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奖励通知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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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第一篇】
尊敬的xx: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师从事教科研活动、勇于创新,积极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发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在科技创新上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稳步前进,我院于20xx年11月组织开展了20xx年度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工作。
本次奖励工作申报的项目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专利、教材、论文、科研成果获奖五大类,共收到各部门申报的科研成果104项。按照《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经科研开发处对教师上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符合成果奖励要求的项目共计62项,拟奖励金额205460元。其中,拟奖励专利23项、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6本、四大检索论文3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1篇、复合影响因子(包括)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省级科研成果获奖7项。
现将拟奖励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如果对公布的结果持有异议,异议者须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科研开发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兑现奖励。
联系电话:
科研开发处。
20xx年十二月八日。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第二篇】
各位员工:
公司因生产需要,生产一线各工段需招聘一批员工,为鼓励在职员工积极推荐亲朋好友或介绍社会上需要求职的人员到公司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
凡经公司在职员工推荐或介绍的人员,通过测试,被公司录用到磨浸、萃取、成品、电铜、氧化钴、机电等六个工段中任一工段,且被录用员工在以上六个工段累计工作满6个整月的,公司给予推荐者一次性奖励500元人民币。
欢迎广大员工见通知后相互转告并大力引荐。
特此通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办公室。
二?xx年五月二十七日。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第三篇】
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工进行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教职工的科研意识和科研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研究,实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学校特设立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基金,凡参评的成果,由各科室按奖励规定向学校教研中心申报,每年年终由靖远师范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评选并奖励。因此,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励类别
2、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审批立项并取得成果的教学研究课题;
6、经学校教研中心、教务科或培训部批准并组织参与的各类学科竞赛及其指导;
7、对学校声誉和知名度具有宣传和促进作用的非教育科研专著(含辅导资料、习题集、试题汇编等)、通讯报道、个人艺术创作等。
二、奖励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靖远师范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当年内所获取的全部教育科研成果及其艺术创作、通讯报道等。
三、评审标准
1、先进。指成果反映的教育思想端正,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选题方向和研究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研究结论具有突破性;成果水平在本校同类研究中具有相对的先进性。
2、科学。指成果能科学、准确地选择和运用教育科研方法和教育统计测量手段;立论符合教育科学原理;研究过程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研究结论真实可靠;成果形式符合教育科研基本规范要求,成果表达论点明确,资料详实,依据充分,论证严密,逻辑清晰。
3、超值。指成果能揭示某一方面的规律,在学术上有新的突破,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解决教育科学中的实际问题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实用有效的教改方法或技术措施。
4、实用。指成果能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对学校知名度有一定的宣传,能真实反映学校教职员工的科研实力和创作水平。
四、成果等级和相应奖金
特等奖:视情况而定,奖金6000—10000元,按质量和影响评审。成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对教育教学有创新见解,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强的实践指导作用,成果完成单位或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是靖远师范学校。
国家级重点教育科研成果(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国家级著名出版社正式发行、具有统一书号的教育科研专著(习题集、试题汇编除外)、全国优秀学科教材及本省市可供流通使用的校本课程(多人编写书籍依其贡献及其排名按比例降级奖励)。
一等奖: 分三级评审,奖金600—1000元。成果有重要意义,对教育教学某些方面有创新见解,具有一般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作用,在我校产生较大影响。
一级:奖金1000元。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发行、具有统一书号的教育科研专著(习题集、试题汇编除外)、省内学科教材及本校流通使用的校本课程(多人编写书籍依其贡献及其排名按比例降级奖励)。
二级:奖金800元。凡在探索素质教育中研究出的新理论、新方法、新途径经教育专家鉴定认可,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的或引进外地教学科研成果并取得优秀教学质量的教学实验(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实用价值高,教学效果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国家或省级以上的发明创造、教具模型、音像制品、优秀课件和教案(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在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并获奖的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比赛、示范课或公开课比赛、说课比赛等获得等次奖。
三级:奖金6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4000字以上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问题研究、实验报告等。
