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验收规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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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验收规范1
酒店消防维保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 消防维修保养 ,具体整改内容见合同后附清单,根据消防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及有效的相关修改文件和消防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釆用乙方全包干方式
第四条 工程造价:
1、合同工程总价为 万元( 大写: 万元整)包干价,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费用。
2、消防主机主板更换 万元(大写: 贰万 元整),由乙方负责购买。两项合计总金额为 万元( 元整)
第五条 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消防泵房水糸统和消防报警糸统整体联动 年 月日前完工,附件中其余项目 月 日前完工。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1、支付方式:乙方开具税务发票,甲方以转帐方式支付工程款;
2、支付时间:施工进场后一周内支付 工程总款的 % 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并且双方办理竣工决算后七天内;甲方付至决算价的 % ;余款%作为乙方的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七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xx年版) 合同编号:GB50261-199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xx.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交工时间竣工。应整理书面竣工报告、施工资料、竣工图纸及消防系统技术资料在竣工验收时送交甲方。
第八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
1、向乙方免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责任:
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采购,并按所提供材料的相关规范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检报告,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同时,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提供的材料送交质检部门抽检。
2、本工程消防系统所需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购买,并负责安装调试。
3、若施工过程中发生返工、修改,其费用因乙方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因甲方造成的由甲方承担。
4、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5、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乙方在施工期间遵守甲方关于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行为规范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施工规范、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围栏设施,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客问题; 不得毁损甲方财物。
6、乙方安全措施切实可行,安全器械和工具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过往行人安全。造成任何事故和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身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完工验收前,必须做到三清:“场地清、工具设备材料清、人员清”。
第九条 质量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时间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若工程质量问题属乙方原因造成,由乙方负责。属甲方原因或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烧坏,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 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 %的劳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能解决,则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消防维保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为确保西安汉庭连锁酒店(以下简称甲方)所属的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各系统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甲方与西安天河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本合同确定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合同范围:
本合同确定的系统范围是: 火灾自动报警, 自动喷淋、 消火栓等系统及相关的消防设施。
二、 工程所在位置:
三、 甲乙双方的职责范围:
1.甲方的职责:
(1) 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工作条件。
(2) 甲方将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执行本合同相关事宜。
(3) 甲方在乙方进入现场维护保养时予以监管与协作。
(4) 甲方向乙方提供维保区域内的系统设备清单及相关资料。
(5) 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与额度付款。
(6) 甲方按合同承担“有关双方系统零配件维修更换清单规定”中的甲方相应承担的责任。
2. 乙方的职责:
(1) 乙方按合同规定,每月对设施、设备巡查二次(共计24 次) ,查看是否有损坏、漏 水、漏气等现象。每两月进行一次联动动作检查。
(2) 为确保甲方消防安全,对甲方维保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在规定的时限内应确保系统100%正常运行和设备100%完好率。
(3) 乙方每月次现场维保后,应将由甲方主管专人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案。
(4) 系统发生故障需排除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予以排除,恢复正常工作。
四、 关于系统零件更换的责任界定:
1.系统零配件故障凡可以维修的乙方应尽力维修,继续使用。
2.凡双方确认经鉴定实在修不了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更换,由甲方确认后负责购置。
3.以上更换零配件经双方协商,可由甲方委托乙方购置。也可由乙方提供零配件规格, 型号、品牌、厂家的信息,由甲方自己购买。乙方负责安装修复。
五、技术要求:
1.确保消防各系统正常运行,满足系统设计要求。
2.确保系统性能符合国家消防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 (按现有的消防法规要求执行)
3.确保系统的各个相关设施完好,可靠。
六、合同付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年维保费采用包干的方式计价,每年合计总维保费¥ 元。
2.维保费用支付方式分三次支付,即: 第一月次维保后支付费用¥ 元; 第二次在半年末支付费用¥ 元; 第三次在年末支付费用¥ 元;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有一方拟解除合同, 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告之对方,并说明原因。
