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思想汇报范例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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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思想汇报【第一篇】
释放证明书有什么用
篇1:释放证明书有什么用
释放证明书
( ) 字第 号 兹有刘琨,男(女),1980年10月25日生,原户籍所在地贵港市西江园路45号,因贩
毒罪于2002年2月10日经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附加没收个人财产。服刑期间,
减刑2次,减刑1年2个月,加刑2次,加刑3_年2个月,实际执行刑期有期徒刑10年,
附加罚金3000元。现因刑满予以释放。特此证明。
(公章)
年 月日篇2:释放证明书 此联附卷 此联交被释放人篇3:释放通知书 人民法院 释放通知书(存根)(刑事案件用)
刑 :本院羁押在你所的被告人 ,性别 ,日出生,族, 人,
现因决定予以释放,请即执行,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年 月
(院印)签发人:经办人:此联存卷 字第号 年 月 ,日 人民法院 释放通知书:
本院羁押在你所的被告人 ,性别 日出生,族, 人,现因
决定予以释放,请即执行,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年
本联交羁押单位
,月年 月 ,日(院印)人民法院 释放通知书(回执)刑字第号 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 )刑字第 号释放通知书,我所已于 年 月日将 释放,并已发给释放证明书
年 月日(公章) 此联由羁押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篇4:这样放轻松:8招教你释放压力 这样放轻松:8招教你释放压力we all have a little (or maybe a whole lot of) stre in our way we
deal with that stre is crucial to our well-being.我们在生活中或多或少需要面对些许压力。如何去应对这些压力对自身来说十分关键。so keep that nail-biting at are many quick and easy activities that
reduce your stre level and keep cortisol levels in me when i say
that if you take time during your day to de-stre, you will not only feel better but you may even improve your memory and shrink your are eight
stre-relievers i love, for daytime or bedtime, they each take just a few minutes to do!
别再感到束手无策啦。有很多快捷简单的运动能减轻你的压力,恢复皮质醇的指数到正
常水平。相信我,如果每天抽出一点时间来做减压运动,你不仅感觉会更爽,还能提高记忆
力和减少腰围。下面是一些我喜欢的减压方式,白天晚上均可采用,都只需花费几分钟而已。
the eight-count breath.试试八秒钟呼吸。breathe in as you (silently) count to eight, hold your breath for a heartbeat
or two, then slowly exhale as you count to super simple exercise
is incredibly powerful and can help you improve your memory and manage stre.先用八秒钟的时间吸气,然后屏住呼吸一到两秒钟,再慢慢地花八秒钟的时间呼气。重
复。这个超级简单的运动有着你意想不到的能力,可以提高记忆力和减轻压力。
and practice proper posture.伸展以及练习合适的姿势。both help to relieve pain, de-stre, relax your muscles and energize your body.in many ways, they are the basis for overall rolling your head from side
to side, doing some toe touches and pulling your arms acro your a few
posture pointers: stand straight, hold your shoulders back and keep your tummy in.这都能有效的减少痛苦,降压以及放松肌肉使身体充满活力。很多时候,这都是健身最
基本的姿势。试着把头左右转动,脚趾运动,胳膊交叉于胸前。有一些动作要点:站直,挺
胸收腹。
some tea.泡杯茶。 theres nothing better than getting cozy with a calm cup of tea has an amino acid called theanine, which sends your brain into a state of relaxed alertne
that allows you to get a deeper sleep and respond to stre more hot? make it iced.
没有什么比静静的喝一杯茶更爽的事情了。绿茶富含一种叫茶氨酸的氨基酸,可以让大
脑进入放松的状态,从而能让你进入深度睡眠,减缓压力,更加镇静。太烫了?那就试试冰
的。
a candle.点蜡烛。aromatherapy can help to decrease stre levels, and lavender has been shown to
decrease cardiovascular conditions aociated with mental you typically
stre eat, hold your left nostril while smelling a candles activates
the side of the brain where emotions are proceed and can help to reduce anxiety and appetite.
