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的实施与评估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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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的实施与评估【第一篇】
高中实施新课改已经半年,而被称为教学“风向标”的高考改革方案却一直没有出台,导致学校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不少的问题。20省教育厅将加快制订我省高考改革方案,包括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学业水平监测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并将方案的基础理念、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公布于社会。届时,学校和社会将可以了解和掌握高考改革的基本精神,让教学有据可依,发挥高考改革对课程改革的促进作用。
农村学校按学区管理。
今年我省将在农村建立农村中小学学区管理制度,按照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确定学区,形成以中心学校为依托、管理区域内学校的办学模式。学区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学校的经费预算编制、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的具体事务,统筹辖区内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对各校的管理。
“绿色通道”开到家门口。
为了保障贫困大学生能顺利入学,我省今年将继续加大对贫困生的救助,贷款发放量和贷款学生比例均高于20。同时将“绿色通道”延伸到大学生家中,保障学生在进入校门时能顺利拿到贷款和救助补贴,不让一名大学生上不起学。此外,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资助力度也将加大。
实施皖北教育崛起工程。
今年我省将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学校间的差距。指导500所农村薄弱学校的建设和改造,筹集18个亿消除现有d级危房,并选派教师补充到缺额严重的农村中小学任教。年,我省还将实施皖北教育崛起工程,加快皖北地区教育的发展,针对皖北地区教师不足的问题,将分年度逐年补充。
今年中职扩招10%。
今年我省将继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全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增长10%左右。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培养有针对性的人才。
高考改革的实施与评估【第二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入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丰富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按照国家总体要求,结合湖南省情,在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有关单项改革的基础上,2016年出台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整体方案,2018年全面推进并正式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到2021年基本建成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湖南特色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招生模式,健全管理监督机制,提高人才选拔培养水平,促进教育公平,为湖南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改革和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
1、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机制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参加升学考试管理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中小学招生公平性,有效解决当前群众关注的义务教育“大班额”和“择校热”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2、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湖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小学、初中招生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落实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2号),推行学区制和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招生制度。二是改进普通高中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50%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三是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参加升学考试办法。落实我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升学考试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入学和按照学生居住地、学籍地报名参加高中升学考试的制度,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提供有关服务等,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权利。四是进一步推进合格学校和标准化学校建设。按照全省规划推进合格学校建设,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加快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资源更高层次的均衡配置。五是指导各区域完善中小学招生改革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六是建立并不断强化中小学招生评估办法。着重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高中招生实施办法、随迁子女入学状况和化解“大班额”、缓解“择校热”实施办法进行评估。
3、实施安排。在2015年指导和督促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的基础上,2016年进行试点,2017年初见成效,2020年基本破解中小学择校或入学难题。
(二)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目标任务。建立并完善适合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习程度、保障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有效衔接高校人才培养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办学,促进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学生。
2、主要措施。一是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改革考试形式,建立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合理设置和安排两类考试科目。合理确定学生等级性考试科目、自主选课办法和成绩呈现方式,促进高中教学模式改革。二是进一步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价机制。科学利用学业水平考试评价反馈机制,推动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改革。
3、实施安排。2015年8月已制定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2016年经教育部备案同意后对外公布并在一定范围试点,2018年正式实施,从当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执行,2021年有关科目正式纳入高考计分体系。
(三)建立并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目标任务。建立并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引导普通高中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和个性特长全面发展,扭转“唯分数论”倾向,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