2、如因维修保养不及时或者不认真等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消防主管机关责令整改、处罚的情况出现,则一切罚款等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其它约定:
1.本合同的年度维护保养计划,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定同意签认后执行。
2.乙方提出的替换备件,由甲方认可后安排购买。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需重新续签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消防维保合同范文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结合国家和厦门市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一、 检测维修保养工作
1. 乙方负责在合同有效期内定期对施进行检测维修保养。
2. 检测维修保养内容包括(自行选择):
A. ☐消防供配电设施 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C.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 ☐消防供水设施 E. ☐室内消火栓系统F. ☐室外消火栓及消防炮系统 G. ☐水喷雾灭火系统 H. ☐细水雾灭火系统 I. ☐气体灭火系统 J. ☐泡沫灭火系统 K. ☐干粉灭火系统 L. ☐机械排烟系统 M. ☐机械送风系统 N. ☐消防广播系统 O. ☐消防电话系统P. ☐消防电梯 Q. ☐防火分隔系统R. ☐安全疏散及应急照明系统
二、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检测维修保养期间由甲方负责提供原消防设施的有关图纸资料。
2.甲方负责系统的日常值班、巡查、建档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故障情况记录。
3.甲方负责提供图纸资料不全或有误、情况介绍不全或有误,造成乙方检测漏项或者失误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维护保养现场各部门的协调,并派专人协助乙方掌握、了解甲方维护保养消防系统的性能与存在问题,提供检测、维修、保养所需水、电、气等必要条件,并全程配合乙方确保维护保养工作顺利进行。
5.乙方检测出损坏的消防设备后,由乙方负责提供所需设备(器件)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甲方负责核准审批或由乙方代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6.甲方应保证其各项责任的履行,由于甲方原因影响检测、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7.乙方对消防系统设备的更换、维修将另外收取工时费用。
8.该消防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使用、监控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根据提供图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国家标准GB25201——20xx《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及《自动消防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中相关的规程及标准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系统的日常检测维修、保养工作;定期对甲方的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检测,并提交给甲方检测报告。
2.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甲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回访,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检查记录表》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所委托的项目。
3. 乙方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联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可选择):A. ☐消防供配电设施 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C.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 ☐消防供水设施 E. ☐室内消火栓系统F. ☐室外消火栓及消防炮系统 G. ☐水喷雾灭火系统 H. ☐细水雾灭火系统 I. ☐气体灭火系统 J. ☐泡沫灭火系统 K. ☐干粉灭火系统 L. ☐机械排烟系统 M. ☐机械送风系统 N. ☐消防广播系统 O. ☐消防电话系统 P. ☐消防电梯 Q. ☐防火分隔系统R. ☐安全疏散及应急照明系统
4. 检测维修保养期内系统如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到场查看测试,并及时消除故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存在一般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维保要求后 小时内到场维护保养;存在严重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紧急维保要求后小时内到场维护保养。。
5. 乙方应保证其检测维修保养的系统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因乙方原因质量达不到 合同规定标准,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返工。
6. 凡乙方在检测维修保养中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质量事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在检测维修保养过程中,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
8.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完成消防部门的年检合格审批。
三、合同期限
维修保养时间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有效期 个月。
四、合同款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
每店每年维保费用共计 RMB: 元 合同费用共计 RMB: 元人民币大写:
2.合同款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 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 %,即RMB: 元,合同期结束后 工作日内甲方付清 %余款即RMB: 元。
3.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如工作量发生变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五、争议解决
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在履行合同时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 )方式解决。
1.厦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贰份,副本贰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条款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消防工程验收规范2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建筑物的跨度和高度在不断被突破。但同时,也给建筑工程的消防工作提出新的挑战。虽然我国的消防验收工程已逐步规范化和法制化,但在消防工作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不足和问题,制约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应有的作用。因此,正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能够有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工程向质量化、正规化发展。
