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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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整改措施【第一篇】
市直各办、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保证惠民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为切实做好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管理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原则,为真正形成“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层层负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各项惠民补贴的具体协调和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刚同志兼任,成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组成。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解决资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全市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的协调机构。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综合检查等。
市级主管部门职责
明确补助标准,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农委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对象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制定兑现办法,及时统计审核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抚恤(优抚)资金、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灾民救灾补助资金、城乡医疗大病救助资金等涉及民政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民政优抚方面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市民政局是民政方面惠民补贴资金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
具体负责惠民补贴资金专户管理、指标下达、资金拨付和财务核算工作;指导和监督惠民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市财政局是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的责任主体。及时向市主管部门反馈资金打卡情况;负责惠民补贴资金补助对象信息化管理;组织开展惠民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失地农民保障补贴资金等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补助资金花名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惠民补贴资金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
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资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小麦良种推广补贴资金、油菜良种补贴资金、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购机补贴等涉及农业、畜牧、农机具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农业、畜牧、农机具方面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市农业局是农业、畜牧、农机具方面惠民补贴资金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
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等涉及林业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林业方面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补助资金花名册。市林业局是林业方面惠民补贴资金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
及时统计审核相关信息,市商务局是家电下乡惠民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并指导和监督惠民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向市主管部门反馈资金打卡情况;组织开展惠民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等卫生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卫生方面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补助资金花名册。市卫生局是卫生方面惠民补贴资金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
及时统计审核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及计划生育少生快富中央资金补贴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具体负责督促乡镇信用中心社(网点)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各项补助资金打入个人账户;负责乡镇信用中心社(网点)惠民补贴资金打卡技术指导工作。市信用联社是惠民补贴资金打卡到户的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安排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好各项惠民政策的解答;组织实施乡镇惠民补贴资金年度考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和各类补助对象的审核、公示,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组织开展惠民政策知识和业务培训;指导村(社区)按规定程序开展补助对象评定工作,及时纠正惠民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协调做好各项惠民补贴资金补助对象档案管理工作。
基层站所职责
及时做好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并对统计信息和补贴信息进行录入。乡镇民政办负责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抚恤(优抚)资金、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灾民救灾补助资金、城乡医疗大病救助资金等民政方面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核实、统计、公示以及资金发放花名册的编制上报。
及时上报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畜牧兽医站负责能繁母猪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统计及补助对象花名册的上报;及时做好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并对统计信息和补贴信息进行录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资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橡胶良种补贴资金等涉及农业方面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核实、统计、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林业站负责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等涉及林业方面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统计、核实。编制上报资金发放花名册,及时做好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并对统计信息和补贴信息进行录入。
编制上报资金发放花名册;协助民政办对农村大病救助调查、审核与上报;及时做好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并对统计信息和补贴信息进行录入。乡镇新农合办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助对象的调查、统计、核实、公示。
负责督促乡镇信用中心社(网点)规定的时间内将惠民补贴资金打卡到户;负责惠民补贴资金的账务处理和报表报送。乡镇财政所负责对本乡镇各单位提供的惠民补贴资金补助对象、项目、标准等单项清册的审核;负责将惠民补贴资金打卡汇总清册公示到村(社区)组、户;负责及时办理惠民补贴资金转账手续。