2、主要措施。一是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遵循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教学规律、学生年龄特征和身心发展规律,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客观、真实、全面记录学生高中阶段发展状况,为学生现实和未来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二是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信息化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方便、快捷、准确地记录与保存学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表现情况。三是规范评价过程,强化公示审核,确保反映学生综合素质材料的.真实可靠。
3、实施安排。2015年8月已制定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2016年经教育部备案同意后对外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内试点,2018年正式实施,从当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2021年正式纳入高考录取参考范围。
(四)建立并不断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1、目标任务。建立面向人人、面向社会、选拔培养多样化人才的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培养体系。促进高职院校选拔技术技能人才,保障学生充分自主选择职业和个性发展,为满足行业、企业发展的需求奠定人才培养基础。
2、主要措施。一是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实施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二是完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制度。逐步扩大单独招生规模,提高单独招生录取比例。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建立分别针对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学生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录取模式。三是完善对口升学制度,构建中职与高校有效衔接的升学通道。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和本科学校学习。
3、实施安排。2015年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录取的人数已达到高职院校录取总人数的一半左右。其中,全省单独招生规模达到高职招生总计划的30%,五年制和对口升学等两类形式招录规模保持基本不变。2016年,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规模。2017年,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录学生的主渠道。
(五)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
1、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促进试点高校科学选才,规范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行为,确保真正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学生进入高校学习。
2、主要措施。指导省属试点高校按照教育部要求规范和完善自主招生方案,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开展自主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现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学生的改革初衷。
3、实施安排。按照教育部和省里有关规定加强对省属试点高校指导和监督。2015年起,自主招生面试安排在统一高考以后、高考分数公布之前进行。2016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
(六)实施高校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
1、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面向我省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学生高校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机制。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比例,促进边远、民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2、主要措施。一是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科学合理分配和编制招生计划,足额落实教育部下达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实施区域为全省40个国家级贫困县)。二是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进一步完善政策,确定我省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区域(51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市区),指导省属实施高校按不低于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2%的比例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三是实施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省属本科一批高校按不低于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3%的比例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合理安排适合农村考生特点与就业需求的专业(实施区域为全省范围所有农村)。
3、实施安排。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要求,每年4月制定上述3类专项招生计划文件,并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确保计划顺利完成。力争到2017年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的人数明显增加,并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七)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1、目标任务。构建合理规范的高校招生扶助和激励机制。促进公平公正,纠正高考加分领域过度功利化倾向,杜绝高考加分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2、主要措施。按照国家整体部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5]9号)文件精神,取消鼓励类加分项目,保留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调整我省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合理设置过渡期。明确过渡期加分政策,保留2015年1月1日前已获得有关奖项、称号、名次考生的加分资格,且加分分值一律调整到国家规定的5分以下。
(八)改进并不断完善高校招生录取方式。
1、目标任务。建立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才、学生个性发展和录取公平的高校招生录取机制。方便学生选择就读高校,降低考生报考难度和风险;方便高校选择合适学生,提高科学选才水平。
2、主要措施。一是不断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投档录取率。二是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录取批次。取消录取批次后,学生不再分批次填报志愿;学校在考生志愿填报范围内按学生专业志愿和高考分数择优录取,克服社会和考生简单用录取批次划分和评价不同类型高校的倾向。三是试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学生选报多所学校制度,使学校选拔学生和考生选报学校更加合理有效,逐步实现“双向选择”。
3、实施安排。2015年已合并本科第三批a、b两个批次。此后逐步合并本科第二、第三招生批次,直至取消录取批次。2015年已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中试行学生可选报1-2所学校制度,此后逐年完善并扩大。
(九)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
1、目标任务。建立并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加强招生自主自律,杜绝高校招生录取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2、主要措施。一是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发布制度。指导和督促省属高校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详细列明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按规定上传到教育部高考招生“阳光平台”,经审核后于高考前向社会公布,学校严格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二是加强招生委员会建设。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规范运行,使其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三是加强高校录取现场监管。指导和督促高校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建立与完善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有关问题。四是继续实行并进一步完善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落实招生问责制。
