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管理制度(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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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人事管理:
凡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团队意识,树立企业形象。
1、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内业和专职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后勤人员必须执行国家或公司制定的标准职责,履行公司或各项目部规定的各项义务。
2、员工有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假条,经项目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技术人员请假经项目经理和总工批准,项目经理、总工请假,必须经公司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离岗,按旷工论处,项目部所有人员请假三天及三天以上的由项目经理报公司总经理。所有人员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
3、严格遵守项目部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每名人员每月休假4天(每月不累加),休假超出天数扣除当天工资。
4、严格执行项目部的作息时间,上班时间必须坚守自己的岗位,工程人员根据对自己的职责进行跟班作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累计迟到、早退3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5、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上岗证,严禁酒后上班。
6、新到员工必须到办公室登记。辞职的员工应提前30天申请,得到项目部经理及总经理同意批准,办理好各种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不予支付当月工资。
7、凡属公司出资培训的各项技术人员,要离职跳槽的,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私自外出应聘的,必须加倍支付公司的培训费,事后不再从事原公司相同的工作内容。
8、公司建立人事管理档案,所有员工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用于本公司招投标。员工离职时,公司应给予退还。员工应做到对本公司的各项信息保密,严禁外漏。如发生此类事件,后果自负。
9、所有员工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赌博,严禁干私事,遵守当地民风民俗。如因个人不良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个人自行承担。
二、设备管理:
1、各项目部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是现代企业信息办公的重要设施,操作人员要精心爱护保养,注意防水、防尘。保持资料室清洁卫生,做好各种资料、图表的保存,防止丢失。信息办公的各类设备由经办人负责管理。
2、非本岗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经理室、资料室、财务室等,非资料室工作人员不得操作电脑。办公区所有人员在上班时间不准上网聊天、打游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个人使用的电脑自行负责,文档及时归档,防止资料丢失及电脑染上病毒,影响信息传递。
3、办公室电话是方便工作联系,严禁电话聊天,严禁打国际国内长途,严禁打信息电话,严禁上班时间串岗聊天。
4、全站仪由测量工程师负责管理,水准仪由施工员负责保管
使用,若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严禁其他人员动用。
三、车辆管理:
1、项目部车辆、挖机、装载机压路机等必须以工程为核心,驾驶人员做好行车、油料消耗、维修、计时等记录,实行单车单机考核,车辆机械设备由驾驶员或机手负责管理。
2、各类用车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调度,行政人员做好派车记录、驾驶员做好行车记录。若无项目部统一调度,谁用车谁负责,除赔偿已消耗的油料及车辆维修外,并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3、驾驶人员要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随时报告,车辆维修应由驾驶员提出申请,200元以上的,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再进行维修,做好维修记录,行车过程中严禁搭乘与公司无关人员、所有机械人员如因操作失误,缺水、缺油,造成机械损失的,由操作人员全额赔偿。
4、驾驶人员在每天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收车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方。
5、专车专人,严禁驾驶员私自交给其他人员驾驶,一经发现处罚2000元以上罚款。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民事、刑事责任。
6、文明行车、遵章守纪,项目部车辆所有的违规违章罚款均由驾驶员自行负责,项目部不予报销,严禁酒后驾车,发现一次给予处罚1000元。
7、如出现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配合调查,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的维修及其他赔偿后的差额,由项目部负责50%,驾驶员负责50%。
8、严禁驾驶员、机械作业手,在机械部工作时,在车辆、机械里面睡觉。
四、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项目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控制成本,严格审核各项费用开支。
2、严格审核原材料采购情况,监督材料保管人员、现场材料员的收发记录。
3、严格控制差旅费报销,审核各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情况。
4、监督出纳人员的现金管理,严禁大量现金存放,控制现金借支和白条顶库。
5、项目部的财务开支情况形成报表每月5日前向公司总经理汇报项目累计量及当月开支量,(子项分为;各项主材、批量大的辅材及周转性材料按名称单列、其它辅材、其它周转性材料、生活开支、招待费用、劳务工资、管理人员工资及其它杂支)
五、出纳管理:
1、协助会记人员搞好现金收付及日常保管工作,现金的收付必须按项目部的要求执行。
2、严禁私自借出现金,大额现金必须存入银行。
3、日常费用的开支,须执行项目部的规定,经办人、审核人等印章、签字齐全后方可付款。管理好所有的凭证、单据、帐簿。
4、公司员工的工资发放,由公司统一办理工资卡,每月根据各
项目部的考勤计发工资到工资卡上。
六、日常费用报销程序管理:
1、车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等,按项目部要求规定,凭票报销。首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按会计要求,统一标准粘贴,填好领款单,由会计进行初审并签字确认,现由项目部经理签字确认。出纳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复核并签字,盖好“现金付讫”章,根据审核后的金额给付现金,妥善保管凭证,做好现金日记账登记。车船交通费按规定凭有效票据报销,公务出差办事报销标准:县内生活费每人每餐8元,县外每人每天40元,住宿每人每天补助60元(根据地区差别酌情处理)。无特殊情况不能包车和乘坐出租车,否则交通费不予报销。差旅费只限于报销差旅线路车船费,其他地方车船费,一概不报。
2、员工探亲由项目部承担车费,每四个月报销一次。
3、项目部原则上不提倡招待应酬,如因工作需要应请示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原则上做到节简办事,300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审批,超过300元的由公司领导确定。
七、项目部生活管理:
各项目部的员工生活费,应根据当地物价和生活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购买的生活物资由炊事员验收数量、质量并签字确认,经办人签字后报项目经理签字方可报销,逾期的不予报销。生活费标准按15元/每人,超支生活费由项目部人员分别承担。生活费均含燃料。
