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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范文(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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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范文1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低保保障

一是全面加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年初,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我市及时印发《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并及时召开专项治理动员会和政策培训会 ,大力排查整治农村低保领域的各类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作风建设。二是严格落实动态管理。按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对象纳入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范围,把因病、因残及其他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实现了“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每月保障金按时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到位。三是及时上调保障标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2020年12月,我市在册农村低保保障对象3241户,5444人,其中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3660人,占全部农村低保人数的%。全年农村低保保障金累计发放66848人次、万元,其中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发放保障金1000余万元,切实发挥了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

(二)临时救助。

为切实提高临时救助效率,我市于2018年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截至目前分3批共下拨93万元临时救助备用金到各镇街道,启动紧急程序和人均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的由各镇街道动用备用金及时救助。人均救助金额超过500元的由按月及时审批,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及时发放救助资金。截至目前,2020年共审批临时救助291户次,支出临时救助金万元,户均救助达3434元;其中救助农村户籍165户次,支出农村户籍临时救助金万元。为切实提高临时救助效率,我市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2020年分两批共拨付给各镇街备用金31万元,确保各镇街有充足的备用金及时救助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困难家庭,2020年累计支出临时救助金万元。

(三)农村特困人员。

2020年1-12月,我市发放农村特困供养金万人次,共计金额万元。为了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切实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于2019年10月起农村分散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由原来的400元/人/月调整为500元/人/月,2020年7月1日起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由原来的500元/人/月调整为559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实行动态化管理,已全部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纳入保障范围,特困供养金也准确及时的发放到位。

二、2021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严格执行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切实加强主动发现机制,织密救助网络,兜实民生底线,服务疫情常态化防控大局。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包括受疫情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致贫返贫的群体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临时救助保障范围,科学合理确定救助资金额度,切实做到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救助额度科学确定、救助资金及时安全准确发放。继续执行好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指导各镇街通过运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的方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切实提高临时救助及时性和救助效率。

(二)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对已脱贫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按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密切关注已脱贫人群中收入不稳定、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群体及低保边缘群体,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于救助,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范文2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

1.全面梳理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坚决避免整改不到位和反弹回潮问题。

2.组织开展新一轮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备案工作,健全完善民政干部、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主动报备机制,将民政干部、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备案表于6月11日前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备案。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实施备案的人员逐一排查,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问题。

3.加强低保信息与殡葬信息、公安户籍信息等比对,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村(社区)居委会发现低保对象死亡的,要及时报告镇政府。

(二)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

4.开展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成果“回头看”,确保兜住底。

5.加强与区乡村振兴局、区卫健局、区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牢底。

(三)全面排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6.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将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同时,从7月1日起,按照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落实相关政策。

(四)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

7.对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及时开展复核纠正。严格按照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低保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8.完善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事项

9.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件,对其中的重复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

10.治理重复,化解积案,把工作重点任务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分析研判原因、制定化解方案,办实事、解难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11.组织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矛盾较为突出的村(社区)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重点约谈,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六)持续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

12.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形式主义、等问题,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纸面整改的,予以通报。

13.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救助资金的违法行为,对恶意失信的社会救助申请对象进行联合惩戒。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上旬)。各镇按照《市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方案》要求,部署开展巩固提升行动相关具体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改阶段(6月—11月)。各镇结合“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行动,抓紧整改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确保发现问题动态清零。

(三)全面总结阶段(11月—12月)。各镇对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工作成效开展评估,并推动建立低保领域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和配合协作,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部署。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范文3

关键词:土地整治;现状;对策

1 土地整治的重要性

土地整治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土地整治的作用包括以下几点:

1、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的新阶段。实现这一目标的重点是加强农业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我国农地整理主要是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治与新农村的建设密切相关。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通过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治,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田生产能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可以有效改善传统的农用地利用格局,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改造旧村,归并农村居民点,可以有效改变农村面貌,提高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