3、实施安排。每年5月对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审核,6月底前各高校将招生委员会名单、第三方监督机制等报省教育厅备案。2015年已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2016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1、目标任务。改进和完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发挥高考正确导向作用,破解“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等问题。探索高考招生与高中学习进一步相关联办法,提高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水平,全面推动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2、主要措施。一是制定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高考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时间安排,制定依据国家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从省内自主高考命题过渡到使用全国统一高考命题试卷。二是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明确高考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明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等级性考试纳入高考计分范畴。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不分文理科。明确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科目设置、考试时间、成绩呈现办法等。外语科目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建立和完善“两依据、一参考”多元录取机制,充分发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地位和作用。四是加强指导。指导高中学校充分认识高考综合改革的意义,按照统一安排积极支持并参与高考综合改革。指导高校根据学校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确定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五是学习借鉴试点省份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密切关注上海、浙江试点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3、实施安排。2016年高考起,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2016年研究制定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在部分市县和学校进行试点,2018年6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2018年秋季从高中一年级学生中开始施行,2021年按新的高考制度进行招生录取。
(十一)拓宽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通道。
1、目标任务。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成员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的终身学习需求,使人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资源。
2、主要措施。一是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职学校继续实行注册入学制,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湖南省成人高考改革方案。二是创造条件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包括为肢体障碍考生提供无障碍考场、为视障考生单独制作大字卷,为盲人考生提供盲文卷或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等。三是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方式。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3、实施安排。2017年根据教育部新出台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省成人高考改革方案,2018年启动实施。2016年高考起,逐步为残疾考生提供相关服务。2017年根据教育部新出台的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
(十二)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目标任务。不断完善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监督管理机制。促进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提高教育的社会公信力,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制度环境。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规定。督促全省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530号)、《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4〕19号),扩大中小学招生、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制度保障。进一步强化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省国家考试厅际联席会议等成员单位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对辖区内招生考试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各级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建设,完善规范招生承诺制,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强化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规章制度,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以县为单位制定中小学考试招生监管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基础教育招生工作监管。加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管,保证学业水平考试安全规范和评价过程公开透明,提高公信力。加强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的部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强化资格审核,严厉打击加分造假行为。加强对我省省属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监管,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加强面向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过程监管,严审考生资格,落实生源地有关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的审核责任,强化招生学校和省级招办复核机制。督促各高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修订和完善高校招生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章程。四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0〕29号)、《关于进一步严肃普通高校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湘教发〔2012〕22号)等文件规定,并不断完善和规范实施。严肃查处考试招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触犯法律的,依法送交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努力杜绝各类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证公平公正。