八、工程材料的验收管理:
报管员对工程材料的入库应在质检员的共同作业下完成,对入库所有材料建立台帐。应加强责任心,实事求是收方。注意材料质量、数量。如发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收。报管员收货后签认、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当天签字确认,逾期不予认可。月终时保管员将收货单交财务部门核对、结算每月材料,每月将入库各种材料形成报表报与项目经理及公司总经理。
九、工程收方管理流程:
首先由现场施工员会同项目总工、计量工程师、测量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方量开具收方单或计量单、初验单,并同时签字,然后由所在施工队负责人签字,并按会计要求,统一标准粘贴,填好领款单,由会计进行初审并签字确认,最终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出纳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复核并签字,盖好“现金付讫”章,根据审核后的金额给付现金并保管好凭证,做好现金日记账登记。
十、材料采购及验收管理:
1、外购材料:材料员应根据项目部提供的材料采购计划单进行购买。当天交仓库保管员验收数量、质量入库,签字确认。项目经理当天签字后方可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2、材料领用:仓库保管员根据材料领料单发放,领料单应有项目经理审批、领料人签字。保管员如实登记。保管员应对项目部所需的各种材料应如实收方,不得多计多收,并开好收方单,当天传送到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施工企业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附录2);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十四条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发证机关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建档、备案。
第十七条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附录4);
(三)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
(四)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第十八条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
(二)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
(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原考核合格证书。
(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
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三)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四)个人工作单位调动
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附录6);
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
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
2、原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
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
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第三章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
第二十一条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第二十二条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四条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将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在施工各项活动中伪造、仿冒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吊销安全生产合格证书,2年内不得重考,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情况等。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水建管[20xx]168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xx]77号)同时废止。
施工企业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公司对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二)质量管理
第一条、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
第二条、施工项目部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项目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四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五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第六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
第八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九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三条,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公司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三)技术交底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召集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技术交底应结合具体操作部位细致、全面地进行,同时以书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针对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艺、不同工种、季节性施工均要分别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项目工程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各工种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
(四)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一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二条、在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三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五)技术资料
第一条、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xx)、《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要求整理,
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第三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审查存档,项目部做好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处。
(六)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报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部要极及配合公司人员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施工企业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