2、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第一资源,解决我国粮食问题必须立足于国内基本自给。随着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粮食需求将继续增加,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压力将日益加重。要切实做到有效控制耕地减少过多的状况,确保粮食安全,必须稳定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这事土地开发整治工作首要的目标和任务。基本农田的土地整治将是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的主要手段。

2 我国土地综合整治的现状

1、规划不科学。在规划编制阶段,因时间比较紧,不少乡(镇)没有深入调查分析、论证其可行性,规划的很多拆旧地块很难实施,以至于需要频繁调整。有的乡镇在选择拆旧地块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不够,规划拆旧的地块刚整理好,就被企业或新建道路等占用。

2、农村环境保护与整治的政策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环境法规主要是针对城市、工业点源污染的,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和整治的法律法规基本处于空白。没有建立起农村生态补偿政策,具有破坏农村环境行为的单位、企业、个人没有承担环境补偿资金。缺乏现代农业环保科技研发推广的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项目的研发推广。对从事农村废弃物处理利用的产业缺乏有效扶持,环保企业在土地、贷款、融资等方面优惠政策不多,很多垃圾处理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

3、资金整合难度大。整治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资金,社会资金投入数量不大。各部门支农惠农的项目和资金都由各部门管理使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的问题,造成整体项目实施中的不同环节各行其是、相互掣肘,导致资金不能得到有效整合,效益不能充分发挥。

3 土地资源整合治理的措施

1、加强领导,严肃问责。各司局、各单位要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要夯实工作基础,针对本单位基础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与当前维护稳定形势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要严格责任追究,把维护内部稳定安全的责任细化落实到领导,落实到部门、岗位,落实到人头,以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细节的安全,确保整体的安全。

2、科学规划,注重可行。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我们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红安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土地整理区域规划。对荒地开发整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衡量田、水、路、林,确保合理布局;对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整理,以实现“三个集中”为重点,即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乡镇村办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重新界定村庄、居民点和乡村界限权属,科学修订镇村规划;对高产农田土地整理,通过移土回填、剥离回填等方式,改善耕作层,使“瘦田”变“肥田”,“低产田”变“高产田”;集中整理“荒、废、闲”项目,重点是挖掘土地的整治潜力。

3、创新模式,阳光操作。为保障招投标活动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了工程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纪委、招投标办、国土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招标专班。为减少项目招标中的情感因素和人为因素,我们严格执行招投标公告制度,由省国土资源厅摇号产生的具有招投标资质的机构全程,实行明标明投,并且请纪委、监察局、财政局采购办以及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开标后确立的中标单位在网上公告,确保每个项目招投标阳光操作。

4、落实资金,加强监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我们严格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建立专帐;坚持按照规定范围开支,绝不突破相应概定总额;坚持法人“一支笔”审批,严把资金管理关;坚持科目资金决算,严格资金审计。对项目建设资金,严格做到“五个到位”,即工程预算到位、施工合同到位、签字核实到位、正规发票到位、验收报账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还请审计部门到现场“查、对、核、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同时,我们还经常组织开展土地整治集体廉政谈话,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有力地保护了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全县没有出现因资金问题停工事件及违纪违规的案件。

5、强化管理,保障质量。对每个建设项目,我们采取“一到、二查、三督”的方式,加强质量监管。“一到”即监理人员、技术人员、协管人员在每一个单元单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必须有专人到现场监督;“二查”即查施工前图、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查进场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三督”即管理人员、聘请人员、当地群众交叉监督,对不符合规划的施工坚决停工,对各标段建设工程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对工程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确保每一个项目都建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工程。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资源整合治理,既是推进产业化、市场化与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又是促进灾后重建与扩大农业投资,激发内需的重要抓手。为此必须深度整合土地资源,充分发挥闲置土地的作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就业、保稳定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刘彦随,陕西农村宅基地综合整治模式的价值与启示[J].中国土地,2011(7):61―62.