3、实施安排。根据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特点和时间安排,督促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制定各项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各项政策规定,确保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安全规范顺利。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湖南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和部署我省考试招生制度各项改革。设立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推进。建立若干工作小组,分项目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单项改革实施方案。同时,聘请相关领域的若干专家参与各个单项改革方案的制定与论证。
(二)科学谋划,稳妥推进。深入调研湖南实际情况,充分尊重教育规律,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政策措施。
(三)加强引导,平稳实施。加大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四)强化监督,确保公平。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引导学校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五)强化保障,深化改革。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逐步满足学校选课走班的需要。优化师资配备和设施设备等条件。以多种形式支持普通高中学校的改革建设,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满足学生选学需求。加强考试机构建设,努力提升考试机构的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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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的实施与评估【第三篇】
河南高考的高考家长们,你们知道河南高考改革在什么时候出台吗,以下是网友为你分享的“高考改革的实施与评估优秀8篇”,希望能帮到你。
2、外语考试可参加两次,取成绩好的一次计入高考总分;
3、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从2017年起,本科二三批合批录取,逐步减少本科录取批次。
2021年河南高考改革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试科目由现行的3+文综、理综,改为“3+3”。高考科目为:语、数、外(必考),政、史、地、物、化、生(六选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科目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科目考试,由各县(市)具体组织实施。
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选考科目考试(简称“选考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高中所有学习科目的必修内容。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同一科目的两次合格性考试、一次选考科目考试。
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真实表现,确保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可信。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在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上,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的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含外语听力)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3个选考科目考试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分值不变。
四是录取批次发生了变化,除了先行合并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外,还将根据情况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1.八省区少数民族无条件加分
首先我们看到第一大类省区,这些省区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属于无条件加分。包括北京、天津、安徽、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和湖北共8个省区。在这些省区只要是少数民族就可以获得加分,对是否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做要求。
2.山西省少数民族全部不加分
其次我们看到第二类省区,只有一个山西省。山西省对少数民族考生不加分,仅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也不区分少数民族聚居区。
而后我们看到第三大类的省区,这些省区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规定,在执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时采取了根据聚居地点区别对待的规定。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河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22个省区。由于各省少数民族情况很不相同,因此采取的政策也有很大的区别。但是这些省份基本上采纳了教育部规定,本省“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到加分照顾。
3.河北、山东和陕西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根据聚居区区别对待
其中河北、山东和陕西的规定最简单。河北省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山东省规定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4.更多的少数民族聚居省份的民族加分由民族种类以及居住区域确定
而更多的省份由于少数民族种类以及居住区域的复杂性,其少是民族加分政策也非常复杂。以河南为例,不得不用大篇幅的文字做出规定: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
2021年全省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重点,以破解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突破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和教育现代化步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十四五”全省教育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抓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落地,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抓好各地各校学习培训和现有规章制度清理规范工作,研究制定《河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统筹推进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和用人评价等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启动地方、学校和单位试点,总结、宣传和推广各地各校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扩大改革辐射面、受益面。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全面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河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改革考试形式、考试内容、招生录取机制等;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和舆情应对准备工作。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开展教师培训;适时发布《河南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的意见》,坚持省级统筹,压实地方责任,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基础条件。到2021年底,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配齐所有选课走班教室。在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完成教职工配备的基础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完成走班教学所需教师增配任务,满足选课走班教学的需求。