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申请报告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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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申请报告1
关键词专项资金;隐患;监控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TCL董事长李东生指出家电下乡资金补贴到农村的行政管理成本很高,很容易产生中间漏洞,造成不公平:“按照政策不应该得到补贴得到了,应该得到的可能又拿不到,这是有可能的。”应该说他的看法有一定的代表性,也反映了社会上对补贴资金管理的某种担忧;2011年8月24日的《检察日报》也曾报道过哈尔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贪污、挪用国家惠农补贴专项资金职务犯罪案件17件22人的案例。近年来财政部等各级行政部门多次发文要求提高对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真正把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摆到应有的重要位置。这些制度、规定、办法的出台,无疑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核算等环的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补贴项目的逐渐增多,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不断翻新,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作为财政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主要有那些隐患呢?
一、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由于专项资金多是直接补贴而不需要偿还,对于受益人来说几乎是无本万利,出于“不捞白不捞,查不出来就是赚了”的贪欲,为了部门、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地骗取财政资金。今年初,央视披露了安徽省界首市教育局虚报农村学生数量,骗取国家教育扶持资金1000多万元的丑闻。哈尔滨五常市某镇农村经济服务管理中心主任高某与该镇南老营村会计马某也曾合谋以该村农民郭某等4人的名义,伪造“普九”期间所建小学校舍工程发生的虚假借款单据和相关财务账页,骗取国家“普九”专项资金款48余万元,严重影响了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程债务清理工作的进程。
三、项目单位挤占挪用。有些项目资金明确列示了支出范围,而有些项目资金则不是特别具体,但不论是否说明,一般人员工资、福利奖金、正常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管理费用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均不应在项目专款中列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部门负责人对专项资金的性质和意义认识不足,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不够规范,将项目资金与正常业务经费混用。如在对某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过程发现,因该单位进行办公楼装修需大量资金,而其自筹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为不误工期,即将财政拨付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专款76万余元挪用,虽然后来在自筹资金到位后全额归还,但其行为仍是违反了专款专用的政策规定。
四、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不足。国家审计署在《关于中央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审计情况》的公告中指出在审计署抽查的18个省区335个新增投资项目中,中央投资资金到位率为94%,而有的工程项目按进度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仅为48%。个别单位虚报到位配套资金和工程进度,用新增投资偿还以前年度拖欠的工程款,未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由于配套资金到位不足等原因,有些项目不能及时开工,有些项目不能完成规定进度,还有的造成了到位资金闲置,在这种情况下,专项资金对经济的拉动效应将会大打折扣。
五、私自调整项目批复内容。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执行过程中确因实施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但在专项资金检查过程中不时会发现批大建小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项目申报单位的一种侥幸心理:项目报的大一些可以多申请一部分补助资金,项目用不了留作经费;当然也存在批小建大的情况,这往往是由于用同一项目申请了多项补助或者是以老项目“冒名顶替”造成的结果。
六、资金使用缺乏透明度。奥巴马曾在其救市“路线图”中提出将3500亿美元的救市金尾款用于降低抵押贷款成本,促进信贷市场流通,并承诺加强对相关款项使用的监督,确保救助资金透明使用,“让纳税人清楚,他们的钱花在哪里,能否起到预期效果”。 确实,对资金的拨付、发放进行公开,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程度有利于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漏洞,更好地发挥项目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一些救助资金、扶贫资金,资助的对象往往是弱势群体,享受救助的范围、发放多少、救助期限等具体标准他们并不知情,给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则能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群众的亲切关怀,提高党的凝聚力、公信力。
实际工作中,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的违规形式并不局限于上述几项,为逃避监管,项目单位的“变通办法”还有更丰富的内容,手法也往往比较隐蔽,作为财政部门如何才能发现问题,以强化管理,规范操作,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用呢?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三个方面着手,切实做到全程监控。
工程款申请报告2
关键词:成本管理 组织架构 实施细则
一、成本管理中心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
成本管理中心下设:预算部、材料部、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三个部门。
1.其中预算部下设:计划科、预决算科、价格管理科三个科室。主要负责成本管理中心工作流程10项工作中的 “计划”、“前期目标成本确定”、“材料价格信息统计、汇编、、管理”、“施工图预算”、“合同签订”、“全过程成本管理”、“竣工决算”、“ 全项目决算成本汇总”8项工作。
2.其中材料部主要负责成本管理中心工作流程10项工作中的“材料市场价格调研、管理及甲供材料采购”工作。
3.其中招投标办公室隶属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直属领导,主要负责上述成本管理中心工作流程10项工作中的“招投标”组织工作。
详见下表:
成本管理中心组织架构表
二、成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计划”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中预算部负责、计划科具体实施。
包括集团公司主营房地产项目开发的主要材料计划工作;各分公司运营主要材料计划,各分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工程计划。
2.“目标成本”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中预算部负责、计划科具体实施。