[2]王国申,加快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实施,促进辽宁土地整治工作健康发展[J],国土资源,2011(1):31―32.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范文4

按照省、市、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提出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及缩水走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对落实惠民政策情况进行清查、整治,着力解决惠民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构建落实惠民政策的长效机制,保证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在惠农政策落实中违规加重农民、村民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的问题。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的问题;严肃查处在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民补贴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查处乡镇干部在征地拆迁、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行为。加大对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强农惠农资金安排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的现象,确保各类涉农项目、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有效使用。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突出问题

1、重点整治惠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加大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如实公开公示各项惠民政策享受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等内容,确保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2、重点整治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深入开展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各种乱收费行为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取消违规收费项目,纠正超标准收费,撤销违规收费文件,清退违规收费。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各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3、重点整治落实惠农补贴政策不到位的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165项惠农补贴,重点抓好种粮补贴、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移民后扶补助、民政类补贴、危房改造补贴的发放,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在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民补贴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4、重点整治救灾救助款物发放不透明的问题。重点抓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程序是否合法规范,通过完善救助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救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救助结果网上公开制度等,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医。坚决查处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行为。

5、重点整治城乡低保工作的问题。在全县开展农村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农村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的行为。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工作,强化管理、规范操作、保障公平,切实提高农村低保的准确性、公信力。

6、重点整治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加大对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强农惠农资金安排、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方式、账户设立和基础数据管理、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发放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中央、省明文规定实行“一卡通”发放的51项惠农补贴资金,确保各类涉农项目、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有效使用。

7、重点整治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细化征收程序、规范拆迁行为、到位补偿安置和落实保障政策,多渠道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

8、重点整治危房改造中违规操作的问题。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对象确定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的问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行为;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行为,着力构建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对象准确、标准合理、群众满意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新格局。

(二)责任分工

1、县委农村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落实惠民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抓总,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对群众反映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做到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布举报电话8218190(县农廉办),受理相关举报。负责人:彭海怀、肖吉安

2、县经管局、县减负办:负责对全县落实惠农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突出整治宣传教育不到位和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并受理相关举报。公布举报电话:。

3、县委宣传部、县信息中心:负责对全县落实惠农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公开公示,及时推介典型。

4、县监察局:参与全县落实惠农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负责对在落实惠农政策中违纪违规人员立案查处。

5、县财政局:负责惠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和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治。

6、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救助款物发放不透明和城乡低保工作问题的整治。

7、县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中违规操作问题的整治。

8、县国土局:负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的整治。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7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二)解决突出问题(8月上旬-8月下旬)。本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查找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对近年来所承担中央、省、县惠民政策的基本内容、实施范围、操作规程、政策标准等逐条进行梳理,并通过《阳光三农网》、《公众信息网》等有效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按照即知即改、边查边改的原则,从自身出发,先行一步,分析查摆各项落实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是否存在困难和问题,深入查找原因,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2、督促检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各责任单位对各级各部门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要深入承担惠民政策单位,深入受益群众中,采取实地查阅相关政策文件、资料、账册和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等形式,对相关惠民政策逐项进行核实,全面掌握各单位、部门惠民政策的种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对在落实惠民政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3、认真整改。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和目标时限要求,明确责任人。要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紧紧抓住整改这个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能立即整改解决的,要抓紧立即整改,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详细推进计划,积极创造条件整改落实,需要有关方面协调落实的,要主动协调落实。

4、建章立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管理机制和落实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得到不折不扣落实,群众真正受益。

五、工作要求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领导,深入推进整治工作,成立县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责任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过问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各自的职责,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任务,切实细化措施,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范文5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

,为全面完成

“十三五”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更好推动我镇的脱贫攻坚工作,根据

《xx市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x委办发〔2020〕x号)精神和2020年全市扶贫开发工作部署,特制订此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全面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全国扶贫工作会议和省、徐州市对脱贫攻坚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目标标准,补齐短板弱项,建立稳定脱贫和逐步致富长效机制、返贫监测预警救助机制、脱贫人口防贫机制,强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深化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坚决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着眼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深入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着力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到2020年底