加快推进考试招生安全保障能力和命题专家队伍建设,加大命题基地和标准化考点建设力度,保障高考安全。研究制定职教高考改革方案,深化职业高等教育考试制度招生改革,建立健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探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不低于总成绩50%。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和受教育状况,按照专业大致对口原则,分类考试评价,为学生接受职业高等教育提供合适的入学方式。扩大长学制贯通培养规模,支持拔尖技术技能人才接受高层次职业教育。改革我省中招体育考试办法,改进中招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坚持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省教育厅研究制订中招体育考试指导意见,各省辖市、直管县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中招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过程性评价由学校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成绩和体育教学过程做出综合评定,终结性评价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认真抓好全省“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工作,完善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城乡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机制,破解“乡村弱、城镇挤”问题,2021年10月底前各地编制完成“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转换用人机制和创新用人制度为核心,着力破除教师管理体制机制障碍,加强县级统筹管理,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研究制定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进行试点改革,把培养好、选配好校长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因素,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规范校长选任程序,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鼓励校长勇于改革创新,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推动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印发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创新集团办学模式,优化集团办学机制,提高集团办学水平,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抓好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改革,研制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培训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教师培训领域综合改革,优化教师培训体制机制,重构教师培训组织体系,完善教师发展学科体系,健全教师培训内容体系,建立教师智能研修体系,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体系,推动教师培训高质量发展,实现教师终身学习,建立一支满足教育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四有”好老师队伍。
切实抓好《河南省高等学校探索书院制育人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河南科技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西亚斯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4所首批书院制育人模式试点高校改革。强化试点培育,引导支持“双一流”、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和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选取部分学院和专业、特别是41个特色骨干学科(群)支撑专业,先试先行探索书院和学院双轨协同育人模式改革。组织召开书院制育人模式改革现场会,总结宣传推广书院与学院双轨协同育人模式改革经验;组建书院制改革联盟,成立专家研究咨询组织,聚焦试点高校,总结宣传改革模式;遴选建设一批书院制育人改革试点高校(或书院),加强评估督导,实行动态管理,稳步推进我省本科高校书院制育人模式综合改革工作,确保力量下沉、资源下沉、工作下沉,推动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认真贯彻《关于推进高等学校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围绕高等教育产教融合深度不够、校企良性互动不足等问题,持续推动国家产教融合重大战略部署落地落实。坚持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为引领,探索产业链、创新链、教育链有效衔接机制,推动高等学校主动融入区域、产业、行业、企业需求,面向全省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集群建设需要,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分类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提升产业学院建设水平,将产业学院打造成为集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科技服务、学生创业和继续教育融为一体的多功能体,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实现全方位融合,推动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新发展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与高等学校共建产业学院,形成多元办学格局。创新产业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设一批省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
推动出台政府规章《河南省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目前培训市场上所存在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全面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明确培训机构设立方式、设立流程、业务范围、变更终止等事项,建立统一明确、简明易行的准入和退出要求,规范培训机构监管流程。明确培训机构监管责任,厘清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事项,细化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分工,做到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管并重、行业主管和行为监管并重,推动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体制机制。
高考改革的实施与评估【第四篇】
安微高考的高考家长们,你们知道安微高考改革在什么时候出台吗,以下是百分网网友为你分享的“高考改革的实施与评估优秀8篇”,希望能帮到你。
2、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年安徽高考改革不分文理科,考试科目由现行的3+文综、理综,改为“3+3”。高考科目为:语、数、外(必考),政、史、地、物、化、生(六选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设置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等级性考试设置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等级性考试。
2.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按照确保义务教育基础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改进考试形式和方式,合理确定考试科目成绩等级呈现和使用。2016年修订和完善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3.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按照全面考核、自主选择、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组织形式、成绩呈现方式和使用。考试范围涵盖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2016年修订和完善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4.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构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等。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2016年修订和完善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1.八省区少数民族无条件加分