5日内(救灾资金2日内)将当期补贴资金打入个人帐户;负责在惠民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上加盖“转帐付讫”印戳,乡镇信用社负责根据财政所提供的户花名册。交财政所存档;负责补助对象增户存折和遗失存折的补办工作;完善惠民补贴资金提兑手续,确保“一卡通”存折通存通兑。
村(社区)职责
及时送达明白纸等惠民政策宣传品;负责对本村(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进行摸底,村(社区)负责惠民政策的宣传。填写基础信息档案,及时向乡镇提供有关基础信息及变更信息;组织召开村(社区)居民会议或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补助对象进行初评,确保惠民补贴资金补助对象准确,对本村(社区)上报的惠民补贴资金补助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负责惠民补贴资金补助对象村(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负责村级惠民补贴资金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归档工作。
工作问题整改方案及措施【第二篇】
主要问题
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落后;扬尘综合整治工作乏力;油气回收等VOC治理工作滞后;排污许可证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
(一)开展落后产能淘汰专项整治
1.严格源头控制。严禁产能过剩行业建设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职责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家底。20__年5月20日前,对全县水泥、砖瓦、小化工、石材加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20__年6月30日前,关停淘汰我县主城区内不贴合产业政策的小砖窑、小石材加工厂。(职责单位:县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
3.推行清洁生产。20__年6月30日前,组织全县重点行业的企业制定清洁化改造工作方案,列出改造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20__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50%以上。(职责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
(二)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专项整治
1.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禁燃区外不准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职责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
2.限期淘汰停用禁燃区内燃煤锅炉。20__年6月30日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完毕。(职责单位: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质监局)
3.加强煤炭市场监管。20__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煤炭经营资格和煤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高硫高灰分劣质煤的违法行为。(职责单位:县工商局、质监局)
4.实现清洁能源替代。20__年6月30日前,城区禁燃区内的经营性饮食服务单位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全部淘汰或改造清洁能源。(职责单位:县食药局、环保局)
5、开展生物质燃料锅炉整治。20__年6月30日前,对全县无环保设施或排放不达标的生物质燃料锅炉进行全面整治,整治后仍然不达标的依法关停。(职责单位:县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质监局、经信局)
(三)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1.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20__年6月30日前,按照《县扬尘污染管控方案》规定的管控要求,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景开展逐一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职责单位:县住建局)
2.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污染。20__年6月30日前,完成预拌混凝土规范化管理整治,对全县所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逐一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职责单位:县住建局)
3.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__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全县土路、破损路面维修整治。加强市政道路清洁保洁,按照“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提高清扫和洒水频次。(职责单位:县城管局、开发区管委会、物流园管委会)
4.强化渣土运输监督管理。20__年6月30日前,在渣土运输车集中通行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查处渣土运输车无资质、无核准证、超载、带泥上路等突出问题。(职责单位:县城管局、公安局、交运局)
5.严格控制工业堆场扬尘污染。20__年5月30日前,完成水泥等行业堆场登记建档和整治方案设计,20__年10月31日前完善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和废弃物等堆场扬尘控制措施。(职责单位:县环保局)
(四)开展voc综合治理整治
1.加快油气回收治理。20__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验收,确保已建成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职责单位:县经信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
2.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综合整治。20__年5月20日前,完成化工、医药、塑料制品、表面涂装、家具(乐器)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单位清查和相关台帐。20__年10月31日前,全县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控率到达100%,达标排放率到达90%以上,新(改、扩)建项目的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集中收集处理率到达90%以上。(职责单位:县环保局)
(五)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
20__年6月30日前,对全县所有企业排污许可证进行全面清查,对未设置总量指标或不贴合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
补贴标准【第三篇】
列入环境整治的30个村庄,经过省康居乡村三星级验收的'按照每户万元进行补贴;经过省康居乡村二星级验收的按照每户1万元进行补贴;经过省康居乡村一星级验收的按照每户6000元进行补贴;对原先已实施过整治但还需提升的村庄,整治后能够到达验收标准的按照每户20xx元进行适当补贴。
有关要求【第四篇】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镇党委、政府成立由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推进工作联络员制度,全面加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构成镇、村二级联动的工作推进网络体系,为全面完成村庄环境整治目标任务供给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氛围。各村要经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印发《告村民户书》等形式,广泛宣传村庄环境整治的目的、意义以及整治方案,争取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在实施过程中,经过实地走访调研等形式,进取采纳广大村民的合理提议和意见,让广大村民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让村民真正得到实惠。
三要合力推进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各村要严格按照胥口镇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和任务要求,结合各村实际,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全力推进村庄整治工作。镇整治办下派的联络员要多下基层,亲临现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村要在每月29日前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景,整治办及时做好通报工作。经过整治,力争再构成一批村庄整治亮点,确保按时或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