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单位对消防验收不够重视目前,存在一些建筑单位,为寻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节约建筑工程成本,忽视了建筑消防验收工作;甚至有的施工方利用劣质工程材料蒙混过关,为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留下严重隐患。部分建筑单位即使发现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进行改正。另外,还存在建筑工程的相关负责人欺瞒验收人员,未如实汇报工程实际情况,给建筑消防安全留下隐患。
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
由于建筑工程本身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很好地掩盖不按图纸施工的过程。为节约施工成本,部分施工方在建筑物的消防施工中,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通常建筑工程中的通风要求很高,尤其是高层建筑,需在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道管中,设置垂直和穿越防火区的平行风管,但在很多的建筑施工中,均略去了防火阀设置。另外,为节约成本,消防设施中采用的防火电缆,大多是普通的电缆,并不符合电缆线的要求。在消防管材的使用方面,使用钢管,但很多建筑中采用的是塑料管,不燃性材料被私自换做不合理的可燃材料。
工程低价投标导致建筑质量不达标
在建筑工程的建筑过程中,通常都以招标或投标的方式获取资金。由于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隐瞒实际工程量,压低报价进行投标,导致施工单位在工程造价上存在资金缺口,对工程的总体质量造成影响。另外,由于施工方的技术人员不了解工程标准和规范,盲目施工,致使技术安装施工存在问题。在消防试水的安装中,由于对压力和流量的测试不准确,或是消防排烟系统线路设置不准确,造成排送阀失效,还会造成应急灯的标识方向错误。
消防应收工作人员难以保证验收质量
由于从事消防验收的工作人员大多为现役军官,岗位轮换较为频繁,并且专业技术欠缺,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检查项目难以胜任。同时,部分验收人员对验收工作较为随意,缺少责任感,把工作验收当做走过场,不能有效起到监督监管的作用。此外,验收人员往往对建筑项目的历史进程缺乏了解,仅凭图纸进行,难以发现问题。
2 提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措施
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督
设计是建筑工程的首要环节,在设计阶段应制定完整的施工计划,从根本上解决消防问题,避免设计阶段存在的不足。设计单位应安排专门的消防设计人员,同时让专门的设计员审核,并让双方对设计负责。建立起追责制度,事故发生时,审核人员和设计人员应共同承担责任。同时,设计人员需到工地现场观察,确保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若发现施工人员改变消防设计,或是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材料,应及时制止。另外,还需对消防设计图纸严格审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技术符合要求,严禁降低消防设计标准。图1为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标准。
图1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剖面图
建设单位应遵照国家工程的建设防火技术规范要求,对于消防技术的施工图纸等资料,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加强对消防工程的管理,对随意乱建项目的行为进行控制。所有项目均应通过消防部门的检查才能开工。增强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管理力度,确保消防施工单位均是具有资质等级的专业消防工程的建筑单位。
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管
消防产品的质量对建筑的消防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应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管,改变目前监管不严的现状。首先应明确各监管部门间的关系,从消防产品市场入手,规范其运行,严防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入市场。国家应赋予公安消防部门更多的权利,让消防部门专门负责消防产品的监管,严格把控其质量。改变消防产品竞争恶性循环和生产无序的混乱局面,明确检测报告的法定保存期,减少事故责任的排查难度。从源头上保证消防产品质量,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约束监管。减少部分中介机构出具失真报告的可能性。将检测中介机构的监管权从建筑主管机构,转为消防机构。使检测和建筑二者权利分离,明确职责。消防机构重新制定关于检测中介机构的准入原则、法律责任和资质许可等。严格把控好中介机构的秩序,使其具有合法真实的社会中介作用,减少建筑投入使用后的安全隐患。
增强消防验收人员的整体素质
消防应收工作的好坏和消防应收人员的技术技能,以及综合素质有直接关系。所以,应推荐和任用德才兼备的老干部担任消防验收人员。保证消验收人员均具备工程师或以上的技术资格。消防部门还需对消防应收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使其了解消防的新动态,以及新消防材料的应用,提升其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对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能力和认知能力。同时,还需对消防应收人员的执法过程进行监管,以社会反响、在岗贡献和服务效能等作为指标,对消防应收人员的工作业绩作出评价,并作为奖惩的依据,规范其执法行为,提升其工作积极性。
加强对竣工验收期的管理力度
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防线,能够直接决定消防事故预期风险大小。所以,应提高对竣工消防验收工作的认识。将验收工作放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对未达到标准的工程,一律不予通过,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期限,令其改建。并在整改期间进行督促,及时复查,直至整改合格。另外,应加强对消防验收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行信息化的管理,建立起本地区的工程信息库,共享建设、审核和验收等各环节的信息。把建筑工程的工程查询、施工监督、图纸审核、竣工验收、行政处罚等信息录入数据库,作为监管依据。保证在消防人员变动之后,公安消防机构仍能全面了解建筑工程的管理情况,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
结束语
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能够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应在建筑过程中,严格规范相关的消防设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图纸设计和审核的管理。实施消防验收的网络化和数字化建设。还需加强对消防验收人员的培养,注重技术设备的实时更新。吸收国外科学的消防验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严格管理建筑消防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促进我国消防验收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参考文献
[1]钟文。论加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及措施[J].科技创新导报,2010,3(29):191-192.
[2]林佳燕。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4(23):79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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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东。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重要性与措施分析[J].中国房地产业,2011,13(11):129-130.