安全保证措施
1、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以下。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有丰富安全施工管理经验的专职安全员,强化安全施工管理。
3、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冷却塔施工防火制度、等高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管理制度等,指导施工生产按要求进行。并经常性地开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4、电焊工、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均须持有效合格证件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均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现场所有施工人员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安全带。
6、施工现场要设立各种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
7、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经检修保养合格,严禁带故障和隐患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对吊装机具须经安全检查认可后方能投入使用。
8、所有机械设备设专人管理,按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并定期维护检修。传动部位和危险部位须防护装置,各种安全装置必须安全完好。
9、焊接作业时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在多人作业场所或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
10、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施工中严禁吸烟。
11、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施工用电严格按批准后临时施工方案进行,遵循“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原则。
12、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评比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争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第二章
用电安全制度
1.不要随便乱动甲方车间内的电气设备。
2、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现了故障,不能带故障运行,应立即请电工检修,不得私自修理。
3.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4.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电(排)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同时导线要收好,不得在地面上拖动,以免磨损。如果导线被物体压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
5.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临时线。如必须使用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临时线应按安全规定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使用完后应按规定时间拆除。
6.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线杆、铁塔、避雷针的周围,以免雷击时电流入地产生跨步电压触电。
7、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时,导线断落点周围10米以内禁止人员入内,以防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此时已有人在10米之内,为防跨步电压触电,应用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
8.在打扫卫生严禁用水去冲洗电气设施,或用湿抹布擦拭电气设施。
第三章
防火安全制度
1、严格遵守动火证审批制度,必须在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2、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不是正式焊工、不准动火操作。
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每台塔内必须有水压足够的常备消防水带1条。夜场施工有照明设备。
4、施焊前要做好消防措施。并设专人看护。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消除应采取设接火盘、遮隔浇湿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作业时,要清理或避开空中及地面的可燃物。
5、施焊前,必须先检查机具的安全可靠。如电缆、焊钳的绝缘,电焊机外壳接零等良好。
6、进行高处施焊作业、除应做好脚步手板,防护网等安全措施外,还必须要有监护人或轮换施焊。
7、动火终结时、在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现场清理,检查是否遗留有火种,电源线是否已拉闸断电,氧气瓶、已炔瓶是否已按规定关闭气阀,并分别存放处理等。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队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6)用待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用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在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角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面未采取有效的施工之前,不准焊、割。
第四章
登高作业安全制度
1、患有职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较差、精神不振、酒后等身体状况不佳者不准登高。
2、作业时衣着要尽量灵便,穿着硬底、带钉、易滑鞋或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3、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无登高作业证不准登高。
4、脚手架、平台、梯子、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板等安全设施不可靠时、不准登高。为了避免意外发生,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5、梯子不准垫高使用。
6、梯子接长使用时,无可靠的连接措施不准登高。
7、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不扎紧裤管不准登高。
8、在周边临空、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悬空作业,必须建立牢靠立足点,如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否则不准施工。
9、梯子无防滑措施不准登高。
10、楼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否则不准登高。
11、高压线旁无特殊情况不准登高。
12、不准采用起重机吊运、攀爬脚手架、攀爬设备等方式登高。
13、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
14、不准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
15、登高作业时,不准随意向下抛投杂物,以免砸伤下面的人员。
16、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应挂好再作业,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17、遇有六级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准露天登高。
