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情况工作汇报(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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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履职情况报告【第一篇】
、程序化建设和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充分发挥县政协在加快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的伟大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民政协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意义
(一)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
同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
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
组织和民主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二)《意见》是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意见》高度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
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肯定了人民政协成立以来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作出的重大贡献,阐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规定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肩负的历史任务和工作
原则,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程序和机制,明确了搞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要求,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好《
意见》,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于最广泛
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
(三)贯彻落实《意见》是加快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的必然要求。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直辖以来,县政协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在促进我县的社会主义建设、推动改
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奋力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大事业中,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
的优势和作用,有利于促进全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强大合力;有利于推
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加强同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镇乡和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支
持县政协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实现我县加快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的伟大事业共同奋斗。
二、坚持人民政协工作的主要原则,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一)坚持人民政协工作的主要原则。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
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
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深化对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认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
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县委要高度重视政协的政治协商,切实做
到对重大问题协商在县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切实做到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决定、先协商后通过,并加强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避免政治协商的随意性,不得以通报代替协
商。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
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对于执政党来说,更加需要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
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政协的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三)明确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内容。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改革措施;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
决算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领导班子换届时,县委推荐的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
要问题;县委、政府、政协提出的其他政治协商事项。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地方性法规在本地区的实施情况;县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行政区划变动、
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情况;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承办单位办理政协建议案、提案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
协决议的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四)规范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政协党组受县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
要召开的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县委和政府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
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与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进行监督;参加县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是:对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县委和
政府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认真搞好政协的政治协商。县委安排全年工作时,要把政治协商列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局工作计划,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密切协商与决策、执行的配合,创造各
方面重视协商、支持协商的良好环境,使政治协商规范有序、生动活泼、富有成效。要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县委、政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年初研究并确定在政协协
商的议题;政协党组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县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政协要及时整理并报送会议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委
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主要领导应亲自阅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其中,政协的建议案应提交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并书面回复办理结果。
(六)积极推进政协的民主监督。县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法院、检察院,每年应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县委、政府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请政协委员参加,畅通委员了解全局、熟悉政策、知晓重大决策的渠道。在沟通环节,坚持
县委、政府领导及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同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制度,定期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政府部门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应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在反馈环节,建立健全政协意见和建
议、有关报告、委员举报、社情民意等办理及反馈机制,县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督办。要进一步推进党的纪律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县委、政府的监督
机构要密切同政协的联系,有关专项检查可邀请政协参加;新闻媒体要通过开办相关专栏,使舆论监督与政协的民主监督形成合力。要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协
提案、建议案交办、督办和回复机制,坚持由县委、政府领导阅批、牵头办理政协重点提案、建议案和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政协提案、建议案办理情况的制度。各镇乡和县级各部门对政协的提案、建议
案要认真办理,及时给予正式答复,对答复后不满意的,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主动听取意见,并根据政协的建议重新办理。每年应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政协重点提案、建议案的办理情况,进
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要支持政协对部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被评议部门要认真进行整改。
(七)切实开展政协的参政议政。县政协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
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政协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开展与工商联、人民团体的联合调研。要建立健全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县委要
