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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害防治岗位职责任制(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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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

焦煤公司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有关领导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董事长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组织听取公司、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

二、全面负责公司水害防治工作,是公司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负责公司水害防治专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奖惩、防治水重大工程及装备资金投入等重大事项。

四、督促检查经理层及矿井水害防治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重大水害隐患整改情况。

五、审批职责范围内水害防治方面有关措施。

总 经 理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

二、落实公司水害防治专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奖惩、防治水重大工程及装备资金投入等重大事项。

三、组织建立公司水害防治激励机制。四、组织制定重大水害隐患整改计划。五、组织制定实施重大水害事故抢救方案。六、组织检查公司各级领导水害防治责任制执行情况。

总工程师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公司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标准、细则和规定,并贯彻执行。

二、负责公司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是公司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四、组织制定和落实矿井重大水害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五、定期召开防治水例会,研究水害防治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六、组织水害隐患排查、制定重大水害隐患整改措施。七、组织水害防治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害防治方面有关报告、设计、方案、措施等的审批工作。

副总经理(生产)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

二、参与制定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水害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参与重大水害事故抢救。

三、负责矿井生产、开拓延深和改扩建工程中水害防治工程的落实。

四、督促检查分管部门水害防治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副总经理(经营)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

二、负责水害防治设备材料供应。

三、监督检查分管部门的水害防治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四、参与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五、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水害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抢险方案的落实,参与重大水害事故抢救。

副总经理(机电)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

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水害防治工作。

三、参与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四、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水害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抢险方案的落实,参与重大水害事故抢救。五、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水害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六、负责排水设备管理工作,确保排水设备安全运行。

安全监察局局长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

二、监督检查公司的水害防治工作。

三、参与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审定。四、组织督促检查水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五、监督检查水害防治方面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六、监督重大水害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抢险方案的落实,参与重大水害事故抢救。

七、组织和检查职工水害防治安全培训工作。

总会计师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

二、落实水害防治工程的资金投入。

三、参与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四、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水害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参与重大水害事故抢救。

五、监督检查水害防治工程专项资金和奖励基金的落实。六、保障水害防治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经验推广应用的资金。

副总工程师(地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组织制定公司的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标准、细则和规定,并贯彻执行。

二、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组织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生产地质报告等的编制和审查。

四、组织审查重大改扩建工程设计、措施中水害防治方面的内容,并检查落实。

五、组织编制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组织水害防治装备、仪器的调拨。

六、协助总工程师定期开展水害防治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召开防治水专题会议。

七、协助制定水害抢险技术方案和水害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八、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实施水害防治方面的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九、督促各生产矿井对采掘工作面进行物探探查,为矿井水害防治提供基础依据。

副总工程师(生产)

一、贯彻落实国家水害防治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等。

二、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三、参与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四、组织审批工程设计、规程、措施时,要结合“防治水”有关要求,严格把关。

五、参与解决分管范围内的水害防治技术问题,参与重大水害隐患处理和事故抢险。

副总工程师(计划)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

二、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三、参与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四、在组织审批公司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技术改造的工程设计、安全措施、特殊施工方案时,要结合“防治水”有关要求,严格把关。

五、参与解决分管范围内的水害防治技术问题,参与重大水害隐患处理和事故抢险。

副总工程师(机电)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

二、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三、参与公司年度防治水计划、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四、组织对矿井排水设备进行检查、检修,保证设备完好。

第二章 公司职能部门水害防治管理责任制

地测部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规程等,根据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检查督促实施。

二、负责矿区的水文地质勘查,编制矿井补充勘探计划,落实矿区资源勘查工程项目,为矿井、水平和采区的正常接替提供地质资料。三、组织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和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研究和查明矿区煤层水文地质条件,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协助矿井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水文地质问题。

四、编制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各矿的年度防治水计划。督促检查有关水害防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五、协助有关部门编制焦煤公司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公司水害应急救援演练。