18、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19、脚手架上不准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20、登高作业时,传递物件不准抛投。
21、洞口作业时,没有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损坏的不准作业。
22、没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不准登高。
2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24、夜间照明不足、无警示灯不准登高。
25、石棉瓦和玻璃钢瓦片上无牢固跳板不准登高。
26、不准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伤人。
第五章
施工设备操作安全规程
一、电焊机操作安全规程
1、作业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烧伤,灼伤。电焊工作场地内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2、每次作业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焊机的绝缘和保护接地装置。焊钳应完整无破损、绝缘可靠。
3、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4、电焊机应放置在易散热的地方,当温度过高时应暂停作业。
5、雨天禁止露天作业,焊机内不得有雨水浸入。
6、作业完毕后应将焊钳放在线路绝缘的地方,并收好电缆线,切断电源。
二、乙炔气瓶操作安全规程
1、乙炔气瓶在搬运和使用中应严格避免撞击,瓶上必须装有防震橡胶圈。
2、使用乙炔瓶时,不能将瓶内的乙炔气全部用完,以免产生负压,造成空气进入瓶内,最后应剩下不少于1个大气压的乙炔气,并将气瓶阀关紧防止漏气。
3、乙炔减压器与乙炔气瓶的瓶阀必须连接可靠,严禁在漏气的状况下使用,以免形成乙炔和空气的混合气体触及明火发生爆炸事故。
4、乙炔气瓶在夏季应防止曝晒,使瓶体的表面温度增高,以致造成瓶内气体压力急剧增高。气瓶离开焊炬,炉子和其它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5、气瓶必须牢固放置,防止受到振动而倒下引起气瓶爆炸。竖放时,应用铁箍或链条固定好;卧放时,应用垫木垫好,防止滚动。
三、氧气瓶操作安全规程
1、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污。
2、必须可靠连接减压器,皮管及割炬,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工作中注意压力表的读数。
3、开启瓶阀时,人应站在侧面缓慢开启,以防丝扣滑脱而冲击伤人和产生静电火花。
4、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大于98Pa)并关紧紧瓶阀,以防混入其他气体或杂质。
5、冬季瓶阀、减压器冻结时,严禁用明火或赤热金属烘干,不准敲打或撞击。可以用热水、蒸气来解冻。
6、若氧气瓶着火,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待火自行熄灭。如邻近其他可燃物起火,应尽快将氧气瓶搬到空旷地点,以防高热影响而爆炸。
7、氧气瓶要禁止敲击、碰撞和沾染油污,瓶体上两只防漏阀应齐、完好。
8、应经常检查减压器的性能是否正常,如发现有漏气或失灵时,应及时更换。
9、瓶帽必须完整无损,瓶帽上必须有泄气孔,充装完毕后,存放和搬运过程中,均应戴上瓶帽。
10、氧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与明火的距离不小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暴晒。
11、氧气瓶应直接使用。
12、氧气瓶要轻装轻卸,严禁烟火。
四、电、气焊工操作规程
1.焊接及切割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和工作中的有关规定。
2.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3.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焊、割机具的性能和有关电气、防火安全知识以及触电急救常识。
4.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5.作业前必须对焊、割机具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检查,严禁盲目施工。
6.电焊机、电焊变压器的外壳以及开关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7.焊钳(把)及导线的绝缘必须良好,不得有损坏现象。
8.在金属容器或大口径管道内焊接或切割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除尘的装置,严禁向容器和管道内输入氧气;并做好监护和防触电措施。
9.焊割后的灼热工件不准堆放在电焊(钳)线、焊枪软管旁,也不准将电焊钳、线与焊枪软管绞在一起,以免发生事故。
10.乙炔等燃气和氧气等助燃气体使用中与火源的距离应大于10米。
11.工作中断或停止作业时,必须先关闭乙炔开关,后关闭氧气开关。
12.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焊、割。
13.工作后应切断电源和气源,清扫工作场地,做到工完场清。
五、手拉葫芦操作安全规程
1、操作前必须详细检查各个部件及零件,包括各个链条的每个链环,情况良好时方可使用。
2、使用时不得超载。
3、起重链条要求垂直悬挂重物。链条各个链环间不得有错钮。
4、拉动手链时,必须使拉链方向与手拉链轮处于同一平面。
5、严禁斜拉,以防卡链。
6、拉动时必须用力平稳,以免跳链或卡链。当发现拉动困难时,要及时检查原因,不要硬拉,更不许增加人力,以免拉断链条或销子。
7、使用三脚架时,三角必须保持相对间距,两脚间应用绳索联系,当联系绳索置于地面时,要注意防止将作业人员绊倒。
8、起重高度不得超过标准值,以防链条拉断销子,造成事故。
六、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规程
1、手持电动工具不许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工具的金属外壳应进行保护接地或接零。
2、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经专职电工检验接线是否正确,防止零线与相线接错造成事故。
3、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和站在绝缘板上。
4、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
5、使用单相的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的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
6、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应先测量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7、手持电动工具自带的软电缆不得接长使用,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电闸箱。
8、手持电动工具原有的插头不得随意拆除或更换,当原有插头损坏后,严禁直接将金属丝插入插座。
9、发现手持电动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停止使用,进行更换。
10、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修理手持电动工具。
11、手持电动工具的旋转部件应有防护装置。
12、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13、手持电动工具严禁超载使用,注意异响和温度过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七、手电钻、冲击钻安全规程
1、钻卡头应在设备插口上固定牢固,插上电源前应取下钻卡头钥匙。
2、钻孔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止工具过载;突然停止转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3、安装钻头时,不许用锤子或其他金属制品物件敲击,手拿电动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要一边拉软导线,一边搬动工具,要防止软导线擦破、割破和被轧坏等。
4、较小的工件被钻孔前必须先固定牢固,使工件在钻孔时不随钻头旋转,确保作业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