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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灾后重建工作汇报(优质【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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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灾后重建工作汇报【第一篇】

四川汶川大地震给汶川及周边地区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抗震救灾成为灾区当前及以后相当长时期内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随着抗震救灾中救援阶段的结束,灾区居民安置已经成为目前最紧迫的工作和任务,并且,关于灾后重建的一系列工作也已开始谋划。在目前灾民安置任务非常紧迫的情况下,关于农村灾区灾后重建的方向、目标、形式、以及方式方法等问题在现在仍然还处于思索阶段,对于农村灾区灾后重建可能面临的一些问题还处在探查和预测之中,但这些问题必须在全面的灾后重建开始之前就已形成一套系统的解决预案,这是农村灾区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也是农村灾区重建更加美好家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因此,系统地研究、科学地预测灾后重建中可能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预案是当前理论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

对于四川省成都市而言,它辖下的都江堰、彭州、崇州也是此次地震的重灾区,特别是都江堰还是成都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区,一些城乡统筹改革试点工作受此次地震影响在当前被迫中止,一些已经开始的城乡统筹改革试点工作也因为地震而面临新的问题,比如,对于一些已经对农村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已经进行了确权登记,而房屋或土地又在此次地震中损毁严重,其权利是否还继续有效?或对受损权利是否应该补偿,以及怎样补偿等?这些都是在灾后重建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受此次地震的影响,灾区是否还具备进行城乡统筹综合试点改革的条件,城乡统筹是否应该继续推行,以及怎样推行?城乡统筹能否成为解决农村灾区重建问题的一种全新模式等?都是大家非常关心和灾后重建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灾区的灾后重建,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灾区的社会经济设施及功能的建设,不应该是简单的恢复,而应该是一种全新的重构,为灾区的重建和发展构筑更高更好的起点。我们认为,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城乡统筹的理念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是实现这一构想的有效路径。

一、灾区灾后重建中面临的一些主要问题。

1、农村灾区房屋修建方式问题。

目前对灾民的安置仍然是采取的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等临时安置措施,对灾民居住房屋的重建将在未来2—3年内成为救灾工作的重点。虽然灾区农村的房屋损毁及其他个人财产、经营资产损失情况还在进一步统计之中,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确切数据,但一些重灾区农民房屋损毁情况是十分严重的,农民的永久居住房必须大面积地重建。在这次地震中,成都市市区80年代以后修建的具有防震措施的房屋经受住了地震的考验,损失情况非常轻微,而成都市周围郊区的农民自建房却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损毁情况,尤其是在都江堰、彭州等重灾区,农民自建房损毁情况严重。这种情况表明,农民的自建房受其资金技术等的限制,其安全质量不能满足抗震要求,在灾后重建中,如果仍然由农民自行修建房屋,将可能留下安全隐患。因此,由政府出面,由农民参与,综合利用各种渠道的重建资金,在严格质量控制下进行的灾区房屋修建工作应该是灾后重建中农村房屋修建的主要方式。但是,如果仍然在过去四川农村单家独院的宅基地基础上重建农民房屋,一是会造成房屋建设速度的迟滞,影响灾民安置的整体进度,由此也会影响其他灾后重建工作;二是会造成人力、资金使用的分散,房屋修建的安全质量标准可能因这种资金、人力的分散而被迫降低,同时也会房屋修建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监控带来困难。因此,由政府对农民居住社区进行统一规划,集中资金、技术和人力,按片修建农民集中居住房屋,将是灾后重建中比较有效率的房屋修建方式。而在此之前,成都市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实行的农民向新型社区集中的做法也能为此次灾后重建的提供较为成熟的经验。

2、农村基础设施重建问题。

在此次地震灾害中,除了农村房屋损毁严重外,最突出的问题是农村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损毁严重,这种情况甚至对救援工作的及时展开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这说明,在过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非常薄弱,不仅基础设施的数量规模有限,而且十分脆弱,无法经受住像地震这样的自然灾害的考验。因此,在灾后重建中,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不能是简单的设施修补和功能恢复,而应该对农村基础设施的覆盖范围、设施的质量等级等进行全面评估,利用灾后重建的机会,使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水平能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从而为促进灾区灾后重建的全面开展,为今后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3、震后农村房屋及土地使用权问题。