首先我们看到第一大类省区,这些省区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属于无条件加分。包括北京、天津、安徽、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和湖北共8个省区。在这些省区只要是少数民族就可以获得加分,对是否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做要求。
2.山西省少数民族全部不加分
其次我们看到第二类省区,只有一个山西省。山西省对少数民族考生不加分,仅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也不区分少数民族聚居区。
而后我们看到第三大类的省区,这些省区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规定,在执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时采取了根据聚居地点区别对待的规定。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安微、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22个省区。由于各省少数民族情况很不相同,因此采取的政策也有很大的区别。但是这些省份基本上采纳了教育部规定,本省“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到加分照顾。
3.河北、山东和陕西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根据聚居区区别对待
其中河北、山东和陕西的规定最简单。河北省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山东省规定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4.更多的少数民族聚居省份的民族加分由民族种类以及居住区域确定
而更多的省份由于少数民族种类以及居住区域的复杂性,其少是民族加分政策也非常复杂。以安微为例,不得不用大篇幅的文字做出规定: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
高考改革的实施与评估【第五篇】
北京:6月25日,公布高考成绩。
天津:预计6月25日左右,考生可查询本人高考成绩。2022年天津市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也将随即公布。
河北:高考成绩预计6月下旬可查询。
山西:考生成绩、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含二c类)将于6月24日公布,考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随后展开,预计8月底结束。
内蒙古:6月23日前后,考生可查询本人高考成绩。与公布成绩同步,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科类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辽宁:预计6月下旬发布高考成绩。
吉林:预计将在6月末公布考生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黑龙江:6月24日左右,省考试院将发布高考成绩。
江苏:预计6月24日晚20:00后,考生可查询高考成绩。
浙江:预计在6月26日左右发布高考成绩及各类各段分数线。
安徽:预计于6月24日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
江西:6月23日查询高考成绩。
山东:6月26日前公布夏季高考成绩。
河南:6月25日,考生可查询本人高考成绩。
湖北:6月25日左右向考生发布高考成绩。
湖南:6月25日左右公布高考成绩和录取分数线。
广东:高考成绩放榜时间依然定在6月25日左右。
广西:预计6月24日公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对考生开放高考成绩查询通道,届时考生可查询高考成绩。
海南:高考成绩预计在6月25日左右向考生公布。
重庆:6月25日起,考生可查询高考成绩。
四川:6月23日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
贵州:预计6月下旬公布成绩。
云南:预计6月23日左右,拟定云南省2022年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西藏:预计6月25日公布考生成绩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陕西:预计6月24日公布成绩。
青海:6月底前公布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对考生开放高考成绩查询通道。
宁夏:预计6月23日左右公布考生成绩。
新疆:预计6月底前公布考生成绩、位次以及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注意:
1、高考查分时间如有变化,请以省招办最新通知为准。
2、尚未公布具体查分时间的,请随时关注省招办通知和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的《高考2022报名·分数·录取查询》专题,我们会及时发布高招最新动态。
高考填报志愿步骤。
(一)登录指定网页。
网上填报志愿要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进行,登录指定网页,打开浏览器,输入网报网址。指定网页一般会印制在准考证上面,或者打省招办办公定电话咨询。
(二)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用户名是考生准考证上的14位报名号数字,第一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的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号码,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三)阅读考生须知。
进入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后,计算机屏幕上会出现“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知”,告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考生应仔细阅读,了解操作流程和相关要求以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为了保持志愿填报的正确地误,考生须知一定要详细阅读,这点很重要。
(四)修改初始密码。
考生在第一次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时,一定要修改初始密码,如果不修改,就会自动返回到上一步,无法继续往下操作。点击“修改”按钮,就可以修改密码和填写录取用联系方式。成功修改密码后,再开始填报志愿。(修改的密码一定要牢记,最好是平常用的,录取联系方式一定要写正确,要是经常可以联系到你的,保持不会停机)。
(五)选择批次填报志愿。
先在网页上点击“填报志愿”按钮,先选择要填报的批次,然后根据提前草拟的志愿表填报院校代码和所选专业代码到志愿栏,千万不要错栏错位。仔细严格按照流程来操作。
(六)检查核对。
院校代号和专业代号输入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已填的代号转换成相对应的院校和专业,屏幕上会显示已填报的院校名称和专业名称。这时候,考生要阅读屏幕上的提示信息,仔细核实显示的学校和专业是不是自己想要填报的,如果不是,或出现红色字体提示的“无效院校”或“无效专业”就说明填错了代号,一定要按正确的代号更正,要不然就张冠李戴了。如果要修改或补填志愿,可以点击“上一步”按钮,返回到填报界面进行修改或补填。(这是高考网上填报志愿非常重要的步骤之一)。
(七)保存志愿信息。
检查志愿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只有点击了“保存”按钮,填报的志愿信息才会储存到网报系统中;不点击的话,志愿信息就保存不了,等于没有填报志愿。填好每一个批次的志愿后,都要点击“保存”按钮,保存这个批次的志愿信息。保存好以后,再从第五步开始填报其他批次志愿。
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正确估分:分数出来前对一下答案,对自己有一个大概的估分;。
2.提前参考往年录取分数线:预估分数后,接下来要做的事情就是大面积搜索数据;。
3.明确各项重要的时间节点:控制分数线、各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结果、征集志愿等;。
4.研读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有关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等的政策性承诺,了解学校的招生章程对科学填报志愿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高考改革的实施与评估【第六篇】
8省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为750分。
什么是“3+1+2”模式?“3+1+2”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汉语)、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3门科目,及考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其中,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科目,考生首先在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据了解,统一高考科目试题由教育部命制,选择性考试科目试题由各省份自主命制。
