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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意见(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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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意见1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工作责任心更强,能力也有所提高。做事能够从他人角度考虑,全面发展,平衡发展,做事有信心,有理想。变得更加成熟,考虑事情比较周到。

xxx同学入党后,能够时刻以党员的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乐于助人,待人真诚,团结、关心同学,热情服务同学,对待学习坚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刻苦,成绩优异,对待工作坚持务实求真,责任感强,比较关注集体的发展,集体荣誉感强,较好地处理了学习与工作两方面的关系,思想上力求上进,积极乐观,关心国家时事政治,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提升自身素养。

xxx同学在预备期间,热情服务同学,思想上更加细致,对党的认识更加深刻,作为学习委员,积极配合好其他班干部认真开展好班级活动,工作认真,责任心更强,能力有所提高,做事能够从他人角度出发,为他人考虑,积极主动帮助班上学习有困难的同学,为同学寻找复习资料。作为党员能够做到以身作则,积极督促他人,树立了良好的党员形象。

xxx同学在预备期间,加强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增强党性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向党组织定期递交思想汇报,不断解决在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考察意见2

一、严格执行干部考察程序

(一)考察任务确定后,由党委(党组)组织部门(政治处)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组必须由两人以上组成。换届或届中全面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县级干部或相当职务的干部担任考察组组长。

(二)考察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1、拟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目的、内容、方法步骤、谈话范围和时限要求等。考察方案由党委(党组)组织部门(政治处)提出。2、进行干部考察预告。3、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就考察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4、进行民主推荐工作,根据民主推荐、谈话推荐的结果同党委(党组)确定考察人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预告。5、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实施全方位考察。6、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形成考察材料。7、党委(党组)组织部门(政治处)领导成员集体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意见,向党委(党组)报告。8、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没有问题或有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提拔使用的,按规定程序履行任职手续;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

二、坚持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

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目的在于进一步打破干部考察工作的封闭式、神秘化,拓宽广大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把群众真正置于评价干部的主体地位,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在选拔任用干部中更好地体现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今后要将这一制度在全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中继续推行并坚持执行。

具体要求是:

(一)在进行考察之前,要将《干部考察预告》印发给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单位,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预告。

(二)预告的内容包括考察任务、对象、内容与方式,谈话范围;考察组成员的姓名、职务,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工作时间;群众反映问题的方式等。

(三)从预告之后到考察期间,考察组要认真接待和听取群众的反映,并负有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谈话人的责任。同时,对足以影响对考察对象的评价和使用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搞清事实真相,并如实向干部管理机关作出汇报。

(四)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身份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干扰考察工作的,要严肃处理。

三、全面加强干部考察内容

在对干部进行考察时,全面加强干部考察内容,以便更加客观、公正地了解掌握干部的各种情况。

(一)思想政治素质情况。主要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上级决策和各项部署是否坚决,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否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考察是否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对县(市)领导班子,侧重考察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基层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对州直部门领导班子,侧重考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工作任务、转变工作作风和为基层服务等情况。对经营性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侧重考察固定资产投入、上缴国家税金增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工收入增长、安全生产和职工思想稳定等情况。

(三)维护社会稳定情况。主要考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否做到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并严格执行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是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效防止和妥善处理越级上访事件;是否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预防工作,防止重大安全、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四)重大事件处置情况。主要考察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和其他突发性事件时,是否把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负责,反应快捷,及时亲临现场,*前指挥;是否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决策果断,措施有效,把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是否坚持实事求是,勇于承担责任,善于汲取教训,在处置重大事件过程中不断提高执政水平。

(五)作风建设情况。主要考察是否坚持“两个务必”,密切联系群众;是否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和急功近利的现象;是否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人用人;是否高度重视、有效解决部分干部存在的办事不公、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化等问题。

(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考察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领导干部,是否实行责任追究;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是否自觉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认真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和干部;是否严格遵守关于廉洁方面的有关规定。

(七)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考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提高决策水平;是否健全完善分工负责抓落实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是否妥善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尊重、相互谅解,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四、建立考察情况适度公开制度

