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请假条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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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请假条1
上下班管理
1、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未经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比规定时间晚到早离乡机关10分钟以上的,为迟到早退。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下的,1次扣款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1次扣款元。应作旷工处理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以旷工处理。
2、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于工作日上午、下午到岗时由本人在乡党政办公室签到。因下村、开会、学习、联系工作、出差、请假不能签到的,必须及时向乡党政办公室通报本人确实去向,由乡党政办公室在签到簿上注明;除此以外为他人代签到的,对代签到人1次扣款元。因下村、开会、学习、联系工作、出差、请假不能按时到岗的,以会议通知、学习培训通知、请假条、电话记录为依据;捏造理由、向乡党政办公室通报虚假情况而不到岗的,以旷工处理。
乡党政办公室负责签到簿管理,于工作日上午、下午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后50分钟内交乡纪委书记或监察室主任审签,嗣后收回存档。
3、乡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在上班时间内,使用电脑从事与公务无关活动的,1次扣款元;捏造理由溜岗的,1次扣款元;从事等违法活动的,以旷工处理,并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以其它方式从事与公务无关活动应当给予处理的,由乡纪委、监察室报请乡党委决定。
请销假管理
1、乡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出勤的,应当事前具备请假条,报经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不能事前报批请假条的,必须及时电话报经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销假时补办请假条签批。
乡机关工作人员的病事假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乡机关工作人员的婚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丧假,请假手续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假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乡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公休假,由乡党委、政府统筹安排。
3、乡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时间到期时,应当按时返回岗位销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销假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休假)时间到期,既未按时销假又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以旷工处理。
4、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请假条管理。请假条在注明销假时间后存档。
有关说明
1、本制度所表述的“乡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乡机关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在乡机关协助工作的大学生村干部。
2、本制度所规定的“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是指乡党委书记或乡人民政府乡长批准。
3、乡机关工作人员因违反出勤纪律被县以上通报批评的,在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罚的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由此导致扣减乡目标绩效考核分的,按照所扣减分值的2倍处罚直接责任人。
4、本制度所规定的“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公休假请假条2
姓名_____所在科室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年月
工作年限_____年;应休天数_____天
已休天数_____天;公休年度_____年
申请公休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不包括周末节假日)
科室负责人意见:__________
分管领导意见:__________
主要领导意见:__________
公休假请假条3
一、镇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镇机关工作人员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工作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工作时间内全体干部必须在职在位,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如遇急事需外出的,必须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包片领导)请假,发现擅自离岗脱岗的按缺勤处理(脱岗一次按缺勤半天处理)。所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两委领导及后勤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若因工作需要取消休息时间以党政办通知为准,并进行考勤,由带班领导负责监督,考勤时间为8:00—8:30。
(二)考勤制度
镇机关人员实行签到考勤管理办法,考勤时间日期一、四早上为8:15—8:45,星期二、三、五早上为8:00—8:30(视季节变化考勤进行进行调整,以区政府通知为准。下同)。星期五下午4:00—4:30镇干部参加考勤后才能离开。无故不参加考勤按缺勤处理。学习班夜间值班人员第二天不要参加考勤。考勤情况由带班领导统计后于当天上午进行公布,并将考勤情况于当天送书记、镇长各一份,镇效能办一份,镇财政所一份,镇效能办每月统计一次并在镇机关大门口通报,同时按照制度落实奖惩。
(三)值班制度
1、平时每天安排领导带班,遇到重大节假日另行安排,防汛抗台期间由防汛指挥长统一带班,其他领导驻村、驻点做好防汛抗台工作。带班领导必须在考勤时间内负责监签,并负责全镇的日常事务处理,遇有重大情况直接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协调处理。
2、实行办公室专人值班相结合制度值班时间为每天上午7:50至第二天上午7:50,并落实好交接班。节假日根据领导值班安排表轮流24小时值班。非节假日午、晚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若有特殊情况,带班领导需调整带班的,须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
3、公休期间,机关内部必须保持一支相当数量的工作队伍,能够同时兼顾内外,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安定稳定社会环境,做到放假不放宽。具体人员由办公室与各片、各线、各部门协调安排,报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同时进行考勤。
(四)请假制度
镇机关工作人员(含副科级领导)请假按程序审批(请假条必须用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请假才有效)。由当事人写好请假条,请假2天以内的由包片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报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每月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天(不含公休假),请假条在当天签到前生效。若因确系特殊情况无法写请假条的,必须电话请示包片和分管领导或镇主要领导,包片和分管领导必须在当日签到之前报当天带班领导核销,否则请假无效。干部因病需长期请假的,可由本人申请签名,并附病历证明(有医生建议休息期限),报效能办审核,由效能办派人带申请人到医院复查后报镇主要领导审批。若情况属实,复查费由单位承担,并按程序申办病假手续;否则,由申请人负担复查费,并不予请假。干部休假提前上班的,事后不予补假,当月公休假不足规定时间的,下月不补休。
(五)学习会议制度
