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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岗位职责【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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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岗位职责【第一篇】

一、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指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能、职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并严格落实责任的制度。

(一)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应按“三定”方案确定各科室的职能、职责,对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制定岗位责任制应遵循以下原则: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三)制定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本单位的总体职能;内设各科室的主要职责;各岗位的主要职责;各岗位的“A”“B”角责任人;领导岗位责任制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四)各岗位职责要设立“AB”岗,A岗因事离岗时,由B岗代替履行其职责,避免耽误工作;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评议制度。委机关及委属各单位应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工作人员应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本人年度总结和述职内容。加强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定科室和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建委机关、委属各单位根据职能,将内容、程序、时限、责任等事项,向社会各界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

(一)委机关科室和委属各单位对所承办的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明确的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管理服务事项承诺内容包括本事项的办事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承办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承办人员、服务质量、管理服务对象的权利、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说明等要素;承诺内容因故变化应及时作出调整;

(三)承诺的内容应根据现有条件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告示栏、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网上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取信于民,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服务承诺;

(五)委机关和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履诺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投诉,对违诺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须经市建委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承办部门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一)机关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对所承办的管理服务事项要依据有关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办事要求,明确办事时限;

(二)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清楚、完备、材料齐全和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应当立即予以办理,同时出具收件回执单,回执单内容包括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三)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应报领导审批,并向诉求人说明理由;

(四)机关科室和委属各单位部署工作、征求意见、会签文件或领导向工作人员交办工作,应提出限时要求,单位、科室及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在限时内难以完成的,应向领导报告并说明理由;

(五)对延时误事的工作人员,情节轻微或受到投诉的,一次口头批评,二次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三次以上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一次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二次给予诫勉教育,三次以上行政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对于延时误事的单位或部门,分管领导要向建委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年终不得参加先进单位的评比。

四、首问负责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接到询问或需办理的事项不论是否属于其岗位职责范围,必须热情接待,承担当场及时办理或引导办理责任的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帮助联系经办事项;

(二)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员时,应主动亮明自己的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耐心细致,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解答问题、说明情况应理由充分、道理讲透,做到问多不厌、事多不烦、事烦不燥。

(三)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对方办事程序、依据;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全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求,进行解释和告知办理要求;对于不能办理之事,应告知服务对象原因所在。

(四)办理事项虽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本科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部门或科室,由相应单位、科室负责接待、处理、答复,经办部门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对不属于本单位、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五)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单位、科室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六)首问责任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按本规定原则给予答复处理。

五、否定报备制

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和行政管理过程中,认为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实行登记备案、请示处理的制度。

(一)否定报备是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办理的,对其明确告知和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二)委机关和委属管理部门应对否定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三)经办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核对,对认为确实需要否定并属职权范围内的,要听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向其认真说明和解释后才能予以否定;

(四)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不得擅自否定,应及时请示领导,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后,应立即提出否定意见,一时难以界定的,在二日内提出否定意见;

(五)否定报备一般在当时办结,需要请示或一时难以界定的,在二日内办结,确定否定诉求应向管理服务对象发放《否定诉求告知单》,进行登记备案,与诉求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六)诉求的事项被否定后,诉求人要求退还材料时,在核对其身份证明材料后应当给予退还,并请其签收备查,同时告知请诉求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AB岗工作制

AB岗工作制是指在定岗定责的基础上,每一个岗位责任人因事离岗期间,要明确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不得出现某一岗位责任人离岗而互相推诿、扯皮、导致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来人办事受阻的现象。

(一)委机关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应对各工作岗位A、B岗的设立及A、B角的职责作出明确要求;

(二)在A岗的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应指定B岗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

(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必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直接领导同意。办事“窗口”要确保人员在岗,工作人员暂离岗时,直接领导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

(四)工作人员因事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直接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交接联系单;

(五)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或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

(六)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新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办理有关事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过错追究制

过错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按照其危害后果追究责任。

(一)失职或渎职的种类:

1、违反办事程序和规定,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的;工作中卡、扣等故意刁难,有索取吃、请行为的;对转报的材料压而不报,或私自接受报送材料,或私自对办事人员无原则承诺并造成工作被动的;