用香料按摩能减少压力,已经证明薰衣草可以减轻心血管问题,从而降低精神压力。如
果你的饮食过于压力化,点一根蜡烛,用左鼻孔来呼吸一下吧,这样能帮助这一侧负责调控
情绪的大脑有效减轻焦虑和食欲。
off electronics before bedtime.睡前关掉电子设备。clearing your mind before hitting the hay may be the hardest of these tips.
adequate sleep (seven to eight hours) plays a key role in helping you bounce back
from a good nights sleep starts with the proper
off that cell phone and turn off your tv! 睡觉前好好清空大脑也许是最难做到的。充
足的睡眠(七到八小时)对降压而言极为重要。在舒适的环境下好好的睡一觉吧。关掉手机
和电视! in a noise machine.买个噪音隔离器。
cant turn down the noise in your brain? maybe white noise is the
the key to getting a good nights sleep is cancelling even the tiniest noisy
noise machines also have the option of playing soothing sounds,
such as ocean waves or repetition of these noises often helps many people
drift into much needed shut-eye.脑子里总是嗡嗡嗡的?也许是因为白噪音吧(用来掩
盖令人心烦的噪音)。有时候想睡个好觉,你就需要把最小的噪音源都清理的干干净净。很多
噪音隔离器还能选择制造出温和的声音,比如海浪或者雨声。这些重复的声音能有效帮助人
入眠。
an eye mask.戴个眼罩。in addition to masking distracting sounds, many people benefit from wearing eye
masks to littlest bits of light that get through your lids can often be what
keeps you some studies, people have reported improved sleep after snoozing with an eye mask.
除去排除声音的干扰,很多人睡觉还习惯戴眼罩,很微弱的光线有时候都能让你从睡梦
中惊醒。很多研究中发现,人们戴上眼罩之后睡眠质量大大提高。 your own bedtime ritual.培养作息时间。
this can be your daily cue for your body to wind down and prepare for
can include anything from folding the laundry to reading a chapter in your book to
simply applying your favorite hand lotion.这可以对自己身体进行提醒,到点就该准备睡觉了。这种培养有很多方式,比如折衣服,
或者读一章自己喜欢的书,或是涂上自己喜欢的护手霜。篇5:苏科版生物七上能量的
释放和利用1
第3单元 生物从环境中获取物质和能量 第7章 能量与呼吸 第1节 能量的释放和利用(第1课时)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能量与呼吸的关系;描述什么是呼吸作用。能力目标:初步学会验证植物呼吸消耗氧气,释放二氧化碳的方法;初步尝试探究萌发
的种
子能释放能量。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进一步懂得珍爱绿色植物。
学习重点学生从体验→分析→实验,揭示能量的释放需要氧气 学习难点学生尝
试“探究萌发的种子释放能量”实验方案的设计
复习导学当你饥肠辘辘的时候,你需要能量!人体需要的能量从哪来?食物中的能
量是如何释放出来的?生物体呼吸与能量释放究竟有什么关系?今天我们来探讨这些问题。
自主学习预习“能量的释放”部分,完成下列内容。
1.我们通常所说的呼吸是指人体或者动物吸入空气中的、呼出的生理现象。
2.生物体在进行生命活动时,能够吸收空气中的,将体内的 分解成
和 ,同时将储存在 中的 释放出来供给生命活动利用。 3.生物体在呼
吸过程中产生的能量,一部分以 的形式释放出来,另一部分以的形式贮存
在一种叫 的物质中。
4.植物没有专门的呼吸器官,它的所有的部位都能进行呼吸作用。问题探究
1.阅读p108,完成“体验能量释放与呼吸的关系”实验,结果记录在课本中的表格里。
(1)计算出表中各项平均值,比较人体在3种状态下的呼吸频率是否有差异。 (2)人在上
述哪种状态下消耗的能量最多?消耗能量的多少与呼吸频率有什么关系?
(3)能量的释放与呼吸密切相关吗?说明你的理由。
2.阅读p109,小组合作完成“验证呼吸过程中气体的变化”实验,完成下列问题。(1)澄清石灰水的作用是 。 (2)作为对照实验的是 组。
(3)实验中两只袋子都放在黑暗处一天,其目的是 。
(1)点燃的蜡烛用处是。(2)作为对照实验的是。 合
作学习
1.通过对以上实验结果的分析,你能用公式表示呼吸作用的过程吗?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的联系:光合作用储存在有机物里的 只有通过 才能用于各项生命活动;没有呼吸作用释放的,作用也
不能进行。 问题探究阅读p111,小组合作尝试设计“探究萌发的种子释放热量”的实
验方案。 作出假设 。 制定计划 完成实验:(把实验结果填在p112的表格里) 得出的结论是 。
学后反思
自我检测
1.下列式子中能正确表达呼吸作用的是( ) a.