,全镇低收入人口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6500元,并保持平均增幅不低于全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全镇经济薄弱村(2个脱贫任务村,3个一般低收入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稳定超过20万元;农村低收入人口“三保障”全面落实,低收入家庭子女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全部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低收入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得到及时诊治,低收入农户全部住上安全住房,全镇人口和村返贫、致贫率为零。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排查整改和全面普查工作。

到2020年6月,在全镇开展脱贫攻坚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包括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低收入农户识别、退出、帮扶“三精准”,低收入人口群体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等,中央、省、徐州市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督查巡查、考核评估等各个渠道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着力解决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破除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我镇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同时,对各村脱贫攻坚任务开展普查,全面检验脱贫质量成色。

(二)健全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增收长效机制。

保持精准扶贫资金收益分配政策、“两不愁三保障”政策、“一户一策”帮扶政策、结对帮扶、孝老爱亲等针对低收入农户增收政策保持不变。推进产业扶贫,发展与低收入农户增收关联度高、产业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富民项目,通过订单生产、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通过帮扶,全面提高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快消除经济薄弱村的意见》(徐委办〔2019〕191号)精神,坚持分类指导、因村施策,大力开展农村公共空间治理,积极稳妥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搞好集体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支持村成立农业公司,集体领办专业合作社,发展村级特色产业,推行村企共建、抱团发展、异地入股等办法,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增强对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的带动能力。继续推进已经达标的经济薄弱村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发挥强村带富民效应。

(三)强化返贫风险防控。

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困境儿童保障、残疾人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措施,严格做到应保尽保。

严格履行脱贫退出程序,对收入没有稳定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没有落实的低收入农户,不得认定为脱贫。强化对已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的跟踪监测,及时将返贫人口纳入帮扶。按照《xx市“防贫保”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做好防贫保险工作,瞄准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关键人群,充分发挥政策保险助力脱贫攻坚作用,增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利用“阳光扶贫+”平台,探索防返贫预警机制,做到及时监测、及时预警、及时帮扶。

(四)统筹推进行业和社会扶贫。

压实行业扶贫职责,深入开展产业引领、就业创业、教育助力、健康援助、兜底保障、志愿扶志、金融助推、企业帮村“八大”专项扶贫行动,增强脱贫致富能力,激发内生动力,不断增加收入。深入实施“三乡工程”,动员社会组织、各类企业、民间团体和个人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队、民营企业、广电媒体、公益组织等群体的社会职能优势和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五)加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相统筹。

以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将产业发展与精准带动低收入农户稳定增收相结合,推进土地流转,建立更多的扶贫产业园、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增加就业岗位,将低收入户链接到产业链上,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结合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多渠道增加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就业。同时,大力发展与低收入农户增收关联度高、产业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富民项目、龙头项目,积极培育门槛低、离家近、好参与的“三来一加”型创业就业项目。

(六)持续开展好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

切实建强村两委班子,狠抓村党组织书记队伍能力素质提升,提升带民致富能力;继续向经济薄弱村派驻第一书记,全面落实每村一名乡村振兴专职干部制度;建立完善市级党员领导干部、市直部门党员负责人包村制度;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四、组织保障

(一)严格责任落实。

深入贯彻落实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要求,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一项守初心、担使命的政治责任牢牢抓在手上,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保持攻坚劲头,确保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和尺度不松。各村、各单位要坚决把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履职尽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

深入宣传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解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特别是“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把准政策尺度。把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加强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人口思想道德、法治、感恩教育,增强自我发展意识。挖掘、宣传报道鲜活生动案例,表彰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脱贫致富、扶贫济困先进典型,大力弘扬脱贫攻坚正能量。

(三)强化资金保障。

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整合调度,加大扶贫资金配套投入,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强化资金监管和跟踪问效,推动“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落地落实,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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