在计划工作之上,集团公司确定编制指令后,携手参与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所有部门共同完成,必须要有明确的项目定位、技术设计单位确定的结构及建筑设计目标数据、工程开发部门的政府行政性收费数据、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目标数据、财务部门财务费用目标数据、销售部门营销成本目标数据以及销售单价市场预期目标值。
3.“材料价格信息统计、汇编、、管理”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中的预算部负责、价格管理科具体实施,材料部对材料市场价格数据负责。
包括施工单位自采材料、甲方供应材料两大方面。
(1)针对施工单位自采材料范围,以后续“合同”工作中规定之
(2)针对甲供材料范围、种类以后续合同工作中甲供材料范围为
依据,市场价格以招投标工作中最终中标的市场价格和经过公司领导签字确认的材料/设备市场价格询价表为依据,数量以实际购买并通过集团公司出入库制度后的数量为唯一依据,进行统计、汇编、、管理集团公司甲供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4、“施工图预算”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预算部负责,预决算科具体实施。
包括土建、水暖、电气、装饰装修、配套、园林景观等所有工程。代表性施工图预算工作结束,第一时间对前期计划工作进行一次修正,为后续招投标工作提供依据。
5、“招投标”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科具体实施。
(1)工程类,包括工程承发包合同中规定的发包人指定材料及分包工程、发包人直接外委的专业分包工程、市政配套工程。
(2)各分公司类,各分公司上报,并获审核通过的年度计划中主要材料/工程。
6、“签订合同”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预算部负责并具体实施。
合同签订工作由主办部门、分公司发起,经过集团公司经济合同会签程序审核通过,主办部门、分公司相对应的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以上公司领导在合同文本中“委托人”签字确认后,在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处统一盖章、编号、下发,所有集团各部门均按照统一编号的合同进行管理合同的执行情况,是后续工程进度款申请、工程决算等各项工作的依据。
7、“材料市场价格调研、管理及甲供材料采购”工作分为工程类、各分公司类、行政类三大方面。
(1)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所需施工单位自采材料价格调研、甲方供应材料采购由成本管理中心的材料部负责并具体实施。
(2)各分公司所需主要材料的计划及申请报告工作由各分公司负责、材料采购工作由集团公司成本管理中心的材料部负责。以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核通过的各分公司年度计划和集团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的临时计划及申请报告为依据,由集团公司成本管理中心的材料部为主办发起部门,执行招投标程序,确定材料供应商,进行材料采购工作。
(3)集团/各分公司行政类材料市场价格调研、材料采购工作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其后勤部会同成本管理中心的材料部具体实施、共同采购,由行政管理部最终落实采购工作。
8、“全过程成本管理”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预算部负责、预决算科具体实施。
全过程成本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工程款申请管理工作、工程变更/隐蔽签证管理工作等。
工程款申请管理工作,以工程合同为唯一依据,成本管理中心在 “工程款申请单”签字,给予集团公司领导提供进度完成值参考依据。
工程变更/隐蔽签证管理工作,以工程部为主办发起单位,其中涉及数据测量部分工作,必须经由集团公司各项目负责的工程经理、成本管理中心中预算部预算员、测量员两人以上会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现场实际测量、签字后,方可生效,将生效签证文件在7个工作日内转交成本管理中心中预算部,及时计算造价,作为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未经上述程序而产生的隐蔽工程签证,可不予决算。
9、“竣工决算”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预算部负责、预决算科具体实施。
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的进行以“成本管理中心决算计划”、“集团公司领导签署的决算工程款申请单”为依据,工程决算工作的标准以项目建设周期内国家、省、市规定性文件、工程承发包合同、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刊、我企业确定的材料价格信息、甲供材料出入库单、工程变更/隐蔽签证、集团公司文件等为依据。
10、“全项目决算成本汇总”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预算部负责、计划科具体实施。
工程款申请报告3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 管理 索赔 措施
1.概述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施工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即为施工索赔。对施工合同双方来说,施工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施工索赔的实质是项目实施阶段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工程风险承担比例的合理再分配,即通过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款进行适当的、公正的调整,以弥补承包商不应承担的损失,使承包合同的风险分担程度趋于合理。承包商索赔的范围比较广泛,一般只要不是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的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都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与方式提出索赔要求。承包商可以索赔的情况主要包括:业主或业主代表违约,未履行合同责任,如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设计图纸造成工程拖延,未及时支付工程款;业主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如业主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指令变更工程;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事件。项目实施的根本目标是建造并完成一个能够达到合作双方利益共赢的工程,业主与承包商在这一层面上的目标完全一致。索赔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可能的损失。反索赔与索赔在本质上完全一致,其根本目的亦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可能的损失。因此做好工程索赔管理的工作,对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降低工程造价,发挥投资效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建设工程中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原因分析
随着国家建设体制和经济机构的调整,国内建筑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项目萎编、队伍过剩、僧多粥少,竞争激烈。这种局面的出现促使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经常采用靠低价夺标、靠索赔盈利”的策略,把工程索赔视为减少风险损失、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而作为业主,总是追求以最小的投入,赢得最多的效益。双方利益的冲突集中体现在索赔和反索赔上。承包商在提交索赔报告时,常常将索赔费用夸大数倍。有时甚至曲解合同协议条款含义以证明其具有索赔权利。而作为业主也常由于建筑成本的不断增加,使建设威本突破控制底线,因而合同双方都不愿承担义务或做出让步。给业主处理索赔事项带来较大难度,同时加大了项目组织实施的难度。