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指导和支持政协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搞好参政议政。县委、政府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委托或联合政协通过议政会、论证会、专题协商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工商联、人民
团体和各界人士对县委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政协开展专题调研、民主评议、咨询论证、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动。县委和政府组织的重要考察活动及重大外事活动应邀请政协领导参加;对政
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促进政协调研成果的转化落实。
三、按照《意见》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加强政协的自身建设
(一)注重发挥政协的界别优势。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进一步
完善政协界别活动的组织机制、党政职能部门与政协界别的联系机制、政协机关为界别活动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为发挥界别作用创造条件。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
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要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运用界别讨论、界别发言、界别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向县委、政府反映各界群众的诉求,维护最广大人民的
根本利益。要积极开展县委、政府有关部门同政协有关界别之间、政协不同界别之间的协商交流,通过界别渠道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引导各界群众充分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正确认识
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团结和谐,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成为最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
(二)切实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士,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要通过组织学习、举办培训班、开展委员活动日和组织视察、参观、调查等多种
形式,为政协委员知情参政提供条件,促进委员提高自身素质,遵守政协章程,履行委员职责,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委员充分发挥作用的各种机制,对模
范履行职责的优秀政协委员,应给予表彰;对不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委员,应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要倡导全社会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利,为他们履行职责、
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在时间、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保证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
(三)大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政协机关是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服务的政治机关,要着眼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全局,大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武装干部职工头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努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
务实型机关。要完善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保证机关工作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精干高效地运行。要根据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和政协工作实际,设置与政协工作相
适应的机构,并配备人员编制和职数。要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适当配备专职政协常委从事政协工作,逐步培养一批专职政协工作干部;加大政协机关
干部与县委、政府机关之间干部相互交流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拟在县委、政府部门任职的优秀后备干部先到人大、政协机关任职锻炼的制度;加大对政协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的力度,努力造
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工作干部队伍。
(四)主动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物质保障。县政府对政协工作和政协机关各项经费的定额标准应与县委、人大、政府一致,政协委员活动经费应与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一致,对政协各种专项工作经
费要给予支持和保障。要努力改善政协机关的办公条件,支持政协机关加强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
四、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切实把政协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县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
工作。要深刻认识政协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善于运用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
服务。要把是否重视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政协作用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届县委至少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政
协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联系政协工作的制度;坚持县委、政府领导参加政协会议的制度,县委、政府领导根据会议议题,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
议、主席会议,通报情况、参与讨论、听取意见;坚持党政有关部门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积极支持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并认真开展对口协商。坚持不是县委常委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
列席县委常委会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政协党组成员参加县委中心学习组学习的制度,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的制度。坚持及时批转县政协党组的请示、报
告的制度,认真处理、及时批复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制度,健全社情民意阅批、重点提案督办、专题调研报告回复的制度。县委和政府对政协的干部交流、活动经费、办公条件
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帮助解决。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县委关于政协工作的指示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县委要重视政协党组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向政协党组交任务、提要求,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对政协的领导。政协党组是党在政协中的派出机构,肩负
着实现党对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党的领导,重要问题、重大事项主动
向党委请示汇报,把党委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通过自己的工作,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人民
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保证政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政协党组要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县委组织、统战部门一道研究政协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
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三)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政协组织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是受党组织委派从事政协工作的,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合作意识,努
力提高自身修养和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政协章程,继承和发扬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广交、深交党外朋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外人士的监督,努力成为履行职
能的模范、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四)努力创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县委要积极组织并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的教育、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把人民政协理论作为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
入学习安排;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党校、行政学校的教学计划,作为必修课,安排专人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有关人民政协理论的培训;把对人民政协的宣传列入年度宣传工作
投票情况工作汇报【第二篇】
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对我市入选二月“中国好人”候选人学习、宣传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文化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在系统内部积极开展此项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我局高度重视本次投票活动,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部署,落实专人负责,组织文化系统干部职工充分利用电脑平台进行投票。
二、多措并举,切实抓好投票工作。
根据《关于组织对我市入选二月“中国好人”候选人学习、宣传的通知》要求,我局采取多项措施,一是立即印发文件给各馆,再次强调此次投票的重要性;二是召开会议,号召全系统干部职工参与投票活动;三是安排专人全天候24小时进行投票。通过投票充分认识到传承中华美德是一项光荣使命,我们要大力组织好学习、宣传“中国好人”,美德代代相传,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县人民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三、狠抓落实,积极投票。