有机物十氧→二氧化碳十水+能量 b.水十二氧化碳→有机物十氧十能量 c.水+氧→有
机物十能量十二氧化碳 d.有机物十二氧化碳→水十氧十能量 2.呼吸作用的最重要意义
主要在于( ) a.呼出二氧化碳 b.为生命活
动提供能量 c.分解有机物 d.消耗氧 3.取甲、乙、丙3只广口瓶,完成如图所示的
实验,其中 各瓶内均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碳,瓶口密封。然后把甲置于黑 暗处,乙、丙置于
阳光下。2h后,3只瓶内分别滴入澄清的 石灰水。
篇2: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
( ) 字第 号
兹有刘琨,男(女),1980年10月25日生,原户籍所在地贵港市西江园路45号,因xxx罪于2002年2月10日经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附加没收个人财产。服刑期间,减刑2次,减刑1年2个月,加刑2次,加刑3_年2个月,实际执行刑期有期徒刑10年,附加罚金3000元。现因刑满予以释放。
特此证明。
(公章)
年 月日3: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办法》。《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xxxxxx法》、《xxx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
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 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
墙内。
第四条 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
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
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 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看守所对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存在利用权力、
钱财影响公正执法因素的,要依法从严审核、审批。
第八条 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押
第九条 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
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的当日,应当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填写收押登记表,
载明罪犯基本情况、收押日期等,并由民警签字后,将罪犯转入罪犯监区或者监室。
第十条 对于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凭本办法
第九条所列文书收押,并采集罪犯十指指纹信息。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条收押罪犯时,看守所应当进行健康和人身、物品安全检查。
对罪犯的非生活必需品,应当登记,通知其家属领回或者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对违禁品,应
当予以没收。
对女性罪犯的人身检查,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二条 办理罪犯收押手续时应当建立罪犯档案。羁押服刑过程中的法律文书和管理材
料存入档案。罪犯档案一人一档,分为正档和副档。正档包括收押凭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书、减刑、假释裁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副档包括收押登记、谈话教育、罪犯考核、
奖惩、疾病治疗、财物保管登记等管理记录。 第十三条 收押罪犯后,看守所应当在五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
点通知书。对收押的外国籍罪犯,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所属公安机关。
第二节 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十四条 罪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
申诉材料转递给人民检察院和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罪犯也可以委托其法定代理人、近
亲属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 罪犯有权控告、检举违法犯罪行为。 看守所应当设置控告、检举信箱,接受罪犯的控告、检举材料。罪犯也可以直接向民警
控告、检举。
第十六条 对罪犯向看守所提交的控告、检举材料,看守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日
内作出处理;对罪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交的控告、检举材料,看守所应当自收到材
料之日起五日内予以转送。看守所对控告、检举作出处理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或者处理
结果通知具名控告、检举的罪犯。第十七条 看守所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
人民法院处理。
第三节 暂予监外执行第十八条 罪犯符合《xxx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本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管教民警或者看守所医生也可以提出书
面意见。第十九条 看守所接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或者意见后,应当召开所务会研究,初审同意后
根据不同情形对罪犯进行病情鉴定、生活不能自理鉴定或者妊娠检查,未通过初审的,应当
向提出书面申请或者书面意见的人员告知原因。 所务会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第二十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情鉴定,应当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妊娠
检查,应当到医院进行;生活不能自理鉴定,由看守所分管所领导、管教民警、看守所医生、
驻所检察人员等组成鉴定小组进行;对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看守所应当通知罪犯户籍
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如厕
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第
二十一条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或者罪犯家属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看守所审查
确定。 第二十二条 保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享有政治权利;
(三)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有条件履行保证人义务;
(四)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县级公安机关辖区。第二十三条 保证人应当签署保外就医保证书。 第二十四条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变更居住地,有违法犯罪行为,保外就医情
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三)为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帮助;
(四)督促和协助被保证人按照规定定期复查病情和向执行机关报告。第二十五条 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填写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并附病
情鉴定、妊娠检查证明、生活不能自理鉴定,或者哺乳自己婴儿证明;需要保外就医的,应
当同时附保外就医保证书。县级看守所应当将有关材料报经所属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报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看守所应当将有关材料报所属公安
机关审批。
看守所在报送审批材料的同时,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副本、病情鉴定或者妊娠检
查诊断证明、生活不能自理鉴定、哺乳自己婴儿证明、保外就医保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抄送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意见后,应当对
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收到批准、决定机关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应当办理罪犯出所手续,