六、参加水害事故的抢险与重大水害事故的分析。七、审批或上报水文地质方面的各种报告、设计、文件等,八、组织开展水害防治的科研攻关、技术交流等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水害防治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水害防治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九、督促各矿井对采掘工作面进行物探探查,为矿井等方面提供基础依据。

安全监察局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规程等。

二、督察矿井的水害防治工作。

三、参与水害防治规划、计划、措施的审批,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矿井水害隐患的整改,参加水害事故的抢险工作。

五、监督检查水害防治各工种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六、牵头组织公司水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机电部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规程等。

二、参与水害事故处理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负责矿井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供电,杜绝无计划停电现象。

四、确保井下泵房排水设备正常运行,排水系统安全可靠。五、参与公司水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生产技术部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规程等。

二、矿井工程设计,充分考虑水害防治方面的有关规定。三、矿井在采掘过程中,督促落实水害防治方面各项措施和规定。

四、参与水害事故处理和抢险救灾工作。五、参与公司水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六、督促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工作。

计划部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规程等。

一、负责水害防治工程的立项、设计委托、概算、审查和结算。

三、负责水害防治在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列。

四、督促基建矿井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矿井水害防治有关规定。五、组织水害防治工程、设备、材料的计划、概(预)算、审查招标。

六、组织水害防治工程竣工验收。

财务部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规程。

二、筹集及监督焦煤公司水害防治的资金。三、负责公司水害防治工程的财务核算。四、参与水害防治工程竣工验收。

人力资源部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规程。

二、负责公司水害防治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三、根据上级有关水害防治的要求,配齐水害防治人员。

四、协助基础单位做好水害防治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第三章

焦煤公司地测部水害防治管理责任制

地测部部长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组织制定公司的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标准、细则和规定,并贯彻执行。

二、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组织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生产地质报告等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四、组织审查重大改扩建工程设计、措施中水害防治方面的内容,并检查落实。

五、组织编制公司年度防治水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督促落实。组织水害防治装备、仪器的调拨。

六、协助总工程师定期开展水害防治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召开防治水专题会议。

七、协助制定水害抢险技术方案和水害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八、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实施水害防治方面的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九、督促各生产矿井对采掘工作面进行物探探查,为矿井水害防治提供基础依据。

地测部副部长(分管水文地质)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规定,协助部长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措施,并检查督促落实。

二、协助部长搞好水害防治工作。

三、调查了解矿井水害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四、了解掌握国内外同行在矿井水害防治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提出焦煤公司在管理方面的改进意见,服务好焦煤公司安全生产。

五、编制公司年度防治水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督促落实。六、解决水害隐患治理和水害防治技术难题;参与制定水害抢险技术方案和水害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七、督促矿井对采掘工作面进行物探探查,为矿井水害防治提供基础依据。

地测部副部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和质量标准。

二、协助部长做好水害防治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三、努力学习新技术,钻研业务,了解国内外同行在水害防治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服务好公司安全生产。

四、协助部长做好水害防治方面的科研及科技创新工作。

地测部副部长(水害防治质量标准化)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和质量标准,协助部长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措施,并检查督促落实。

二、协助部长做好水文地质勘探设计、工程施工工作。三、调查了解水文地质勘探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四、具体负责水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五、具体负责矿井地面区域水害治理有关工作。

六、努力掌握国内外同行在水害防治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服务好公司安全生产。

水文地质主管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文地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和规程,并督促矿井实施。

二、指导矿井做好防治水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做好水文地质工作,负责各种水文地质台帐、卡片、图纸等的审查。

四、审查水文地质各项技术报告、措施、文件等。五、参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技术培训和业务竞赛工作。六、参与公司年度防治水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并督促落实。

