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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三资管理工作内容【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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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行政事业性收据或农经部门统一设计印制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入账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直接拨入中心账户。

4、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中心领取不超过1000元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村书记初审,村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两委”会集体审核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方可入帐。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中心报账。中心管理员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等),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开据农民负担专用收据。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中心备案。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

(1)财务预算;

(2)各项收入;

(3)各项支出;

(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

(5)债权债务;

(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

(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五、资产清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12月份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清查由镇纪委牵头,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中心备案。

3、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六、资产台账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账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中心负责管理。

七、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并报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勿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中心备案、归档。

九、资产经营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位置、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中心负责管理。

十一、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应当报中心备案。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规范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承包、租赁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赁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中心备案。

十三、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十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1、中心受村委托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3、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2)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

(3)负责做好“三资”管理,“三资”经济合同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4)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中心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和高效工作;

(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状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7)负责对中心人员及村级报账员的考察、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4、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

(2)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

(3)协助主任做好“三资”管理,“三资”经济合同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4)副主任(农经站长)侧重于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副主任(财政所长)侧重于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

(5)完成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5、总会计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状况;

(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

(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

(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

(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

(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6、资金会计职责

(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

(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

(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主管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

(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

(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7、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2)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8、村报账员的职责

(1)积极配合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

(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

(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中心村级银行账户;

(5)定期到中心进行报账;

(6)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

(7)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

资管理工作总结 三资管理工作【第二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积极响应县委提出的整治活动要求,街道组织召开了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结合街道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了芦林街道开展“庸懒散拖”、群众办事难和农村集体“三资”问题等三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精密部署安排开展整治活动。为加强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了三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督查组,落实了办公场所,抽调了骨干力量,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教育

利用每周星期一、星期四干部夜学,集中学习了县委、街道开展三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及有关精神,并要求每位干部认真作好学习笔记和撰写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思想觉悟和服务意识,改进作风,认真履行职责。

三、按照环节,抓好工作落实

“庸懒散拖”问题整治活动:召开了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对照“庸懒散拖”四个方面10项内容,专题讨论、研究当前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汇总后,梳理出工作日中午有违规饮酒现象、上班有迟到早退现象和会议中玩手机等问题,建立问题台帐,落实整改措施。

群众办事难问题整治活动:规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岗位牌和窗口设置,方便群众办事。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芦发[xx]33号)开始运行,设置好岗位办事范围,明确岗位工作人员,安排好岗位的值班时间,制定了奖惩办法。

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活动:召开由各村(居)主任、财务专管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活动专题会议,并邀请农业局经管站专家进行专题授课。确定湖头居为我街道开展整治活动试点,街道农经站人员进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四、加强督查检查

街道整治活动督查组对整治活动的开展进行了督查。督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一)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各村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基本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一个是共管帐户,由镇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涉及到暂存款或村民的款项等,必须全部存入共管帐户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其他账户的,必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设。

(二)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1000元,超出库存现金最高限额时必须存入指定的开户银行,单笔支出超过1000元及以上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集体经济财务报账员统一收取并在3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和私设“小金库”。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管理坚持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保证村(社区)集体资金不被平调、挪用和侵占,保证全体成员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不受侵犯。

单笔5000元(不含)以内的支出,由董事长审批;单笔5000元(含)至50000元(不含)的支出由董事会集体审批;单笔超过50000元(含)至100000元的支出由董事会和监事会集体审批;单笔超过100000元的支出由股东代表大会共同商定集体审批;单笔超过200000元的还需报镇乡人民政府审批。

禁止将单笔大额支出分期、化小报账。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用,参照乡镇干部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办公费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核定的标准实行包干使用,超支自负。

镇财政所审核人员要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票据严格审核,符合规定的票据、凭证经审签后由记账人员纳入账内核算。对手续不完善的票据、凭证,退回经办人重新完善。违反财务制度的,不予入账,并责成有关人员纠正。

(四)财务公开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收支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财务计划、财务收支、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公积金和公益金使用计划等。

财务公开的内容须经镇财政所审查备案后予以公布。

(五)集体资金财产管理制度

集体财产由报账员和保管员保管,要逐一建账登记,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人为造成丢失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属于正常损耗的集体资产,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按规定处理。大额固定资产报损和拍卖,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批准。

(六)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

原则上村组实行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村级除确因招商引资、集体经营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组干部在参加村级议事和工作时,不得从村集体招待费列支。对违反规定开支招待费,不得在村集体报支,否则谁招待,谁付款。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实行差旅费包干,凭发票,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误工费按规定补贴。

(七)财务手续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管理的会计工作,通过编制移交清单,及时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开工作岗位。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移交人员要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档案资料由财政所统一保管,年度内各种会计资料、统计资料要统一整理装卷归档。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履行公务外,查阅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档案须经村监委同意、报乡镇批准。

会计档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八)财务审计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审计监督。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县审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包括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山塘、水库等;经营性资产是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资产。

1.集体经济组织是村(社区)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实行专人管理并明确责任,必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且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行使经营管理权。

2.村级资产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外,可以采取对外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且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依法签订合同,合理确定收入或租金,严禁弄虚作假。

3.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镇财政所审核备案。

4.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账,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5.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方案在招投标前7天进行公告,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签订施工合同,严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项目要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监管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依照合同严格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村财会人员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6.村级资产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外,可以采取对外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且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依法签订合同,合理确定收入或租金,严禁弄虚作假。

7.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禁流失。固定资产要在财务账中体现,并按国家计提折旧年限规定计提折旧;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进出要登记造册,实行每季度盘点,及时登记变动情况,保证账实相符;固定资产处置:资产原值在1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超过10万元的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报村党总支批复并报镇党委备案后方可处置,且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后按程序进行公开拍卖。

8.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时,必须通知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派人到场监督指导。

三、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经济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等。

1.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资源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

2.村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须通知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承包期限较长,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要按计划逐年度列支,不得寅吃卯粮。

3.村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后,要及时与经营者签订资源承包合同,报镇财政所备案。

有上级单独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资管理工作总结 三资管理工作【第四篇】

“三资”管理和搭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

监管平台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实施“123农廉工程”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在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方面,我站结合全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实际,注重在健全组织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在规范程序上下功夫,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在提升服务上下功夫,“三资”管理工作运作日渐规范,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一、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建立完善“三资“委托代理制度的主要做法

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工作机制

首先,我站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指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协调、督查考核;成立了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明确由各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本村“三资”管理的日常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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