发给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并告知罪犯应当遵守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服刑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省级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
安机关辖区,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公安机关监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 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监管部门,由居住地的公安
机关监管部门指定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收监或者刑满释放等手续。第二十八条 看守所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送交罪犯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
收监执行。
看守所对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应当是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
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
第三十条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刑期届满的,看守所应当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第三十一条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看守所应当将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归入罪犯档案,
并在登记表中注明。
第四节 减刑、假释的提请第三十二条 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由管教民警提出建议,报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决
定。所务会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第三十三条 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同意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
假释意见在看守所内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民警或者罪犯对公示内
容提出异议,看守所应当重新召开所务会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第三十四条 公示完毕,看守所所长应当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看守
所公章,制作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连同有 关材料一起提请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和相关材料抄送人民检
察院。
第三十五条 看守所提请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当送交下列材料:
(一)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二)终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三)证明罪犯确有悔改、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具体事实的书面材料;(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
(五)根据案件情况需要移送的其他材料。第三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前,看守所发现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
的,应当书面撤回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在减刑、假释裁定生效后,看守所发现罪犯不符
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应当书面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定建议。 第三十七条 看守所收到人民法院假释裁定书后,应当办理罪犯出所手续,发给假释证明
书,并于三日内将罪犯的有关材料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十八条 被假释的罪犯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看守所应当在收到撤销假释裁定
后将罪犯收监。
第三十九条 罪犯在假释期间死亡的,看守所应当将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归入罪犯档案,
并在登记表中注明。
第五节 释放
第四十条 看守所应当在罪犯服刑期满前一个月内,将其在所内表现、综合评估意见、帮
教建议等送至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第四十一条 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
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
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
刑满释放人员患有重病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接回。 第四十二条 外国籍罪犯被判处附加驱逐出境的,看守所应当在罪犯服刑期满前十日通知
所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1第三章 管理
第一节 分押分管篇4:xxx法律文书
第七章xxx法律文书 第一节 xxx法律文书概述
一、概念
xxx法律文书是,是xxx依照《xxx刑事诉讼法》和《xxxxxx
法》的规定为处理有关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的法律事务而依法制作的各种专用文书的总称。
概念的含义:
1.制作主体是xxx
●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是(
a.劳教所 b.xxx所c.司法局 d.xxx
2.xxx文书的内容涉及xxx在执行刑罚和改造犯罪过程中所产生和需要处理的各种法律
事务。
3.制作依据是有关的法律规定。刑法、刑诉、xxx法、人民警察法及行政法规。
4.基本属性为专用法律文书。
二、xxx文书的沿革
1982年6月当时主管xxx的xxx制定《劳动改造机关执法文书格式》,32种文书格式。
2002年7月司法部xxx管理局颁布了《xxx执法文书格式(试行)》,规定了共48种文书。
三、分类
(一)根据内容分为:
1.xxx执行刑罚事务文书。收监文书、暂予执行文书、建议减刑、假释文书等。
2.狱政管理文书。对罪犯的奖惩文书、评审鉴定表、对罪犯关押禁闭、使用戒具审批表、
抓捕脱逃罪犯文书。
3.xxx侦查文书。狱内立案文书、笔录、结案文书等。 (二)根据受文对象及处理方
式可分为:
xxx法律文书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l)xxx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l分);
(2)向法院和检察院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时使用的文书(2分) (3)通知有关人员的 文书(1分);
(4)其他文书(l分)。
记表d.被告人入监登记表 ⑷.xxx在年终对罪犯进行评审、鉴定时填写的表格式文书是aa.罪犯评审鉴定表 b.罪犯奖励审批表 c.年终评审登记表 d.罪犯奖惩审批表 ⑷罪犯服刑期间,符合法定条件保外就医的,需要填写() a.罪犯监外执行审批表 b.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
批表
c.罪犯奖励审批表d.罪犯评审鉴定表
2.向法院和检察机关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的书写式文书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起诉意见书,提请复查意见书,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等等。 例
文书,送达的司法机关是( )a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c.司法行政机关 d.公安机关⑷.xxx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
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文书是ca.起诉书 b.公诉意见书 c.xxx起诉意见书d.抗诉书 ⑶xxx制作的提请假释建议书的主送机关是( )d a.人民检察院 b.公安机关 c.司法行政机关 d.人民法院 ●针对xxx送达的提请假释建议书,有权对罪犯做出假释审核裁定的机关是( ) a.公