防治水工程主管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和规程,并督促矿井实施。

二、指导矿井做好水害防治工程管理工作。

三、参与水害防治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技术培训和业务竞赛工作。

四、参与审查重大水害防治工程设计。

测量主管

一、在部长、副部长领导下负责焦煤公司防治水方面测绘管理工作。

二、检查矿井防治水钻孔定位、施工放线工作。三、指导矿井测绘地面水体位置。

四、指导矿井进行岩移参数观测,为防(隔)水煤柱留设提供依据。

资源与矿图主管

一、指导各矿井水文地质图件绘制工作。二、编写焦煤公司“防治水达标煤量”报表。三、审查与上报防治水有关图件。四、负责防治水有关图件绘制的培训工作。五、汇总上报防治水报表。六、负责水害防治重要资料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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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岗位责任制2

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透水事故和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决定召开这次防治水工作及技术研讨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研究2007年以来典型水害事故案例,学习讨论即将颁布实施的《煤矿防治水规定》,研讨交流水害预防、治理、救援及防治理论等方面的新技术和经验,展示煤矿防治水新技术及设备仪器,部署煤矿防治水工作。这次会议在雨季之前召开,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华北科技学院、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单位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进行了认真筹备,做了大量工作;与会煤矿防治水专家认真总结防治水工作,积极撰写论文,相信这次会议对防治水工作将起到推动作用,提高水害防治工作水平。

一、防治水工作成效显著;但重特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推动工作。

(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

中央领导同志对煤矿防治水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防治水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经常研究水害防治工作。2008年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对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及加强防治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出台相关防治水规章制度,开展防治水专项监督检查,使防治水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加强井工开采矿山水害防治工作特别暂行规定》、《山东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安全监察规定》和《煤矿老空水防治十项规定》等;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重庆市为切实吸取水害事故教训,制订了《重庆市煤矿水害防治方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全市煤矿开展水害基本情况调查,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安徽省把国有煤矿周边小煤矿列为防治水监察的重点,按照“大矿自保、小矿自律、政府监管、国家监察”的原则,严禁矿井之间超层越界开采,防范透水事故。

(二)煤矿企业防治水主体责任的意识增强

大部分煤矿企业都能够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保障防治水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有效遏制了水害事故的发生。河南省郑煤集团公司专门成立了防治水技术管理部;山东省肥城矿业集团吨煤提取5元、华恒矿业公司吨煤提取元专项用于煤矿防治水,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了防治水重点工程、防治水钻探、物探设备和监测监控仪器装备到位,为防范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科研院校主动承担防治水技术攻关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华北科技学院等单位承担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矿井老空区探测与水害防治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项目;中国矿业大学承担了“十一五”973计划“煤矿突水机理与防治基础理论研究”;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在煤矿井下随钻测量定向钻进技术研究方面也有重大进展。相信,这些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必将大大提升水害防治水平。另外,一大批科研院校的专家针对企业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一起研究攻克生产中防治水技术难题,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好转做出了贡献。

(四)防治水工作成效显著

2007年至2008年全国发生水害事故122起、死亡518人,每年平均数比前3年平均数(下同)减少48起、201人,分别下降44%和%,占全国煤矿总死亡人数的%。其中发生重大以上(10人以上)水害事故11起、死亡190人,同比减少2起、101人,分别下降26%和%,占全国重大以上事故的%和%。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所有从事防治水工作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向出席会议的各位专家、各位同志并通过你们对所有奋战在煤矿防治水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监管监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在总结防治水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防治水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仍需加强。一是重特大水害事故多发。2007年以来,已发生13起、死亡216人。2008年在奥运会之前,广西百色市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6人。今年3月21日和4月4日,湖南省和黑龙江省分别发生1起透水事故,死亡13人和12人。二是暴雨洪水引发多起事故灾难和未遂事故。2007年8月17日,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因突降暴雨,山

洪暴发,河水猛涨,河堤决口,溃水淹井引发事故灾难,致使172人死亡;与其相邻的新泰市名公煤矿也因洪水淹井,造成9名矿工遇难。2007年7月2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煤矿因洪水淹井,造成69人被困,经全力抢救,被困人员全部生还。三是淹井事故时有发生。今年1月8日,河北省峰峰集团公司九龙矿发生陷落柱突水,矿井被淹;3月25日,中煤