消防工程验收规范3
关键词:消防工程 质量控制 施工质量 服务质量
消防工程是增强各类大型或重大建筑物预防、抗御火灾能力的安全工作。消防系统能否正常运行,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而要使整个消防系统维持长期可靠而稳定地运行,则是需要从设计到施工到维护阶段所涉及的有关单位须通力协作、各尽其责方可实现的。作为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一定要做好消防工程半产品质量、施工质量和服务质量,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贡献。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合同等文件,确定质量控制目标
和服务质量要求。
合同中都会有明确的约定,该工程要达到的质量目标:合格、优良和鲁班奖等,这就要求我们施工中使用的标准有所不同,由此决定我们消防工程的质量控制目标不同。
只保证自身消防工程质量,这样消防工程公司在质量控制中就可以把主要的精力集中到合同范围内消防设施工程的内容质量。保证建筑整体达到消防验收合格,并协助甲方做消防部门报验工作和建筑整体通过消防验收,这样消防工程公司就不但要注意消防设施工程图纸及施工质量,还要注意,土建、装修、空调、消防配电、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消防水源等图纸和施工质量,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不断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影响消防验收的不合格项目。除此之外,还要提醒和帮助建设方在不同阶段做好各种申报工作和批复文件的保存,为消防验收时收集报验材料做准备。
2.做好图纸自审工作,找出图纸设计中存在的,影响今后施工、验收和使用的隐患。主要有土建、装修、空调、暖风、通风、排烟、消防水源、消防配电、防烟、防火分区分割等是否满足消防有关规范要求。消防设施如探测器、喷淋头、消火栓、正压送风口、防排烟风机、消防泵等设计型号是否满足消防有关规范要求,是否与设置场所相等。报警线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的管线标高和走向是否与土建梁、空调、上下水、弱电等专业有交叉的部位,研究初步解决方案。各消防控制设备如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消防水泵的联动控制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以及当地消防部门的规定。消防泵房、水箱间是否有暖气等采暖设施或在消防管道上做电拌热保温的工艺要求。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消防部门、设计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中,将自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经各方商讨后形成书面纪要,作为施工与验收的依据。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主要从人、机、料、法、环五个要素进行控制,通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消防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测量、分析、改进。
1.参与消防工程施工的人员消防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员工素质是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参与消防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主管、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管理人员都应熟悉和胜任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能不断创新和学习的能力;材料采购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性能、物理及化学性能,采取切实有效的保管方法和措施,防止设备、材料损坏、变质;施工队、各班组长对担负的施工项目施工图纸必须看懂弄通,分部、分项的技术操作规程、技术要领、施工方法、原材料的使用要求,能融会贯通,并能做实地技术操作示范。各种技术工种操作人员一般应选择具有消防工程施工经验的工人,并对其进行严格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消防工程施工技术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且在各分项工程开始前应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使其领会消防设计意图、设计变更的要求,执行和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2.施工机械和检测仪器包括施工机械、测量仪器、检测仪器等。常用施工机械如切割机、无齿锯、套丝机等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完好状态。配用经检验合格的仪器,对所敷设的线路的电阻、火灾探测器的性能等进行测试。
3.工程材料、设备消防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应从具备良好的信用和品质的厂家中选取,并应具备材料证明书或合格证,消防专用产品应为公安部消防产品信息网上网产品,并严格按物资进场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严防不合格物资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应对材料进行严格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的材料应用于工程之中。
4.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施工技术复核制度,质量责任制,并在实施中得到有效落实,实物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和强制标准要求。工程施工中发生了质量问题(事故)要按程序及时进行处理,不留隐患,且质量责任明确,项目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均应持证上岗。现场质量管理应处于受控状态。
施工组织设计。应做好消防工程项目有关文件和过程施工记录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中所使用的图纸与规范的有效性,并收集保管好消防工程从建审开始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记录,如建筑、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消防设施审核意见书、图纸自(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主要材料或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水压试验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施工技术复核记录,技术质量问题(事故)论证处理记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记录,报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等。
5.施工内外环境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可操作性强的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技术保证措施并严加落实,与土建、装修总承包单位、其它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缔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有序的施工现场。
参考文献:
消防工程验收规范4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改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措施