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 ●提请假释建议书的事实结论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
社会;二是罪犯() c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第二篇】
一、构筑“三纵三横”*网络,对科级干部进行多维监督
“三横”指:一横是纪检委、组织部、政法委、局、计生委、审计局等执法执纪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了解科级干部的动态。二横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群众代表作为监督员,对科级干部进行监督。三横是来信来电举报、娱乐场所纠察、新闻媒体监督,横向了解科级干部的表现,获取*信息。通过建立“三纵三横”的*网络,全区共成立*领导小组15个,设立社居委干部监督联络站31个,聘请站长31名,副站长14名,聘请干部监督联络员56名,信息员22名。干部监督*系统的组织网络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使每名科级领导干部都置于*系统的多维监督之下。
二、公示*内容,使科级干部做到*长鸣
区委制定了详细的*内容,内容涉及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道德品行和日常行为规范等,并以文件的形式进行公示,明确规定凡有八种表现之一者都要实施*:一是思想品德差,自身要求不严,生活作风不检点的。如出入不正当场所,参与不正当活动等;二是个人能力弱,思想滑坡,事业心不强,执行上级政策不力,履行岗位职责较差,工作无创新,决策水平低,组织领导能力差的;三是缺乏敬业精神,作风不扎实、不勤奋,完不成工作任务,打不开工作局面的;分管工作无起色,政绩平平,连续三年无明显改变的;四是党性观念不强,自由主义严重,大局意识差,闹无原则纠纷,不维护班子团结的;五是作风不民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六是为政不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向基层或企业吃、拿、卡、要,搞不正当报销,造成不良影响的;七是年度考核时,群众意见较大,不称职票达到1/3以上的;八是其它因素需要警示教育的。
三、收集*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四、进行综合分析,确认*信息的准确性
五、采取灵活形式,对科级干部提出警示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第三篇】
一、县法院衔接工作职责
(一)对执行地为本县的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对其进行接受社区矫正教育,责令其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告知其在判决或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矫正对象系未成年人的,应指定其监护人陪同办理登记手续。
(二)对执行地为本县的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在判决或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将判决书、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法律文书及材料抄送县社区矫正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矫正办)。
(三)收到关于矫正对象的撤销缓刑(假释、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后,及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作出裁(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裁(决)定书分别抄送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县矫正办。
(四)对本辖区内的矫正对象组织开展回访和随访,考察其刑罚执行情况,并向县矫正办提出工作建议或共同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
二、县检察院衔接工作职责
(—)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建立与县矫正办定期联系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监外执行定期检察,对交付执行、监管活动,变更执行、终止执行等工作环节和矫正各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察。
(二)发现县法院没有按照规定将法律文书送达有关机关的,或者监狱、看守所没有按规定将矫正对象和有关法律文书交付县矫正办的,或者公安局没有按照规定落实有关措施的,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去向不明的,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对于提出的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有关机关不采纳纠正的,报告上一级检察院。
(三)对矫正对象能认真改造、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有立功表现的;或者不思悔改、抗拒改造、有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建议矫正对象所在地的司法所和派出所按法定程序给予相应司法奖惩。
(四)认真审核矫正对象的司法奖惩建议材料,如发现建议不当或有违法情形时,依法向县公安局和县矫正办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及时予以纠正。
(五)对执行地为本县的犯罪嫌疑人,拟判处管制、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认为有必要的,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县矫正办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适合社区矫正开展调查评估,并在开庭审理时通知县矫正办派人参加旁听。
三、县公安局衔接工作职责
(一)派出所与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确定一名所领导担任联系人,负责与当地司法所的联系与协调,共同做好辖区内的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二)收到监狱、外地法院和看守所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后,在5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盖章签字后转递县矫正办。
(三)派出所在办理矫正对象相关手续时,应当询问矫正对象是否已到执行地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对未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的,应责令其及时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并在3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司法所。
(四)派出所要做好辖区内矫正对象的摸底核实工作,对没有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脱管、漏管、去向不明的矫正对象负责进行查找。
(五)县公安局对在执行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应根据县矫正办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依法予以相应的治安处罚;发现矫正对象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调查取证,依法予以打击。
矫正对象被处治安处罚和被收监的,要及时通报县检察院和县矫正办。
(六)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矫正对象,应根据县矫正办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提出减刑建议,及时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七)矫正对象外出(指县外。下同)时间在4天以上的,司法所会同派出所审核后,由派出所报县公安局审批。需要延长请假时间的,须办理续假手续。
县公安局须在5日内对请假事宜作出批复。
(八)及时审批矫正期满对象解除矫正鉴定表,应在7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将鉴定表送回县矫正办。
四、司法行政机关衔接工作职责
(一)县矫正办对县法院、县公安局和监狱、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经核对确认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交回执。对送达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不齐备的,应及时与相关单位协调联系,补齐所缺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后及时送交回执。