平朔煤炭公司三号井工矿发生老空透水事故,透水量约28万m3,最大透水量达5000m3/h,矿井局部被淹;4月18日,国投新集公司板集矿(基建)井筒发生突水涌砂事故,矿井被淹,当班入井622人,621人安全升井,1人死亡。

分析近两年水害事故原因,反映出一些煤矿企业水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基础工作薄弱,水害防治措施不到位,部门监管、监察仍有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防治水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部门、单位和煤矿企业对水害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防范意识差,未将水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水害防治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防治水机构弱化、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二是水文地质资料不清。一些矿井缺乏必要地质报告和基础图纸资料;一些矿井井下采掘工程平面图与实际误差较大,无法科学指导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一些矿井井田内或井田边界老空区积水不清楚;一些矿井没有对井田水害情况开展预测预报工作。

三是探放水措施不落实。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探放水措施;一些矿井虽然进行了探放水,但未将水害彻底根治;一些矿井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起不到排除隐患作用;一些矿井根本不进行探放水,盲目掘进,导致水害事故;大部分老空透水事故都有明显的透水征兆,未及时撤退井下作业人员,违规组织生产,导致事故。

四是一些企业在防范自然灾害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重视不够,防洪体系存在漏洞,防洪设施不牢靠,特别是对中小水库、河流管理薄弱,一些河道、河堤不稳固,承载能力低,禁不起洪水的冲击;对井田内报废的井筒没有彻底充填,留下重大隐患。

五是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存在漏洞。一些地区对防治水工作不重视,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发生事故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导致同一地区的透水事故接二连三发生。

针对上述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从事防治水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要有紧迫感、责任感,认真研究,举一反三,将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以颁布实施《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契机,坚决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

《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后颁布实施。《煤矿防治水规定》是在原煤炭工业部下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84年颁发)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86年颁发)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增加了法律责任。正式实施后,国家局还要安排宣贯和培训等工作,希望各位专家、同志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下面结合当前煤矿防治水工作,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煤矿企业要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雨季前要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治水工作,并抓好落实。一是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负责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二是煤矿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三是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四是煤矿要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二)全面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是做好防治水工作的前提。一是煤矿必须具有井田地质及水文地质测绘报告、建井设计、建井竣工报告以及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和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煤矿图件应当建立数字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煤矿没有地质报告和必备图件,必须尽快绘制完善。二是要加强对古井老窑和周边矿井的调查研究。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原因等情况。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为防治老空水害提供详实的资料。三是任何矿井在废弃关闭之前都必须编写和提交闭坑报告,闭坑报告(包括图纸资料)报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四是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数据、图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三)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

针对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导致透水事故多发的状况,一是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要开展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二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三是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四是在探放水过程中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五是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四)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

一是煤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主动采取措施。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二是煤矿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h不间断巡查。三是煤矿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四是所有煤矿在雨季前要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部位等附近矿井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防范措施;违法违规开采防水保护煤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是否充满填实;矿井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

(五)加强防治水监督监察工作力度

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防治水措施不落实、没有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必须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关闭。

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受老空水、地表水、承压水或溶洞水威胁的煤矿,在雨季前开展一次专项防治水监察,对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未遂透水事故,也要彻查原因,追究责任,通过事故教训,全面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同志们,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水害防治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基础工作,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工作,坚决有效遏制煤矿重大水害事故,为全国煤矿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做出贡献。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3

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编制单位:生产技术科 编制日期:2016年9月

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矿长对本矿的防治水安全生全面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文件、决议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组织制定本企业防治水的安全生产制度。

3、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确保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所需人员、材料、设备等。

4、负责贯彻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并在人、财、物方面优先保证。

5、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6、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防治水设施每季进行一次检查。

7、负责组织实施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8、每周组织一次井下、地面安全大检查,对防治水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防治水等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9、凡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10、组织制定并检查督促各级干部和职能部门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1、负责抓好员工防治水安全技术培训、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工作。

