

2.反向竞价。采购单位采购A、B、C类货物的,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后,将采购需求信息录入“政采云”平台采购计划系统,提交给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在平台反向竞价系统中发布反向竞价单,竞价单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供应商按照竞价单公告要求进行竞价,竞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照低价成交的原则自动确定成交结果,成交结果信息将自动推送参加竞价的供应商及系统“电子卖场——反向竞价”页面。

3.在线询价。采购单位采购A、B、C类货物的,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后,将采购需求(应详细列明商品的技术参数以及服务等采购需求,不得指定品牌或供应商)信息录入“政采云”平台采购计划系统,提交给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在平台在线询价系统中及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询价单公告(在线询价单发起类型分自定义需求、指定参数模版2种),询价单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供应商按照询价公告要求进行竞价,询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照低价成交的原则自动确定成交结果,采购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成交结果信息将自动推送至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系统“电子卖场——在线询价”页面及广西政府采购商。

第八条办公用品D类物品采购:由处办公室安排专人根据《办公用品(易耗材)采购计划审批表》按计划进行采购。

第五章办公用品管理及发放

第九条所购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专人保管,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签领制度,谁领取谁保管、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

第十条办公用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保管、责任到人,所有固定资产由财务科建档立账。领用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确认签字,办公室专人负责发放,并做好出库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一条年末财务科会同办公室对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物相符。

第十二条人员调动或离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经管使用的办公用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

第十三条因个人原因造成个人经管使用的办公用品丢失、损坏的,由经管使用人负责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办公采购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湖南省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凡学校进行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采购项目须由项目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职能管理部门审核立项并经计划财务处核准经费来源和采购指标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所在部门为采购项目需求单位(或资产使用部门)。职能管理部门为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范围按部门职能划分。

第五条 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学校采购原则上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进口采购的,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采购组织形式及限额标准

第七条 学校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政府组建的网上电子卖场采购。

第八条 凡纳入郴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应按政府集中采购办法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九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年度同类项目采购预算总额在人民币3万元(含)以上,限额以下,由采购小组实行竞价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未经批准,采购部门不得随意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以化整为零方式拆分规避相关政府采购方式。

第十条 国家及省市对采购招标项目适用范围及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按照郴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限额以下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按照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采购招投标工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计财处、审计室、总务处、实训中心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组织学校的采购招标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采购与招标的法规、政策;

(三)拟定学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提交学校审定;

(四)讨论、决定学校采购招标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审定学校“采购评标专家库”;

(六)审批特殊情况的招标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校采购办,设在计财处,是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相关事宜,主要职责:

(一)贯彻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校有关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报学校年度采购预算;按需组织学校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工作;

(三)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学校采购专家库建议人员名单;

(四)负责与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报送有关采购项目资料;

(五)受理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确定评标办法或谈判原则,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六)负责采购合同的管理;

(七)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校采购办下设教学实训设备、基建工程、后勤与保障、信息技术、教材、图书六个招标采购工作组,招标采购工作组组长分别由实训中心、基建办、总务处、信息中心、教务处、图书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各招标采购工作组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各招标采购工作组负责人对采购过程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指定人员组成采购小组;

(二)负责组织开标;

(三)会同相关部门抽选评标(或谈判)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

(四)负责与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沟通与协调;

(五)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立卷。

第十六条 采购小组主要职责:

(一)编制学校集中采购招标(谈判、采购)文件;

(二)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执行工作;

(三)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备案工作;

(四)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集中采购各管理部门审核归口范围划分如下:

(一)实训中心:仪器设备及维保(含新建项目中可独立拆分的设备)、实验材料、计算机成品软件、家具、其它货物等;

(二)基建办:新建工程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

(三)总务处: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的采购、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消防、安防工程,室内外维修改造工程,绿化工程,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等;

(四)信息中心: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咨询与设计服务、信息化运维、网络工程等;

(五)图书馆:各类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及相关服务;

(六)教务处:教材出版、学生教材供应等;

(七)其它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参考活动管理业务归口范围确定,未明确归口范围的项目由财务与后勤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