(二)县矫正办在收到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送达矫正对象执行地司法所,并指导和帮助司法所制定矫正方案。
(三)司法所在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报到手续时,应指定专人指导其如实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发放《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告知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司法所在矫正对象接收过程中,对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已送达,而矫正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的,应设法与其取得联系。经联系仍无法确定其下落的,应及时通报派出所。对于矫正对象已到司法所报到登记,而有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尚未送达的,司法所应先行接收及时开展矫正工作。
(五)司法所负责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等日常监管台帐的建档工作。法律文书均由司法所收集归档,每月向派出所提供社区矫正名单及报表。派出所不另行建档,如需调阅相关档案,司法所应予以配合。
(六)全面客观地考察矫正对象遵纪守法、认罪态度、学习劳动等方面的情况。矫正对象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县矫正办按规定提出书面意见,转递相关材料。
(七)审批时间在3天(含3天)以下的假期,审批后报派出所备案。外出就学一年审批一次,督促请假人在校期间,每月书面汇报一次;放假期间,假期开始5天内,必须到司法所当面汇报,以后每半月当面汇报一次。审批因奔丧、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的请假,可在请假人填写请假表并留下联系地址、电话后批准外出,假期后督促请假人按规定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八)司法所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天,督促其作出书面总结,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评议,期满前20天将书面鉴定送辖区派出所审签,期满前15天送县司法局审查,期满前10天送县公安局审核。
(九)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次日,司法所应当向本人宣告,并发给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同时,向矫正对象所在的村(居、社区)组织、单位和志愿者通报。禁止提前宣告“解矫”,也不得随意延时“解矫”。
(十)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死亡的,县矫正办要及时通报县检察机关、原判法院或原关押监狱、看守所,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县矫正办每月向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抄送矫正对象名册、报表及各类简报,及时通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程,以便互相配合,做好工作。
五、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
(一)社区矫正—般以矫正对象户籍所在地为执行地,由其户籍所在地司法所负责接收,实施矫正。矫正对象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时,以其常住地为执行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应当配合并协助常住地司法所开展矫正工作。
(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要履行职能相互配合,督促矫正对象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持相关法律文书到执行地司法所办理手续,接受社区矫正。
六、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
1、社区矫正办公室应当制作、留存签到表,由矫正对象签字;给矫正对象制发签到卡,由矫正办工作人员签字,作为矫正对象每次参加学习、汇报和公益劳动的依据。
2、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应当按照规定到司法所报到,进行口头思想汇报并递交思想汇报的书面材料。经批准外出务工、就学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用书面汇报的形式进行,但内容、次数不能减少。
3、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一次请假最长为三个月。假期结束后必须到司法所销假。一般不准许被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外出。
4、矫正对象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迁居,需要变更矫正执行地的:在本县范围内变更的,由原执行地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签署意见,经县矫正办审核后,报县公安局批准,并抄报原判法院和原执行地检察院备案;跨县变更的,经市矫正办、市公安局审核后,迁出地派出所和司法所应在5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副本(或复印件)、社区矫正对象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转递迁入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和矫正办。
外地矫正对象迁入我县的,县公安局和矫正办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在5天内转送相关派出所和司法所。
5、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批评教育、“严管”或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直至原判决(裁定、决定)机关撤销缓刑、假释,予以收监:第一次未向司法所报到的,由司法所给予批评教育;连续二次未报到或年累计三次未报到的,由司法所将其列入“严管”;连续三次未报到,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所报告派出所,给予治安处罚。被判处(裁定)缓刑、假释的矫正对象,治安处罚后仍不报到的,或有其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监督管理规定的,县矫正办向县公安局通报后,由县公安局提请原判(裁)机关依法撤销缓刑、假释,予以收监。
6、社区矫正志愿者要督促矫正对象接受管理,改过自新,每季度向司法所汇报矫正对象表现及管理教育情况。
7、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矫正对象,由县矫正办告知原执行(决定)机关,按规定予以收监。
七、社区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
1、各司法所必须组织矫正对象进行至少每季一次的公益劳动,做好公益劳动的登记和考核。矫正对象必须参加必要的公益劳动。
2、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义诊、义演、义务献血、赈灾等公益活动的或无偿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都可视同参与了公益劳动。参加了公益活动,社区矫正对象应提供公益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范文【第四篇】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通过建立规范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针对我国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的实际状况,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规范管理。改革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二)有利于加强监督。改革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账户体系、收入收缴程序,加强财政票据(即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以下简称票据)监管,增强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活动的透明度,使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的全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三)有利于简化操作程序。确保预算外资金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单位收缴管理,操作尽可能简便易行。