2、日常工作表现散漫,对交办事项久拖不落实或拒绝落实的;工作消极推诿,不负责或作出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外来办事人员询问有关事项不耐心解释,态度不好的;

3、在规定期限内,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且符合政策法规的外来办事人员,未能按时给予办理手续的;对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外来办事人员,由于没有向对方“一次性告知”清楚,造成办事人员多次往返,群众投诉的;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项目过程中,发现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条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外来办事人员反馈意见,造成工作延误的;在规定工作期限内,未能完成目标责任工作,且未能解释客观原因的。

(二)对行为责任人的追究及处理:

1、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情节轻微或影响较小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一年内违反规定超过3次的,取消年度各项评优资格;

2、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情节较重的,按《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查处,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并视情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原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辞退;

3、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处分。

八、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办人到机关办理相关事项或来电、来信提出咨询的,以及所带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一)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应坚持服务对象至上、热情周到、提供便利的原则。

(二)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服务对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或引导。

(三)到委各部门办理事项的人员,如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承办的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四)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应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五)一次性告知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如果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承办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要求的有关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详细写明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内容、要求。

(六)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造成服务对象为同一事项往返多次办理的;

2、对服务对象告知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的;

3、告知不及时或随意拖延,服务对象不满意的。

九、政务公开制

政务公开制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以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即对机关的办事制度、程序、时限、纪律、要求、岗位人员职责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

1、政策法规类包括由我委制定或上级制发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城建工作业务类包括局机关职责与权利、办事程序和期限、收费标准等。

3、岗位职责类包括单位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工作守则、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指南、工作纪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

4、内部管理类包括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及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文件、领导讲话、总结、工作动态、简报、信息和资料汇编等。

5、其他类包括需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以互联网(简称外网)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内网)为主要平台,根据需要也可采用以下方式推行政务公开。

1、委政务公开栏、内部刊物、简报。

2、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3、召开新闻会。

4、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三)政务公开的职责划分。

1、建委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方案制定和审核、审批等工作。

2、委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的详细清单,负责资料收集、整理、报批;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职责由组织人事科负责;各类信息由委办公室负责;由我委制定的各项制度或上级制发的关于城市建设和管理法规政策由法规科负责;效能建设与评议由监察室负责。

3、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1、机关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机关主要权限、办事程序、工作处理办法及行政复议等内容简介。

2、依照本制度规定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各责任科室负责对信息的政策性、准确性、时效性的审核、报批和。

3、法规科在收到办公室转来的政务信息后,一日内在互联网站相应的栏目或专题中。

十、两次终结制

两次终结制是指服务对象首次提交申办事项所必需的全部资料后,审批部门要在限办期限内批办完毕,服务对象第二次在申办窗口拿到结果。

(一)办事人到委机关科室或其他单位办理业务时,承办人应根据办事须知(程序),一次性告知需办事情的依据、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对申办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需要时填写缺项回执。

(二)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理,并根据办事时限要求,给予办事人答复,办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要拿到结果。因故不能办妥的应说明原因和办结时间,办事人有要求时应出具回执。

(三)办事人到委机关科室或其他单位咨询有关事项,承办人应详细介绍有关事项的办事内容、办事条件、办事程序、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可提供查询有关事项的途径和办法。

(四)机关各科室、各单位应根据自身业务工作,制作好办事须知(程序)、文书表格,方便快捷为办事人员提供服务。

十一、超时默认制

超时默认制是指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办事项超过承诺办理期限而不予答复的,视作同意。

(一)机关和委属各单位要根据其业务需要,公开办事时限;

(二)对于服务对象一次性提交全部所需资料,办事人员应当向服务对象说明是否当场或下次拿结果的具体时间;

(三)如果超过承诺办事时限而不予答复的,视作同意。

十二、特事特办制

特事特办制是指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拟定“特事特办”范围和程序,从工作发展的实际出发,按照办事速度最快、办事费用最省、办事落实程度最高的原则,办理落实服务对象提交申办事项。

(一)机关科室和委属各单位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拟定特事特办的原则、范围、服务对象;