(1)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引起的索赔。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承包人可依据这些政策、法规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假如这些政策、法规的执行会减少工程费用,受益的无疑应该是发包人。
(2)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在施工合同中,由于合同文件本身用词不严谨,前后矛盾或存在漏洞、缺陷而引起的索赔经常会出现。这些矛盾常反映为设计与施工规定相矛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不符合或相矛盾,以及一些商务和法律条款规定有缺陷,甚至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合同的变更也是经常发生的。合同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质量标准变更、施工顺序变更、工程量的增加与减少等。在合同变更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3)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不可抗力包括自然、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因素,如地震、暴风雨、战争、内乱等。不可预见因素是指事先没有办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如遇到地下水、地质断层、熔岩孔洞、沉陷、地下文物遗址、地下实际隐藏的障碍物等。这些情况可能是承包商在招标前的现场考察中无法发现,业主在资料中又未提供的,而一旦出现这些情况,承包商就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去排除这些障碍和干扰。对于这些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4)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引起的索赔。发包人没有能力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造成违约;发包人没有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条件提供材料、设备造成违约;工程师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定造成违约;工程师工作失误,对承包人进行不正确纠正、苛刻检查等造成违约。
(5)监理方原因引起的索赔。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按合同规定和技术规范控制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以保证合同顺利实施。为此,监理工程师可以各种必要的书面或口头的现场指令,如指令承包商进行一些额外的工作,指令加速施工,指令更换某些材料,指令暂停工程或改变施工方法等。在监理工程师了这些指令之后,承包商按指令付诸实施后,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以获得费用补偿。
(6)风险分担不均引起的索赔。不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都承担着合同风险。然而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激烈,业主通常处于主导地位,而承包商则被动一些,双方承担的合同风险也并不总是均等的,承包商往往承担了更多的风险。承包商在遇到不可预防和避免的风险时,可以通过索赔的方法来减少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业主应该适量地弥补由于各种风险所造成的承包商的经济损失,以求公平合理地分担风险。
3.施工索赔的主要处理措施
(1)提出索赔。承包商必须通过索赔机会分析,抓住索赔机会,迅速作出反应,在一定时间内,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为28天,向工程师和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该项通知是承包商就具体的干扰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是保护自己索赔权利的措施。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2)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及相关索赔证据资料。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承包商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则承包商还应向工程师每隔一段时期提交中间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业主或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申请报告。”承包商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内向业主或工程师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报告,其内容一般应包括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与造成损害的情况、索赔的理由和根据、索赔的内容和范围、索赔额度的计算依据与方法等,并附上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的解决。从递交索赔报告到最终获得赔偿的支付是索赔的解决过程。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使索赔得到合理的解决。具体工作程序包括:工程师审查分析索赔报告,评价索赔要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根据工程师的处理意见,业主审查、批准承包商的索赔报告;三方就索赔的解决进行磋商,达成一致。
(4)索赔的支付。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或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认为根据承包商所提供的足够充分的细节使监理工程师有可能确定出应付的金额时,承包商有权要求将监理工程师可能认为应支付给他的索赔金额纳入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任何临时付款。如果承包商提供的细节不足以证实全部的索赔,则承包商有权得到已满足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那部分细节所证明的有关部分的索赔付款。监理工程师应将按上述要求所作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某一项索赔的付款不必要等到全部索赔结案之后才能支付,为防止把问题积成堆再解决,通常是将已确定的索赔放在最近的下一次验工计价证书中支付。
4.结语
工程索赔是市场经济中的产物。是适应现代工程建设市场的,因此如何做好工程索赔管理也变衔越来越重要。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搞好工程索赔管理,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因素,控制好索赔事项,对业主来说,节约了工程造价成本;对承包商来说,既能够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又能为公司积累丰富的施工经验。做好工程索赔管理,无论是对业主还是承包商都是一种能够实现双方经济效益共赢的管理方法。
参考文献:
[1]李启明,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M].北京: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2]崔东红,肖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务[Ml.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