(四)有利于分步实施。改革从规范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着手,逐步过渡到规范整个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收缴。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财政部门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取消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健全票据管理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
(一)财政部门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取消主管部门和所属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在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对于所属单位级次多、分布比较广的部门,可由财政部门委托银行为其所属的每个独立核算的执收单位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以下简称财政汇缴专户)。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按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进行核算;与财政汇缴专户清算;向国库单一账户缴款以及拨付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只能用于执收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收缴,不得用于执收单位的支出。
已经建成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地方,在确保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并保证财政部门、执收单位、银行准确核对信息的基础上,可以不设置财政汇缴专户,通过代收银行网点将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随着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取消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实现预算外资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改革现行预算外资金收入由执收单位通过过渡性账户层层上解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汇总定期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单一账户的收缴方式,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与收款收据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接到银行缴款,将应缴款项缴入财政专户;对于设立财政汇缴专户的执收单位,由缴款人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财政汇缴专户。
2、集中汇缴。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票据,直接向缴款人收款后,由执收单位按日汇总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将所收款项缴入财政专户;对设立财政汇缴专户的执收单位,将应缴款项缴入财政汇缴专户。
3、汇划清算。银行每日将代收的资金实时缴入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缴入财政汇缴专户的资金,由银行通过资金汇划清算系统,按日自动汇划财政专户。每日营业终了,财政汇缴专户余额为零。
4、信息反馈。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收缴收入按照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向同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报送日(旬、月)报表。日(旬、月)报表的内容包括执收单位名称、项目编码、收入项目、收入金额、银行等信息。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要按规定向执收单位的主管部门报送财政专户收入信息,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要向执收单位报送财政汇缴专户收入信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执收单位、银行要按月核对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信息,保持账务一致。
(三)健全票据管理体系。预算外资金收入来源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以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赠收入等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票据。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管理、核销等,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预算外资金来源中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需要纳税的,应使用省级以上税务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税务发票。
(四)加强收入收缴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以及票据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中央部门和执收单位收缴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协议,及时办理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汇划清算和信息反馈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银行预算外资金收缴的汇划清算业务的监督管理。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收入收缴的管理,已纳入预算管理,但仍实行集中缴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执罚单位罚没收入的收缴,可参照本方案执行。上述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在10日内划转国库单一账户。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是对我国财政资金收入收缴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整个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搞好这项改革,需要采取以下配套措施。
(一)修订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要研究制定《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规范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所属执收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等在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中的职责,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二)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监管机制。财政部门要利用票据监控手段,加强对执收单位收缴行为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收入收缴体系的监控机制,确保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
(三)加快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步伐。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逐步细化现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并对其涵盖范围作适当调整,以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活动,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四)加快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建设步伐。按照新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的要求,要尽快建立管理先进、操作可靠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为财政资金收缴、汇划清算的高效运作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