(二)对于属于特事特办范围内的事项、人员,要及时指定专人办理,必要时要上门服务,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三)坚持依法行政,不得以特事特办的名义向被服务对象额外收取费用或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十三、首次告知、二次处罚制

首次告知、二次处罚制是指对于企业违法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轻的首次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告知其违法后果责令其予以改正并不得继续进行违法行为。

(一)具有行政执法权力的单位必须执行首次告知、二次处罚制,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

(二)加强执法宣传教育,对因宣传不到位,导致个别单位首次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将追究执法者责任;

材料员岗位职责【第二篇】

关键词:公司;工资成本;管理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7011902

1工资分配和考核办法

环保工程公司为优化公司管理政策、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创新精神,根据企业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在不低于现有收入的前提下,现制定执行新的工资分配办法。

分配原则

环保工程公司坚持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照岗位承担责任的大小,工作的难易度,工作量的大小及工作环境条件的差异,适当拉开工资收入差距。

工资构成和标准

工资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构成。

岗位工资

根据不同岗位对知识技能的要求,体现岗位责任的大小,对公司贡献的多少等,并综合考虑当地生活水平标准而制定。

(1)技术类岗位。

表1技术类岗位工资标准

职称工作年限岗位工资(元)

副高级工程师硕士毕业工作满六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九年以上;

专科毕业十一年以上2100

工程师硕士毕业工作满两年以上;

本科毕业满五年以上;

专科毕业满七年以上1850

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一年以上;

专科毕业三年以上1700

技术员新参加工作见习期1600

(2)行政类岗位。

表2行政类岗位工资标准

职位岗位工资(元)

部门经理2000

部门副经理1850

主办科员1700

办事员(试用期间)1600

工龄工资

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从次月起每月记发工龄工资100元,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00元,工龄工资最高记发1000元。

绩效工资

所有项目都必须按成本独立核算。每一个项目完工后,均要扣除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管理成本、上缴利润、税收、对外营销等费用。用合同价款的3%~5%和剩下结余利润的35%~45%用于第二次分配。按系数法分解到各个岗位(项目亏损、重大失误、技术管理造成亏损、安全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亏损、不计发绩效工资)。

表3绩效工资系数

职位系数职位系数

部门经理高级工程师

部门副经理主要设计工程师

主办科员助理工程师

一般人员技术员

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全成本核算,因每个项目金额不大,提取剩余利润为50%。

奖金

通过全面考核,年终奖励一次。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

(1)德。

①道德品质高尚、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②纪律作风。

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严谨扎实。

③团结协作。

同事间关系融洽,主动配合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善于沟通协调处理各种关系。

(2)能。

①专业技术水平,具有本岗位、职务相当的专业知识,能不断学习、提高、完善自己。

②业务的能力精通,熟悉本岗位的业务、有创新能力,能创造性的完成好本职工作。

③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能有效进行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充分调动自己和他人的工作积极性,完成好工作。

④综合素质能力强。

有较强语言表述、文字写作能力、有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勤。

①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热情,保质保量、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吃苦耐劳,脚踏实地,群众影响力评价高。

②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遇事请假。

(4)绩。

①全面完成岗位职责规定和公司交办的各项任务。

②业绩突出,政绩高,创造的经济效益好,在创新方面有突破。

③工作数量、质量好,未造成工作失误和经济损失。

公司根据职工平时的表现、民主测评,公司统一研究,分优秀、优良给予一次性奖励。

2成本管理办法

为加强生产组织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有效的节能挖潜,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确保公司经济持续稳定向前发展,特制定本方法。

(1)所有的工程项目均必须全成本独立核算。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管理成本和间接费用。

(2)工作项目单独计算,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间接费用项目。

①人工费:包括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绩效工资、津贴和各种保险费用等。

②材料费:包括各种设备、耗用材料、燃料及动力、生产工具、器具、零配件及其他消耗品等。

③管理费用:工作项目联系招投标、公司运作、物业、水电气、差旅费、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等。