此外,统一高考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均按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
6月7日拟开考,高考考试时间为3天。
8省份高考时间拟安排为206月7日至9日,考试为期3天。
其中,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选择性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
据悉,统一高考科目的考试时间拟安排为6月7日9:00—11:30语文,15:00—17:00数学;6月8日15:00—17:00外语。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6月8日9:00—10:15物理/历史;6月9日8:30—9:45化学,11:00—12:15地理,14:30—15:45思想政治,17:00—18:15生物。
同时,各省份提醒考生,统一高考科目的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如有调整,所在省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相应调整。
考生志愿填报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
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起,广东省、福建省、江苏省等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1所院校将拆分若干院校专业组,1个院校专业组即为1个志愿。
据了解,“院校专业组”是高校招生专业的组合,是考生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每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同一高校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选考科目必须相同,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
此外,各省、各教育厅提醒广大考生,增加选考科目后,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拟报考学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填报。
新高考适应性演练。
为确保2021年新高考平稳落地,部分省市将于2021年1月至4月举行新高考适应性演练,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为2021年1月23日至25日,演练将从考试组织、评卷到招生计划编制、志愿填报等环节进行全流程模拟,帮助考生了解新高考的试题风格,熟悉录取规则。
高考改革的实施与评估【第七篇】
4月23日,湖北、湖南、广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重庆8个省份公布了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这是目前为止全国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首先、新模式更好满足人才培养需求。
所谓的“3+1+2”,即普通高考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成绩以及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中,考生在物理或历史中所选择的1门科目的原始成绩和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的2门科目的等级赋分成绩共同组成。
区别于传统的文理分科,新的模式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等在12种科目组合中自主选择。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文科固定组合和物理、化学、生物学的理科固定组合。
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或历史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人文社科类专业以及相关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因此,将这两个科目作为首选科目,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
其次、撬动高中教学改革探索,呈现教学新常态。
这一轮高考改革之所以叫综合改革,是要通过考试倒逼学生培养方式的变革,既牵动中学教学改革,又对高校招生录取产生影响,这带来的将是学生全面而个性的培养。
从已经试点的省份来看,很多创新的教学方式应运而生,如学生进校选科制、分层教学、分组学习、走班教学等成为一种教学的新常态。而在第三批改革省份之一的湖北,武汉部分高中已经在方案公布之前尝试推出选科“套餐”,供高一学生选择。
为了让学生科学选科,减少功利因素,学校开始关注学生的生涯教育。北京市东城区自启动“生涯教练”种子培训计划,通过加强生涯教育师资来破题;武汉二十中投入400万元,进行软硬件建设,在高一新生中开设了生涯规划课。
再次、评价方式更多元,搭建人才培养立交桥。
高考综合改革过程中,招生录取方式也在趋向多元:在保证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有统招统考录取、有高校自主招生、有面向农村地区考生的专项计划、有高职院校的分类招考等。
高考改革的实施与评估【第八篇】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全国统一选拔性考试。下面网友为分享的“高考改革的实施与评估优秀8篇”,希望大家喜欢!
2、外语考试可参加两次,取成绩好的一次计入高考总分;
4、2016年起,合并本科一二批次,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5、报考专科高职志愿学生,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
1.调整统一高考科目。2017年起,本市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另外一次安排在每年1月。
2.深化外语考试改革。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说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高中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建设外语标准化考试题库和标准化考场。外语考试要为今后其他科目逐步推行标准化考试积累经验。
年上海高考改革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试科目由现行的3+文综、理综,改为“3+3”。
高考科目为:语、数、外(必考),政、史、地、物、化、生(六选三);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7门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政、史、地、物、化、生命科学6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1.八省区少数民族无条件加分
首先我们看到第一大类省区,这些省区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属于无条件加分。包括北京、天津、安徽、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和湖北共8个省区。在这些省区只要是少数民族就可以获得加分,对是否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做要求。
2.山西省少数民族全部不加分
其次我们看到第二类省区,只有一个山西省。山西省对少数民族考生不加分,仅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也不区分少数民族聚居区。
而后我们看到第三大类的省区,这些省区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规定,在执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时采取了根据聚居地点区别对待的规定。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上海、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22个省区。由于各省少数民族情况很不相同,因此采取的政策也有很大的区别。但是这些省份基本上采纳了教育部规定,本省“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到加分照顾。
3.河北、山东和陕西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根据聚居区区别对待
其中河北、山东和陕西的规定最简单。河北省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山东省规定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4.更多的少数民族聚居省份的民族加分由民族种类以及居住区域确定
而更多的省份由于少数民族种类以及居住区域的复杂性,其少是民族加分政策也非常复杂。以上海为例,不得不用大篇幅的文字做出规定: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