(1)为了减少甚至杜绝消防隐患,必须从根源上控制,控制随意乱建,并且要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申报管理,如果没有消防部门的审查,绝对能够开始施工。(2)在建筑工程的设计过程,设计单位必须建立有关消防设计责任制度。并且必须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消防设计的管理工作,此人还需要审核消防设计的实行,当然,设计人员直接负责消防设计的责任;建立对消防事故追究责任的制度,努力争取在设计上把好关。(3)对审查建筑消防的设计图纸力度必须尽力加强,以保证所有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都能够满足国家规定的所有要求及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设计规范,绝对杜绝随意降低防火设计标准的情况发生。(4)加大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管理,对于消防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要找专业的有资质等级的消防建筑工程单位施工,同时签订合同,并且规定施工单位不能分包给其他一些非专业人员施工。(5)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我国对建筑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有关规范要求来报送防火设计的施工图纸,对于每个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专门的防火设计专篇,严格要求设计单位,以使设计图纸能满足我国消防规范的各项要求。(6)对建筑工程的验收合格之后,建设单位要建立建筑消防工程的质量档案,并且要拿到符合实际的图纸。(7)建立并完善对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工作,切实做好对消防的监督工作,作为消防监督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消防相关的专业技术理论,并切实提高自身的消防法律及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的能力。(8)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相关人员必须经常到工地现场去考察,并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是按照图纸设计的要求施工,例如:所采购的建筑防火产品规格型号、消防设备、原材料等是不是合格,是否满足我国规定的要求,只有如此才能够确保实际施工和建筑设计相统一。(9)当建筑工程竣工并验收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力度,对于不能够达到标准的项目都不能通过,同时要提出比较准确的修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且要及时复验,直到工程合格之后才能够验收,但是验收不合格者绝对不能使用。(10)建筑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它有着极其高的专业性,要想做好对消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需要努力学习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并努力做到最好,大幅度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在图纸审核时,必须按照我国对消防的设计规范,同时把好图纸审核的关,只要是发现有设计不完善或者不合理的情况,就必须及时提出来,在最短的时间内改正,如果短期内改正不了,就给予限期整改,同时要及时复查。尽量所有的都合格,之后才能给予通过。所有从事并取得消防验收资格的工作人员,都应当再次进行相关更细致的专业技能培训,在经过考试合格之后才能够上岗。
3、结语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个城市的建筑物不断崛起,而建筑火灾经常发生,导致火灾发生的原因主要就是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到位。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密切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甚至整个国家的利益,所以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是很重要的工作,只有切实做好消防验收工作,才能使人们安定生活。而消防验收过程存在很多问题,只要解决了这些问题,那么消防隐患就不复存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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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大棣,王明华。浅谈社区消防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上海消防,2000(09).
消防工程验收规范5
摘要本文对贯彻修订后的《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过程中,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调研的实际,对相应的解决对策进行了阐析。
关键词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对策分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时展的客观要求。尤其是《消防法》修订后所做出的多处重大调整和修改,对我国的消防事业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消防法》在强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的前提下,重点突出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后监督,相应弱化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前行政审批职能,并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产品的生产使用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但从当前的施行情况来看,由于《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条文尚缺乏更具体明确的解释和指引,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适用上的具体问题,尤其是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面比较突出。由于《消防法》施行不久,各地对新修改条文的执行尚处于摸索实践阶段,如果不及时对这些问题给予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将会对执法工作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消防法》施行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尝试探索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和改进措施。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依据《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基层消防机构纷纷反映在相关规定的具体适用上遇到一些问题,分别有:
(一)关于备案。当前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有如下一些问题反映出来:
1.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需提交的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范围。对于部分已建成的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时当地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否认定为106号令中规定的规划许可证明。
2.建设单位针对同一工程重复进行网上申报备案的处理。目前,基层消防部门反映,有部分社会单位在网上对同一建设工程多次备案,有些是因为第一次备案被抽查到,而场所本身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所以当事人采用加后缀等方式进行第二次备案;有些单位是因为备案信息不准确或不齐全被管理人员删除后,进行第二次备案;还有的单位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重复备案(有些被抽查中,有些没有被抽到),如何处理。
3.关于施工许可在申报备案中的必要性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反映,按《消防法》和106号令,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七个工作日内申报消防设计备案,但有些小型的场所,按照建设部的规定,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如何备案?