12、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对防治水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 负责。

13、对各单位进行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并决定进行奖励和惩罚。

总工程师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总工程师对矿防治水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全面负责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及防治水工作的安排落实。

2、协助总经理、矿长贯彻上级防治水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决定和规定。

3、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每季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制定补充措施;组织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4、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5、总工程师在总经理、矿长领导下,对确保防治水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抢险处理。

6、负责对防治水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经理审定或报班子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审批防治水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复审。

8、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9、负责主持防治水技术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制定修改、审批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10、严格考核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并提出奖励和惩罚意见。

11、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职责。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经理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生产副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总经理、矿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配合经理贯彻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3、对分管单位防治水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定并实施防治水管理工作计划,落实防治水方面管理措施。

4、经常深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和处理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5、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各项措施、方案的实施。

6、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7、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防治水业务保安工作。

8、按照水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水害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9、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10、配合总工程师搞好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

机电副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总经理、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防治水方面机电、排水等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防治水方面机电、运输业务保安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机电防治水方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矿井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题会,研究解决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抓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分析防治水方面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6、负责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7、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机电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定期组织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

8、负责防治水设备更新和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

9、对矿井的排水、安全供电、电气失爆、设备完好率、井下通讯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0、对防治水工作中的机电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安全副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

2、参与每周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防治水方面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3、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参加公司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防治水方面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每月一次的防治水专题会。

5、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及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安全奖惩制度。

6、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方面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7、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

8、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9、对群监协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10、对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

11、负责公司安检队伍的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和政治教育、业务学习,调度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

通风副总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企业执行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和抓好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2、协助总工程师抓好防治水方面管理。

3、参与每周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防治水方面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4、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参加本企业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和每月一次的防治水工作专题会。

6、协同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方面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7、参与编制、审批作业规程及防治水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8、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参与组织追查分析防治水方面的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9、负责抓好安全监察人员瓦检员等人员的思想教育,搞好业务保安。

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按时编制本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在开采特殊地段含水煤层时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每年在雨季来临前对本矿井的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水灾隐患,不得延误。

3、要及时了解本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周边煤矿开采范围及老窑积水资料。

4、要及时封闭报废的钻孔,在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5、对防治水工程要及时上图,并及时作好防治水的有关台帐和报表。

6、要及时编制探水放水设计及方案。

生产技术科科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编制矿井开拓延深、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时,要同时考虑到防治水技措工程和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并承担其相应责任。

2、在安排开采顺序、采掘接续时,同时考虑到防治水方面工作,做到有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落实防治水工作。

4、参加防治水技术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

5、组织开展水害防治地质工作,努力掌握导水通道与开采方法、地质构造等因素的规律及其相互关系。

7、及时掌握防治水工程施工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防治水方面存在的问题。

8、在组织编制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水害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时,必须充分制定防治水的具体措施。

9、按时编制本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在开采特殊地段含水煤层时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0、每年在雨季来临前对本矿井的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水灾隐患,不得延误。

11、要及时了解本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周边煤矿开采范围及老窑积水资料。

12、要及时封闭报废的钻孔,在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13、对防治水工程要及时上图,并及时作好防治水的有关台帐和报表。

14、要及时编制探水放水设计及方案。

机电科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防治水机电安全负技术责任。

2、协助机电副矿长搞好防治水机电安全管理工作。

3、在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授权的情况下,负责组织编制、审批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安装、维护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4、负责组织对矿井防治水设备及大型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测定、试验。

5、负责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设备的技术档案,并审查验收。

6、协助机电副矿长编制、审批矿井防治水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7、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题会,研究解决防治水安全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

8、抓好防治水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9、参与分析水害防治方面事故,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0、负责组织推广防治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抓好防治水机电设备技术测定工作。

11、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安全科科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

2、组织和参与每周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防治水方面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3、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参加公司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防治水方面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每月一次的防治水专题会。

5、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方面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6、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

7、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8、对群监协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9、对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

