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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律的解读【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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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律的解读【第一篇】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承诺单位。

承诺人。

签名。

日期

单位法人。

身份证号。

总监理。

工程师。

身份证号。

总监代表。

身份证号。

监理工程师。

(岗位)。

身份证号。

监理工程师。

(岗位)。

身份证号。

监理工程师。

(岗位)。

身份证号。

监理工程师。

(岗位)。

身份证号。

资料员。

身份证号。

变更责任人。

(岗位)。

身份证号。

变更责任人。

(岗位)。

身份证号。

变更责任人。

(岗位)。

身份证号。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不转让监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决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2、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3、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质量监理责任。并协助业主组织好图纸会审与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对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

5、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

6、发现施工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归档。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法人代表签章: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律的解读【第二篇】

1.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等手续,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

2.向施工单位提供经图审合格并加盖专用章的施工用途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3.不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4.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项目未经验收合格不擅自交付使用,工程验收合格15日内,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及时整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并按照规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建筑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一份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与档案材料一并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各责任主体单位自行保存备查。

承诺人:xx。

xxxx年x月x日。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律的解读【第三篇】

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进行施工。

2.不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随意分包。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 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4.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并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检验后应有书面记录,并有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于工程。

5.建立、健全质量的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告知监督机构。

6.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7.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章):

年 月日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律的解读【第四篇】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未经审查不得施工的原则。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3、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4、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及时编制、归集工程文件,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工程档案一并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项目负责人(承诺人)签字:

责任单位(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律的解读【第五篇】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不转让监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决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2、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3、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格监督检查。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质量监理责任。并协助业主组织好图纸会审与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对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

5、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

6、发现施工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归档。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律的解读【第六篇】

1.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据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准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平安监督、合同备案等手续,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

2.向施工单位供应经图审合格并加盖专用章的.施工用途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3.不明示或示意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明示或示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4.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法定程序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项目未阅历收合格不擅自交付使用,工程验收合格15日内,按规定准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准时整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并依据规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建筑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一份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与档案材料一并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各责任主体单位自行保存备查。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律的解读【第七篇】

本人受xx单位(法定代表人xx)授权,担任xx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终身责任。

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按规定时间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按规定在相关监理文件上签字,并按照注册人员规定在相关监理文件上盖注册章。

3、不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4、组织编制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建立(关键工序、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旁站制度、巡视制度和平行检验制度。配备必要检测设备,明确符合资格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见证人员。

5、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实施监理,严格落实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6、按规定参加地基、基础、主体和工程竣工验收,不签署虚假文件。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工程质量行为。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签字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鉴证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律的解读【第八篇】

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二)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不转让监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决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量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履行监理巡视职责。

(四)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

了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质量监理责任。并协助业主组织好图纸会审与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对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

(六)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

(七)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签字确认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严格执行材料先检后用原则和遵守见证取样制度,对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八)发现施工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九)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十)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十一)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十二)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十三)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归档。

(十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二)发生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向社会公布曝光。

(一)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自愿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处理和行政处罚。

(二)已退休,被发现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自愿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处理和行政处罚,且不接受返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

(三)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根据承担责任情况依法受到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后,自愿接受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取消享受的待遇。(四)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自愿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处理和行政处罚。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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