我局根据工作实际,积极组织投票活动,投票参与面达**%以上,截止2月29日,全系统共计完成网络投票670票。
政协委员履职情况报告【第三篇】
2021年是贯彻党的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省十三届人大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紧扣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行各项职权,努力在推进法治建设上有新建树、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有新成效、在汇聚民心民力上有新作为,为扎实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贡献。
一、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落实党的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着力提高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使我省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律法规衔接配套、与省委改革发展稳定决策同向同步、与“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实践相适相融。
2.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适应新时代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统筹兼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精心编制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按程序报请省委批准。协助省委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明确今后五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任务,全面系统部署我省立法工作。制定20xx年立法计划,合理安排立法时序。今年拟安排3项继续审议项目、13项正式项目、15项预备项目。
3.推进经济领域立法。制定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促进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集聚创新要素,打造江苏特色的“蓝色”增长极。制定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促进水运行业结构调整,推动水路运输科学发展。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加快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更好服务经济发展。修改广告条例,规范广告行业管理,增强广告产业发展活力。继续审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集中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7件地方性法规,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4.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规范登记行为,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强化父母家庭教育法定主体意识,保障儿童全面健康成长。继续审议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保证妇女各方面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发挥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继续审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促进垃圾无害化处理,更加有效地控制污染、保护环境。
5.注重社会领域立法。修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弘扬优良传统,匡护社会正义,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修改授予荣誉公民称号条例,鼓励和引导更多外籍人士积极投身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地方志工作条例,推进地方志事业依法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作用。贯彻党的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修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制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规范省人大常委会履职和推进街道人大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修改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将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纳入宪法宣誓范围,完善誓词和宣誓仪式。
6.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健全法规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审议等工作机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文件精神,推动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发挥基层联系点作用,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和反馈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立法协商,凝聚立法共识,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使每一项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契合省情实际。
7.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协同配合,防止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有关部门起草法规,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提前介入,督促、推动有关方面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立法质量。
8.加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强化立法项目统筹,确保省和设区市之间立法计划相互协调,科学利用地方立法资源。加强对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建立常态化机制,推动地方立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二、履行人大监督职能,推动中央和省级层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9.把握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成效。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立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回应社会普遍关切等依法开展监督,努力推动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今年拟听取和审议19个专项工作报告及计划、预算、审计报告,开展4次执法检查,结合审议工作报告开展3次专题询问。
10.聚焦经济领域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报告,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支持和督促政府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听取和审议20xx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纠正和整改情况报告,督促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增进民生福祉。全面建成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进一步深化预算决算全口径、全过程监督。听取和审议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推动破解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难题,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培育我省新型文化业态。听取和审议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情况报告,促进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布局适应新需求的生产能力,全面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检查专利法和省专利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推动有关方面加大专利保护和转化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检查旅游条例实施情况,推动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旅游强省建设。建立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
11.紧扣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报告,支持政府深化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金融领域防范风险的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听取和审议20xx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更大力度推进绿色发展,促进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政府进一步落实责任,创新扶贫方式,加大扶贫投入,以更大力度推进精准扶贫,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12.呼应人民群众期盼和社会普遍关切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全省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创建并落实全省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向规范化、高水平发展提升,努力使全体人民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重点地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加快规划编制实施,科学规划城镇空间布局、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最大化利用资源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区域集约发展。听取和审议全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能力,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对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挥档案在社会治理和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
13.围绕依法行使监察权和公正司法开展监督。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听取和审议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支持监察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和审议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审判运行机制。听取和审议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助力我省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扎实稳步推进。