④间接费用:运输费、施工费、资料图件费、项目搬迁、生产设备折旧费及修理费等。

(3)每个项目要编制费用预算,严格按预算控制成本费用。

(4)成本开支范围和内容要准确、及时、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5)每一个项目完工,必须对该项目作决算,决算后的财务数据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也是奖金发放考核的重要依据。

3报价的规定

为加强企业管理,做到规范有序,工资分配循之有据,控制成本,财务全成本独立核算,特制定本办法。工程报价总款=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管理成本

人工成本――工程项目土建、设计施工、环保设计、施工、安装检校工期天数内所有人员的工资、保险、出差等费用。

材料成本――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所购的机电设备、材料等按设备供应商报价计算出的费用。

管理成本――设计费、运输费、行政管理费、企业应有利润、上缴各种税收、调试费、人员培训费、检查验收费、不可预见费用。

人工成本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技术部、采购部、安装部提供工期、人数等。

材料成本由采购、安装部负责编制。技术部提供所有设备名称、数量、型号、材质、生产厂商等。

材料员岗位职责【第三篇】

魏泽洲

部分:生产部

职务:涂布主手

事迹材料:

魏泽洲,男,1991年出生湖北省麻城市福田河镇小界岭村,3月进入嘉兴福莱有限公司,现任职4#机贴合主手。

他生产操作技能高超、指挥组织协调能力强;不怕困难与挫折,具有超强恒心和毅力,坚持到底,直到成功的员工。

该员工自进入福莱以来,由副手作起,到现在成为一个贴合操作高手。很多操作需要手工去完成(如:接纸、收卷、换卷等等,特别是收卷时要两人用手将纸头卷到汽涨轴上,要求必须配合好,否则会卷偏造成故障,影响生产。),这要求几人必须同时完成。这就要求主手在工作时,必须指挥协调好,要求其他两人配合好方可顺利完成,否则就会出现断纸、叠边、折皱、跑边等不良现象产生,从而影响生产效益。因此,在工作中,只有用合适的方法,互相配合,协调操作,才能把复杂多变的工作井然有序的干好,才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从而保证客户的货期。

他就这样日复一日,积极乐观、坚持不懈、默默无闻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付出,对工作任劳任怨、尽职尽责,从不计较个人的得失。在平凡的岗位上显示出他的伟大、不平凡,这种奉献的精神是人类最伟大的品格,这是一个优秀员工所具备的素质。

福莱的全体同仁,让我们向他学习,认真对待每一天,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百分百的付出,去迎接充满希望的!

优秀员工候选人事迹材料

王培胜

部门:生产部

职务:涂布主手

事迹材料:

作为一名副手的王培胜,在工作当中有很强的团队意识,他在工作中积极主动的配合主手,遇到一些不懂的问题他也会积极主动的向领导和同事请教,工作不骄不躁,遇事稳重。而作为刚刚升为主手的王培胜,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的要求自己将每件事情做好。

优秀员工候选人事迹材料

陶愿兵

部门:生产部

职务:涂布主手

事迹材料:

材料员岗位职责【第四篇】

(一)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所涉及的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以及承办部室、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

(二)本单位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的投诉、处理办法;

(三)除外其他应向管理服务对象(企业)公示的内容。

在办公地点醒目处设立政务公开栏,标明部室设置,印制相关材料,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索要相关材料时,应无偿提供。对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应当集体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条实行挂牌和持证上岗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办公桌上要统一放置设有本人照片、姓名、部门名称及职务的标示牌,在单位工作时间应佩带有本人照片、姓名、部门名称及职务的胸牌。

第三条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定员、定岗、定职责,根据本单位各部室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将职责逐级分解到各个部室和岗位,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保证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到位,高效运作。

第四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对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的首次办事请求,如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无法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依据;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书面材料、办事程序和办事依据等事项,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管理服务对象(企业)可以查询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办理进度和结果,承办人应如实告知,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

第五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对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的办事请求,如果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结合实际,本着简捷快办的原则,确定时限,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严格执行。

第六条实行首问负责制。

(一)管理服务对象(企业)到本单位咨询办事时,第一个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予以办理;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应找哪个部门,给予必要的帮助。

(二)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的内容、来电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办理;来电咨询的,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工作人员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礼貌、热情,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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