4.关于逾期不提供备案抽查要求的资料的处理。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当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不齐全时,消防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但对建设单位逾期不补齐资料的,消防部门应当如何处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
(二)关于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检验。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被抽查到的,应提供装修、装饰材料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而该工程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由于结果是在消防网上办事大厅中予以公告的,未能告知装修材料抽样送检事宜。备案的内部装修工程,装修材料如何送检?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或者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往往难以验证其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三)关于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有基层消防机构反映106号令规定的申报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中不包括相关的图纸,不利于验收和备案抽查。
(四)关于审核验收的标准。有的基层消防机构认为,106号令第9条、18条等处均有明确表示,对消防设计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审核。是否意味着消防机构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只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进行审验把关就可以了?
(五)关于自动消防设施单独申报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对于部分内部装修工程增设的自动消防设施可否单独申报消防手续。
(六)关于单体建筑的判定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地下室与首层及二、三层的楼层商铺为连体的建筑,上面住宅分为若干栋,总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此类建筑是否属于单体建筑,是否需要申报?执法实践中这类建筑设计类型经常出现。
(七)关于新规定施行后业务的衔接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对于5月1日《消防法》修订后实施前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但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属于备案抽查范围的工程,若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中备案时没有抽中,如何处理。
(八)关于建筑物(或场所)整体和局部申报业务的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指出,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仍未能明确建筑物作为整体申报消防手续和局部的场所申报的关系。实践中,有些大型建筑物内分设的一些小场所不审验将会由于备案未抽中而留下隐患。
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从我省各地调研的情况看,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主观上的理解和学习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的规范性解释等客观原因。具体主要体现在:
(一)法律条文理解应用不准确
《消防法》修订执行后,部分消防监督员对新法学习了解不够,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深,导致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运用何种条文把握不准。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力度有待加强
有些问题也反映出了执法人员的素质水平不够高、执法能力不够。比如窗口受理方面的审核把关的问题,虽然现有的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解释,现有的业务系统在不断的更新完善中,但是有些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偏低,也导致了在建设工程消防 行政许可和备案业务受理、办理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对法律法规规定理解贯彻上的偏差和不足。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得到进一步的解释和细化
新《消防法》和配套规章作为上位法,在条文上比较概括,有些术语和工作操作程序还有待细化;在审核验收和备案的工作要求等方面,还缺少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对有些场所和建设工程还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和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三、解决新消防法律法规适用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对策建议
根据这些问题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笔者结合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进行了研究分析,并拟提出如下的解决建议:
(一)强化执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要通过执法大轮训、研发推广执法培训操作演示系统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对各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推动新消防法律法规的工作要求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机制。要结合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更具体明确的执法操作指引和工作规范,细化、量化执法工作要求,有效整合公安内网和互联网消防监督工作平台,不断强化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监督制约,实现执法规范化水平和为民服务水平的“双提升”。
(三)领会法律法规精神,准确把握执法标准。结合在省内调研和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笔者拟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上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对策建议。
1.关于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问题。《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因此对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时,应不要求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2.关于重复申报备案的问题。为防止故意重复申报备案逃避被抽中,以及防止虚假备案对监督管理工作的干扰,建议明确:同一建设工程使用同一名称或者不同名称多次在网上申报备案的,当其中一次被备案系统确定为备案抽查对象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依法对该建设工程进行抽查。其它重复申报的按虚假备案处理。多次在网上申报备案且均未被抽中的备案项目,保留其中一次完整的备案记录,其余按虚假备案处理。
3.关于申报消防设计备案涉及施工许可的问题。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依法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外,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其中,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施工前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4.关于备案抽查逾期不提供规定材料的处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定为备案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建议:对于建设单位逾期不提供规定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公告备案抽查结果。
5.关于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检验的问题。建议明确:建设单位申请进行消防竣工验收或者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前,对选用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见证检验工作,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合格的见证检验报告。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装修、装饰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的抽封样工作。
建议推广《广东消防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提供的“广东消防防火材料检验信息服务平台”,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可登陆,并便捷验证建设单位申报的室内装修材料防火性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6.关于申请消防验收应提供的其他材料。建议明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和工程竣工图纸等。
7.关于消防技术标准适用的问题。为强化建设工程的审核验收,防止出现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建议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应当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应当依照规定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对消防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不得批准。
8.关于申报消防设计审核中涉及自动消防设施的问题。为防止审验的片面性,建议明确:自动消防设施不应单独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应纳入土建工程或内部装修工程一起申报。
9.关于“单体建筑”的判定问题。建议明确:地上建筑物任一楼层相连为一整体,其他楼层建筑形式分为多个单体的建设工程,应视为一个完整的“单体建筑”。适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单体建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