1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全国人大要求建立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依法对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加快完善相关运作机制,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
15.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提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及时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交有关部门处理,推动和促进相关问题解决。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问题的分析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
16.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增强监督实效。拓展审议组织形式,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民生热点议题实行小组审议或联组审议。结合审议相关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创新工作模式,增强询问效果。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省市县上下联动,扩大社会影响力。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对整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
17.围绕省委重大决策及时作出决定。深入贯彻在我省视察时特别强调的坚守实体经济、坚持创新发展、深化国企改革、推动乡村振兴、修复生态环境等重要指示精神,紧扣中央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和省委提出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城乡建设、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人民生活六个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坚持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以全局视野正确行使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细落实。
18.及时批准省级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对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和上一年度省级财政决算等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支持政府把更多财力用于发展实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民生实事上,发挥公共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推动全省经济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保持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19.听取审议政府提交的重大事项报告。根据省政府提请,听取和审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听取和审议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实施情况报告,促进有关方面坚定发展以制造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融合科技新潮流,增创竞争新优势,凝聚升级新动能,实现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的新跨越。
20.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建立党委办公厅牵头、人大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参加的协调机制,规范重大事项提出程序,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得到有效执行。推动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制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21.加强代表工作制度和平台建设。落实并不断完善代表工作各项制度,拓展代表履职途径,建设代表履职平台载体,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推动代表工作机制、载体和服务创新,努力提升代表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水平,为代表更好发挥作用提供便利、营造环境。
22.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坚持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领导到基层调研时走访省人大代表等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与3名基层的省人大代表保持联系,每逢双月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更多熟悉相关议题和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代表参加地方立法、执法检查、重点议案建议督办等活动。完善向代表通报情况和征求意见机制,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建议。
23.加强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丰富联系内容,拓展联系方式,推进人大代表更密切地联系群众。向原选举单位的市人大代表公布省人大代表基本信息,省人大代表固定联系原选举单位3名市人大代表。发挥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的效用,支持省人大代表依托当地“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工作站”等载体定期接待选民和群众,参加全省各地组织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主题活动。完善代表履职服务工作平台和服务网络,鼓励支持省人大代表建立实名制QQ群、微信群,使其成为密切与群众联系的“连心群”。
24.增强代表履职能力。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初任培训、履职学习活动,提高代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多渠道拓展代表知政知情面,增强代表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帮助代表掌握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切实提高代表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
26.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组织代表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为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创造更好条件。完善议案审议机制,加强建议办理的沟通协调和督促,提高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的实际成效。进一步完善省政府领导同志领办、常委会领导同志督办重点议案建议工作机制,提升督办落实的层次和力度,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开展优秀代表议案、建议评选活动,对代表建议优秀承办单位进行通报表彰,激励先进,以点带面,推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27.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代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省人大代表数据库和履职档案,组织开展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本届任期内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全覆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安排,在苏全国人大代表每年提交一份书面履职情况报告。探索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新方法,不断完善代表履职监督形式,做到代表履职有记载,履职考核有依据。探索开展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28.推进基层人大工作有效开展。邀请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好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密切与市县人大工作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与交流,深化协同联动,更多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效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县乡人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推广基层人大实践经验,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发挥联系点乡镇人大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省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和相关工作有效开展。
29.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原则,不断完善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制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及机关依法履职水平
30.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面贯彻党的精神的重中之重,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提高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协助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对做好新形势下全省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1.推动人大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人大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着力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设,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领导责任。支持省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32.增强常委会及机关的履职能力。坚持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制度,完善和丰富常委会专题讲座,针对性地开展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运用系统思维谋划全局工作的能力,增强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加强人大干部的培养锻炼和交流使用,提升人大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活力。
33.抓好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改进会风文风,切实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把更多精力放到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推动落实上。
