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培训心得体会范文总结 主播培训后的心得体会范文精编3篇
【导言】此例“直播培训心得体会范文总结 主播培训后的心得体会范文精编3篇”的文档资料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关于直播培训心得体会总结1
防火就是珍爱生命,生存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力,有些人在火灾中往往可以逃生却贪恋财务,谁都没有权利去践踏。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学会防火知识,这样才可以避免灾难。我们每个人都要学习消防知识,深知烈火无情,生命是宝贵的,一个小小的错误可能会失去生命,要养成防火的好习惯,如检查家里的用电安全。我们不仅要学习预防火灾的知识,还要学会火灾后如何应对逃生的知识。例如出门旅店住酒店,看电影,要先知道安全通道在哪里。在视频中我还学到了火灾自救的知识,要及时逃生,不要有半点犹豫。
火灾离我们是很远的,多少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一切非自然灾害都可以预防的”。只要我们没有违章作业,没有违章指挥,没有违反劳动纪律,平时注意到了对各类事故的防范,那我们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各类灾害的发生,火灾就会离我们很遥远。同样,反过来讲,火灾也离我们很近,甚至触手可及,如果我们不按照规章制度去严格要求自己,后果是非常危险的。
消防工作是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安全生产和增加经济利益的重要保障。在以往的火灾中,一把火就造成几十人甚至数百人的伤亡,造成上百万、上千万甚至几亿元的损失,这让多少家庭产生了巨大的伤痛,有多少财富顷刻间化为了灰烬。不仅如此,而且事后牵连的各种问题和造成的不良影响对企业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也是严肃的。教训和警醒是十分沉痛和深刻的,因此做好安全工作,对员工经常做安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许多企业缺少的不是安全规章制度,而是执行力。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是对法律法规的不重视,是对规章制度的漠视,更是各种事故的导火索。只有明确各级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种规章制度,才能使安全管理的链条环环相扣,从而杜绝各种事故,保障安全。以后我们即将步入工作岗位,而且是在人员流动频繁密集区的地方,本身消防工作就比其他地方繁重。所以,要处处提高消防意识,时刻提醒自己用电安全,平时离开管好电源。
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火灾隐患的危害性,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做好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若发生火灾事故,一定要沉着冷静,千万不要惊慌,并且要快速反应,作出正确的处置或疏散逃生,只要保持理智,才可能求生有望。珍惜自己的生命,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行为习惯,要知道,习惯性行为看似小事,却往往是酿成重大灾难的根源,一次疏忽,带来的是灭顶之灾。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要让所有关心你,爱你的人担心。
<><>
看消防安全教育片观后感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安全消防意识,我公司在2月28日晚组织员工观看了消防安全案例教育片。通过这次学习认识使我对安全消防有了更深的了解。自然法则是无法改变的,水火是无情的。火灾给人类带来灾难,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
