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计算(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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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计算1
[例1]某企业购入材料一批价款20000元,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假定税率为17%。月末按照暂估价入账,假设暂估价为18000元。有关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18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 8000
下月初用红字将上述分录原账冲回
借:原材料
18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8000
收到有关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时
借: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本月购入的原材料已经入库但结算凭证未到,而且下月该材料的购货凭证由于某种原因仍未到。根据该处理原则,不论下月结算凭证是否到达均应在下月初用红字冲销。这样就会使企业已经拥有一批原材料,但会计账面上没有相应反映。也可能是这部分原材料已经投入生产计入生产成本而结算凭证仍未到。这样既给会计人员进行当月成本核算造成阻碍也会导致账实不符,违反了会计基本准则。如果企业按计划成本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则该业务的处理方法为:按该材料计划成本入账,并在计算材料成本差异时,对暂估入账部分不并入计算材料成本差异。
[例2]某企业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份该企业发生的材料采购业务如下:
(1)2日购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价款为8000元,增值税额1360元,结算凭证已到,货款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该批材料计划成本为7000元。
借:材料采购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
贷:银行存款
9360
(2)5日购入材料一批,材料已到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该批材料计划成本5000元。
借:原材料
5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5000
下月初用红字冲回上述分录:
借:原材料 5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5000
收到有关发票等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时按正常程序记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元。
借:材料采购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
贷:银行存款
7020
(3)5日购进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计划成本为9000元。
借:材料采购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月末,汇总本月已付款或已开汇票的入库材料计划成本为16000元(7000+9000),材料成本差异额为2000元(18000-16000)(超支额)。
借:原材料
16000
贷:材料采购
16000
借:材料成本差异
2000
贷:材料采购
2000
货款计算2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黄金”是指标准黄金,即成色与规格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金锭、金条及金块等黄金原料:
成色:AU9999,AU9995,AU999,AU995。
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公斤。
非标准黄金,即成色与规格不同时符合以上标准的黄金原料,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期货交易所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印制《黄金结算专用发票》(一式三联,分为结算联、发票联和存根联)。
(二)**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黄金期货交易并发生实物交割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卖方会员或客户按交割结算价向**期货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对其免征增值税。**期货交易所按交割结算价向卖方提供《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结算联,发票联、存根联由交易所留存。
2.买方会员或客户未提取黄金出库的,由**期货交易所按交割结算价开具《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并提供发票联,存根联、结算联由**期货交易所留存。
3.买方会员或客户提取黄金出库的,应向**期货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期货交易交割结算单、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溢短结算单,由税务机关按实际交割价和提货数量,代**期货交易所向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记账联由**期货交易所留存,抵扣联传递给提货方会员或客户。
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方)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不得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期货交易所应对黄金期货交割并提货环节的增值税税款实行单独核算,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第四条会员和客户按以下规定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中国人民银行除外)应对在**期货交易所或黄金交易所办理黄金实物交割提取出库时取得的进项税额实行单独核算,按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包括相对应的买入量)单独记账。
对会员或客户从**期货交易所或黄金交易所购入黄金(指提货出库后)再通过**期货交易所卖出的,应计算通过**期货交易所卖出黄金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同时计入成本;对当期账面进项税额小于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出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差额部分应当立即补征入库。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单位进项税额×当期黄金卖出量。
单位进项税额=购入黄金的累计进项税额÷累计黄金购入额
(二)对**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中国人民银行除外)通过**期货交易所销售企业原有库存黄金,应按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相应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成本。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销售库存黄金实际成交价格÷(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三)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应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黄金材料成本科目中转入“应缴税金——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进项税额。
第五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价和金额、税额按以下规定确定:
**期货交易所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方)提货出库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应由实际交割货款和提货数量确定,但不包括手续费、仓储费等其他费用。其中,实际交割货款由交割货款和溢短结算货款组成,交割货款按后进先出法原则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金额×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量×单价
单价=实际交割价÷(1+增值税税率)
实际交割价=实际交割货款÷提货数量
实际交割货款=交割货款+溢短结算货款
交割货款=标准仓单张数×每张仓单标准数量×交割结算价
溢短结算货款=溢短×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其中,单价小数点后至少保留6位。
第六条会员和客户应将**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会计记账凭证进行财务核算;买方会员和客户(提货方)取得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仅作为核算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七条卖方会员或客户应凭**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结算联),向卖方会员或客户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分别核算自营黄金期货交易、客户黄金期货交易与黄金实物交割业务的销售额以及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第九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提取黄金出库”,是指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从指定的金库中提取在期货交易所已交割的黄金的行为。
货款计算3
关键词:会计教学 会计实际工作 钱账分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一、在“货币资金”的会计核算中,关于“银行存款”的核算,会计教学与会计实际工作一致