二等奖: 分三级评审,奖金400—600元。成果有较重要意义,对教育教学某些方面有深刻实践体会和理论认识,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作用,在我校有一定影响。
一级:奖金600元。地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地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教育科研专著(习题集、试题汇编除外)、地市学科教材及本校可供选择的校本课程(多人编写书籍依其贡献及其排名按比例降级奖励)。
二级:奖金5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2000字以上、省部级报刊发表的3000字以上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问题研究、实验报告等;在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优秀教案、教具制作、课件制作评选中获等次奖。
三级:奖金400元。实用价值高,教学效果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的地市级以上的发明创造、教具模型、音像制品、优秀课件和教案(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并获奖的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比赛、示范课或公开课比赛、说课比赛等获得等次奖;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优秀教案、教具制作、课件制作评选中获等次奖。
三等奖: 分三级评审,奖金200—400元。成果对教育教学的某些方面做出了正确、富有新意的阐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级:奖金400元。县校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县校级以上出版发行的教育科研专著、省级以上组织编写的各类辅导资料和试题汇编、市县级可供选用的学科教材及尚需完善的校本课程(多人编写书籍依其贡献及其排名按比例降级奖励);对学校声誉和知名度具有宣传和促进作用的非教育科研专著。
二级:奖金3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1000字以上、省部级报刊发表的2000字以上、地市级报刊发表的3000字以上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问题研究、实验报告等;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并获奖的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比赛、示范课或公开课比赛、说课比赛等获得等次奖;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优秀教案、教具制作、课件制作评选中获等次奖;在国家级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评选中获得优秀奖或在全国性专业学会有关会议上交流。
三级:奖金200元。经学校教研中心、教务科或培训部批准并组织参与的各类学科竞赛及其指导,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1000字以下、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2000字以下、市级报刊发表的3000字以下、县级刊物发表的1000字以上有一定影响的论文、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问题研究、实验报告等。
优秀奖: 分三级评审,奖金100—200元。成果对本校教育教学的某些方面做出了正确、富有新意的阐释,能直接促进本校教育教学的有效发展,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级:奖金200元。在县校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并获奖的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比赛、示范课或公开课比赛、说课比赛等获得等次奖;在县校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优秀教案、教具制作、课件制作评选中获等次奖;在省级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评选中获得优秀奖或在省级专业学会有关会议上交流。
二级:奖金150元。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教育文摘周报》等国家级重要报刊全文转载的,单独计发150元;摘转的计发100元。
三级:奖金100元。经学校教研中心、教务科或培训部批准并组织参与的各类学科竞赛及其指导,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在地市级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评选中获得优秀奖或在地市级专业学会有关会议上交流。
鼓励奖: 分三级评审,奖金20—100元。成果能直接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对学校声誉和知名度具有宣传和促进作用,所承担任务多为临时选派或指定,成效显著。
一级:奖金100元。长期维护校园网络并不断更新;积极上传各类反映学校发展和校容校貌等信息十条以上;个人所传校园信息被省市网络采用五条以上;临时受命组织体育、音乐和美术等方面的比赛、演出和展览等公益活动,效果良好;个人艺术创作及通讯报道等非教育科研成果在省级以上报刊正式发表两篇以上;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学生作品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或竞赛等次奖和地市一等奖。
二级:奖金60元。学校临时安排接受上级领导、专家或兄弟学校同仁听课,能积极承担公开课或示范课,效果显著;能长年指导学生社团正常开展各类活动,且有明显成效;积极上传各类反映学校发展和校容校貌等信息十条以下五条以上;个人所传校园信息被省市网络采用五条以下三条以上;艺术创作及通讯报道等非教育科研成果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正式发表两篇以上;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学生作品获得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或竞赛等次奖。
三级:奖金20元。在学校内部组织的比赛和研讨活动中尚未获奖或被内部报刊选用的论文、教案、教具和课件制作、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问题研究、实验报告等;短期维护校园网络并有更新;积极上传各类反映学校发展和校容校貌等信息五条以下两条以上;个人所传校园信息被省市网络采用两条以下;临时受命并积极参与体育、音乐和美术等方面的比赛、演出和展览等公益活动,表现良好;个人艺术创作及通讯报道等非教育科研成果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正式发表1篇或在校内报刊发表两篇以上。
五、经费来源
学校每年自筹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基金十万元,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六、管理机构与评审组织
教研中心是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的倡导者和组织者,也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的初审机构、推广机构和奖励实施机构;以校长、副校长、教研中心主任和部分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共同组成的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组织和终审机构。
七、奖励原则
1、每年年末评奖一次,由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终审,教研中心具体实施。
2、评选必须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实行民-主集中制,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重视集体评议。