各部门根据财务预算或专项资金安排及工作急需提出采购计划,按上述管理部门审核归口范围划分职责审核后,送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以上采购计划如果属于预算外的三重一大事项,则由校长提交党委会审定。

以上业务归口范围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所在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采购项目的立项申请,说明采购必要性、可行性等;

(二)提出采购申请,申报采购预算;

(三)参加(见证)评标(谈判、报价)活动;

(四)负责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含办理电子卖场采购手续)。

第五章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

第十九条 采购实行预算控制,每年初根据学校财务预算上报要求,各部门集中报送本年度的采购预算(草案)。计财处汇总后报学校审定并报送市财政备案。需要进行价格评审的,先由学校采购办组织评审,再报学校审定。遇特别紧急情况或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可另行报送采购计划交校采购办,校采购办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及时提交党委审定。

第二十条 学校采购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预算和专项资金安排来申报采购计划,先送归口职能部门审核,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审计室初审后送工程造价评审专业机构评审或郴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评审后再按程序办理采购手续审批。

第二十一条 采购计划经审定后送校采购办,由校采购办委托交办给采购小组,采购小组依照法规或学校制度的相关规定承办采购事项。

第六章采购程序

第二十二条 采购招标代理公司代理的选择。先由校采购办从社会上优选不少于五家符合资质的招标公司作为学校公开招标的候选公司,公司应书面向学校承诺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如有违法违规经校采购办查实的5年内不能进入学校候选公司名单。每次办理政府采购时,先由校采购办、采购小组负责人和学校监察室共同采取随机抽签的方法决定承办的招标代理公司。然后由采购小组代表学校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依法开展相关采购代理工作,采购小组配合招标代理的有关工作,监察室参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3万以上采购项目,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项目所在部门向校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采购立项的论证与审批意见;

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及采购指标的审批意见;

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规范。

(二)校采购办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相关规定确定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三)采购项目达到规定公开招标限额的,由校采购办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及预算评审工作。

(四)校采购办按需组织讨论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办法或谈判原则,项目所在部门协助采购小组完成招标(或谈判)文件的编制工作。

(五)各采购小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开(评)标或谈判工作;

(六)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决标。

第七章合同、验收及支付

第二十四条 采购合同应严格遵照《合同法》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代表学校自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签订合同时,双方均不得提出采购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修改,不得变更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金额。

第二十七条 采购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工程项目实施中如需变更工程量,应先报告学校审批,不得先施工后报批。

第二十八条 电子卖场专用合同实行分级授权代表学校签订。合同总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由采购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5000元至5万的由采购小组所在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字,5万及以上的报校长授权签字。校办凭以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十九条 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须按采购合同的约定和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并由项目所在部门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三十条 采购项目一般应在项目验收后付款,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协助办理采购项目款项的支付手续,中标单位凭发票、合同、项目预算申报审批表、验收报告(单)、固定资产入库单等材料,按照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提交计划财务处办理支付结算手续。工程项目涉及决算审计的,遵照学校财务、审计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三十二条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三条 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任何部门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三十四条 采购活动中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上级政策对采购做出调整时,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由校采购办及时通知各采购工作组和校内各部门。

办公室采购管理制度3

1、商品购进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在营运总监的领导下,由采购部经理分级负责商品的采购。

2、采供经理对进货的审批、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审批各采购人员的进货渠道、采购计划制定和决定与经营有关的进货项目。

3、采购部具体负责开发商品货源渠道,建立商品基地,组织商品的购进工作。

4、采购部负责编制所负责品类的商品购进计划,经审批后具体负责计划的实施。

5、采购部负责引进新商品,生产厂家及“总代理”“总经销”的供货商,并组织落实购进环节的'业务洽谈。

6、采购部要进行市场调查和进行市场预测分析判断不同季节和其他不同时间段消费者的消费变化特征,并根据消费特征的变化,制定合理采购计划使所采购商品迎合消费者消费需求。