此次地震对农村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影响在于:一是原有房屋或土地损毁,原宅基地或承包地遭到毁灭性破坏(如房屋或土地被泥石流掩埋),不能在原地恢复房屋或承包地使用权;二是由于地震而使房屋、土地移位,一些土地消失,而另一些新生地出现,这些情况都会造成原有房屋或土地的使用权产生混乱。在成都一些已经对土地和房屋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的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而言,这种土地使用权的混乱情况可能影响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推进。因此,在灾后重建中,重新确定农村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将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而在一些相邻的村舍之间,可能还存在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争议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农村灾后重建中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4、农业产业恢复重建问题。

土地使用权纠纷问题的解决是农业产业恢复的前提,但是,如果仅仅满足于在明确土地使用权基础上对过去农村传统种养殖业的恢复对灾区重建来讲则标准太低。阻碍农村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主要制约因素在于过去农村单家独户分散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要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持续增收,就必须改变分散经营的农村生产方式。因此,应该以震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重新确定为契机,为农村土地使用权的集中集约使用构建新的体制机制,通过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广泛利用社会对灾区农村产业重建的资金技术等支持,通过农村土地与社会资本的结合,采取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公司+农户等多种土地生产经营方式,实现灾区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为农村产业的恢复重建拓展广阔的空间。

5、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四川一直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大省,灾前,虽然农村中留守的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但适应于小块土地的生产经营,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并不十分突出。此次震灾,一方面夺去了一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生命,两一方面,繁重的灾后重建工作也需要大量的农村劳动力的参与,这两种情况可能将使灾区在灾后重建中出现劳动力短缺的问题。这种情况也可能会促使一些外地打工者回到家乡参加重建,但这会对已经开始出现民工荒的一些东部地区的经济产生影响,并且在广东等地已经出现了一些工厂采取各种措施慰留灾区籍职工的情况。在全国都在倾力支援四川灾区的情况下,四川灾区重建不能采取这种方式解决农村劳动力动力短缺的问题,并且出于比较利益的。考虑,这种方式也是不可取的。而要解决农村灾后重建劳动力短缺的问题,还必须在城乡统筹下,通过城市对农村灾后重建的大力支持,通过大力提高农村重建工作的装备技术水平和劳动效率来实现。

6、个人、集体财产的损毁估价及补偿问题。

在此次地震灾害的重灾区,农村个人及集体财产均出现了较大程度的损失,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偿,灾区的经济社会水平将发生严重的倒退,农村个人及集体的经济自我发展能力将受到极大的损害。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灾区会得到国家以及社会各界的全力救助。但在如此大范围、大规模的灾害损失面前,采取何种救助方式对个人及集体财产进行补偿仍然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由于灾前个人及集体资产情况各异,且受灾后一些财产证据也发生灭失,因此采取逐一的财产损失认定和补偿可能会有较大困难,并且会引起较大的纠纷。我们认为,对个人与集体财产损失的补偿应该采取“向前看”的原则,以恢复个人与集体的经济发展能力为重点,为个人及集体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的财富创造和积累能力的获得创造条件,而不能斤斤计较于灾害中的过去财产的损失,即在人人均等的灾害面前,应该认为个人和集体过去财产的损失是均等的,个人和集体创造未来财富的机会条件也应该是均等的。

7、无主土地及房屋的处置问题。

此次强烈的地震灾害,必然会在农村造成一些全家遇难的情况,会出现一些无主的土地或房屋,这些土地或房屋使用权是否可以允许同村亲属继承(特别是对于已经确权登记的土地或房屋而言)、是否应该收归集体,收归集体后如何分配等问题,有可能会成为农村灾后重建中的一个矛盾焦点,如果对于这些无主土地或房屋的归属处置不当,就有可能会在灾区农村造成社会矛盾,影响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终办法还在于尊重村民的自治权利,对这些无主土地或房屋的处置应该交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这是避免此类矛盾的根本办法。

8、重建资金的筹集及使用效率和监管问题。

四川灾区的重建需要大量的资金,国家及社会各界对此给予了大量支持,目前上百亿的资金已经划拨给灾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全面开展,重建资金的数量会进一步增大。同时,社会对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去向、效率等问题也是高度关注,如果不能在救灾及重建资金的使用上高度透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四川等灾区将无法对全国人民做出交待,这也是关系到四川等灾区重建资金能否具有持续性的一个重大问题。因此,必须建立起高效的救灾及重建资金的使用及监管机制,确保每一分资金都能发挥其最大作用,尤其在对农村建设缺乏成熟的资金使用及监管机制的现状下,创新农村重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机制尤为重要。

二、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城乡统筹的理念和方法是化解农村灾区重建各种矛盾的有效路径。