3、同类奖项只按其中最高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不同类奖项可累计进行多次奖励。
4、凡一文既获得学术成果证书,又在刊物上发表的,只享受一种奖励。
5、凡参加全国及省市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比赛、说课比赛、课件评比、论文评比、教案评比、教具制作、课件制作等未获得等级奖和优秀奖者,降一级按三等奖给予奖励。
6、申报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课题必须是经过验收或鉴定的到期课题。
7、凡属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
8、凡即无立项课题研究,又无实际意义,临时拼凑的文章,学校一律不予评审。
9、虚报或剽窃他人成果获奖的,一经查证,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参加申报评奖。
八、奖励程序
1、凡申报成果者(课题组或个人)应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教育科研成果相关信息填写在《甘肃省靖远师范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书》(统一印制)上。
2、申报成果者应将本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教育科研成果相关信息复印件等报送教研中心存档备案。报送材料包括:申报书、作品(指专著、论文、课题报告等)、获奖证书、鉴定(或评议)书、实物模型、相关证明材料等。
3、次年一月份由教研中心对送交的教育科研成果(论文或作品)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然后报请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审核。
4、召开评审会议,根据初评结果进行集体评议,根据需要查阅有关材料;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对获奖成果的名单和奖级可分两次投票表决。
5、获奖成果的名单和奖级通过后,应向全校教职员工公布,并通过张榜或网络在全校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即可认定并奖励。
九、成果奖励
1、授予靖远师范学校签发的荣誉证书与相应的奖金;
2、多人参加研究的获奖成果,奖金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参加者的工作量和贡献合理分配。
3、获奖的教育科研成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的重要依据,也是评选先进教研组的重要条件之一。
4、部分优秀成果将由教研中心根据实际推荐参加白银市、甘肃省或国家级有关研究机构的成果评审。
5、科研成果每年出一本“专辑”,同时每隔五年对科研成果进行系列分类择优正式出版“选集”,与兄弟学校交流。
6、凡对我校教育教改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每年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根据考核和评估,评选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
十、附则
1、本奖励办法自靖远师范全体教工会通过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在试行后逐年完善。
2、本奖励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归靖远师范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
教育科研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教育科研是提高教师综合素质、落实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之一。为把教育科研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大兴科研的浓厚风气,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特制定教育科研奖励制度。
一、每学年召开一次全校教育科研总结大会,总结科研成果,表彰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每学年对全校教师撰写的教育科研论文、经验材料汇编成册,对优秀科研成果向上级部门推荐并在全校推广。
三、建立教育科研活动基金,每学年对教育科研奖励资金投入不少于4000元。
四、每学年对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和优秀论文撰写者进行一次奖励,奖励标准为: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元
省市级: 元
县 级: 元
校 级: 元
优 秀 论 文 奖 励:国家级: 元
省市级: 元
县 级: 元
校 级: 元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第四篇】
各工会小组:
春季多风干燥、气温变化无常,正值各类疾病、传染病高发期、多发期。为消除卫生健康的隐患,全面防止传染病的发生,给广大教师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工作环境。学校定于3月16-18日组织办公室卫生大扫除。请各工会小组协同年级部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组织打扫、布置办公室。
周五下午5:00-6:00学校组织检查评比。
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以各办公室为单位,对室内卫生进行清扫,做到书本摆放整齐。
2、墙面无灰尘,地面干净,无垃圾。
3、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4、开窗通风,室内空气清新。
5、办公室布置美观大方。
二、奖励:对在检查评比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办公室在校园网上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xx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党委、校长室、 工会
20xx年3月16日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第五篇】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奖励的范围为: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学改革类、教学研究类、教学效果类、教学管理类和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类等七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2、课程建设类: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省级精品开放课程;
7、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类:包括政产学研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校企联合办学等方面有特色的做法。
第三条 各类教学奖励完成人应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 各类教学奖励以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在依据本办法申报之前,需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未办理手续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 已作为教学奖励的成果不重复计算绩效。
第六条 所有教育教学奖励的认定以教师参赛获奖证书和指导学生获奖证书或政府有关机关发文为准,否则不予认定。
第七条 专业建设奖
1、国家级一流学科:奖励团队100万元;
3、省级双一流学科专业:奖励团队30万元;
4、省级特色专业: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5、新设置专业:奖励申报团队万元。
第八条 课程建设奖
2、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第九条 教学改革奖
2、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第十条 教学研究奖。在完成建设任务后,给予如下奖励:
第七至第九条除外的省级以上质量工程研究项目,国家级奖励3万,省级奖励万,省级一般教学研究项目奖励万。
第十一条 教学效果奖
教育教学成果须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正式颁布的成果,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评选的成果。指导学生获奖成果以当年认定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为准。
7、校级教学质量年度考核优秀奖励万元/人;
10、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获校级优秀,奖励指导教师(组)万元。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奖
2、校级优秀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分别各奖励万元。
第十三条 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奖
校内各二级机构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人才培养上有特色的做法,并取得实效,且不能纳入上述奖励内容之内,经汇报论证后可申报特色项目奖。按程序认定、审批后,根据特色项目的影响力以及对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人才培养贡献度的大小,由校长办公会确定奖励额度。
第十四条 颁发的的奖金,由教育教学成果第一完成人领取并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奖励所得的涉税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多次获奖的同一教育教学成果,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含上级给予的奖励),不重复计奖。已按低级别奖励的,则按其与最高标准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第十七条 教学奖励每年进行一次,遗留问题下一年度补办,补办时按成果发生期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教学奖励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每年春学期完成上一年度教育教学奖励认定、统计及奖金发放工作。
第十九条 教学奖励的具体程序:按年度由个人和教学单位(管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成果统计,在全校公示,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核实调整的奖励方案,经学校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条 单位或个人对教学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应在奖励成果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发生的教育教学成果不予追溯。未在本办法之列的当年新增奖励项目,由相关单位提出奖励申请和奖励方案,并提供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 指导学生获国际级别奖励的指导教师(组)原则上在国家级同级别的基础上上浮20%;指导学生获比赛级别特等奖的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在同级别一等奖的标准上上浮10%;指导各类比赛的金、银、铜奖参照一、二、三等奖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我校非第一排名单位的,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为获奖人数乘以学校排名)进行奖励。校级教学成果奖,我校非第一排名单位的不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皖西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xx]122号)中关于教育教学奖励的条款废止。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第六篇】
洗煤厂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20xx年6月份,公司涌现出了一批为公司发展不辞辛劳、全力以赴的优秀员工,在公司内部起到了模范带头的积极作用。为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公司考核,评选以下4名优秀员工:
以上获奖的员工有着积极进取的工作精神,在公司内部发挥着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公司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们为榜样,团结协作、努力进取,为公司稳固、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希望以上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勤奋、努力,取得更加辉煌的业绩!!
特此通告。
xx洗煤厂。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第七篇】
2.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论文的复印件为: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ki检索页面复印件;著作的复印件为:封面、目录、证明承担任务的前沿或后记、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复印件。
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被政府部门、企业采用的课题、科研咨询报告,须有相关证明。
请各部门及时向广大教职工进行传达,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按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填报,于4月22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综合楼810室)。该通知同时在学院网站“科研咨询”版块“综合信息”处发布。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x94xx2。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第八篇】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鼓励和支持师生钻研业务、勤学苦练,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进一步提高我校田径传统项目运动技术水平,为学校体育事业多作贡献,特定以下奖励方法。
二、入队奖:
1.凡入选校运动队队员,三年内(初中、成职教)每人发服装费50元。
2.教练员每三年发服装费、胶鞋费200元。
3.取消平时训练补贴,寒暑假训练,每次训练(小时左右)补贴:运动员1元,教练员10元。
三、竞赛奖:
1.参加省田径运动会获团体总分1-10名、11-20名、21-30名、31-40名、41-50名、51名以后,教练分别奖: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运动员参加省级比赛每得1分奖30元,教练员按运动员总分记奖,每分奖30元。
2.参加苏州市级田径运动会,运动员每得一分奖10元,教练员按队员总分记奖,每分10元。
3.参加常熟市级田径运动会,教练员在保底费100元的前提下,团体总分进入前三名,按队员总分记奖,每分奖2元团体总分4-6分奖元团体总分非前六名,每分奖1元。运动员获前三名者,每得1分奖3元,其余得分每分奖2元。
四、等级奖:
1.在校期间队员达二级运动员,队员奖50元/项,教练员奖100元/项。
2.在校期间队员达一级运动员,队员奖500元/项,教练员奖1000元/项。
五、破纪录奖:
1.破省纪录:运动员奖300元,教练员奖800元(项)。
2.破苏州市纪录:运动员奖80元,教练员奖200元(项)。
3.破常熟市纪录:运动员奖50元,教练员奖100元(项)。
4.破校纪录:运动员奖20元,教练员奖40元(项)。
备注:
1.奖励办法从xx年3月份开始试行,以后根据需要逐步修订完善。
2.凡属少体校白中籍的运动员只计常熟市级竞赛奖,有关教练员只记奖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