镇机关工作人员无故不得缺席会议、学习,会议参加对象如遇请假的,必须自动停假,并准时参加会议。会议出席情况按签到制度执行,如确系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需报经书记批准后在会前出具请假条。不参加学习、会议视为缺勤一次。会议期间要求关闭手机,做好记录,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交头接耳。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开会,参加中短期培训或需往外地参观考察的必须提供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文件,经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不是因公派出参加学习、函授培训时间达一个月的,不享受当月的季度奖、下乡补贴及项目奖金。
(六)督查制度
镇专门成立一支督查小组,镇纪委书记任组长,具体负责抓督查工作,成员由党政办、纪检监察、财政所组成。督查组将定期不定期,定时不定时地对干部的在岗在位情况进行督查,遇有重大节假日或重要活动时,根据需要随时督查,督查时发现不在岗的按脱岗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须查前由包片领导和分管领导反馈给督查组,否则按不在岗处理。督查情况一份送镇主要领导,一份送镇党政办,一份送镇财政所按有关奖惩制度进行落实,并作为年终考评重要依据之一。
(七)奖惩制度
对工作积极,表现出色的干部,年度考核优先考虑定为优秀等级。对缺勤的,在半年内,第一次扣款100元;第二次扣款200元;第三次通报批评并扣款300元;第四次向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并扣款500元;第五次给予效能告诫一次并扣款800元(一个月之内达到二次给予效能告诫一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给予辞退。后勤值班人员不在位的,第一次扣款100元;第二次扣款200元;第三次效能告诫一次并扣款300元。发现代签者,给予代签人效能告诫一次并扣款300元,同时对监签领导进行通报并扣款100元。平时督查时发现不在位或参加会议(学习)迟到早退的,按缺勤一次处理。在计生攻坚阶段或遇突击任务需要干部集中行动的,发现不在岗不在位一次的给予约谈告诫,第二次给予效能告诫。工作时间内发现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工作效率低下或推诿不办的干部,由包片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报两委会研究,直接给予待岗。
(八)请示报告和会议通知制度
干部、职工参加上级会议的一律以党政办记录或有关文件通知为依据,并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参加,如上级直接通知参会本人的也必须报书记批准。若上级领导下镇,要提前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决定是否向书记、镇长汇报。出现突发性或重大群体性事件有关责任人要及时直接报告镇主要领导,并汇报分管和包片领导,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知情后应立即到现场做好处理工作。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报告时间不超过半小时,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报告时间不超过十分钟,其它一般性事件需在当天报告。对重大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除口头汇报外,还必须由主要经办人员写出详实的书面报告材料,报送分管领导。
镇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大型会议(指有驻村工作队和村有关干部共同参加会议的),实行分级通知,由办公室通知工作队片长和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片长通知工作队长,再由工作队长通知本村驻村工作队和有关村干部参加。其它需村主干、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在分管领导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办公室通知。办公室电话通知时,如遇打通无接或两小时内连续三次通知都处于关机状态的,视同已通知到位。其它小型会议由主办部门自行通知。
(九)文件材料印、发制度
一切需打印、复印的文件及材料,由主办部门负责拟稿后,必须经党政办登记签字后交打、复印人员;否则打、复印人员不给予打印或复印。机关各部门需打印、复印的,必须由党政办根据文件、材料需要的急缓程度统一安排,交打字室打印清样,由拟稿人负责校对。
所有文件、报表、宣传材料、简报等由主办部门标明送发对象后,交由值班门房分发,门房应立即在镇机关门的黑板通知有关人员领取,驻村工作队必须于每天下乡前到门房领取,并做好传达、落实工作。督查小组要把文件等材料分发、传达作为一项督查制度执行,对不及时领取、不传达的,每次按缺勤一次处理。
对要求报送的材料,驻村工作队必须督促落实各村及时报送,并交还主办部门整理汇总。对不及时报送,由分管领导汇总统计,每拖延一天按缺勤一次处理。
(十)住镇制度
1、严格执行住镇制度。在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四),凡是在镇内有安排宿舍的干部、职工晚上都要住镇办公学习,如因故需外出不住镇的,一般干部必须向分管领导或包片领导请假,并在党政办登记,党政领导成员离镇必须跟党政主要领导请假。
2、双休日期间镇机关干部、职工按党政办安排轮流住镇值班,负责治安巡逻。周六、周日夜间住镇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公差或培训而不能住镇的,须自找干部职工顶替,并告知值班领导及党政办,经同意后方可。
3、实行夜间住镇抽查考勤。党政办、镇纪委负责通知干部职工集中抽查考勤。
(十一)财产保管制度
财产由专人进行保管。要新购置财产必须上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后,由需要购置的部门和党政办共同负责采购,并进行登记造册,使用人必须办理好财产领用手续,不得破坏公共财物。保管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财产清点并与财产登记表进行核对,发现财产丢失要及时上报,对于报废的财产要办理报废手续。
(十二)接待用餐制度
1、接待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确需接待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要提前向办公室报告接待单位、人数。
2、实行凭单接待制度,统一在镇内食堂接待,由办公室开具“接待用餐单”,接待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安排用餐,接待标准:一般干部25元/人,科级30元/人,处级(含处级以上)50元/人。超额自交现金,原则上不安排酒、水、烟。
3、在外接待应事先报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接待。
(十三)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由党政办统一调配,私事不能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用车制度,不开“人情车”,不得因领导没有用车而随意“跑车”。车属书记、镇长、人大主席的公务用车,若遇重大事情需要动用这三部车的必须事先报党政办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上级借用车辆,需经书记、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调配,车辆一律停放在镇机关院内指定的停靠点。驾驶员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并随时待命,随叫随到,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统一用加油充值卡加油,统一保险。每月实行里程登记。车辆的维修,必须报计划,由党政办审核,征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协同驾驶员前往定点维修,更换零件时必须以旧换新。因事需临时租用车辆的,必须事前报书记、镇长同意。
二、村干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各村(居)每周必须召开一次以上两委会,布置本周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每天必须安排一名干部轮流值班,其他干部做好各项本职工作,遇到中心工作或突击性任务必须在职在位,并实行考勤制度。
(二)请假制度
村主干外出(离开)应向包片领导书面请假,报主要领导审批,并送镇效能办备案。其他村干部外出应向村支部书记书面请假,由包片领导审批。
(三)会议制度
村主干不得无故缺席会议,也不得随意指定别人代会;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或代会的,需会前报镇党委书记、镇长同意,否则按缺勤处理。与会时不得迟到或早退,开会期间关闭手机,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