成都市从开始实行的“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核心是推行了“三个集中”,其中,在使农民向社区集中过程中,成都市通过政府统一规划、政府出资修建等措施,兴建了一批高质量的农民集中居住住房,特别是在成都一些城区修建的农民集中居住房的质量、安全性和环保等指标甚至超过了城市中的一些商品房,这些农民集中居住房在此次地震灾害中均经受住了考验。这说明,政府对农民的集中安置对于建造农民安居房屋不仅是有效的,而且也是可行的。成都市在修建农民集中居住房方面规划、资金筹集、修建等方面的经验将对农村灾区安居房屋的建设提供宝贵的经验并进一步发挥作用。

2、城乡统筹将有助于解决灾区农业产业恢复和发展问题。

城乡统筹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协调城乡关系,建立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长效机制,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并通过促进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来消除城市发展的深层次制约因素,实现城乡的共同发展和繁荣。因此,农村农业产业的发展要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和条件,必须在城乡统筹下获得城市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必须以城市产业化发展的经验条件实现对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产业化改造,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路径。此次地震灾害对一些重灾区的农业产业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要将这种坏事转变成好事,就应该利用农村产业重建的契机,在城乡统筹的理念下,实现农业产业在重建中提档升级,为灾区农村的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3、城乡统筹是提高灾区重建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条件。

此次地震灾害不仅对农村的经济社会造成了严重破坏,对城市的影响也是如此,灾区重建涉及方方面面,各个领域的恢复重建都需要大量资金,而重建资金是相对有限的,提高重建资金使用效率是解决资金缺口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资金使用上,不能采取分摊分散的办法,而应该将资金首先集中于对灾后重建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环节上,形成重建工作全局的改观,以此推动重建工作的全面开展。而城乡统筹下的全局观念无疑是重建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的重要条件。

雅安灾后重建工作汇报【第二篇】

第七条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政府对投亲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选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

实施过渡性安置应当占用废弃地、空旷地,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农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

第九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条件,因地制宜,为灾区群众安排临时住所。临时住所可以采用帐篷、篷布房,有条件的也可以采用简易住房、活动板房。安排临时住所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将学校操场和经安全鉴定的体育场馆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国家鼓励地震灾区农村居民自行筹建符合安全要求的临时住所,并予以补助。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用于过渡性安置的物资应当保证质量安全。生产单位应当确保帐篷、篷布房的产品质量。建设单位、生产单位应当采用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简易住房、活动板房的安全质量和抗震性能。

第十一条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配套建设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并按比例配备学校、医疗点、集中供水点、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点、日常用品供应点、少数民族特需品供应点以及必要的文化宣传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过渡性安置地点的规模应当适度,并安装必要的防雷设施和预留必要的消防应急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防范火灾和雷击灾害发生。

第十二条临时住所应当具备防火、防风、防雨等功能。

第十三条活动板房应当优先用于重灾区和需要异地安置的受灾群众,倒塌房屋在短期内难以恢复重建的重灾户特别是遇难者家庭、孕妇、婴幼儿、孤儿、孤老、残疾人员以及学校、医疗点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临时住所、过渡性安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定期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过渡性安置用地按临时用地安排,可以先行使用,事后再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到期未转为永久性用地的,应当复垦后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第十六条过渡性安置地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环境卫生整治。使用的消毒剂、清洗剂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对土壤、水资源、环境等造成污染。

过渡性安置地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管理,及时惩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受灾群众应当在过渡性安置地点所在地的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下,建立治安、消防联队,开展治安、消防巡查等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七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积极恢复生产,并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工作。

第十八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开展抢种抢收,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保障农业投入品和农业机械设备的供应。

第十九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组织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恢复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恢复生产【第三篇】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我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领导到位。我镇立即成立了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xx任组长,下设6个协调小组,明确各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责任到位。实行“两挂钩、五落实”制度,即每户重建户由一名下村领导和一名下村干部挂钩帮扶;下村领导和下村干部帮助受灾户落实临时居住地、重建安置地选址、重建协议签订、搬迁和旧房拆除。制定出台了灾后重建进度安排表,挂钩的镇领导干部对各户的重建工作进度定期上报,并实行通报制度,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户。

3、宣传到位。通过召开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会议、张贴帮扶灾区重建家园政策问答以及入户宣传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将各级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政策宣传到户,把全镇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上来,充分调动灾区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4、措施到位。