7、采购部要不断关注市场上的新产品动态,及时引进畅销新产品。

8、对供货商产品进行评价分析,杜绝性价比低的产品进入超市。

9、对采购商品进行把关,杜绝产品质量没有保障的产品进入超市。

10、根据采购商品的采购价和市场情况制定商品的零售价和利润。

11、每周监测采购商品和其他商品的销售情况,对于销售不佳且 供货商支持不够的给以供货商降级处理。

12、对于滞销货产品和利润水平较低且不畅销的商品给以下架处理。

13、对各分店的经营业绩负有连带责任,必须从各方面为分店提供协助,帮助分店完成包括营业额、销售利润在内的各项任务。

14、具体补货行为由各店负责,由采购部进行监督。

办公采购管理制度4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应依据各科室填报批准的办公用品申请表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统一进行采购,采购人员应熟悉市场行情,做到腿勤、嘴勤、货比三家,采购物美价廉的办公用品,避免重复购置,注意节约,并开据国家统一的报销票据,确保运输搬运的安全,办好入库手续确保办公用品安全、保质保量的完成采购工作。

二、办公用品要设专人保管、专人发放、专人登记造册,办好出入库手续做到安全管理,分类保管,摆放有序,做到无损坏变质,使办公用品保管达到程序化、制度化、标准化的“三化”要求。

三、办公用品的发放,要建立发放明细表,逐件登记,做到发放及时,服务到位,制度严格,责任明确,物尽其用,杜绝浪费,有效保障发放物品不出现差错。

四、各科室领用零星办公用品,必须到总务科填制统一申领表,注明用途、数量,由各科室负责人统一签字后方可领用。每个季度各科室领用的办公用品由总务科填好价格,核算好总额后,张榜公示,年终汇总,作为创建节约型机关的依据。

五、加强办公费用的统一管理,各科室印刷(除局统一制定的。大型印刷品外)宣传、条幅、标牌等必须由各科室制定好内容、格式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制定实施。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物资集中购买产生的规模效益,减少浪费,提高效能,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做到物资采购公正、公开、透明、更好地维护单位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范围

办公设备(含办公桌椅、电脑、空调、文件柜、饮水机等);零星办公用品(接待用烟、酒、水果以及日常消耗用品等);维修(含房屋、设备)、工程、服务等。

二、物资采购原则

物资采购尽可能批量进行,批量物资采购按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工作应坚持的原则为:依法按制度办事的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采购与使用分离的原则;注重货物质量的原则;最大限度维护单位利益的原则。

三、物资采购办法

1、大宗物品购置,实行“事前申报,领导审批,政府采购”的制度。科室凡购置单价在1000-10000元以下的大宗物品,一律由科室先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领用单”,办公室负责核实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再进行政府采购。10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购置,由科室出具书面报告,党组讨论,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再进行政府采购。

2、零星办公用品实行“统一申报,后勤采买,科室领用”的制度。由办公室会同经审办、财务室确定2—3家供货点,凡需购置单价在20xx元以下的零星办公用品,一律由科室先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领用单”,由分管领导签具意见,主管财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到供货点采购。烟直接从烟草专卖局采购,酒类直接从总经销或专卖店处采购。

3、对未经审批的科室物品购置,财务一律不予报销,对未经程序擅自在外购置的办公用品和烟、酒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四、物资领用:无论零星办公用品还是烟、酒领用一律由经办人填具“办公用品购置审批领用单”,经分管领导签具意见报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从办公室统一领用。

五、维修(包括房屋、设备):先由科室拿出意见和维修经费预算,1000元以下的报主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审批,方可进行。房

屋维修、线路改造等预决算先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再行实施和结算。

六、物资管理

1、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务室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建立台帐,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到机关各室。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更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2、大批量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财务室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入库,零星办公用品由财务室购买。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办公用品实行限额制度,不论数量一律要求登记签字。

3、坚持财产、物资保管验收制度。所有购进物品,必须由财务室验收、登记入库,财物相符方可入账。

4、对办公用品和其他物件应自觉爱护并妥善保管,如需修理或更换,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如有丢失和损坏,应分清责任,视情节负责赔偿。

5、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公物随意拿走和借回家中使用。凡已借用的应自觉归还,归还不了的按原价赔偿。

6、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机关,需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移交手续后,才能办理调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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