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整改措施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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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自查报告1
为认真落实、及时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学校托幼机构春夏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领导和各部门,在正常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对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卫生安全进行自查,现汇报如下:
一、明确目标、责任到人
建立了传染病防控组织机构,完善了制度,明确了小组负责人和疫情报告人。
做好应急处置措施,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不缓报,不漏报、不瞒报。
学校目前没有食堂和商店。
二、学习相关知识,加大防范力度。
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传染病人的排查、病人隔离落实情况、室内通风、消毒药品购置及消毒情况、晨检和学校环境卫生等
(一)作好预防措施
1、加强了预防传染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学校通过班队会、主题队会、升旗集会、板报、橱窗等方式,对学生集中开展了多次传染病预防知识和健康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同时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利用校内广播、橱窗、黑板报、健康教育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隔离预防措施,培养他们良好的卫生习惯,使他们成为卫生科学知识的传播者。
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注意个人卫生和饮食卫生。提醒同学们要注意饮食卫生,重点是肝炎和肠道传染病的防病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教育学生不吃“三无”食品和生冷食品,不到校外流动摊点购物;不喝生水,生吃瓜果要洗净。
对全体教师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各位教师了解学生常见传染病的特点、症状、潜伏期、消毒等常识,增强了预防各种常见传染病的意识,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工作意义,保障了学校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校坚持开展健康教育。
把健康教育纳入到了教学计划。健康教育开设率为100%,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考核、有总结,健康档案齐全,联系疾控中心定期做好学生健康检查。学校积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积极做好预防传染病的应急措施。
3、学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开展了春季“灭四害”活动。
开展了每天清理整顿校园卫生环境,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厕所及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良好。
各班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大扫除活动。注意环境的清洁,在卫生清扫时一定要注意先洒水后扫地然后再拖地。避免清扫时造成尘土飞扬,学生讲文明、爱卫生的习惯已基本养成。
各班坚持室内通风换气,教室每天坚持开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新鲜。
在传染病高发季节,学校坚持用84—消毒液对教室地面,空气进行消毒。
4、学校开展了“阳光体育运动”, 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让“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健康理念落实在行动上。
科学的安排学生在校的作息时间,坚持每天做二次眼保健操活动,坚持大课间活动,确保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校以年级段为单位每月组织学生开展专项体育比赛活动,以活动促进师生锻炼身体,增强体质,提高抗病能力。
(二)作好监控措施
1、学校建立了学生晨检制。
执行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班主任每天要了解学生身体情况,由班主任对到校学生进行晨检,密切关注学生出勤情况。如在班级中发现学生不明原因病情异常增多,立即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学校将异常情况在2小时内上报市疾控中心及区教育体育局。
2、班主任每天询问学生身体情况,了解学生体温情况,追查缺课学生原因。如班级学生中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班主任必须将情况调查清楚后上报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汇总后上报区教育体育局。
3、学校在传染病多发季节组织大型的学生集体活动坚持“非必需、不组织”原则,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感染机率。
4、负责人时时监控疫情动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疫情,
5、做好了学生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6、加大学校饮用水水质的监管,做好定期消毒和安全防护措施。
我们将以此次自查工作为契机,对有关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细致地梳理,促进和提高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水平。
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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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自查报告2
为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镇政府关于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精神,我校积极行动,成立了由校长张茂成为组长的自查小组,对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活动。现在对学校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建立预案。
开学初,我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安全、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制定了《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预防传染病晨检、午检制度》、《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郑庄小学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郑庄小学卫生检查制度》、《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人员登记制度》、《学生出入门登记制度》等一系列安全工作制度、预案,保证了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有序运行。
二、加强了预防传染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学校坚持开展健康教育。把健康教育纳入到了教学计划,每周开设一节体育健康课,开设率为100%,积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对学生集中开展了多次传染病预防知识和健康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同时还狠抓学生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政教处、少队组织卫生监督员进行全校个人卫生检查,通过教育、督导,学生的个人卫生习惯有了明显好转,人人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为了使健康教育更好地落实到实处,我们还针对学生的特点,采取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利用校内广播、宣传栏、国旗下讲话、黑板报等向学生宣传卫生保健、疾病预防、饮食饮水卫生方面的'知识,培养他们良好的卫生习惯。
学校还对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各位教师了解了学生常见传染病的特点、症状、潜伏期,初步掌握消毒、隔离常识,增强了预防各种常见传染病的能力,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工作意义,保障了学校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召开班队会,教育学生不吃“三无”食品和生冷食品,不到校外流动摊点购物,噪小摊点。不喝生水,生吃瓜果要洗净。
三、建立晨检晨报制度。
学校建立传染病防控小组,明确了小组负责人和疫情报告人。我校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及因病缺课学生病因追踪登记制度。每天早晨,值班领导随同班主任对每个班级进行全面检查,询问学生身体情况、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发现学生缺课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问清情况,立即向学校报告,并登记在册。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隔离,早治疗。如在班级中发现学生不明原因病情异常增多,立即与卫生院联系,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四、建立和健全家校联系制度。
学校建立家校联系表,保证每一个学生都有两种与家长随时联系的通讯方式,政教处、班主任、科任教师人手一份。教育学生有事要请假,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打电话告诉老师,因病请假的要把病因告诉老师,并做好记录。
五、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学校经常通过课间操、班队会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乱吐痰,保证了校园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教育学生讲究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的习惯,生病时及时让家人陪同就医,对疑似有传染病的学生先劝其先治好病再上学,并及时与家长沟通,防止发生学生因带病上课而传染他人。
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经常性的扫除活动。每天早上对教室和卫生区进行清扫,做到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厕所及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良好。坚持教室、宿舍每天坚持开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新鲜。学校坚持用消毒液对教室、宿舍、食堂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六、加强对学生食堂、宿舍的监管
学校同时加对食堂和餐厅的监督与管理,做到证照齐全。制定好各项卫生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食堂、餐厅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持证上岗。
各种食品、原材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定点采购,严禁购买过期变质食品。做到购物索证,建立进货台账。
切实做好厨房、餐厅、寄宿学生宿舍的卫生保洁工作,消灭“四害”,严格食品留样、登记制度,创建文明食堂等。
每学期对饮用水进行检测,使饮用水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七、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学校坚持做好学生的课间活动组织工作,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让“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健康理念落实在行动上。科学的安排学生在校的作息时间,坚持开展每天做两操活动,确保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传染病报告卡3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卫生部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
(三)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四)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应对献血员进行登记,发现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的,应按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在本规范报告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填报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见附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3、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
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四)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
、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三、报告数据管理
(一)审核。
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网对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进行报告信息审核时,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对于其他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二)订正。
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
(三)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四)查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1、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每日对通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动态监控,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按周、月、年进行动态分析报告。当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及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
市(地)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需要,建立地方疫情分析制度。
3、用于对外公布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死亡数按审核日期和现住址统计。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疫情分析结果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反馈到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应向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上年报告的个案数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将辖区内疫情分析结果反馈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五、资料保存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收卡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
(二)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各地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系统使用的范围和权限,其他政府 部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七、考核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并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与考核。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