灾情发生后,市、区领导高度重视,深入我镇灾区察看灾情,现场指导灾后重建家园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总理对龙岩提出的“一手抓救灾,一手抓重建;一手抓救灾,一手抓防灾,一手抓救灾,一手抓发展”的要求和市、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区委、区府的直接领导下,我镇迅速启动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各下村领导和下村干部及时驻村组织并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镇政府统一组织工程机械疏通各村主干道;电力、通信、交通等部门加紧抢修水毁工程;积极配合保险和民政部门开展房屋理赔工作。并制定了实施方案,镇根据工作进度给予相应补助。对于集中重建点采取统一规划和选址、统一设计、统一筹款建好一层,明确工作时间进度,确保在国庆节前建好一层以上,让受灾户迁入新居。

二、加快进度,密切配合,确保完成重建家园工作任务。

今年5月以来的持续强降雨,致使我镇地质灾害频发,大量房屋倒塌,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需重建有37户,其中xx村因地灾需集中统一建房16户,自建房14户,其它村分散建房共7户(其中3户已购房,1户移居到敬老院,3户已基建)。

xx村集中重建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把重建家园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6月15日完成了重建规划与选址工作,xx新村规划可安置67户,现有意向建房53户。每户先预缴2000元征地补偿和“三通一平”的启动资金。6月30日开始实施“三通一平”,计划分三期完成,第一期工程已竣工,可安置30户,每户占地面积90平方米,已签订重建协议30户,其中已签订集中统一建房协议16户,签订自建房协议14户(在10月1日前建好可享受统一建房户优惠政策)。大坪已完成放样,从8月8日起用勾机挖基,9日工作人员进驻石场爆破作业,11日开炸石料,14日开始下基。各户按进度缴交工程款,统一建房户每户已交1万元,分散户已交5000元,统建合同已签订,要求在9月25日前完成。目前,道路已畅通、生产用水和生产用电已解决,饮水工程和居民用电将于近期完成。一期工程10月1日前可建好一层以上,让这批灾民入住新家园。当前,我镇上下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蹲点指导,加快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三、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救灾款物发放落到实处。

恢复生产【第四篇】

元月中旬以来,我市遭遇罕见的凝冻灾害,给我市乡镇企业造成较大损失,为切实搞好灾后重建工作,尽快帮助乡镇企业恢复正常生产,挽回灾害损失,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我市乡镇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方案。

一、受灾情况

由于灾害时间长、范围广,我市绝大部分乡镇企业在灾害期间因停电、停水、交通全部处于停产状态,其中,工矿企业、医药业导致停产,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农业产业化企业受灾严重,经核实“清镇市大发养殖有限公司”死亡小鸡9540羽,成本元/羽;中、大鸡死亡14030羽,平均成本元/羽;鸡苗死亡13200羽,成本元/羽;伤残中、大鸡87936羽,平均成本元/羽;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为1287419元。“贵州一代食品有限公司”车间给水系统和自动连续杀菌设备循环系统部分手损(损失5万元),车间厂房屋顶防水层受损7000余平方(损失23万元),保鲜水池损坏11个(损失18万元),闭路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受损严重,损坏摄相头10个,部分线路受损(损失8万元);部分原材料、半成品冻坏,不能使用(价值万元),其中蕨菜吨(价值万元)、洋姜吨(价值万元),大蒜6吨(价值3万元),鲜辣椒半成品吨(价值万元);基地(损失50万元以上),其中200余亩油菜绝收,250余亩绿肥死亡,250亩大蒜绝收,3个40m×7m育苗大棚垮塌,合计直接经济损失107万元。“清镇市鸿兴蛋鸡养殖场”蛋鸡冻饿死亡4820余羽(其中小鸡死亡3000羽),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其余企业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请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市乡镇企业,特别是在此次灾害中受灾严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资金补贴,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二)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保障设施建设,配备一批柴油发电机,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灾后恢复生产的打算和措施

(一)为切实有效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特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站及有关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清镇市乡镇企业凝冻灾后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我局企业管理科,由罗伟任办公室主任。

(二)引导受灾企业制定恢复生产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复工前各项检查,充分动员和发动职工积极开展设备维护检修,认真做好生产自救各项准备工作。

(三)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四)切实做好龙头企业的协调服务,帮助企业搞好对受灾农户的慰问、核灾补贴和灾后疫病防治,进一步增强和重建基地农户信心,积极开展自救,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养殖产业能够持续发展。

(五)在全面掌握灾情,分析研究对策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周密制订灾后重建工作方案,科学部署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

(六)认真总结此次灾害经验教训,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企业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增强抗风险意识。

(七)帮助农业产业化企业进一步抓好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

(八)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合理积聚,加大水、电、气、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医药企业集团化发展,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企业的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力度,促进乡镇企业全面、快速、健康、科学发展。

(十一)抓好乡镇企业运行调度分配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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