引起火灾的原因很多,人们在生产,生活用火时候管理不严,用电不当,雷击起火等都会引起火灾,带来祸害。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我们需要养成安全用火的习惯。在任何场所,任何情况都不能点火玩耍。在家里如果用煤气,液化气等,用后要关紧阀门,以免引起火灾。遇到火灾突发时千万不要慌乱,要镇定用正确的方法自救。处在烟火中的,如果烟火不大,可以俯身行走,如果烟火太浓,必须卧地而行,同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在火灾中丧失的人,多数不是被烧死的,而是吸入过多的有毒烟雾而死。同时最好将衣服浸湿披在身上以防止衣服燃烧,如果衣服着火,要立即在地上打滚,把火压灭。在烟火中的人不要叫喊,防止吸入毒气。遇见火灾要及时报警,时间是宝贵的,也许就是这分秒的时间就会拯救一个生命。
只要我们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在遇到火灾时不慌张,我们便能在火灾中安全撤离,保住生命。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以上3篇直播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主播培训后的心得体会就是山草香小编为您分享的丝丝播的范文模板,感谢您的查阅。
关于直播培训心得体会总结2
观看建党100周年大会直播心得体会一
穿越血与火的历史烟云,历经建设与改革的风雨洗礼,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迎来了她100岁的生日。
忆往昔峥嵘岁月,百年史浸满多少屈辱的泪水,数十年抗争又流尽了多少中华儿女热血满腔。100年前,一艘南湖上的红船从黎明中驶来,中国革命放射出第一缕绚丽的曙光。从此,中国革命有了正确的航向。党以七月的名义,呼唤八月的南昌风暴,呼唤秋天的井冈星火,呼唤长矛、大刀和红缨枪。100年风雨兼程,说不尽的坎坷沧桑;100年风云巨变,道不完的伟业辉煌!忘不了,太行山下抗日的烽火,忘不了,微山湖畔的凯歌嘹亮。在无数先烈们用鲜血染红的党旗上,翻卷着的是x日本帝国主义的怒涛,流淌着的是为保卫祖国而澎湃的血浪。是党带领我们斩关夺隘,历尽风险夺取胜利;是党带领我们艰苦奋斗,建设家园,奔向小康。
沧海桑田,神州巨变,100年征程岁月峥嵘,100年征程金光灿烂。如今,南极上空早已飘扬着我们的五星红旗,太平洋上出现了我们强大的海军舰队,神州5号也带着刚强的气势冲向了太空;如今,一座座现代化的城市迅速崛起,一个个商厦、工厂、高科技企业正遍地生花……香港回来了,澳门回来了,那些曾经蔑视我们为东亚病夫的列强,一个个低下了自命高贵的头,就连大洋彼岸那个自恃天下第一的超级大国,也不得不一次次为他们的傲慢和无礼道歉。我们这个曾经饥寒交迫的民族,已经可以骄傲地告诉世界:一个伟大的党正带领地球上五分之一的人口实现小康,走向富裕。请问,世界上还有哪一个政党能够创造出这样的奇迹。
新中国成立伊始,美联社一位记者在香港发出电讯说:“这个国家太大了,又穷又乱,不会被一个集团统治太久,不管他是天使、猴子,还是共产党人。”时光荏苒。50年后,当人类跨入新世纪,回首百年历程时,一组关于中国的长篇报道出现在《纽约时报》的头版。这组报道的总标题赫然写着:“中国半个世纪--壮丽、骄傲与渴望”。
100年风云变幻,100年潮起潮落,中国共产党历久弥新,青春常在,有什么赋予它如此神奇的力量?放眼未来,沧海横流,征途漫漫,中国共产党又靠什么领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紧紧把握时代潮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永葆党的先进性和青春活力。这,就是中国共产党100年成功的真谛。
今天,我们团结在党的旗帜下,发扬传统,艰苦奋斗。永保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学习与时俱进,热爱祖国,心系人民,勤政廉政,用生命和热血,为党旗争光。我们新一代大学生们理应跟随党的脚步,明德励志勤践行,创先争优争先锋。
历史的尘烟,掩盖不住世纪的风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无数先驱者已将希望的种子撒向人间,绽开了一片烂漫的红色。弹指一挥间,上下越千年,黯淡与辉煌、幻灭与再生,永恒的悲怆与不朽的豪情,贯穿于这一清晰的脉络。这便是我们的党坚韧求索的过程,我常常在心里重复着这几句话,每一次都热血沸腾,胸膛里燃烧着对祖国的热爱。作为一个中国人,我深深地为我们欣欣向荣的国家而感到荣耀、为我们不断求索、不断前进的政党而感到骄傲,更为能够投身充满机遇和挑战的现代化建设而感到自豪。滔滔沅江边,巍巍阳山下,我无数次重复自己年轻的誓言……哪怕我只是一块砖,也要去构筑祖国兴旺强盛的大厦;哪怕我只是一颗螺丝钉,也要去铺设民族走向辉煌的路轨;哪怕我只是一棵小草,也要为祖国的春天奉献自己生命的绿色!