34.完善制度体系。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常委会及机关制度建设,从常委会履职和机关建设管理两个层面,全面梳理、修订各项现有制度,根据实际制定新制度,促进常委会及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挥制度在管人管事管物上的重要作用,保证常委会和人大机关各项工作科学、规范、协调、高效运转。
35.深化理论研究。围绕党的关于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部署,结合人大依法履职的实践,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系统的理论研究,组织交流研讨和成果评比,推进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作用,加强人大智库建设,深化人大制度理论阐释,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智力支撑。结合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活动,围绕人大领域改革创新举办研讨会,总结回顾人大工作发展成就,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36.强化新闻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人大依法履职的良好社会氛围。在省主流媒体开辟代表专栏,讲好代表履职故事,总结推广代表工作经验做法,提升代表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重视人大新闻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办好《人民与权力》杂志、江苏人大网站、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形成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合力。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常委会行使职权、信息公开、服务代表、新闻报道及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政协委员履职情况报告【第四篇】
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就要胜利闭幕了。连日来,委员们认真审议了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八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讨论了县计划、财政报告;听取了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了大会各项决议。大家以饱满的热忱和高度的责任感,围绕黟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进一步做好政协工作,积极建言献策,讲了真话、实话,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展现了政协委员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会议统一了思想、振奋了精神、明确了任务、凝聚了力量,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是一次民主的大会、求真务实的大会、团结的大会、鼓劲的大会。
会议期间,县委书记吴文达同志代表中共黟县县委做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以来一年的政协工作,并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对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再次体现了县委对政协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也是对我们的鼓励和鞭策。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把吴文达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按照县委的要求和徐玉宝县长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扎实做好新一年的工作,不断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年,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总体部署,坚持第一要务不动摇,坚持又好又快不动摇,坚持科学发展不动摇,坚持改革创新不动摇,积极推动黟县发展再上新台阶。在新的一年里,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积极推进和谐黟县建设,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努力使政协工作呈现新气象、取得新业绩,为黟县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紧密结合政协工作,深入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
党的十七大以战略思维和前瞻性眼光描绘了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继续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指明了前进方向,也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全面履行政协职能奠定基础。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人民政协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政治协商这一基本制度的认识,提高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提高对新形势下人民政协肩负的重要责任和使命的认识,不断增强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政协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坚持和完善重大问题和事项报告制度,在工作中努力实现县委的意图和主张,确保政协工作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要通过学习,切实提高履行政协职能的水平,努力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的要求,坚持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作为政治协商的重点,进一步拓展协商内容、规范协商形式、明确协商程序、完善协商机制,保证政治协商的郑重和经常,使政治协商的水平不断提高;坚持把关注民生、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民主监督的重点,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加大民主监督力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使民主监督更加切实有力;坚持把服务科学发展、搞好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作为政协参政议政工作的重点,增强参政议政的能力,完善参政议政的形式,使参政议政更加富有成效,更广泛地体现民情民意。
二、围绕中心,坚持又好又快发展,认真履行政协职能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的原则。人民政协只有围绕发展的大目标,立足经济建设的大格局,才能有所作为、多做贡献。县委十二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了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努力实现黟县振兴的奋斗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县委提出的各项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就是黟县的大局。县政协和全体政协委员一定要服从这个大局,服务这个大局。想问题、办事情,履行职能、开展工作,都要从这个大局出发,在大局下行动,为大局做贡献。顾全大局是维护稳定的前提、基础和保障,也是人民政协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只有将自己承担的责任和大局联系起来,才能工作得有方向、有章法、有意义。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雄厚、联系广泛的优势,围绕县委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抓住改革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长远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协商讨论。找出发展不快、发展不足的问题,从黟县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济发展好字优先,稳中求进,好是原则,进是目标。积极为县委、县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完善民主制度
政协要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联系面广、包容性强、协调关系、汇集力量的优势,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团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人民政协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必须发挥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作用,努力促进各方面的团结。要加强同各派、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提高合作共事的水平;要不断巩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的团结,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社会建设;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及宗教人士的工作,发挥他们参加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要密切与侨胞台胞及其家属的联系,促进海内外同胞的和谐,使政协真正成为党联系各族各界人士的纽带和桥梁。广大政协委员要以宽广的胸怀和良好的人品、人格、人缘去团结人、影响人、带动人,做促进团结的表率。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形成融洽和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社会主义越发展,民主也越发展,也就越彰显人民政协的作用。县政协要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方面,要有新作为。要努力发展真诚相待、宽松和谐、畅所欲言、团结合作的政治局面,按照“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为参加政协的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人士议政建言创造条件,使人民政协真正成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要不断扩大政协工作的社会开放度,为各界群众有序参与政治生活提供畅通渠道,使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诉求能够在政协得到充分表达,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通过政协得到疏通和化解。要积极完善、创新履行职能的载体和平台,积极探索政治协商的途径,开辟就全县的大政方针和重要问题在决策前进行协商的专题民主协商会的新形式,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程序;要不断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搞好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争取在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反馈机制方面有新进展,以民主监督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促进社会和谐。
四、围绕民生建设,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作用