在会计教材中,有关银行存款核算的章节,我们可以看到 “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员根据涉及银行存款增减变动的记账凭证或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和现金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出纳员登记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核对实际库存的现金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是否相符,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等字眼。上课时,教师在讲授现金与银行存款核算时,也会强调“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以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上所述,与会计实际工作是一致的,出纳员根据实际收到现金,或付出现金的单据,编制现金收款或付款凭证,(从银行提取现金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并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根据银行进账单回单、签发支票的存根、银行收账通知、付款通知等原始凭证,编制银行存款收款或付款凭证,(将现金存入银行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并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在“原材料取得”的会计核算中,有关“银行存款”的核算会计教学与会计实际工作不一致
(一)会计教学中对有关原材料取得的核算
在会计教学中,对于企业采购材料,根据货款的结算方式不同,原材料入库与支付货款的时间不同,分几种情况进行账户处理:单、货同到业务;单到货未到业务;货到单未到业务,本文针对单、货同到业务进行分析。
对于“单、货同到业务”即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企业在承付货款、材料验收入库后,应根据结算凭证、发票账单和收料单等确定材料成本,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账户,按实际承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并举例说明,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某日购入一批原材料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 0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收到,款项已通过银行承付,材料已验收入库。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甲材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 000
贷:银行存款——农业银行某支行 117 000
从账户的对应关系来分析,进行这样会计处理是合理的,“原材料”资产增加100 000元,“应交税费”负债减少17 000元,“银行存款”资产减少117 000元。但是这笔分录既包含了由出纳员核算的“银行存款”账户,也包括了由会计人员核算的“原材料”账户。编写这笔分录的人员一身兼两职——出纳员与会计人员,而这与“钱账分管”是互相矛盾的。
(二)会计实际工作中对有关原材料取得的核算
实际工作中对于“单、货同到业务”,即便是购入原材料时当即付款,也不可能编制如前所述的记账凭证(实际工作中将会计分录列示在记账凭证中)。
出纳员负责对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动进行确认、记录、计量,其主要的职责是保护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付款由出纳员经手,出纳员依据经有关负责人签字的付款申请单,填制“银行支票”,“贷记凭证”等凭证支付货款 。出纳员必须在收到经有关负责人签字的付款申请单以后才能付款,一方面是为了企业的货币资金的安全,出纳员有责任保护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另一方面也可保护自身,证明自己不是随意付款或挪用贪污企业财产,而是按企业的操作流程进行规范操作。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包括付款日期、付款单位等内容,如果以支票方式付款的,出纳员以银行支票的存根联和经有关负责人签字的付款申请单为依据编制记账凭证:
借:应付账款——某某企业 117 000
贷:银行存款——农业银行某支行 117 000
在原材料取得的核算过程中,出纳员掌管的是实际从企业的某个开户银行已支付了多少货款,支付给了哪个企业。会计人员掌管的是购买取得了哪种原材料,可抵扣的增值税额是多少,应该付给哪个企业,应该支付多少货款。
负责原材料核算的会计人员对原材料的增减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收取购货发票以及材料入库单,核对发票、入库单与购销合同内容是否相符。审核发票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盖有销售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等;审核材料入库单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有仓库负责人的签字等。会计人员依据审核无误的发票、入库单编制记账凭证:
借:原材料——甲材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 000
贷:应付账款——某某企业 117 000
实际工作中,出纳员对企业的货币资金进行核算管理,以保护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原材料核算的会计人员对原材料的增减变动进行核算管理,以保护原材料资产的安全完整。出纳员管“钱”,会计人员管“账”,职责分工明确。通过对出纳员登记“应付账款”的借方发生额与会计人员登记的“应付账款”贷方发生额的核对又可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
三、在“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核算中,有关“银行存款”的核算会计教学与会计实际工作也不一致
货款计算4
一、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新准则明确规定了记账本位币的定义及选定记账本位币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规定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的因素有:
(1)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
(2)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
(3)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
(2)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
(3)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
(4)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在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境外经营,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在境内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采用不同于企业记账本位币的,也视同境外经营。
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二、外币交易的初始计量
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随着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外汇市场供求和国际主要货币之间汇率的变化自主浮动,新准则适应了这一新的形势,借鉴国际准则,引入了“近似的汇率”概念。新准则规定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近似的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汇率变动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进行折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过程
老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和债务(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长期借款等),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而新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分别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另外对外币投入资本及境外经营也作了具体规定。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等。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因结算或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由于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三)外币投入资本及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的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列入所有者权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四、新增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报告
新准则规定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应当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另外,新准则19号还规定了恶性通货膨胀经济的判断标准:
(1)最近三年累计通货膨胀率接近或超过100%;
(2)利率、工资和物价与物价指数挂钩;
(3)公众不是以当地货币、而是以相对稳定的外币为单位作为衡量货币金额的基础;
(4)公众倾向于以非货币性资产或相对稳定的外币保存自己的财富,持有的当地货币立即用于投资以保持购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