建立考察情况适度公开制度,旨在通过扩大群众对考察结果的了解程度,进一步加强群众对干部及干部考察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干部考察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根据实际需要,主要是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适时、适度公开。由干部主管部门对被考察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或间接地反馈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与此同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调查结果必要时也进行反馈。对确有问题的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问题较突出的干部,要在上级主管部门帮助下进行思想整顿和必要的组织调整。

五、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

提高干部考察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必须实行考察责任制,使考察者对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和评价的公正性负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等有关要求,对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提出以下要求:

(一)干部考察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派出考察组进行严格考察。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走过场,草率行事。考察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执纪执法机关的意见。要全面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尤其要注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对反映有重大问题的干部,要注意认真听取知情人的意见。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考察结果失实的有关责任人要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给予纪律处分;在组织(人事)岗位的,调离组织(人事)工作岗位。

(二)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在考察工作中,不偏听偏信,不感情用事,不隐瞒、歪曲考察真相。对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反映考察情况,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或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在组织(人事)岗位的,调离组织(人事)工作岗位。

(三)实行干部考察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一般不得去自己的原籍和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单位考察干部。凡考察涉及考察人员的亲属、交往密切的同学、同乡、战友,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考察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对必须回避而没有回避的考察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考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察工作纪律。要坚持集体活动,严于律己,不准吃请,不准收礼,不准利用干部考察之机办私事,不准向被考察对象讨好许愿,不准泄露干部考察情况。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情节较重或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给予纪律处分;在组织(人事)岗位的,调离组织(人事)工作岗位。

(五)考察人员必须对考察谈话进行详细记录并负责汇总有关情况。考察谈话记录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纸,并装订归档备查,作为实行失察追究责任制的依据之一。

考察意见3

孝道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弘扬孝道文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对全社会践行孝道文化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经研究,把践行孝道文化情况纳入干部考察。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着眼于提高全县领导干部思想道德素质,通过把践行孝道文化情况纳入干部考察,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品行的用人导向,真正体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的选人用人原则,使领导干部真正成为践行孝道文化、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的示范者、带动者,为构建和谐富裕新富平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孝道文化考察的内容和标准

孝敬父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确保父母衣食无忧;关心父母身体健康;精神上关心体贴父母。

善待配偶。用情专一,生活作风正派;尊重配偶,无家庭暴力;爱护配偶,积极履行家庭义务。

和睦邻里。平等相处,与邻里无摩擦;乐于助邻,与邻里关系融洽;热心公益,化解邻里矛盾纠纷。

诚实守信。为人诚实,对组织负责;办实事,不弄虚作假;讲信用,有诺必践。

服务群众。敢于吃苦,努力干好本职工作;心系群众,对群众感情深厚;乐于奉献,积极为群众办实事。

三、孝道文化考察的方法和程序

考察干部时,在履行正常考察程序的基础上,扩大考察范围,重点对考察对象的生活圈、交际圈、娱乐圈广泛走访了解,考察其在孝敬父母、善待配偶、和睦邻里、诚实守信和服务群众方面的具体表现。

1、考察预告。将考察对象在孝敬父母、善待配偶、和睦邻里、诚实守信、服务群众方面的表现作为干部考察预告的一项重要内容。考察预告不仅要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张贴,而且要在考察对象配偶、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张贴,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2、民主测评。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召开民主测评大会时,对考察对象孝敬父母、善待配偶、和睦邻里、诚实守信、服务群众情况也进行测评。

3、实地考察。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的同时,深入考察对象配偶、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考察对象配偶、父母、亲朋好友、左邻右舍的意见,并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考察对象及其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要就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出具书面材料。

四、孝道文化考察结果的使用

组织部根据考察结果,按以下规定处理:

1、对能较好践行孝道文化各项要求的,按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程序优先提拔重用;

2、对问题较轻,没有造成社会影响,不影响提拔重用的,由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3、对问题较重,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由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不予提拔重用;

4、对问题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按照管理权限提请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几点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家庭和谐、邻里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领导干部中倡导孝道、践行孝道、弘扬孝道,必将对全民践行孝道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产生广泛的带动作用。全体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以身作则,争做践行孝道文化的模范。

2、加大宣传力度。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领导干部,并采取举办专题讲座、散发传单、出板报等形式,在社会上大力宣传孝道文化,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新时期孝道文化的内涵,充分认识弘扬孝道文化的重大现实意义,让孝道文化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践行孝道文化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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