10、负责公司安检队伍的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和政治教育、业务学习,调度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

生产调度室主任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

2、负责公司日常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协调和调度指挥,随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协助有关领导抓好防治水方面工作。

3、负责接收和传达公司领导和地方政府调度部门下达的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指令和布置的工作,并检查落实。

4、组织生产调度会,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对会议安排的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不按期完成的单位组织分析追查原因,拿出处理意见。

5、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防治水规定》、《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等要求,做好调度指挥工作。

6、深入现场,熟悉矿井的通风系统和生产系统。

7、对危及矿井安全的水害问题及时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

8、参加防治水方面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

9、负责向上级调度部门和领导汇报防治水方面工作情况。

采煤队队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管辖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组织职工学习煤矿,《煤矿防治水规定》及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规程措施的落实。

3、对管辖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的工作负第一责任。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制度和措施。

4、负责抓好采煤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管理。

5、负责抓好采煤工作面及所辖范围的防治水工程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

6、负责抓好管辖区域内的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管理。加强检查维护,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7、负责组织召开班前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会。

8、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每月一次的防治水、顶板管理等专题会,对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负责整改。

9、按《公司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制度》对本单位防治水方面的事故 进行追查分析,找出责任者,进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10、配合安监、职教等部门抓好员工防治水方面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负具体的管理责任。

2、在矿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的领导下开展水文地质工作。

3、熟悉和掌握《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水害防治基础知识、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4、负责完善井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定期对矿井分水平、分采区进行涌水量动态观测(在汛期应加密观测),为分析含水层富水特征,研究矿井突水规律和制定水害防治措施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5、负责对地表水体、河流、泉井的动态观测,研究开采条件下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途径,特别是对穿过煤系地层及顶、底板的河流,应设置观测堰进行漏失量观测。

6、负责对地表岩溶洼地、溶蚀漏斗、采动塌陷的调查工作,为制定地表防治水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7、负责编制各类水文地质基础台帐:除按地测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各类水文成果台帐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建立气象资料台帐、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帐、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观测台帐、老空积水台帐;防水闸门管理台帐。

8、负责编制各类水文地质图纸:包括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9、负责收集、调查核实对本矿具有安全威胁的地方小矿、废弃老窑开采的 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将有关资料填绘在采掘交换图和矿井充水性上。

10、负责对矿井防治水煤柱的管理,严禁进入防水煤柱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11、负责矿井的年、月和临时性的水害预测预报,并与采掘工程揭露的实际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和评价预报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不断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年未负责编制水文地质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公司地测部门备案。

12、依据各采掘工作面的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措施,对完成的防治水工程编制防治水工程总结报告。对现场探放水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13、随时了解探放水钻机的完好情况和设备动态。

14、负责汛期 “三防”中涉及防洪、防水方面的落实和检查工作。

15、负责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和防治水工作总结,制定矿井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排查等防治水管理制度。

探放水工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附近10米范围内的顶板、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无误,再施工。

2、严格控制施钻工程质量,根据设计合理布局钻孔。

3、严格数据管理,钻孔过程中准确收集相关数据。

4、作业前,必须检查钻机主要系统和注油(风路、水路是否密封完好)。

5、严禁钻干眼。钻眼过程中打钻中必须随时掌握钻杆工作情况,严禁骑在钻杆上打眼,以防断杆伤人。

6、作业完毕后必须将钻机存放在距工作面60米以外,能避炮和较干 净的地方,并防止矸石、煤及杂物进入机内和风、水管内。

7、认真执行探放水施钻安全技术措施。

8、认真搞好钻机及风水管的详细交接班工作。

地测副总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按时编制本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在开采特殊地段含水煤层时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每年在雨季来临前对本矿井的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水灾隐患,不得延误。

3、要及时了解本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周边煤矿开采范围及老窑积水资料。

4、要及时封闭报废的钻孔,在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5、对防治水工程要及时上图,并及时作好防治水的有关台帐和报表。

6、要及时编制探水放水设计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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