关于直播培训心得体会总结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甲方拟使用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业务定义及资费
业务定义:和商务直播业务是中国移动面向集团客户推出的包含便携式4g直播盒子、专业全媒体导播台以及电信级视频直播平台资源等多种产品及业务功能在内的商务直播解决方案。
业务资费:是指甲方使用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所产生的业务费用,包括业务功能费、现场服务费用。甲乙双方约定的资费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受理单》。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使用乙方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并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受理单》。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和商务直播业务引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业务引入的前期组织、协调工作;和商务直播终端设备和业务平台的操作、管理及保障的培训准备工作,确保所订购和商务直播业务的正常操作和使用。
甲方若订购乙方的专业现场直播服务,甲方应有专人配合工作、协调现场资源。甲方须提供直播所需的音视频信号、有线网络、电力供应及其他所需物品, 如果因现场网络电源等原因引发的直播不能正常进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授予乙方网络直播、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直播相关内容的展现权利并提供相应版权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流程。
甲方应以《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受理单》(见本协议附件一)的形式,针对本协议约定的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向乙方书面提供业务办理的准确需求信息(需加盖甲方公章)。如甲方提供以上信息有误,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如甲方需要在本协议项下新增或变更业务,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补充签订业务受理单/变更单进行约定。
如果甲方利用本协议进行的任何活动需要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则甲方应当在业务接入前获得相关许可或批准,否则乙方有权不给予业务接入。甲方应确保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其所获得的相关许可、批准手续持续有效,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业务,但乙方的上述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审核甲方是否具有该等许可、批准手续的义务或保证其合法有效的任何责任。
甲方承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视频直播相关条例规定下合理使用乙方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活动;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制作、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甲方认可乙方有权判断本协议项下甲方从事的业务活动或甲方通过乙方直播设备或平台所发布的信息是否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且乙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等,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但乙方的上述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审核甲方行为或信息内容的义务或保证其合法合规的任何责任。
甲方不应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使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如转租、转售等)向第三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进行竞争性或对比性宣传或业务使用。甲方违反本条约定将被视同严重违约,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偿权力,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申请开通和商务直播各项业务,应按乙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合法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和商务直播账号的权限配置和业务开通工作。如甲方在业务受理单中对开通时间另有要求,且业务受理单为乙方所接受,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开通业务。
如甲方定购和商务直播-专业现场服务业务,乙方需承诺成立专门项目组以保障针对本协议需求提供服务的服务质量。必要条件下,乙方需配备直播相关专业设备。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业务需求受理单(附件一)评估并拒绝提供甲方定购服务能力所无法完成支撑的服务定购。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业务开通、变更、暂停、恢复、终止(销户)的,除直播包月功能费变更下月生效外,其余均在业务操作当时立即生效(含就同一业务变更服务套餐情况)。业务暂停或终止当月各项费用按整月正常收取;业务恢复当月各项费用按整月正常收取;业务销户当月各项费用按整月正常收取。
乙方负责其设备终端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机制和售后服务,为甲方提供7×24小时故障处理、专家客服、远程技术支持等服务工作。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保障业务合法合规、资质完善、功能可靠。
因乙方进行定期设备维护、业务平台检测、系统升级改造、必要的施工、割接等可能需要临时中断业务并可能影响业务的正常使用时,乙方应至少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尽可能减少对业务使用的影响,上述计划中断不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有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处理网络视听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客户基础资料、真实身份信息、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等。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并对由此造成的影响予以谅解。如乙方接到投诉或发现提供给甲方使用的业务有违法行为发生,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甲方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对于甲方的业务账单数据,乙方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客户通信费账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或用户对乙方收取的业务费用存有异议,应在上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
第五条计费和结算
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和商务直播业务的各项费用。
本协议所商定和商务直播业务相关费用不包含甲方的业务承载线路接入费用。
计费账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个自然月)。
账单:账单由乙方计费系统出具,账单中应包含该计费周期内各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结算金额以及其它所需的业务信息。
甲方付款方式:□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
预付费方式:甲方应提前预存和商务直播月租费用,若甲方当月末付费账户中预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费时,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后付费方式:甲方的缴费周期为 。甲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业务开通当月即为缴费周期开始计算的第一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第二个月为账款催缴期,由乙方客户经理或10086向甲方进行催缴费和逾期停机的通知,第三个月1日若甲方仍未结清账款,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甲方保证乙方为唯一的收款人,否则不能免除其对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确定之金额按期向乙方交纳应付的费用。
乙方全称:
乙方开户行:
乙方银行账号:
发票信息
(1)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①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
②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①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发票开具
a、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a、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c、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d、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已向甲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3)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月租费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为甲方开通的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出现月累计24小时以上的中断(计划中断、第三方攻击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乙方检查故障点确属乙方业务范围内,乙方须对甲方业务费用进行相应的核减。核减方法为每天的减免额为当月业务费用×12个月÷365天(费用精确到小数点后面第2位,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方法操作),经乙方核实后在下一个计费账期费用中核减。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总额之和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
第七条保密条款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信息,或接收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收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接收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收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收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收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收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收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收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收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3)接收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由于保密信息接收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收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甲方应当就乙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向信息权利人进行说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说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鉴于计算机、移动通信网络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核心网调整,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等引起的事件,在乙方能够出具相关合理证明材料的情况下,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如果协议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信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协议双方的收件人。
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方应按接收方在本协议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20日视为送达;
(4)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7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14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20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30日为视为送达。
各方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子邮箱:
如致乙方: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子邮箱: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
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行相关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涉及电信卡号业务,甲方需按相关规定配合完成实名制认证等相关手续;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
本协议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受理单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签字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