“三个代表”是人民政协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人民政协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注民生,议政为民。要把重视民情,反映民意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环节,不断深入和拓展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加强同各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疾苦,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今年要紧密围绕省、市18项民生工程,多建言献策,加强联系,多协商,多监督,促使好事办好,群众得实惠。要注意反映民智,反映各界人士的真知灼见,既要反映问题,又要分析问题的原因,更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努力提高反映社情民意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广大政协委员要深怀爱民之心,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使人民政协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的主体,政协履行职能,关键在委员。全体政协委员要增强主动意识、参与意识、全局意识和奉献意识,认真履行好委员的权利,首先要履行好委员的义务,争做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政协委员是经过群众推荐、组织选拔的各界优秀代表人物,肩负重任,担负使命,只有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好委员的职责,才能不辜负各级组织和人民对我们的信任和期望。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政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政协委员要勤于学习、敏于思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做到不辱使命,不负众望。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理论素养;要努力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加快知识更新,拓展知识领域,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要把做好本职工作与履行职责结合起来,互相兼顾,互相促进;要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参与政协活动过程中履行权利和义务。每位政协委员都要严以律己,自尊自重,宽以待人,虚怀若谷,做到相互补台而不拆台,相互信任而不猜疑,相互配合而不内耗,在促进发展和创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作用,树立良好的形象。
五、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政协自身建设
投票情况工作汇报二: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网上投票推荐活动开展之际,塔崖驿乡党委着力“宣传、学习、评选”,号召党员积极参加,确保投票推荐活动推进有序、取得实效。
一是创新平台,广泛“宣传”。
按照县委通知精神,乡党委于5月16日召开组织会议,对活动开展内容迅速部署。在投票网址公布后,依托手机飞信、电子邮箱等多平台于第一时间将投票细则转发乡内党员群众。
二是高度重视,突出“学习”。
积极组织我乡党员群众上网在线学习全国优秀共产党员预备人选和追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预备人选的先进事迹,用典型的。事迹感染人,用典型的力量鼓舞人,撰写学习心得,将此次投票上升为参与其中、感动其人和学习其行。
三是认真组织,踊跃“评选”。
活动开始后,全乡党员踊跃参与、积极投票。考虑我乡部分地区使用电脑,网络不便等实际情况,通知参与投票有困难的党员群众到乡党委投票。乡党委工作人员认真为每一位来社区投票的党员群众讲解投票方法,指导完成投票过程。
截止到18日,党员群众投票数达到235票,营造出向优秀学习、向典型看齐的氛围,充分展示新时期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以实际行动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
政协委员履职情况报告【第五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市委、政府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精神,更好地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推进我县三个文明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5号)和省、市、县委有关指示精神,从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努力开创政府工作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新局面。
二、认真搞好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搞好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对于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就国家和地方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要求,政府要将事关全局的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政治生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关系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以及政府认为有必要事先提交政治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等,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政府重大决策在作出之前要充分征求政协领导同志意见。
为保证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将协商的有关材料送交县政协,共同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各种协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各级政府要重视协商意见的批办、督办和反馈工作。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以及其他协商会议形成的协商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做出安排。对协商过程中政协委员和各派、人民团体提出的意见、建议,各级政府要认真对待,能采纳吸收的要予以采纳吸收;不能采纳吸收的要通过适当方式向政协和有关委员作出说明。对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要及时予以反馈。
三、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依法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并以此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都要认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向政协通报情况,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批评意见,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政府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要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制度,支持政协委员参与政府及部门组织的纠风评议活动。要认真研究和积极采纳政协通过建议案、提案、委员视察、委员举报、会议发言、民主评议等形式提出的各类意见和建议。对政协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阅批,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并纳入政府和部门督查工作范围。要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
四、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各级政府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使政协的参政议政成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要支持政协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认真听取和采纳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咨询、听证、论证,或进行联合调研。
县政府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联系政协工作,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加强工作上的联系与配合。要按照有关规定,邀请县政协有关领导同志、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县政府相关会议。县政协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凡邀请县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应积极参加,认真听取意见。
支持政协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县政府组织的重大外事活动,视情邀请县政协有关领导同志、派负责人参加。
五、切实抓好政协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的办理工作
要进一步健全对政协提案及调研报告的办理和答复制度。对县政协以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名义提出的建议案、调研报告,县政府领导要亲自阅批办理意见;特别重要的建议案和意见建议应提交政府有关会议讨论,由办理机构督促有关方面负责落实。承办部门一般应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向政协书面反馈,必要时可由承办部门在政协有关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对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作出正式答复。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重点提案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需几个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重要提案,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指定牵头部门协调、督促办理。各承办单位对政协委员的提案,必须认真研究,逐件办理,保证高质量地按时完成办理任务。提案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必要时可邀请提案人参与办理。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应及时给予正式答复。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
六、重视政协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要善于通过政协信息和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了解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密切政府与各界群众的联系。要畅通政协信息、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报送渠道,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办理责任。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信息和带有普遍性、趋向性、警示性的社情民意,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分析处理。对政协信息、政协社情民意的办理、采纳情况,应以不同形式及时予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